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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查看人数:25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驾驶准备

1. 检查车辆:在开始驾驶前,务必检查车辆各项功能,包括刹车、灯光、转向、轮胎状况等。

2. 确认证件: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确保证件清晰无损。

3. 了解路线:预先熟悉行车路线,掌握交通规则及特殊路段信息。

二、行车过程中

1. 保持专注:驾驶时应集中注意力,避免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2. 适当休息:长途驾驶时,每2小时停车休息一次,防止疲劳驾驶。

3. 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三、应急处理

1. 紧急制动:遇到紧急情况,采取平稳、果断的制动措施,避免猛踩刹车。

2. 车辆故障:如遇车辆故障,开启应急灯,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拨打救援电话。

四、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互动

1. 尊重行人:在人行横道或学校区域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2. 文明驾驶:遵守交通信号,不超车、不闯红灯,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五、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驾驶

1. 雨雪天气:降低车速,增加与前车的距离,使用雨刷和除雾设备保持视线清晰。

2. 夜间驾驶:开启大灯,保持低速,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

目的和意义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通过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行驶效率,同时保障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安全。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提升驾驶员的职业素养,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注意事项

1.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2. 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3. 遇到紧急情况,保持冷静,避免盲目慌乱。

4.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交通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5. 不得私自修改或拆卸车辆安全设备,如安全带、气囊等。

6. 在特殊地形或复杂交通环境下,应更加谨慎驾驶,提高警惕。

以上规程需每位驾驶员牢记于心,实践于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顺利。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 适用范围:

行政人事处驾驶岗位

3 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 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火灾、触电、摔伤、碰伤、挂伤等安全风险。

5 安全技术要求

5.1行车前

5.1.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1.2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出车前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

5.1.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5.1.4 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1.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5.1.6检查车辆随车必备的消防器材、警示标志、应急锤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1.7发现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技术状况完好。

5.2行车途中

5.2.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5.2.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挡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挡。

5.2.3做到汽车换挡的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5.2.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2.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吸烟、吃零食。

5.2.6做到不脱档滑行、硬吃排挡。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5.2.7因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油路故障时,严禁直流供油。

5.2.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严禁超车。

5.2.9在情况不明、视线不清以及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地点时,应减速缓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5.2.10在行车中停车休息时,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修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5.3行程完毕

5.3.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空挡位置,拉紧手刹,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5.3.2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5.3.3车辆停放好后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洪的预防工作。

5.4驾驶员夜间行车

5.4.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5.4.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5.4.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5.4.4会车时如遇到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4.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5.5驾驶员雨天行车

5.5.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5.5.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刹车和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5.5.3行进山区遇暴雨,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5.5.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5.6驾驶员雾天行车

5.5.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5.5.2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时速不超过30公里;能见度低于30米,则严禁出车。

5.5.3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5.7驾驶员涉水行车

5.7.1驾驶车辆须要涉水或车渡时听从指挥。

5.7.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5.7.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背力行驶,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5.7.4涉水完毕,用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5.8驾驶员行车故障及事故处理

5.8.1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乘客下车至安全地带,讲明车辆故障原因、对乘客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5.8.2及时抢救伤员。汽车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害者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当对受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送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的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拦阻来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受伤人员或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一下周围是否还有受伤的人员,当有多名人员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的人员。

5.8.3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驶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cng汽瓶)开关等,并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火灾。

5.8.4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如:电话122、120、119等和公司安全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8.5保护现场。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的地域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上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在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5.8.6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注:“及时”: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5.9驾驶员在驾驶客车时必须做到“十不准”

5.9.1不准无证驾车;

5.9.2不准超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5.9.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行车前1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5.9.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设备的车辆上路;

5.9.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5.9.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5.9.7不准车辆涉水或过车渡时涉险载客通过;

5.9.8不准驾车时打电话、带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

5.9.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9.10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客。

5.10其他要求

5.10.1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5.10.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路检路查。

5.10.3每位驾驶员应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行。

6 相关文件:

6.1《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 《员工工作制度》

7 记录:

7.1 《车辆日常检查表》

第2篇 汽车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严禁班前、班上饮酒和有醉意上岗驾驶。行车时不准饮食和闲谈。

2、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3、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程”。驾驶室不准超额座人,并听从路警人员的指挥。

4、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出车前应对车辆机械状况及制动装置是否正常完好,作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出车时必须携带三证,即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通行证,方可出车。

6、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做到马达一响集中精力,车辆一动想倒人民群众,起动前必须鸣喇叭。

7、行车中要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堵气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交会车时礼让三分,即先慢、先让、先停,做到文明开车。没有随车人员指挥,不准倒车。

8、辆车进出厂区要慢,时速五公里行驶,过交叉路口要鸣喇叭,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周围和高空障碍物和人员动向。

9、夜间行车要适当控制车速,不准因夜间无人、车少而开快车。下雪冰冻路面出车,要更注意安全行车。

10、夜间经过僻静地点,注意行人和无登车辆及交会车。精神疲倦和眼花时,不准继续开车。

11、必须按车辆载重量载货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如有超装现象,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12、装载物品要捆扎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准人货混装。

13、对装卸工的装卸物件中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因素,有权装卸工提出,使其纠正后再开车。

14、货车载人时,禁严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并严禁坐人,严禁在人员稠密和重要交叉口及危险区域停放。在行驶途中停放时,车上不准断人因有值班人员。

16、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不准敞开车门离去。

17、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18、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和加油站时,要装带阻(消)火器,同时严禁吸烟。

19、车长或指定随车人员,必须协助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协助人员不准睡觉或闭目、大声讲话和开玩笑,应集中精力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并及时扬旗或做手势。

20、收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制动装置的可靠性。

21、随车备用的机修工具,必须保持完好,有缺损未经修复,不准使用。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安全驾驶准备1.检查车辆:在开始驾驶前,务必检查车辆各项功能,包括刹车、灯光、转向、轮胎状况等。2.确认证件: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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