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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斜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确保信号设备如信号灯、信号旗、音响信号器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信号传递规则:按照既定的信号系统进行操作,如绿灯代表下放,红灯代表停止,音响信号的长短声代表不同的指令。
3. 安全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操作前的安全检查,操作时的警戒与监控,以及操作后的设备复位。
4. 应急处理程序:针对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信号误发等,有快速响应和处理的预案。
目的和意义
斜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保证矿井斜井运输的安全与效率。其重要性体现在:
1. 防止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信号错误导致的设备碰撞、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2. 提升效率:明确的操作流程使得作业更为顺畅,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 培训指导:为新入职员工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指南,加速技能掌握,减少学习曲线。
4.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注意事项
1. 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2. 操作前务必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修复,不得带病运行。
3. 发送信号时,确保视线清晰,无遮挡,声音响亮,避免误传或漏传。
4. 在斜井作业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随时注意井下动态,预防突发状况。
5. 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设备状况和未尽事宜,确保连续工作的连续性。
6. 在紧急情况下,应优先保障人员安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7. 记录每次操作过程,以便于日后分析和改进,同时也有利于事故追溯。
这些规程的执行需要斜井信号工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斜井作业的安全和高效。每一位信号工都应将规程铭记于心,时刻保持警觉,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斜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
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
信号。
第7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
第8条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
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 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 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3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 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4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 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第4条”进行。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矸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 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
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 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有关条款。
第15条 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 当发现有人进入运行区段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2. 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撞坏挡车器。
3. 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张紧装置、牵引车及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4. 中间开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密贴
情况,要保证直线线路的通畅。联络巷口弯道处严禁站人。
5. 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信号操作。
第16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7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