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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打眼作业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它直接影响到爆破效果和矿工的安全。本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打眼设备的选择与检查:确保选用符合规格的钻机,并在作业前进行详细检查,包括钻头、钻杆、液压系统等关键部件。
2. 工作面准备:清理工作面,确保无杂物,测定钻孔位置,标记钻孔方向。
3. 安全防护措施: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护目镜等。
4. 钻孔操作:按照设计角度和深度进行钻孔,保持钻机稳定,避免钻孔偏斜。
5. 爆破材料的装填:使用专用工具,遵循正确的装药顺序和密度,确保爆破效果。
6. 检查与验收:钻孔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遗漏和安全隐患。
目的和意义
制定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钻孔偏差,进而优化爆破效果,提升煤炭产量。严格的规程执行也有助于减少粉尘污染,改善井下作业环境。
注意事项
1. 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知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
2. 钻孔时,严禁超负荷工作,避免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
3. 遵守通风规定,确保工作面空气流通,防止瓦斯积聚。
4. 在钻孔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如钻头磨损严重、钻孔漏水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并处理。
5. 装填爆破材料时,遵守防爆规定,避免火花接触,防止爆炸事故。
6. 作业结束后,做好设备保养,确保下次作业顺利进行。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每位矿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共同维护井下的和谐与安全。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 条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 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 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 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 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 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 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 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 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 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 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 抵抗线小于0.5m(岩石0.3m)米时。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 出现卡住钻杆时。
2、 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 电钻外壳超温(60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 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 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 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 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 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 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0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
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1 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 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 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 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 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 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 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操作准备
第16 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 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 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 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 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正常操作
第21 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 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 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 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收尾工作
第25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 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2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3篇 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5篇 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工服装必须整齐,做到“三紧”,围巾不准露在领外,严禁戴手套作业。
二、打眼前,将缆、线拉到工作地点,并每隔8-10米将其吊起临时固定,移动时不准强拉硬拽。
三、打眼前,检查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是否完好,钻杆是否平直,无异常现象后,送电(或送风)试运转,校对正反转。
四、自滑工作面打眼前,要设好安全脚手板和安全档,其距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五、打眼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参数找好眼位,拿牢把柄,断续给电(或给风)开钻,待钻头进入煤壁后再进行正常推进。严禁在旧炮窝上打眼。
六、打眼过程中,要及时清除眼内煤粉。夹钎时,要立即停电(或停风),卸下电煤钻(或风钻),倒扭钻杆,活动后重新打眼。
七、遇有瞎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八、打完眼后及时断电(或风),并将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撤到上下巷的安全地点,盘好并吊挂起来。
九、有下列之一者,不准打眼:
1、自滑工作面上方出煤时;
2、刮板输送机运转需跨越打眼时;
3、放顶地点上下15米范围内;
4电煤钻无综合保护。
十、遇有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炮眼内涌水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打眼,及时向班组长汇报。
十一、电煤钻发生故障时,必须找电工处理。
第6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白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c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限: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在上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
第11条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必须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2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3条回柱地点以上15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同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4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5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完好情况,外壳有无裂纹或破伤,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钻转向是否正确,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否配齐。
第18条电缆悬挂好,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周。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清除机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柄,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于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7篇 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一、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三、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四、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尝试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成绩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 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七、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八、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九、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十、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一、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十二、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十三、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和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爆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十四、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操作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十六、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十七、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十八、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十九、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二十、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二十一、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二十二、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 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二十三、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二十四、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二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二十六、按规定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