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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 定期检查防尘设备,如除尘器、风管、吸尘装置等,确保其运行正常。
- 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防止粉尘泄漏。
- 对磨损部件进行及时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工作前准备
- 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 了解作业区域的粉尘类型和危害,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 检查工作场所的通风状况,确保良好的空气流通。
3. 作业过程控制
- 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飞扬。
- 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避免产生过多粉尘。
- 定期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4. 应急处理
- 学习并熟悉应急预案,遇到粉尘爆炸等紧急情况能迅速响应。
- 在粉尘浓度超标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程序。
- 了解急救知识,能对突发状况进行初步处理。
目的和意义
综合防尘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工人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降低生产环境中粉尘引发的安全风险。通过规范操作,可以有效控制粉尘浓度,减少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提高生产效率,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注意事项
1. 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粉尘作业。
2. 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动防尘设备,以免影响其功能。
3. 防尘口罩必须正确佩戴,防止粉尘吸入。
4. 遇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维修人员报告,不得自行修理。
5. 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避免产生额外的粉尘源。
6. 定期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7. 注意观察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防尘措施。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综合防尘工的严格遵守,以确保个人安全和生产环境的清洁。只有每个人都尽职尽责,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防尘工作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采用综合方法减少采、掘、机、运、通等作业过程中粉尘发生量和降低空气中浮游粉尘量,从而创造矿井文明生产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井下测尘工
第2条测尘人员下井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测尘仪。使用光电测尘仪,电流、电压、气流量要达到规定值;使用矿用采尘器,要带足予先编号和称重的滤膜纸。测尘员应同时携带瓦斯鉴定器。
第3条对井下产尘点空气中含尘量每半月测定一次。主管防尘工作技术人员依据上述原则,编制每月测尘计划书。使测尘工作按规定进行定点、定时、定位进行。当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或工艺发生变化和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要在一周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第4条测尘点附近20米范围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测尘仪作业。
第5条选择测尘位置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得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米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
第6条采样器受尘口,要对准风流方向。采样时间须达到仪器量程所规定的时间。
第7条测尘仪、分析天平要定期校正,超过规定允许误差,严禁使用。镉镍电池系易爆品,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充放电。老化电池要妥善处理。
第8条井下严禁拆卸测尘仪器,发生故障上井修理。
第9条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向操作。
第10条测尘人员有权监督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整改处理。
第11条测尘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填写测报表,不得空点漏测,谎报数字。
第2篇 综合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防尘工作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采用综合方法减少采、掘、机、运、通等作业过程中粉尘发生量和降低空气中浮游粉尘量,从而创造矿井文明生产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井下测尘工
第2条测尘人员下井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测尘仪。使用光电测尘仪,电流、电压、气流量要达到规定值;使用矿用采尘器,要带足予先编号和称重的滤膜纸。测尘员应同时携带瓦斯鉴定器。
第3条对井下产尘点空气中含尘量每半月测定一次。主管防尘工作技术人员依据上述原则,编制每月测尘计划书。使测尘工作按规定进行定点、定时、定位进行。当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或工艺发生变化和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要在一周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第4条测尘点附近20米范围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测尘仪作业。
第5条选择测尘位置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得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米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
第6条采样器受尘口,要对准风流方向。采样时间须达到仪器量程所规定的时间。
第7条测尘仪、分析天平要定期校正,超过规定允许误差,严禁使用。镉镍电池系易爆品,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充放电。老化电池要妥善处理。
第8条井下严禁拆卸测尘仪器,发生故障上井修理。
第9条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向操作。
第10条测尘人员有权监督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整改处理。
第11条测尘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填写测报表,不得空点漏测,谎报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