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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燃气设备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包括燃气灶、热水器、锅炉、燃气发电机等。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 设备安装
- 确保设备安装在通风良好、无易燃物附近的位置。
- 安装前检查燃气管道无泄漏,使用肥皂水涂抹接口进行测试。
2. 使用前检查
- 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打开时应缓慢旋转,避免过快导致气体冲击。
- 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有松动或破损。
3. 操作步骤
- 打开燃气阀门,然后点燃设备,切勿逆序操作。
- 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火焰颜色,正常应为蓝色,若出现黄色或黑烟,可能有燃烧不充分的情况,应调整空气进气量。
4. 使用期间监控
- 不得无人看管使用燃气设备,特别是烹饪设备。
- 定期清理设备,防止积灰或堵塞。
5. 关闭设备
- 使用完毕后,先关闭设备开关,再关闭燃气阀门。
- 确认设备完全冷却后再离开。
6. 故障处理
- 发现燃气泄漏、异味或设备异常,立即关闭燃气阀门,不要开启电器开关,及时报修。
- 严禁自行维修燃气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目的和意义
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利于环保,减少燃气浪费。
注意事项
1. 勿在燃气设备附近使用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2. 定期进行燃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检查,至少每年一次。
3. 家庭用户应教育儿童远离燃气设备,避免误操作。
4. 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燃气公司或消防部门电话求助。
5. 保持燃气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定期更换电池。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请每位使用者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具有比重轻、易燃、易爆炸等特性。天然气与氧气可形成具有很大爆炸力的混合物,在空气中,天然气占总体体积超15%时,遇明火即发生爆炸,在缺少氧气条件下燃烧,易产生一氧化碳,硫化氢含量较高的天然气,人员一旦接触,很快就会发生急性中毒,为安全使用天然气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故制定本安全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设备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操作人员不准独立进入配气站。
2.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外单位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非操作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配气站内及设备摆放点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5.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6.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7.配气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检查完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8. 天然气引入使用点母管上的总关闭阀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且应无泄漏,经常保持完好,有油水分离器或排水管时,应每班进行排污。
9.天然气配气站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0.操作人员每班前后观察一次气量和压力变化及高、低警报器,调压系统的安全阀,并做详细记录。当气流量、压力发生较大变化或有其它异常现象出现时,要仔细观察,找出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车间和设备部门汇报。
11. 点火前应先检查各种阀门,管道等是否有漏气、漏风等现象,鼓气设备等是否运转正常,烟道抽力是否符合开炉标准,操作区内是否有明火。
12. 必须按设备操作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禁止违章操。
第2篇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
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二)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1.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过油,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
2.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3.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4.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四)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五)炉水控制指标:
1.炉水碱度 6~26mmol/l
2.炉水含氧量 ≤0.1mg/l
3.给水硬度 ≤0.03mmol/l
4.炉水ph值 10~12
(六)正常停炉:
1.关闭锅炉运行开关
2.关闭天燃气阀门
3.锅筒内压力降低
4.锅筒内水位处于高水位
5.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
6.关闭锅炉上水泵阀门
7.关闭电源总开关
(七)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急断开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
(八)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3.关闭锅炉表面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器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汽、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九)燃气供应不足时的注意事项:
1.迅速与天然气调度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三、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燃气前,检查所有的灶具燃气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如关闭,可打开总阀门。
(二)检查各灶具的点火系统及火种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立即排除,否则不可使用。
(三)用后要及时关闭所有灶具的阀门,并安排一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灶具的阀门关闭情况,而后关闭燃气总阀门。
(四)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如有异常及时处置,处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燃气专业部门报修。
第3篇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
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二)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1.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过油,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
2.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3.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4.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四)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五)炉水控制指标:
1.炉水碱度 6~26mmol/l
2.炉水含氧量 ≤0.1mg/l
3.给水硬度 ≤0.03mmol/l
4.炉水ph值 10~12
(六)正常停炉:
1.关闭锅炉运行开关
2.关闭天燃气阀门
3.锅筒内压力降低
4.锅筒内水位处于高水位
5.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
6.关闭锅炉上水泵阀门
7.关闭电源总开关
(七)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急断开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
(八)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3.关闭锅炉表面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器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汽、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九)燃气供应不足时的注意事项:
1.迅速与天然气调度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三、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燃气前,检查所有的灶具燃气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如关闭,可打开总阀门。
(二)检查各灶具的点火系统及火种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立即排除,否则不可使用。
(三)用后要及时关闭所有灶具的阀门,并安排一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灶具的阀门关闭情况,而后关闭燃气总阀门。
(四)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如有异常及时处置,处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燃气专业部门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