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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1. 检查与准备:
- 在开始工作前,行车工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装置、操作手柄等。
- 确保行车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无损,如限位器、信号灯、报警器等。
- 检查行车周围环境,清除可能影响操作的障碍物。
2. 启动与运行:
- 按照操作规程启动行车,缓慢进行空载试运行,测试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
- 在吊运物品前,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行车额定载荷。
- 操作过程中,保持平稳、匀速,避免急刹车和突然加速。
3. 负载操作:
- 使用合适的吊具,正确捆绑和固定货物,防止滑落或倾斜。
- 在提升和移动货物时,保持视线清晰,注意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距离。
- 下放货物时,需缓慢、准确地放置,避免冲击。
4. 停止与关闭:
- 完成作业后,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吊钩升至最高点,操作手柄复位。
- 关闭行车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目的和意义
行车工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设备故障率,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
1. 行车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行车。
2. 工作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禁止酒后或身体不适时进行操作。
3.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信号不明等,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4. 保持良好的沟通,尤其是在多人配合作业时,应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5. 不得超负荷使用行车,严禁使用损坏的吊具或钢丝绳。
6. 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保持警觉,避免因分心或疲劳导致的失误。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行车工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确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高效。
行车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2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或生产线上越过。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遇有多人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斜拉歪吊情况不予起吊。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坚决执行“三准”,“四稳”和“十不吊”制度。
1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2.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
第3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4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5篇 烧结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无证操作。
2. 设备启动前和运行中,运转部位周围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3. 行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行车上下,大车和小车走行轨道无人和障碍物后,并发出电铃信号,方可启动操作。
4. 处理事故和清扫时,应停电。
5. 行车通过有人作业区上空时,必须将抓斗打在无人作业范围内,并发出电铃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 换钢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7. 严禁吊无关设备及设施。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
9. 行车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第6篇 电磁吸盘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定》
2.检查电磁吸盘非磁性的护板焊缝有无开裂现象,如有开裂应及时焊补,焊补时须避免浸水。
3.检查接线盒、电缆接线端子和接线栓等有无松动,电缆等是否完好,电缆外皮有无破坏或老化开裂等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修补或更换。
4. 必须在断电时才能将电磁吸盘的电源插头插上或取下。
5. 电磁吸盘吸料时,地面人员要站在离电磁吸盘2m以外以防钢铁料飞起伤人,如需扶正时,应用2m多长的木棒调整,不准用手直接盘弄电磁吸盘,电磁吸盘吸料后严禁从人头上通过。
6. 工作中严禁转动电磁吸盘,以免损坏电缆线,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7. 不允许用电磁吸盘作长距离运载工具,严禁用电磁吸盘运载物体。电磁吸盘不工作时应处于断电状态。
8. 工作完毕后将电磁吸盘放在地面平整处或规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9. 每隔三个月由维修电工检查线圈的绝缘电阻及线圈的电流电阻,判别线圈有无异常现象并予以修理维护。
第7篇 废钢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前,必须先检查各操作系统以及限位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打铃后,方可送电,起停三次,进行试车,试车时吊钩上下应该吊有重物。确认所有限位,刹车性能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物件。
2、行车运行时,任何无关人员都不能停留在行车上。(检修者、检查人员除外,此时驾驶员应听从行车上的检查人员指挥)。
3、上、下车应先按电铃,待行车停稳后,拉开联锁门方可上下,严禁跳车或翻栏杆。
4、当行车操作时,电器设备已接电,因此,禁止打开启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拉触起动装置的通电部份与导电线进行检查,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5、开车前应把各控制器手柄都放在“0”位,改变方向必须把开关拉到“0”位,停车后再开动,严禁用开反车来代替刹车。
6、禁止在钩子上或货物上进行人员提升或移动,严禁利用行车设备与地面人员开玩笑。
7、行车吊物途中,严禁人员头上的重要设备上经过,不得与其他物相碰、撞、擦、拉。
8、开车时必须全神贯注,认真操作,严禁在驾驶室抽烟,禁止将茶杯、书籍、报刊、杂志带进驾驶室,严禁在驾驶室里谈笑或做无关的工作,当班操作时,不准将脚搁起,超过开关高度。不准随意装拆电器设备。
9、行车使用前应进行试刹车,试刹车应与地面人员联系,在平地和不潮湿的地方进行,高度不超过0.5米,严禁吊物时调整制动器。
10、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车、推车,两车相近时应互相照应,需要推车时应经双方同意方可缓慢推车,防止受震。
11、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2、有主、付钩的行车,单用其中一只钩子,另一只钩不准悬挂他物,链条的小钩应挂在链环上。
13、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行车吊运时,吊钩必须提高到二米以上高度,行车运行时货物(包括空载)必须提高至超过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半米以上高度,严禁吊物长期停留空中。
15、行车操作遇突然停电,应拉掉源总开更关,各操纵控制器手柄推到“0”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进行操作。
16、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可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
17、行车吊运危险,如氧气瓶、油桶等,必须要有专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吊运。
18、给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才可吊运。
19、新学开行车的驾驶员,必须要有有证老驾驶员在旁指导,严禁非行车工(检修人员试车除外)开行车。
20、行车若遇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灭火器用完后,当班要更换新瓶。
21、必须带电修理时,要通知值班电工,并要有专人监护。
2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趁着,要鸣铃警示地面人员避开,并在起升高度范围内,反复升降,同时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重物放下,并报修,严禁重物自由坠落。
23、。使用磁铁盘吊运,磁铁盘运行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并做到超重、超大块不吊。
24、行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发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经了解清楚后,方可开车。
25、使用起重机械十个不得起吊是:
①斜吊或斜拽;
②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③挂钩不当;
④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⑤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⑥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
⑧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⑨钢水、铁水过满或只有一个制动器;
⑩人站在吊物上或起吊物下。
26、行车点检、检修、检查人员上、下行车时,当班行车工必须负责开、关连锁门。
2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8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9篇 行车工(天车工)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_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0篇 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1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2篇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第13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14篇 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保无异后方可使用。
3、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停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5、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6、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的原则;
①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物体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⑨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7、 每天开车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① 吊钩、滑轮有无缺陷;
② 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脱槽现象;
③ 大、小车及起开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 行车运行有无异常声音。
8、使用完毕后,小车吊钩必须离地面2.5米以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15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