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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吊机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前检查:确保吊机设备完好,无明显损坏或异常情况,如刹车系统、钢丝绳、吊钩等关键部件。
2. 起重作业准备:确定负载重量,合理选择吊具,设置安全警戒线,检查吊装路线无障碍物。
3. 吊机启动与操作:遵循慢速平稳的原则,逐步增加负荷,禁止突然加速或急停。
4. 货物吊运与放置:保持稳定,避免晃动,准确地将货物放到预定位置。
5. 停止与收工:完成作业后,正确停放吊机,关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
目的和意义
制定并执行吊机操作规程旨在:
1. 确保作业安全: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无效劳动,提升吊装作业效率。
3. 保障设备寿命:正确使用和维护吊机,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熟悉吊机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作业期间,严禁酒后操作,保持清醒状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
3. 装载货物时,确保捆绑牢固,防止滑落;超重或不规则形状的货物需特别小心。
4. 在吊运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下方或靠近危险区域。
5. 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6.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7.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8. 记录每次操作情况,以便追踪分析和改进操作流程。
以上吊机操作规程旨在为作业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吊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请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吊机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吊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范围、定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使用于蓝鲸船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定义:指蓝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船吊、履带吊、克令吊进行的起重作业
安全管理内容。
二、起重设备基本要求
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起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三 、起重作业的准备
1) 指挥人员了解吊装方案及吊物的重量、形状、工作环境,并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2) 做好jsa+标准化及正确填写作业许可,并找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作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如,吊机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内部检查、甲板人员对起重机械扒杆的检查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得带“病”作业。
4) 指挥人员对吊装所用的吊索具进行检查,不能使用破损、变形等吊索具
四、 起重作业实施阶段
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任何人发现危险或操作不当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
2) 吊车司机必须坚持八不吊的原则
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乱指挥不吊
安全保险装置不灵不吊
超负荷不吊
被吊物上面或下面站人不吊
物件紧固不牢或散装物件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斜拉物件或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菱角、刃面物件或危险品没有防护不吊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3)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 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 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 被吊物不能长时间停放在空中。
10)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 起吊物件是要慢、制动要稳。吊物吊起时要试吊,确认无异常后进行偶给你操作
五、 起重作业完成
1) 起重作业完成,被吊物被固定或摆放平稳后必须摘钩。
2) 起重作业完毕后,起重机械钩头上升到安全位置,不准吊挂重物和索具。
3)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
4)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2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3篇 sfs_-4p吸吊机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使用前先将电瓶箱里的快速接头连接好,随后拧紧螺纹帽。
2、使用前将吸盘表面及玻璃表面擦拭干净,然后将电动吸吊机位于玻璃中心位置贴合,打开总电源,同时关闭电箱右侧手阀,即真空泵开始工作。
3、待红灯转换为绿灯,真空泵停止工作便可起吊,红灯亮禁止起吊。
4、使用翻转功能时,请拉下翻转拉手即可。
5、使用旋转功能时,请扳下旋转扳手,如需90度锁定回复扳手即可。
6、放气方法,玻璃就位固定后,打开电箱右侧放气手阀,即可放气。
注意事项:
1、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瓶电压是否充足,检查方法:打开总电源按钮,观看电箱面板上发光二极管,三只绿灯亮时表示电瓶电压充足,当三只绿灯依次熄灭红灯亮时,表示电不足,需充电;当三只红灯蜂鸣器响时,必须充电。充电时先将快速接头上螺纹帽旋开拔出插件,再将充电器红色夹头接电池正极,黑色夹头接电池负极,确认后将电源插头插入ac220v插座,再将选择开关拨至自动档,红灯亮为充电,绿灯亮为充满。(当电池工作一段时间后请及时充电,如用电到极限电池内电阻会无穷增大,即电池会报废)。
2、橡胶盘切勿接触酸、碱、油污及锐器。
3、吸吊机起吊后周围及下方严禁站入。
4、吸吊机每半年,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每一年进行检修。
第4篇 吊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机驾驶员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前准备: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检查电缆安全。
2、松开夹轨器及铁锲等,清除轨缝里的障碍物。
3、夜间作业应开启照明灯。
4、检查各齿轮罩、推动器及耦合器等注油情况。
5、确认各操纵控制器、各触点、各开关及限位装置是否良好、有效。
6、将操纵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送电试运转。
7、空载试验起升、下降和旋转。
8、重载试验起重和制动。
9、发现下列故障,不排除不得作业。
①. 电气部分绝缘不良发生短路。
②. 起重、变幅、旋转、行走机械的主要机件有裂缝或松脱现象,制动不良;
③. 起重钢丝绳有严重磨损及断线现象;
④. 机器有异常;
⑤. 三相电压低于规定值;
⑥. 电缆卷筒转动不灵,电缆卷筒平衡动作不灵,电缆容易滑出。
⑦. 喇叭、电铃等安全信号不正常。
三、作业中应做到:
1、遵守卸料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看清指挥手势集中精力,认真操作。起、落要平稳、轻、准;
2、垂直起吊不准拖拉,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旋转时谨防与其它设施、货物和人员碰撞。
3、在系有安全网作业中,货物必须经由安全线路。
4、操作中遇有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5、电机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下降到允许值后,方可继续作业,夏季作业必须打开机房门窗。
6、风力到8级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工作。
7、随时注意各控制仪表情况,查听各部分运行响声。
8、货物未落地,司机不得离开驾驶位置。
9、运行货物必须听警铃,货物不能从人头顶上过。
10、坚持“十不吊”原则。
11、 止边作业边修理保养。
12、遵守机械吊机设备“十不准”规定。
四、作业后应做到
1、把起重臂放到小幅度(桥吊臂架进入安全钩),抓斗(吊钓)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旋转机构锁定。
2、将配电屏及操作台上各开关按钮放置断路位置,切断电源,检查各控制器触点,清除氧化物。对电器和起升,旋转、变幅、行走机构进行例行检查。
3、做好设备管理,特别是料斗清理,关好门窗,开亮航空障碍灯,放好铁锲,放下锚定装置。
4、认真做好设备检查记录。
第5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6篇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
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第7篇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
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五、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七、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九、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二、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三、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四、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第8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9篇 浮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1.浮吊司机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浮吊司机在吊重作业前,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2.1 检查卷扬机的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2.2 检查钢丝绳与所起吊的重物是否安全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打结、损坏等现象;
2.3 检查吊钩,滑轮、各受力支腿是否安全可靠;
2.4 检查运转盘、吊臂伸缩、升降是否正常;
2.5 正确判断重物的实际重量、高度、距离、半径范围后参照起重特性曲线表方可进行动作。(注:在判断重物重量有异议时,应与有关人员商量)
2.6 起吊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离开;
2.7 风级超过规定、水浪对浮吊有影响时应停止作业;
2.8 配合吊物的有关人员应技术熟练、尽职尽责。绑扎物体应牢固、使用的绳具应安全可靠。
第10篇 管片吊机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且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本机的各种性能和构造。,同时,要有高度责任心,爱护所使用的设备。
2. 起吊重物时必须垂直提升,并且注意要插好插销,严禁倾斜起吊、拖拉。
3. 严禁超载起吊或起吊拖车压住的轨道。
4. 严禁长时间吊起重物停留在空中。
5. 起吊重物前要检查吊机运行范围内,轨道上无障碍物,电缆是否在正常位置。
6. 吊运重物过程中严禁频繁点动,急停,急起。
7. 吊运重物行走时,严禁使用快档。同时,需要有人配合护着管片,以免管片撞到盾构机部件。
8. 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停时,可按紧急停机按钮,切断电源。
9. 吊机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有无异常声响,电机及各轴承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0. 吊机运行时防止电缆被挂住,严禁人为拖拉电缆。
11. 每次工作完毕,将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把吊机停在一号拖车前端。将操作手柄放到安全位置,严禁被水冲到。
12. 清洁吊机时,严禁用水对电机及接线盒冲洗。
13. 作业过程中,如果需要维修,必须切断电源。
14. 作业、维修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不应该的环境污染。
第11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