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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9

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预检与准备

- 检查行车设备完好,确保刹车、吊钩、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无损坏。

- 确认电源稳定,电气系统正常,操作手柄灵敏。

2. 起吊前检查

- 识别负载重量,不得超过行车的额定载荷。

- 确保负载平衡,防止起吊过程中倾斜。

3. 起吊操作

- 缓慢启动,平稳提升,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 保持视线清晰,避免障碍物,确保安全距离。

4. 运输过程

- 控制速度,避免晃动,保持负载稳定。

- 遵守厂内交通规则,与其他设备、人员保持安全间距。

5. 下放与停放

- 降低负载时同样需缓慢,避免冲击。

- 停车后切断电源,操作手柄归零,悬挂警示标志。

6. 应急处理

-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并寻求专业处理。

- 发生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目的和意义

此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规范操作,可以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严禁超负荷使用行车,避免设备过早老化或损坏。

3. 工作期间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4.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5. 在起吊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负载下或行走路径上。

6. 注意天气条件,恶劣天气下应停止室外起重作业。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影响行车操作。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员工的自觉遵守和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务必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行车的日常管理,增强行车的使用寿命,提高行车的使用效率,避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内的所有行车及其使用人、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职责

行政安全部为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设备部为行车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 使用规定

一、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三、起重机司机三不准: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第三章 操作规程

一、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开车前要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检查发现有第二章第二款的情况时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

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告。

5、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拖拉机或其他载重车辆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7、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8、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9、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公分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0、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勾(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1、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2、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安全部负责人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3、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4、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5、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6、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17、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18、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二、电动梁式吊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发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三、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四、特种行车除执行《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五、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3、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4、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5、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6、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7、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8、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9、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第四章 违章处罚

一、违章操作处罚:

1、开英雄车、开违章车、开带病车、开赌气车每次罚款20元。

2、工作停歇时,将起吊物品悬在空中停留每次罚款20元。

3、吊运过程中,起吊物品在人员和重要设备上越过每次罚款50元。

4、地面有人应先按铃警示或绕道行使,必要时未停车,不等地面人员让开后再开车,一边响铃一边从人员上方越过每次罚款50元。

5、在多人指挥,信号不明、手势不清、扎缚不牢不正、超负荷及斜吊、拉吊等易发生事故的情况,盲目起吊每次罚款50元。

6、行车不带负荷移动时,吊钩未提起,吊钩口挂长钢丝绳、链条等吊具拖行的每次罚款20元。

7、双钩行车工作时,不工作的钩子未开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钩子上挂着钢丝绳等吊具;两只吊钩同时吊两个物件每次罚款20元。

8、双钩行车主、副钩换用时,在两个吊钩达到相同高度之后,必须按需要顺序一个个地单独开动。未按需要顺序同时开动的每次罚款20元。

9、不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一次处罚20—50元。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项目部进行修改和解释。

二、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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