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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建筑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架子工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上岗。
2. 在搭建脚手架前,需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地形、气候条件及周围环境。
3. 搭建过程中,确保所有连接件牢固可靠,遵循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4. 定期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性,及时维修加固。
5. 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6. 禁止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如强风、暴雨等。
7.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确保建筑架子工的安全,预防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通过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减少潜在风险,增强团队协作意识,维护工地秩序,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保障。
注意事项
1. 架子工在作业前应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周边障碍物和潜在危险。
2. 搭设脚手架时,确保每根立杆垂直,横杆水平,斜撑稳定,避免倾斜或晃动。
3. 使用梯子、跳板等辅助工具时,要检查其完好性,禁止超载或不当使用。
4.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固定点稳固。
5. 遵守“上不抛下不接”的原则,传递工具和材料时避免高空抛掷。
6. 工作间隙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杂物,防止滑落伤人。
7.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等待处理后再继续工作。
8. 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在视线不清或声音嘈杂的情况下盲目行动。
9. 下班前,检查并整理好作业区域,确保无遗留工具或材料。
以上规程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一位架子工都应认识到,安全是自身责任,也是对团队和家人的负责。
建筑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mm,壁后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和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钢丝绑扎。
4、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5、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6、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kg,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7、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底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8、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小于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9、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面,要绑1米的防护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0、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档板,多层建筑在二层和每隔4层设一道牢固的安全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11、搭设安全网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面保持45度,网应外高里底,拼接严密,网内杂物应随时清除。
12、用钢管搭设井架,相临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小于50cm;横杆和剪刀撑(拧撑)要同时安装。
13、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拦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14、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由中间人操作往下顺管子。
15、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乱扔。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
第1条 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2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条 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4条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5条 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模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6条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7条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有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8条 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9条 脚手架的绑孔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10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11条 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12条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13条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14条 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孔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两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15条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同大横杆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16条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17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18条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19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小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20条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21条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22条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23条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 里脚手架
第24条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25条 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26条 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段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 其他脚手架
第27条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28条 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29条 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回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回杆徐徐降落。
第30条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31条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32条 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33条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蓝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34条 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 脚手架拆除
第35条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36条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