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1. 确定检验范围:明确需全检的产品类型、批次及数量。
2. 准备检验工具:根据产品特性准备合适的检测设备和量具。
3. 制定检验标准:依据产品规格书或行业标准设定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
4. 检验流程设计:定义从接收产品到完成检验的步骤。
5. 记录与报告:记录每个产品的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
6. 不合格处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并采取相应措施。
7. 数据分析:定期分析全检数据,识别质量趋势,优化检验过程。
目的和意义
全检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场,维护公司声誉。通过规范化的检验流程,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减少退货和投诉,同时也有助于持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
注意事项
1. 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产品特性和检验方法,保证检验的准确性。
2. 检测工具需定期校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3. 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放宽或放宽标准。
4. 对于连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反馈给生产线,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5. 记录必须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以便追溯和分析。
6. 对于隔离的不合格品,应由专人负责处理,防止误放行。
7. 数据分析应注重实际意义,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而非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
8. 操作规程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生产环境和技术的进步。
全检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要定期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通过严格执行全检,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全检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发酵罐安全检修及维护操作规程
1.目的
通过建立发酵罐安全检修及维护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发酵罐安全检修及维护操作。
2.适用范围
本规程用于机械搅拌(皮带轮减速装置)和无机械搅拌钢制发酵罐的维护、检修操作。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制定。
3.2操作人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检修类别及间隔期
4.1.1 检修类别
发酵罐的检修类别分小修、中修和大修。
4.1.2 检修间隔期
a.小修:每2个月进行一次。
b.中修:每10个月进行一次。
c.大修:每30个月进行一次。
d.发酵罐在定期检修间隔期内,还应根据其实际运转情况,确定检修类别、内容和期限。
4.2检修内容
4.2.1小修
a.检查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
b.检查、调整机械密封端面的压力。
c.检查、消除人孔、视镜、接管口、阀门等处的泄漏点,更换老化的密封垫。
d.检查、检修转动部件的磨损件。
e.检查、调整传动皮带的松紧度。
f.检查附属的仪器仪表和电控装置。
g.检查润滑部位,并按规定加注或更换润滑油。
h.检查并局部修补保温层,对油漆脱落处涂漆。
4.2.2中修
a.包括小修内容;
b.检查、清洗、修理机封装置,必要时更换磨损部件;
c.检查、调整传动皮带轮的运转情况,必要时更换传动皮带、轴承等易损件;
d.检查、修理、调整搅拌系统,更换损坏的联轴器、轴瓦、搅拌器轴承;
e.按劳动部《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检测罐壁厚、裂纹、变形和焊缝质量,必要时进行局部修补,更换或修理损坏的人孔、视镜、接管、档板等附件;
f.对降温盘管及空气管件进行试漏检查,并修补泄漏点;
g.检查、修理各仪表及控制装置;
h.整体修补保温层及涂漆。
4.2.3大修(包括中修内容)
a.检查、修理减速装置,更换轴承;
b.检查、修理或更换搅拌系统的主轴、联轴器轴瓦、拉杆、搅拌器、轴承等附件;
c.调整罐体、减速装置、搅拌轴的位置偏差和间隔;
d.换热系统和空气系统的管件试漏,更换腐蚀严重的管道、管件及阀门;
e.检查、修理筒体、封头。
4.3检修前的准备
4.3.1技术准备
a.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标准、检修记录;
b.设备运行时间、缺陷、隐患、事故等状况记录。
4.3.2物资准备
a.检修用的材料、备件;
b.检测仪器、拆装工具和起重设施;
c.切断发酵罐电机总电源,并设有禁止启动的警示牌;
d.清洗发酵罐,隔断与其它设备各连接管路,并悬挂标志牌;
e.进罐前,应彻底将罐内气体排除,人员在罐内作业过程中,应不断换进新鲜空气,必要时检修人员应配带防毒呼吸器,罐外必须设人监护;
f.罐内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g.动火前要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4.4检修方法
4.4.1拆卸
4.4.1.1拆卸程序
a.稳固罐内轴及搅拌器;
b.拆下联轴器,拆除传动皮带,拆下皮带轮,拆开轴承室;
c.拆下搅拌轴和机械密封;
d.拆除搅拌器、拉杆、搅拌支承装置。
4.4.1.2轴承的拆卸
a.滚动轴承在拆卸时,应使用专用拆卸工具,以免损坏轴承和轴承孔。
b.滑动轴承的轴衬拆卸时要注意保护好轴衬内、外表面。
4.4.2机械密封
a.拆卸机械密封时,要保护好动、静环密封面;
b.保持密封部件的洁净。
4.4.3搅拌轴
检查、测量轴颈尺寸,检查轴应无损伤,如有损伤可进行修复,修复方法可采用磨或喷镀修磨。
4.4.4联轴器
夹壳联轴器如内表面有较严重缺陷,在不影响强度前提下,可采用刨光后进行重新加工内孔的方法修复。
4.4.5拉杆
拉杆若有变形,应进行压力校正。
4.4.6装配
4.4.6.1装配按拆卸的相反程序进行。
4.4.6.2机械密封
a.装配时应注意动、静环密封面的接触面,须保证在全圆周上连续接触,不得有缝隙;
b.搅拌轴与静环间的径向间隔应均匀;
c.装配机械密封时,弹簧必须使其高度一致,且压力要适度,在保证不漏的前提下,压力不宜太大。
4.4.6.3上搅拌轴
装配时要照顾其上、下轴端以保证其与联络件的同轴度要求。
4.4.6.4联轴器
在进行夹壳联轴器的装配时,注意中间卡环安装对位。
4.4.6.5拉杆
a.安装前要先装搅拌轴并找正,然后再装拉杆;
b.第一根拉杆安装后应进行调整使其不受拉力,然后依次安装并调整每根拉杆,经多次调整并达要求。
4.4.6.6轴承: 滚动轴承与轴安装时应采用热装法,不允许敲击打入。
4.5检修质量标准
4.5.1罐体
a.实际最小壁厚应不小于强度校核壁厚加一个检验同期的腐蚀容量;
b.内表面焊缝应无裂纹、挡板、盘管、底瓦、人(手)孔补强板、接筋等焊接附件应牢固可靠,无造成染菌的缺陷;
c.罐体安装稳固,无偏斜,其铅垂度不大于2/1000d(d为罐体直径mm)。
4.5.2皮带轮减速装置
a.新换皮带轮应做静平衡检验,其残余不平衡量。在转速小于200r/min时,不得大于20克,在转速大于200r/min时,不得大于15克;
b.皮带轮与主轴锥套配合,应经研配,锥面接触长度应在全长的80%以上,锥面接触75%以上;
c.两皮带轮轴平行度公差不大于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的10级公差值;
d.两轮安装后应使装皮带位置在同一平面内,其偏差为:三角皮带轮不大于1.5mm;
e.各传动皮带松紧应均匀适度。
4.5.3搅拌系统
4.5.3.1搅拌轴
a.搅拌轴与滚动轴承处采用hb/js7或hb/k7配合,轴颈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1.6um;
b.搅拌轴与皮带轮.联轴器.搅拌器等处尺寸公差为不大于gb1184规定公差值,上轴(轴承座处)为8级,中下轴为9级;
c.各轴的同轴度公差不大于gb1184的9级差值。
4.5.3.2轴承支座
a.轴承支座两孔同轴度公差和两孔轴线与端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大于gb1184的8级公差值;
b.轴承支座配合面尺寸公差h8,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3.2um;
c.支座底盘水平度不大于0.5/1000。
4.5.3.3联轴器
夹壳式联轴器的两半应合在一起加工,尺寸公差不大于gb11801的8级公差值,圆度公差不大于gb1184的8级公差。
4.5.3.4搅拌器
a.搅拌器园盘与搅拌轴的垂直度不大于gb1184的9级公差;
b.搅拌器应做静平稳试验,平稳顺级为g16级。
4.5.4密封装置
a.动环、静环接触端面度公差为0.005~0.010mm,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0.4um;
b.与静环接触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1.6um;
c.轴在密封装置部位的径两圆跳动允差:
轴颈:65~80mm 径向圆跳动:0.10 mm
轴颈:85~100mm 径向圆跳动:0.12 mm
4.6试车与验收
4.6.1试车前的准备
a.各润滑点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
b.检查各紧固件无松动;
c.换热盘管以0.3mpa压力的空气做水压试验,应无渗漏;
d.罐内能者度0.2mpa压力的空气做气密性试验。各接管、人孔、视镜、机械密封、罐体等处无泄漏;
e.测试电机和空载电流,应在额定范围之内;
f.压力表及自控仪表灵敏.准确与发酵罐连通的设备良好。
4.6.2试车
4.6.2.1以水代料试车
a.罐内注入清水量为罐身的2/3高度;
b.点动电机后立即停车,检查搅拌轴运转方向是否正确;
c.启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
d.启动后适量通入压缩空气,测量电机启动电流和运转电流,使这在额范围之内;
e.测量各部温度,其滚动轴承温度分别不超过70℃和65℃,电动机温度不高于90℃;
f.罐体平稳,无异常声响;
g.罐身应无异常振动。
4.6.2.2物料试车
a.试车时间为生产一个批号的时间;
b.检查各部位应运行正常。
4.6.3验收
设备性能符合要求,检修质量符合本规定要求,检修记录齐全,准确,应及时归入设备档案,并办理验收手续。
4.7维护及常故障处理。
4.7.1维护
4.7.1.1罐身、封头。
a.目测腐蚀变形情况;
b.检查空气分布管出口处因冲刷使下封头变薄情况;
c.内部垫板加强板焊缝是否变裂纹;
d.消毒前认真清洗;
e.各密封点泄漏情况;
f.螺栓是否松动。
4.7.1.2皮带轮减速装置
a.按时加注润滑油;
b.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c.转动部件有无异常振动;
d.皮带磨损及松紧情况。
4.7.1.3机械密封装置。
a.密封面磨损程度是否超过要求;
b.密封程序是否超过要求;
c.紧固螺栓有无松动,弹簧有无折断或变形。
4.7.1.4主轴和搅拌系统的传动部分
a.各焊接点焊接可靠性;
b.轴瓦磨损情况。
4.7.2常见故障处理(见下表)
故障现象 | 产生原因 | 处理方法 |
搅拌转速降低 | 1.皮带打滑 | 1.调整皮带张口 |
2.皮带损坏断裂 | 2.更换 | |
3.电机电压不足 | 3.检查电源系统 | |
4.电机缺相运行 | 4.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 |
机械密封泄漏 | 1.机械密封动、静环面损坏 | 1.重新研磨或更换 |
2.动静环密封动、静面损坏 | 2.更换 | |
3.罐内压力过高 | 3.调低压力 | |
出料不畅通 | 1.出料管堵塞 | 1.排除积物 |
2.原料管穿孔、损坏 | 2.补焊或更换 | |
3.空气压力不足 | 3.加大空气压力 | |
罐内发出异常响声 | 1.搅拌器松脱或拆断 | 1.停止修理或更换 |
2.拉杆松动或拆断 | 2.紧固、调整或更新 | |
3.轴瓦磨损严重轴摆动过大 | 3.更换 | |
4.主轴直线度平重超差 | 4.调整 | |
5.内部换热盘管附件松动 | 5.紧固或焊接 | |
电机电源过大 | 1.负载过大 | 1.检查处理 |
2.绕组绝缘降低 | 2.检修或更换 | |
搅拌轴晃动过大 | 1.传动支架座松动 | 1.紧固 |
2.联轴夹壳松动或损坏 | 2.紧固或更换 | |
3.搅拌轴磨损严重 | 3.更换或修理 | |
4.拉杆松动或断裂 | 4.修理或更换 | |
整机振动大 | 1.罐身基础松动偏歪 | 1.修理基础 |
2.地脚螺松动 | 2.紧固 | |
3.电机振动超标 | 3.检修轴承及内部 | |
4.传动系统安装不合要求 | 4.调整 |
附表:发酵罐结构、性能、原理及用途
结构 | 主要有罐体、搅拌装置(挡板)、换热装置、机构密封、空气分布装置待等组成 | ||||
性能 | 项目 | ⅰ | ⅱ | ⅲ | |
容积 | 筒体容积(高×πr2) | 6.4×3.14×1.552 | 7.334×3.14×1.32 | 20.99 (平均) | |
封头容积 | 2×4.25 | 2×2.51 | |||
全容积(m3) | 56.78 | 43.94 | |||
搅拌转速(转/分钟) | 140 | 158 | 240 | ||
电机功率(kw) | 75 | 55 | 45 | ||
换热面积(m2) | 68 | 39 | 18 | ||
材质 | 1cr18ni9ti | a3 | a3 | ||
原理 | 在发酵罐中,将培养基按工艺要求灭菌后,接入菌种,并提供适宜的生长条件,通风并用搅拌增加气液接触面积,用换热装置带走生物热、机械热和其他热量,采用必要的监控措施,以使微生物高效代谢,实现产品生产的目的。 | ||||
用途 | 在抗生素生产中,发酵罐用以使微生物菌分泌抗生素。 |
上一页12下一页
第2篇 手拉葫芦的安全检验及技术操作规程
1吊钩应无裂纹、严重变形和磨损。
2链条应无裂纹、严重变形和磨损。
3起重链条的销子应牢固。
4手拉链条无掉链和滑链现象。
5起重链条无扭结现象。
6轮轴及制动器安全可靠。
7各传动部分应灵活。
8吊挂手拉葫芦的绳索及支架、横梁应牢固可靠。
9使用时,应先慢慢起升,待起重链条销张紧后,检查各部位应无异常,并试验摩擦片、棘轮、制动器的自锁(刹车)功能是否可靠,然后方可操作。
10倾斜或水平使用时,要注意调整拉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拉链脱槽或卡链。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
11起吊前核实重物重量,不得超载使用。
12拉链时应均匀加力,不得猛拉。拉链人数根据葫芦的起重能力决定,起重量在2t以下的只用1人拉链即可,起重量大于2t的可用2人拉链,如在规定人数内拉不动链条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增人猛拉,以免拉断链条,造成事故。
13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将重物在空中悬停一段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自锁机构失灵。
14每年应用煤油清洗机件,转动部分要经常加油润滑,但切勿将润滑油渗进摩擦片造成自锁机构失灵。
15清洗、检修后的葫芦应进行空载和载荷试验。
16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生锈、腐蚀。
第3篇 车辆日常安全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须要及时添加。
2、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发动机启动后,听声有无异响,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气、漏水。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和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进行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查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不准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4篇 汽车安全检测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学院制定的实训“十要”、“十不准”规章制度。
2 、实训时必须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
3 、在指定位置上进行实训,未经指导老师许可不准任意挑选或变更实训设备和实训位置。
4 、根据实训要求和步骤选择仪器、仪表,并认真接好线路,经实训老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开始实训。
5 、实训时小组成员应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实训项目。
6 、实训完毕,应关闭相应的电流、电闸,做好设备仪器复位工作,清洁场地,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5篇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站检查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出站检查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工作程序
在应班车出站时,必须趟次上车清点核对旅客和驾乘人员人数,核对车辆、驾驶员,检查车辆超高、超载情况,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驾驶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检查人员在安全例检记录卡或合格通知单和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后方可放行车辆出站。
5.2工作岗位内容
5.2.1当班中,对载客出站的营运客车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严禁客运车超员、超高、超重,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上车,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5.2.2严格审查驾驶员及车辆的进站资质关,按不同车型的限位人数核实,并做好登记,字迹要清楚、清晰、整洁。
5.2.3出站时应提醒驾驶员在运行途中注意安全,特别是雨、雾大时,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嘱托和装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
5.2.4制止任何行人和车辆从出站口进站,制止任何车辆停放在出站口,制止无关人员、小商小贩在出站口逗留,说服督促逗留人员速度离开。
5.2.5做好出站检查登记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记录和资料。
5.3工作要求
5.3.1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规定。
5.3.2严守劳动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并妥善妥善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3.3努力学习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出站微机操作系统。
第6篇 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大营运客车在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全体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客运班车应当按照“三定四统一”要求进站经营,不得擅自设立发车点,在站外从事经营活动。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点进站上、下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站途揽客。在客运站源头的驻站运管人员,要组织客运站在客车发车前逐台次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驾乘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是否私加(改)座椅、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是否符合要求等。
5.2运管人员在路检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车辆的技术状况,营运客车是否超员、超载运行,一经发现,一律卸客转运。
5.3在节日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检查。驻点运管人员及客运站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进站旅客行李、小件寄存和行包托运的安全检查,做到不漏查漏检,并做好台账记录,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
第7篇 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
1、安全员进入工作面后,必须首先组织瓦检员、班组长进行“三位一体”的开工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认工作面无任何问题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安全检查员的检查路线必须包括跟班区域的所有地点,不留死角。
3、安全员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⑴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及顶板动态情况;
⑵工作面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
⑶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及火工品的使用情况;
⑷瓦斯、煤尘以及有害气体的防治工作;
⑸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
⑹巷道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⑺通风系统的管理;
⑻矿井水灾、火灾、冒顶等事故灾害的防治管理;
⑼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
4、安全检查员应及时帮助被检查队组解决问题,消灭安全隐患。
5、安全检查员在发现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属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应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整改。
7、对于已进行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要做到停工、整改、搞好,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
8、安全检查员必须做到跟班作业,与队组职工同上同下,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必须紧盯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9、对于有疑难问题的应及时向領导汇报,不能悬而不决,影响生产。
第8篇 危货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运、装、卸、搬、储等方面。
一、检查各企业建立的北斗平台。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运输途中车辆的管理。
二、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中,主要是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六查验”制度:
1、即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件;
2、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罐体是否有渗漏、漆面是否完好;
3、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警示灯具是否符合要求,其安装是否规范;
4、查验安全告示牌及警示标志;
5、查验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是否有效、轮胎胎纹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
三、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组织驾驶员、押运员每月安全学习,是否按要求每次学习有签到、有记录、有内容,从理论学习、教育来促安全。
四、检查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要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检查时应检查企业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1、车辆基本情况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等。
五、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全不出车;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9篇 车辆各级安全检查、性能检测操作规程
一、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是由驾驶员每日必须完成的经常性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检视过程。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清”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二、出车前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检查随车工具及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前后车牌照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曲轴箱机油、燃油箱的燃油、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三角木、消防锤、警示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8、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
三、行车中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车辆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况,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2、车辆行驶中听察、检视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时间检查发动机、传动、车身、底盘等部分有无异响、焦臭和特殊气味;
3、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利用停歇时间测验(手模)轮胎、轮毂、制动鼓和后桥有无过热现象;
4、利用休歇时间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松动、折断、移位及检查转向机件传动轴和连接紧固情况,检校各连接螺丝(凡保养、小修拆过的连接件应每行驶 30-50 公里时检查校紧) ;
5、利用休歇时间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视轮胎外表,剔除嵌在双轮间和嵌入胎面花纹中的石子、铁钉及其他尖锐杂物;
6、在雨、雪、大雾天和夜间行车,应特别注意照明、信号、雨刮的情况,利用停歇时间,检视前后灯、制动灯和 11防滑设备的完好情况。
四、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停车听察发动机响声,检视各仪表、灯光、雨刮工作情况,熄火后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视情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检视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现象,传动轴机件的紧固情况;
5、检查手制动、离合器、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况及锁紧装置有否缺损;
6、检查轮胎与钢圈,紧固前后轮胎、固定备胎的螺丝螺帽,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双胎之间或胎面的石子等杂物;
7、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折断、位移,检查紧固钢板各部螺丝;
8、如遇雨天行驶泥泞道路后,应将转向节、横直拉杆接头、前后钢板、前后制动凸轮轴、传动过桥等进行一次润滑;
9、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拉紧手刹,关好车门;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10、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五、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故障 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六、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第10篇 安全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检查员。
第2条 安全检查员应完成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必须经三级或三级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安全检查员需了解或掌握以下知识: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2、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
3、 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 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地质等一般性知识。
5、 矿井各种灾害预防的知识和避灾路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做到衣着整齐、利索,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携带光学瓦斯检定仪或便携式报警仪。
第6条 上岗前严禁喝酒。
第7条 上岗前应保持精神状态良好。
四、操作
第8条 接班后,必须巡检到位,进行安全确认,特别要加强当班重点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第9条 检查项目包括:
1、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2、 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使用,通风是否正常。
3、 巷道支护情况是否完好。
4、 检查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5、 检查一般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6、 检查巡检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 检查后符合生产或检修条件,与跟班对干、班组长、验收员一起确认安全后,共同填写“四位一体牌”,同意所巡检区域生产或检修。
8、 检查后各队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和作业人员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及时查处“三违”。
9、 如果检查项目中某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督促当班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等部门汇报。
10、 班中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督促处理或及时报告。
11、 班中接到报警或发现事故预兆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出并迅速向安全指挥中心等部门报告。
五、交接班
第12条 按时入井,在井下现场进行交接班。
第13条 交接班时,必须降本班情况填入安全检查台帐,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第14条 升井后将本班情况填入安全检查台帐,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第11篇 安全检查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检查工具,掌握生产作业现场情况。
二、重点检查区域工部位。
1、作业地点的空气质量、通风防尘及六大系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面顶板、两帮的松石情况。
3、作业面的死炮残药的情况。
4、采场、天井、巷道等处安全支护(防护)的质量。
5、爆破器材管理和放炮作业的遵章守纪情情况。
6、采区运输过程中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采场回采悬顶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8、矿山安全用电。
9、地压、采空区的封闭情况。
10、防火、排水情况。
11、作业工员遵章守纪和文明生不产情况。
三、对自已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处理不了的隐患,必须在现场做好标记或设置好警戒,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交接班。
第12篇 手拉葫芦安全检验技术操作规程
1吊钩应无裂纹、严重变形和磨损。
2链条应无裂纹、严重变形和磨损。
3起重链条的销子应牢固。
4手拉链条无掉链和滑链现象。
5起重链条无扭结现象。
6轮轴及制动器安全可靠。
7各传动部分应灵活。
8吊挂手拉葫芦的绳索及支架、横梁应牢固可靠。
9使用时,应先慢慢起升,待起重链条销张紧后,检查各部位应无异常,并试验摩擦片、棘轮、制动器的自锁(刹车)功能是否可靠,然后方可操作。
10倾斜或水平使用时,要注意调整拉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拉链脱槽或卡链。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
11起吊前核实重物重量,不得超载使用。
12拉链时应均匀加力,不得猛拉。拉链人数根据葫芦的起重能力决定,起重量在2t以下的只用1人拉链即可,起重量大于2t的可用2人拉链,如在规定人数内拉不动链条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增人猛拉,以免拉断链条,造成事故。
13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将重物在空中悬停一段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自锁机构失灵。
14每年应用煤油清洗机件,转动部分要经常加油润滑,但切勿将润滑油渗进摩擦片造成自锁机构失灵。
15清洗、检修后的葫芦应进行空载和载荷试验。
16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生锈、腐蚀。
第13篇 钢丝绳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一、钢绳工应由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由钢绳工对其直径、结构、捻向、麻芯和捻制质量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钢丝绳中出现断丝、交错或折弯等不良现象。2.钢绳出现绳股捻制不均匀、塌股或凸起现象。3.钢绳表面有压扁、损伤或锈蚀现象。4.麻芯干燥、腐朽现象。5.钢绳的实际直径和公称直径不符。
三、提升用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力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中的钢绳若发生咬绳,跑花绳等不良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加以消除。
五、钢绳固定在绞车滚筒上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有专用合格的卡绳装置,严格系在滚筒轴上。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三圈以上钢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六、在使用绳卡时,必须按钢丝绳直径正确选择绳卡的型号和使用数目,被卡绳头的长度不小于钢绳直径的15倍,但最短不少于300mm。
七、每天必须对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换绳:
1.一个捻距内断丝面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绳为10%。
2.以钢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
3.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①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 断丝超过上述规定。
③ 直径减少量超过上述规定。
④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
4.断绳数突然增强或伸长突然加快。
5.钢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绞,或外层钢线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
八、钢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九、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应根据情况,至少每月润滑1次。
十、严禁用铁质大锤的棱角或其它工具的棱角直接敲击钢丝绳表面,严禁钢丝绳表面直接与轨道,轨枕直接接触产生摩擦,严禁钢绳表面直接与带电导体接触。
十一、刹绳操作时,先要在刹绳处用铁丝扎牢固后,在进行刹绳,并且在打锤前,应首先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打锤时,锤头前后不准站人,钢绳头要压牢,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锤头脱落,绳头飞伤伤人。
十二、换绳、倒绳头必须制订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14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运、装、卸、搬、储等方面
一、 检查各企业建立的gps平台。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运输途中车辆的管理。
二、 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中,主要是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六查验”制度:
1、 即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件;
2、 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罐体是否有渗漏、漆面是否完好;
3、 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警示灯具是否符合要求,其安装是否规范;
4、 查验安全告示牌及警示标志;
5、 查验车辆灭火器具的配备是否有效、轮胎胎纹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
三、 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组织驾驶员、押运员每月安全学习,是否按要求每次学习有签到、有记录、有内容,从理论学习、教育来促安全。
四、 检查货运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要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① 车辆基本情况、
② 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③ 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④ 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⑤ 车辆变更记录
⑥ 行驶里程记录
⑦ 交通事故记录等。
检查时应检查企业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15篇 客运站站场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运站全体员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管理职责
安保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股室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股室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5.2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2.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2.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5.3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3.1各股室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股室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5.3.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股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3.3负责组织开展本股室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5.3.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5.4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4.1各股室、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5.4.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5.4.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5.5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5.5.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5.5.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5.5.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次。
5.5.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5.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5.5.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
5.5.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5.5.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