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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操作规程7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4

品管操作规程

有哪些

品管操作规程

一、质量标准设定

1. 确定产品规格:依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能力,制定详细的产品质量标准。

2. 制定检验准则:为每个质量参数设定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

二、质量控制流程

1. 原材料验收:对进厂原料进行抽样检查,确保符合标准。

2. 生产过程监控:实施在线检测,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3. 成品检验:完成生产后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满足质量标准。

4. 售后服务:收集客户反馈,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持续改进。

三、质量改进措施

1. 品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异常处理:设立异常报告机制,快速响应质量问题,找出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3. 数据分析:定期分析质量数据,识别问题趋势,优化工艺流程。

四、质量保证体系

1. iso认证:遵循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

3. 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管理,确保其提供的原材料和服务的质量。

目的和意义

品管操作规程旨在建立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规范化的品管操作,可以减少不良品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信誉,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意事项

1. 执行品管规程时,务必严格遵守操作步骤,不得随意更改标准。

2. 质量检验人员需具备专业技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对于新引入的设备或工艺,应及时更新品管规程,适应新的生产条件。

4. 在处理质量问题时,要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避免过度依赖经验判断。

5. 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业务环境灵活应用品管操作规程,不断优化和完善,以达到最佳的质量管理水平。

品管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

第2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3)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三)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2、有温度、湿度或其他贮存条件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要求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要严格监控贮存环境。

3、每类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标识。

4、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经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熟悉相应的msds。

5、化学危险品尽可能当天需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对一些危险性、毒性较小的可一次领用一周的量。当天未用完的应在使用场所设置专门区域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巡查一次,结果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上。

7、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盒的处理见《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8、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指示说明。

9、配药与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以防止药液进入眼、鼻、口。

10、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

11、如有药品泄露,应及时采取干沙吸湿,并用塑胶袋装好药沙混合物统一回收,联同化学药品空袋、瓶等有害物质一起送市政回收站处理。

12、对于msds上列的各类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其具体措施详见《化学危险品管理手册》。

13、未用完的开袋、开瓶后的药品,请务必扎紧、盖好,避免受潮、泄露。

14、对于化学药品的酸、碱类别药剂(根据使用说明书),不得混合使用。

第3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雷管导通

第1条 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 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 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 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 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 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 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进入矿院后,接收人员应立即组织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到位。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警戒,主动设置好警戒线,配合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接收人员要认真核对到货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现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现场工作并向主管单位领导反馈情况。

3、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不得随身带易燃物品。专用车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装卸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不得踩踏、抛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装箱。

5、装卸完成后,接收人员要与送货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检查车辆上锁情况后交运输队用专用车辆下井,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6、火工品装卸完成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

7、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8、押运人员要跟随车辆到达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脱岗、离岗。

9、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库时,库房管理员要再次核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后要与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要将爆炸物品按库房管理规定登记入帐,物品入库要摆放整齐。

第8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 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 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第13条 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 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 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 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 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季高温不安全气象条件下不得运输爆破材料,上、下班高峰期不得运、油质变坏,应及时处理。

第4篇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操作规程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1、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药库的设计储存量:

2、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

3、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并按规定地点按不同种类分别存放,不准混放。

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

1、严格火药雷管的领退手续,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必须与领单相符。

2、没有导通和未编号的雷管,严禁发出。

3、领取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不予发放。

4、药库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放炮工专用雷管空箱或空箱都要分别存放,并排放整齐。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1、装卸与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2、人力搬运炸药和雷管时每人每次一箱,不准扛运。

3、库内搬运采用人力搬运。

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炸药箱子要码放整齐。雷管箱子允许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

5、汽车行驶速度,运输硝铵炸药时在正常情况下接普通货物速度行驶; 运输雷管时正常情况下,不许超过20km/h,天气不好不许超过10km/h。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准擅自改行,不准在中途逗留,也不准其它人或货搭乘。

7、民用爆炸物品入矿后,运到卸药站。

8、在井筒内运输炸药雷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矿车运输炸药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皮高度的2/3;装罐笼时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3)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放炮工或护送人员(库管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任何人员;

(4)运送炸药雷管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炸药,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运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5)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运送炸药和雷管;

(6)禁止将炸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第5篇 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 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 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 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

第6篇 火工品管理工操作规程

1、火工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3火工品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1.5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4、火工品库管理要求

4.1地面火工品库房

①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物品。

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

③ 不同性质、品种的爆炸材料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 层爆炸材料箱。

④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 地面火工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⑦ 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a.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d.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火工品库相同。

⑧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火工品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火工品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b.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c.保管火工品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d.保管爆火工品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⑨ 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火工品,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4.2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① 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② 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③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a.不得超过该矿井3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 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b.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c.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 天的需要量。

④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b.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 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 千克。

c.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 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d.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 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e.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f.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⑤ 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 箱。

b.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c.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 箱。

d.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e.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⑥ 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 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⑦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⑧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⑨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⑩ 炸药发放必须按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5、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5.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5.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5.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6、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6.1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者不得发放。

6.2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6.3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 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6.4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6.5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6.6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 毫安(0.05 安)。

6.7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 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7、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7.1发放爆炸材料时,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7.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① 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② 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③ 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7.3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7.4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7.5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6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8、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第7篇 爆破物品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导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4.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实用有签字。

5.坚持检查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6.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物品带入库区。

7.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8.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9.失效、变质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销毁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机关同意,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11.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有押运员,运输中押运员不得乘坐驾驶室,所有物品绑扎牢固、严防丢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的各专职管理人员。

13.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14.单位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15.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四本帐本,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1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管理,确保安全。

17.各爆破工领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领代发,需见卡见人。

18.严禁爆破工身上携带雷管进人存放炸药区。

品管操作规程7篇

有哪些品管操作规程一、质量标准设定1.确定产品规格:依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能力,制定详细的产品质量标准。2.制定检验准则:为每个质量参数设定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二、质量控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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