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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一般操作规程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一般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s)是确保工作流程顺畅、效率提升、风险控制的关键文档。它们涵盖了从生产制造到客户服务,从财务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几个常见的sop实例:
1. 生产线操作流程:详细描述每个生产步骤,包括设备设置、原料处理、质量检查等。
2. 客户服务流程:规定接待客户、处理投诉、解决问题的标准步骤。
3. 财务审批流程:定义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防止财务风险。
4. 员工招聘流程:从发布职位、筛选简历到面试和录用的全过程。
5. 数据安全政策:规定数据的存储、访问和保护措施。
目的和意义
制定并执行一般操作规程有以下几个关键目标: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因个人理解和操作差异造成的浪费和延误。
2. 确保质量:明确的操作步骤有助于维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稳定。
3. 降低风险:通过预设的风险应对措施,减少错误和事故的发生。
4. 培训新员工:sops为新员工提供了快速熟悉工作的指南。
5. 符合法规:许多行业都有强制性的操作标准,sops能帮助企业合规运营。
注意事项
1. 明确性和可理解性:sops应简洁明了,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和执行。
2. 实时更新:随着业务变化,应及时修订sops,确保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3. 参与度:员工应参与sops的制定和修订,提高他们对规程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4. 训练与考核:定期进行sops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员工掌握规程。
5. 持续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操作流程。
6. 文档管理:妥善保存sops,方便查阅和更新,防止丢失或混乱。
7. 实践应用:sops不只是纸面文件,应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确保执行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规程,确保它们既能满足规范要求,又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通过严格执行一般操作规程,企业能够实现高效、有序、安全的运营。
一般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一般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 1电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学习,并考核合格,持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独立操作。
2.2电焊工必须遵守“十不烧焊”:
a)不是焊工或无操作证焊工不能烧焊;
b)在容器内部或狭小舱室,无人监护不能烧焊,重点部位和场所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烧焊:
c)不了解焊接地点和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烧焊;
d)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烧焊:
e)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通风、检测不能烧焊;
f)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做保温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
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不能烧焊;
g)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不能烧焊:
h)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能烧焊;
i)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烧焊;
j)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时(如油漆、喷涂等)不能烧焊。
2.3焊接场地周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标准,电焊操作场地lom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器具和输运管道),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环保部到现场检查,待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4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等,沾有可燃物质的工件,操作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经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后(敞口开盖)并经测爆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2.5固定焊接场所,应设防护屏障,实行工位隔离,还应设通风除尘装置。
2.6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保护,工作零线必须接在专用的回流排上:手把线不允许有破损,有走线架的作业场所,必须架在走线架上。
2.7立体施工上下层交叉作业,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稳妥,严防坠落伤人,不得向下投掷任何物件。高处作业必须扎安全带,不准将电焊手把线缠在身上。
2.8船舶修、造扫尾阶段,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和禁止明火作业部位,严禁擅自动火,必须动火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安技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开取动火票后,方可施工。
2.9电焊工要做好自我保护,防止尘肺等职业病发生,并应按时参加劳卫组织的身体检查。
2.10施工后要彻底检查施工现场,彻底消灭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第2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3篇 火电厂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生产厂房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
(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合荷重限度)
(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
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栏应高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应保持完整,铁板应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7)厂房内设备、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妨碍通行。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
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狭窄地方的照明,应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用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火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能随时使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11)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12)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达到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宜超过50℃。
(13)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应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表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和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的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应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应留在地面上。
(1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应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16)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漏汽、漏水而形成大量积冰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而发生事故。
(17)厂房应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无损。
(18)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取得特种工操作证的专责人员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19)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这是现代企业应急救援的需求,必须认真做好。
(20)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应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
(2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准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禁止女工穿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辫子、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2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23)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4篇 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并定期两年复审一次。
2、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
4、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
6、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有关尺寸。
7、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冲击钻、电钻或钎子打砼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
8、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其外壳应接地。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三线带地插座。
10、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用力要均匀。
1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以大代小或用其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要求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布置,并明确分工,对于患有不适宜工作的疾病者,请长假复工者,缺乏经验的工人及有思想情绪的人员,不能分配其重要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
13、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不许饮酒,工作中衣着必须穿戴整齐,精神集中,不准擅离职守。
第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 |||||||||||||||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6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7篇 一般电工仪器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示波器、电桥、电位计时,必须懂得其使用方法,通过仪器保管人后才能动用。
2.使用电桥测量电阻必须使被测对象断开电源,单独测量。一切标准仪器应定期校验,严禁擅自拆卸。
3.使用摇表前,应先空载试验,使用不得过猛,必须确认被试设备,线路无电时才能工作。
4.使用万用表必须懂得使用方法,测量电压、电阻、电流时应区别交,直流及测量范围。
5.禁止使用机壳漏电的电工仪器、仪表。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8篇 a1开关所旋转式隔离刀闸一般操作规程
6.1 _gn2-10型高压开关柜内的隔离开关所用操作机构是js型操作联锁机构,此联锁机构的特点是能防止操作失误。为此,对它进行操作 ,只有在断路器分断后,才能进行。
6.2 合闸的操作
6.2.1 将切断手柄键7旋至“分断闭锁”位;
6.2.2 将操作手柄插入上刀闸孔2内,先拉动少许揿下此刀闸的定位键5(启动后松开)后推至合闸位,使上刀闸合上;
6.2.3 按上述方法将操作手柄插入下刀闸孔3内,将下刀闸合上;
6.2.4 将切断手柄键旋至“工作位置”合闸操作完成。
6.3 分闸的操作
6.3.1 将切断手柄键7旋至“分断闭锁”位;
6.3.2 将操作手柄插入下刀闸孔3内,先拉动少许揿下此刀闸的定位键5(启动后松开)后拉至分闸位将下刀闸拉开;
6.3.3 按上述方法将操作手柄插入刀闸孔2内,将上刀闸拉开;
6.3.4 将切断手柄键旋至“工作位置”。
6.4 检修(接地刀闸)的操作
6.4.1 检修时为了检修的安全,必须合上接地刀闸,故接地刀闸必须在上、下刀闸都处于断开位置才能操作;
6.4.2 将切断手柄键旋至“分断闭锁”位置;
6.4.3 将操作 手柄键插入检修(接地)刀闸孔1中,先拉动少许揿下此刀闸的定位键5,后推至合闸(接地)位
6.4.4 将切断手柄键7旋至“检修”位置,柜门即可拉开进行检修。
6.4.5 检修工作完毕后,将开关柜门关上,将切断手柄键7旋至“分断闭锁”位置;
6.4.6 将操作手柄插入检修(接地)刀闸孔1中,先拉动少许揿下此刀闸的定位键5,后拉至分闸位;
6.4.7 将切断手柄键7旋至“工作位置”。
第9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10篇 一般化验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第11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第12篇 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护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发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预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油过漆或喷涂过塑料、盛过油品并有残油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切电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
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防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第13篇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14篇 电气设备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电气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修理前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修理带电的电气设备。
二、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铜丝代替。
三、 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员挪移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四、 电气装置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胡乱合闸。
五、 启动后,应检视各电气仪表,并待电流表指示针稳定和正常后,才允许正式工作。
六、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有断路等问题,应及时排除。
七、 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泼浇。
八、 如遇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
九、 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作接地线。电气部分不应有漏电现象。
十、 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桩头应紧固,并须作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须先切断电源,再行处理。
十一、 各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和接零的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十二、 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有安全锁,未经本机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允许,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箱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路闸,以防造成事故。
十三、 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气设备受潮,发生事故。
十四、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在施工现场上,各种电器设备应由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十五、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十六、 如需修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箱上加锁,同时挂上“机车修理,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如需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再行合闸,以确保生产安全。
十七、 负荷开关与隔离开关必须按顺序操作,即送电时先上隔离开关,再上负荷开关;断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再断隔离开关。
十八、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闸箱门。
第15篇 一般架设及拆除安全操作规程
1在杆上紧线时,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卡住、泥土埋住、河水冻住现象及其他障碍物,避免收紧线条时崩断伤人。
2向宅内架设引入线时,须装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设,并须用力收紧,避免线条下垂妨碍交通。如跨过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另有一人用绝缘棒托住引入线,切勿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3在拆除线路的工作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4拆除终端杆线条时,须先由最下层两边逐条向中间松脱,(应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将一边全部剪断。
5对中间杆的线条,应将全部扎线拆开,拆至最后几条时,必须注意电杆本身有无变化;如发现电杆有折断的可能,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行工作。
6在剪断线条时,应先与有关杆上人员联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7切勿将任何线条扣于身上,以免被线条拖跌。
8在收紧拉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工作时必须在紧线器后边的左右侧。
9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路等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