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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高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与准备
1. 检查塔吊结构是否完好,无明显变形或裂纹。
2. 确认各连接部件紧固,无松动现象。
3. 检查钢丝绳磨损程度,确保其强度符合标准。
4. 验证吊钩、滑轮及制动装置功能正常。
5. 开机前,确认电源电压稳定,电气系统无异常。
二、操作员资质与培训
1. 操作员需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悉塔吊操作规程。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3. 操作员应了解现场环境,避免盲区作业。
三、工作期间安全规定
1. 操作时保持专注,禁止饮酒或疲劳驾驶。
2. 吊装物品时,确保负载均匀,避免超载。
3. 遵循“先起后落,先停后转”的原则,避免急停急转。
4. 下放重物时,要缓慢操作,防止冲击。
四、应急与故障处理
1.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
2. 设立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查设备,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
五、维护与保养
1.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持清洁,润滑良好。
2. 每次作业完毕,做好设备检查,记录异常。
3. 季节性保养,如冬季防冻,夏季散热。
目的和意义
高塔吊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减少设备损坏,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它为操作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强化了安全意识,同时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事项
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设备设置。
2. 遇到恶劣天气,如强风、雷电,应立即停止作业。
3. 严禁在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
4. 操作员应随时关注周围环境变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的动态。
5. 保持与地面指挥员的沟通畅通,遵从其指示。
6. 在塔吊运行过程中,禁止在下方停留或通过。
此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个操作员的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在可控范围内,从而实现工程目标。
高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条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高塔吊在通电自检无故障显示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发动机。如有故障显示,排除故障后再行启动。
第三条行驶前,检查大臂、吊钩等是否回到设定的位置、支腿垂直油缸是否完全收回、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灵敏有效。
第四条行驶中:
1、根据道路情况调整支撑梁,确保支腿镐盘与轮胎保持1m以上的距离,避免在转向时与轮胎相碰。必要时可拆下镐盘。
2、通过铁路时,需确认封道后方可通过。
3、根据路况掌握好行驶速度和转向,纵向坡度不能超过5%,侧向坡度不能超过2%,同时要注意空中障碍,行驶中严禁急刹车。
4、在有两人以上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行驶。
第五条作业前:
1、观察周围环境必须满足高塔吊工作条件。
2、打支腿时,支腿油缸镐盘要平稳放置在坚固的地面上,必须将高塔吊调整到水平位置。
3、认真检查吊钩、抓斗的连接销是否可靠。
第六条作业中:
1、不准在其最小工作半径附近作业,同时必须与相邻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起吊货物(抓斗)要垂直升降,回转要平稳,防止货物摆动造成碰撞。
3、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不准使用复合动作,货物两端要有安全绳牵拉。
4、不准用抓斗抓取杆面、舱盖上散落的货物及网络,禁止用抓斗进行平舱作业。
5、使用抓斗直接起吊设备时注意负荷,起吊时必须保证抓斗完全闭合,轻起轻落。
6、严禁悠钩作业。
7、装卸散货使用漏斗时,抓斗距漏斗1m内方可张斗,漏斗不宜装得过满。
8、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故障、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泄漏现象时,应立即将货物放置在安全位置,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
9、禁止用抓斗抓海底物品。
第七条作业后:
1、做好机具清理,将车开到指定位置。
2、停机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5分钟使温度平衡,大臂、钩头等回到规定位置。
3、停放时,应打好支腿。
4、停机后,对高塔吊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条遇到大风警报时,按要求放下高塔吊大臂,做好防风措施(阵风超过50km/h不能行走、超过72km/h不能作业、超过150km/h放下大臂待命)。
第九条加注燃油时,司机必须停车并做好监护,加完油,加油车离开后方可再启车作业。
第2篇 轨道式高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装卸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各制动器、限位开关、联锁装置、钢丝绳及卡扣是否完好,夹轨器、锚定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 作业中:
1、听从舱口指挥工的指挥。
2、不准超出高塔吊设定作业范围作业。
3、不准两机同舱作业。
4、释放料量要与漏斗操作人员联系,防止冒斗。
5、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严密监视监视器显示数据,发现异常或报警立即停机,并将情况报告中控室。
7、与漏斗联锁作业时,随时注视料位情况,发现异常停止作业,并将情况报告中控室。
8、移舱时要检查空中、轨道两侧有无障碍物,检查电缆收放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移舱。不准边起抓斗边起大臂边行走。抓斗要距船方设施2m以上距离。
第四条 作业后:
1、停止作业时,将大臂旋转至指定位置,将旋转锁定漏斗张开,轻扣于地面,大机采取锚固措施。
2、船舶靠、离码头时,大臂要旋转至陆侧锁定位置。
3、将各开关置于“关”的位置。
第五条 工作间断超过二十四小时,要进行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