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小区重点户管理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识别与分类:确定哪些住户属于重点户,这通常基于他们的特殊需求、健康状况、年龄或其他特定情况。
2. 建立档案:收集并更新重点户的基本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特殊需求等。
3. 定期访问:定期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4.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重点户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5. 服务协调:协调社区资源,如医疗、家政等,为他们提供便利。
6. 沟通与反馈:保持与重点户的良好沟通,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扰。
目的和意义
小区重点户管理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这些特殊群体得到妥善关照,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其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安全:通过应急预案和定期访问,能够迅速响应重点户的紧急需求,降低潜在风险。
2. 提升满意度:通过个性化服务,满足重点户的特殊需求,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3. 社区和谐:增进邻里间的互助与关怀,营造和谐友爱的社区氛围。
4.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现社会责任。
注意事项
1. 尊重隐私: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住户的隐私权。
2. 专业服务:涉及医疗、心理咨询等专业领域时,应寻求专业人员协助,避免误导或误操作。
3.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建议渠道,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
4. 持续更新:随着住户需求变化,定期评估并更新管理规程,保持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5. 培训教育: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6. 公开透明:公开管理规程,让所有住户了解这一制度,增加信任度和参与度。
在执行过程中,需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兼顾人性化与规范化,确保重点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人性化。通过细致入微的服务,让每一个重点户都能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和关怀。
小区重点户管理操作规程-3范文
小区重点户管理操作规程(三)
1.0目的
加强小区重点户的管理,深化服务细节,维护小区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区域内重点户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服中心负责及时更新房产异动、住户资料,并列出重点户范围。
3.2客户服务主管负责对重点户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3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对重点户管理的组织实施。
3.4秩序维护部班长具体负责重点户的现场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和客服中心。
3.5秩序维护员具体负责对重点户的熟悉,以及人员的变动,如遇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
3.6现场设备管理员、环境管理员负责对重点户的协管工作。
4.0程序要点
4.1重点户定义
4.1.1租赁户:凡小区内,其使用人为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客户。
4.1.2不良客户:
4.1.2.1有犯罪倾向和事实犯罪记录的客户:主要指入住后有被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调查、传讯、拘留、判刑等记录的客户。
4.1.2.2习惯性滋事客户:主要指有破坏公物、盗用公用物资水电、占用公共场地、乱搭建、邻里关系恶劣等客户以及有酗酒滋事和精神病伤人的客户。
4.1.2.3信用度不良客户:主要指有恶意欠费记录和被公司起诉的客户。
4.1.3弱势客户:
4.1.3.1有高危病史的客户和临产的孕妇。
4.1.3.2无子女陪伴居住的老年人(60岁以上)。
4.2重点户档案的建立:
4.2.1在入伙前1个月,由管理处主任授权客户服务主管从销售部转移业主档案;在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现场填写常住人口资料。客户服务主管应指定专人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每人应有1寸照片1张、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录入电脑中,通过物业管理软件的梳理,建立每户的档案并进行整个小区人员资料单项细分后的汇总,该阶段客户资料主要应反映重点户中的居住形式(单人、两口、三人等)、年龄分段、高危病史、保姆数量等。
4.2.2在入伙时,客服中心对未填写客户资料的业主予以补填并电脑录入,更新客户档案和重点户档案。
4.2.3对不良客户的不良记录,应在后期管理中,通过具体事件(如:协助国家机关工作、对客户违章纠纷处理、欠费记录中)的处理进行每月的登记。
4.2.4对租赁户的记录应通过搬家手续办理、租赁记录、租户档案等进行随时登记和更新。
4.2.5每次更新后的《重点户异动表》随同《房产异动表》,由客户服务主管转发安全组、环境组、维修组。
4.3重点户的管理规程:
4.3.1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管理:
4.3.1.1通过客服中心出租的房屋,客服中心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
4.3.1.2承租人通过客服中心在小区租用住房屋时,管理处必须与租房人签订《租户管理协议书》,《租房合同书》复印件须在客服中心存档。用于居住的必须提供租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留底)相片等资料。
4.3.1.3对业主自己出租的房屋,业主应知会客服中心,并带其租住人和相关资料(身份证及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相片等)到管理处签订《租户管理协议书》,并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4.3.1.4秩序维护员持《重点户异动表》和《房产异动表》巡逻时,应进行如下管理:
--秩序维护员必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秩序维护员在巡逻时,要留意小区出租屋的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租住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现有其他租住人或小区业主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秩序维护员必须留意进入小区的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办公人员的异常情况。
--秩序维护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的物资搬出小区应特别留意、严格控制。物资搬出前必须到小区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
--协助派出所对租赁户和暂住人口的例行检查,对检查出有犯罪嫌疑的租赁户,客服中心应通知业主进行清理。
4.3.2有犯罪倾向和事实犯罪记录的客户管理:
4.3.2.1通过国家机关到客服中心协助调查、进入小区执法、与派出所每年的沟通时记录有犯罪倾向和事实犯罪记录的客户。
4.3.2.2安全人员巡逻时,应特别注意该重点户的如下情况:居住和进出的时段、物资进出的异常性、来往人员、暂住人员等。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管理处,以判断是否上报派出所。
4.3.3对习惯性滋事客户管理:
4.3.3.1邻里之间的矛盾处理:
--邻里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共用部位渗漏水、宠物饲养、高空抛物、噪音、油烟扰民、侵占通道、破坏公物、盗用公用物资水电、乱搭建等。
--处理原则:尽量将矛盾处理在初始阶段,处理方法循序渐进,可利用公众舆论和执法机构的力量,管理处在事件处理中应明确法律赋予的权限。
--对共用部位的矛盾,在保维修范围内,管理处应积极安排保维修。属于装修遗留问题,应协助业主联系装修公司处理。
--对侵占通道、破坏公物、盗用公用物资水电、乱搭建等业主,管理处应说服教育业主处理,如业主态度强硬,可依据相关协议的规定移离、处罚、拆除等,如果业主无理取闹,可通过执法部门介入和起诉的方式处理。
--对宠物饲养、高空抛物、噪音油烟扰民问题,管理处对主要责任人以说服教育为主,如果收效甚微,可提示受扰业主进行主管部门投诉或协助搜集证据并起诉。
4.3.3.2对习惯性酗酒和精神病人的管理:
--习惯性酗酒滋事客户,应要求其家人严加控制外出。对已造成滋事事件发生,应通知派出所进行处理。
--精神病人:应要求其家人将其送离小区;如果家人不同意,应该同其签署《监管协议》,明确精神病人造成后果的责任。安全人员在巡逻时应多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客服中心,通过客服中心同其家属协调将其送离。精神病人在小区(大厦)内持械滋事,客服中心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安全主管现场指挥安全人员,将精神病人与人群分隔开,以保护自己和过往行人。根据现场形式判断,协助公安机关将其送精神病院管理。
4.3.3.3对弱势客户的管理:
--客服中心应了解孕妇的预产期,在预产期前后一周,应提醒其进入医院。对其他弱势客户,应同其建立出门备案录。
--秩序维护员在巡逻时,对弱势客户应观察其出入规律和动静,加强交流与沟通,如果出现其出入异常且未在客服中心做出门备案,应敲门拜访。如果没有人应,应向邻居了解其活动情况,如果邻居觉得异常,应立即联络其子女到现场。如果子女在外地,且无紧急联络人,在主管部门监管之下,进入户内勘察。勘察情况处理:无人且正常,应从正门出来,关闭好门窗。非正常病重,应立即通知120现场急救,并联系其子女和紧急联络人。死亡应立即联系其子女和紧急联络人到场处理。非正常死亡,应立即报警并立即联系其子女和紧急联络人到场处理。所有入室应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三方签署并备案。
4.4保姆、家教、钟点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
4.4.1暂住在业主家的保姆以及超过十五日的亲友,管理处可协助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非常住人员情况登记手续。
4.4.2对经常出入小区较固定的钟点工或家教人员,应请其携带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卡》,临时《出入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4.3钟点、家教等服务人员出入小区时,门岗应请其出示临时《出入卡》。
4.4.4对临时进入小区的保姆、钟点工、家教等工作人员,门岗应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记录。
4.4.5管理处对所辖区域的保姆、钟点工、家教等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或发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5.0 相关记录
《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管理处出租房清单》
《重点户异动表》
《房产异动表》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
《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