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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化学操作规程
在化学实验室中,确保安全和高效的工作流程至关重要。以下是关键的化学操作规程:
1. 实验前准备:
-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ppe),包括实验服、安全眼镜和防化学品手套。
- 熟悉实验步骤,阅读并理解实验手册。
- 清理工作台,确保无杂物。
2. 化学品管理:
- 妥善存储化学品,标签清晰,避免混淆。
- 只取所需量的化学品,避免浪费和潜在危险。
3. 实验操作:
- 使用专用工具,如滴定管、移液器等,避免直接接触化学品。
- 在通风橱内进行有害气体产生的操作。
- 混合化学品时,应从小剂量开始,观察反应。
4. 应急处理:
- 学习使用灭火器和急救设备。
- 若发生泄漏或溅出,立即用适当方法清理,并报告给负责人。
5. 实验后清理:
- 正确处置废弃物,遵循废物分类和处理规定。
- 清洗并干燥实验器材,归位。
目的和意义
这些规程旨在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止化学事故的发生,同时也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遵守规程能维护实验室环境的整洁,提高实验效率,降低潜在的健康风险,并符合法规要求。
注意事项
1. 任何时候都应保持警觉,避免分心或疲劳操作。
2. 不要私自混合未知性质的化学品,遵循已知的反应条件。
3. 遇到不明情况,应立即询问导师或经验丰富的同事。
4. 即使在熟悉的操作中,也应始终佩戴ppe,以防意外。
5. 记录所有操作,包括化学品用量、时间等,以便追踪和复核。
6. 实验过程中如有不适,如眼睛刺激、呼吸困难等,应立即停止并寻求医疗帮助。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导框架,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特定实验需求进行调整。每个实验环境都有其独特性,因此理解并适应这些差异是保证安全和成功的关键。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改进,将有助于提升化学操作的精确度和安全性。
化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环境监测分析工业化学分析工操作规程
1、一切试剂药品要有标签。剧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并与一般药品分开。毒性物质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落过毒物的桌子和地面画洗净。
2、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样品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用手轻煽稍闻其味即可,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3、严禁器具和食具互相挪用。
4、对于有毒的气体和蒸气,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操作处理。
5、腐蚀刺激性药虑品用时,必须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
6、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必须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浓硫酸加入水中。在溶解强碱性试剂时,也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7、实验宣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合理的安排工作台上仪器、药品放置位置,使分析工作有条不紊。
8、进行与易燃性物质(汽油,煤油,酒精等有机溶剂)有关的一切工作时,不允许放在电炉或其它火源附近。
9、电热设备所用的电源导线,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及电热机械是否有合适的垫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裸线头直接连接电器和插座,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0、实验室附近应配备有消防灭火器材。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同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第2篇 化学分析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化学药品贵重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药品要分开存放,精密贵重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
2、使用酒精灯和电炉加热处理物品时,应加垫石棉网防止炸裂,在给酒精灯加酒精时,应等冷却后,严禁明火加减酒精;
3、处理强酸强碱和挥发腐蚀性液体时,应戴上手套,在通风橱内操作,防止溅出伤害人体衣物,为防止出现受热引起液体飞溅,造成人体伤害,应用潮湿的布盖住瓶口,再开启瓶盖。在环境温度大于20℃时,应提前24小时将药品用冷水降温后再使用;
4、在使用高温炉、烘箱、煤炭工业分析仪等加热设备做试验时,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在放入或取出坩埚盖时注意穿上工作服、手套与防护镜,严禁用手拿试验器皿,防止烧伤烫伤。严禁将塑胶容器或其他易燃、熔点较低的物品放入烘箱,以防止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5、使用氧气、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时,应先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有漏气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废弃药品试剂必须建立专门的使用、销毁记录。
第3篇 化学危化品装卸操作安全规程
1、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2、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过安全只是考核合格,具备一定的危险化学品装些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防范措施,应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能和熟练装卸业务。
3、车辆到达现场后,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4、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参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5、连接好卸料管线,打开原料储存罐阀门,打开运输车辆罐体底部的卸料阀门,当缺人安全无误后,开启卸料泵进行卸料操作,并严格检查压力及管线情况,保证管线畅通无阻和装卸安全。
6、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操作时要谨慎小心,严格观察车辆及储罐的页面,防止罐满外溢的情况发生,当确保卸料完成后,停止料泵,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
7、当确保卸料泵停止后,将物料管线内的物料卸干净,关闭车辆罐底部的出料阀门,松开紧固环节,卸下物料罐进行固定。检查车辆及储罐周围有无物料滴漏情况发生,如有物料泄漏地面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清理,防止物料造成环境污染。
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不许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4篇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_―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第6篇 化学取样、化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取样工作安全要求
①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
②汽水取样应通过冷却装置,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
③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
汽冒出,以防烫伤。
④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
⑤在电气设备上取样,应由电气分厂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取油样,应取得值班运行值班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
⑥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逆向煤流的方向取煤。
⑦上煤车取样,应事先与燃料值班人员联系好,只有确信煤车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才可上煤车取煤。
⑧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应事先与有关值班人员联系,并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2)化验工作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①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化验室应有自然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防护眼镜,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作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②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禁止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
③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口上方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④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而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
⑥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⑦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⑧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
⑨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
责保管。易燃物品、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亦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时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⑩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
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
①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准超过烧杯的2/3。
往水斗中倾倒实验用的酸性溶液时,应遵守稀释强酸的有关规定,稀释物排入地沟。
高温季节开启满瓶易挥发化学品时,应先稍加冷却。开瓶时,瓶口朝无人方向,人站在上风口。
(3)水处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①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房屋应通风良好,保持室内干燥无潮气。
②使用和装卸这些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③工作地点应装有自来水,并备有毛巾和肥皂。
④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
⑤不准把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
⑥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⑦桶装联氨的存放应远离热源。发现联氨桶受温度影响膨胀时,应淋水降温,之后才能开启桶盖。
(4)强酸性和强碱性药品的安全使用
①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②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ロ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必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③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的坛子时,应将坛子放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由2人搬一个坛子,不准由1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应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
④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的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站。
⑤凡属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应在室外或宽阔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应装强力的通风设备。
⑥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化验。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顶压的压力不准超过槽车允许的压力。严禁在带压下开启法兰泄压。无送气门、空气门的槽车和不准承压的槽车,都禁止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
⑦从酸槽或酸坛中取出酸液,一般应用虹吸管吸取(但不准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则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玻璃盆或陶瓷盆。
⑧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
⑨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⑩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必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苛性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配制热的溶解液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缓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①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槽的顶部不准站人。酸碱槽周围应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
⑩酸碱槽的玻璃液位管,应装金属防护罩。
1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务所急救。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
⑩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氢氟酸应盛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密封。不准放在日光下暴晒。
b.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遵照劳动保护的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应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应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
.淡酸系统如有泄漏,应用红白带围起,并派人看守,禁止接近。
d.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入酸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
e禁止将酸洗废液直接排入河流。
f.酸碱系统进行停役,应认真做好隔绝,放去剩余酸碱,并用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开始检修。
g.二步氨水设备及系统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认真做好有关氨水系统的隔绝工作,放尽剩余氨水,并用除盐水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5)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①氯气室屋顶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水门应装在室外)和排气风扇。加液氯工作应由2人进行。
②氯瓶应涂有暗绿色“液氯”字样的明显标志。氯瓶禁止放在烈日下暴晒和用明火烤。为增加氯气挥发量,应用淋水法,但水温不宜过高,更不准用沸水烧氯瓶安全阀。
③应用10%氨水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漏氯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
④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出余氯。
⑤受氯气轻微中毒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气;
已昏迷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法,并通知医务人员急救。
⑥拆卸加氯机时,检修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地方休息。
⑦在用酒精擦洗加氯机零件时,严禁烟火。
⑧加氯机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专人对所有接头逐个进行检查,防止漏装错装,并用氨水检漏。
⑨加氯站应设置“危险!”、“严禁烟火!”等安全标示牌。
⑩0使用的氯瓶附近不得有火种和易燃物,夏季不受日光直接照射,温度保持在40℃以下。
①如加氯站跑氯,禁止抢救人员用手直接接触跑氯部位,以防冻伤。
氯瓶瓶体冻结时,只能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禁止用明火、开水、蒸汽直接加热。
第7篇 化学品溶液移送气动隔膜泵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hse提示卡。
2、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戴防酸碱口罩、穿耐酸碱橡胶胶靴、穿工作服、戴耐酸碱橡胶手套。
3、装卸前应妥善准备好应急用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工作。
4、化学品溶液移送必须二人协同作业,一人在室外负责溶液与移送泵对应接口的连接,另一个负责移送泵控制。
5、室外人员首先要检查输液管、罐车、泵各阀门是否安全、正常、有效。阀门连接后要再次检查溶液与移送管的是否连接正确,确认后方可打开连接阀门,通知室内负责移送泵人员,开启移送泵。
6、室内负责移送泵人员,在工作前要检查和调整进气压力,不要超过泵的最高允许使用压力0.3mpa,阀门开启后,要观察移送泵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7、化学品溶液移送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密切注意溶液罐容量情况,溶液移送后关闭好相关阀门及上锁。
8、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生产安全、人生安全、设备安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9、若发生硫酸、盐酸等危化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行政部和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10、严禁私自灌装和使用硫酸,严禁私自拥有或送与他人具有强腐蚀性的危化品,违反者按国家危化品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部辅助生产车间
2022年修订
第8篇 化学制品安全操作规程
(1)化学制品使用前:
①各类化学制品(金属清洗剂、螺栓松动剂、自喷漆、二甲苯等)使用前,必须检查盛装容器是否完好,如存在破损、泄漏现象严禁使用。
②使用前应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护目镜等。
③根据化学制品的种类、性能,配备在现场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④对于不同品种的化学制品应分别存放,不应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共同储存,且存放量不宜过大。
(2)化学制品使用过程中:
①使用过程中应对准作业点(面)进行使用,严禁对人体任何部位进行使用。
②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等物品,工作场地严禁吸烟,不准进行焊接和一切明火作业。
③在有限空间使用,控制用量同时保持通风良好,对洒落或飞溅后防止过量堆积,使用工机具做好防产生火花等危险因素,防止产生着火爆炸或中毒现象。
④工作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随意丢扔,尽量避免碰撞。
⑤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头痛、眩晕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转移到通风处,并立即就医。
(3)化学制品使用完毕后:
①工作完毕,应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严禁泄露入下水道和水源处,避免影响土壤和地表水水质。
②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自身清洁,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③对已经使用完毕的化学制品及其载体应进行专项处理,对于清洗剂、松动剂等空瓶严禁直接丢入火中或丢入高温金属液体中。
第9篇 危险化学试剂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管时,必须用毛巾包住,并在靠近橡皮塞或折断处用力。
2、禁止使用破裂的玻璃器皿。
3、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良好的通风柜中进行。
4、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铍化合物等)应由专人保管,发放时按最低量发给并进行登记。
5、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先确认容器无裂纹,外包装牢固,并动作轻缓,用手推车运送。不得用手倾倒10公斤以上的玻璃容器。
6、稀释浓硫酸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硫酸徐徐注入盛有冷水的耐热玻璃器皿中,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以免引起沸溅。
7、使用氢氟酸时,戴好医用手套,动作缓慢;操作完毕立即洗手。
8、汽油、酒精(甲醇)、乙醚、苯类、丙酮等易燃试剂(包括废液)不得大量存放,并远离热源,存于水槽下或密闭容器内。使用时,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和电源开关,禁止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9、蒸馏易燃试剂时,一次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冷凝器中必须先通入冷却水。蒸馏低沸点易燃试剂时,应用水浴或沙浴间接加热,并在蒸馏瓶中加入少许玻璃球,以防过沸;不得直接用电炉加热。随时观察蒸馏是否正常,人走断热。
10、操作中,玻璃仪器有爆炸、溅洒液体的可能时,要使用防护挡板(透明玻璃板、厚玻璃或金属板等),戴好防护眼镜。第一次试验时要用最小量试剂进行,并小心观察反应过程是否安全。
11、使用浓高氯酸时注意:
⑴远离有机试剂及还原物质(乙醇、甘油、次磷酸盐等);使用时,不能戴手套。
⑵使用高氯酸的通风柜中不得同时蒸发、灼烧有机物。并至少每季度一次对经常使用高氯酸的木质通风柜用水冲洗。
⑶破坏试液中的滤纸和有机试剂时,必须先用足够的浓硝酸加热,使绝大部分滤纸和有机试剂破坏,稍冷后再加入浓硝酸和高氯酸破坏残余的碳化物,不得过早加入高氯酸。
⑷ 溶样时,不得使高氯酸单独与金属粉末作用。
12、乙炔瓶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使用时应装上回火阻止器,乙炔导气管不得用纯铜管连接;查漏时,应用肥皂水,不得用明火。室内有乙炔气味时应及时打开门窗。
13、检查氢气导管是否漏气时,必须使用肥皂水。
14、氧气瓶严防与油脂接触;开启气瓶时,手套、扳手不得沾有油污。
15、搬运气瓶时,装好瓶帽和防震圈,不能受到震动和撞击。竖放时必须固定栓牢;不得接触电线或靠近加热器、明火、暖气,避免阳光曝晒。开启阀门要缓慢;瓶内的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05mpa。
16、在原子吸收仪上点燃和熄灭火焰时,注意调节空气、乙炔或一氧化二氮之间的流量、次序,以防爆炸。
第10篇 化学试验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1.不知其性质的试样,绝不可放进加热。
2.除铂头坩埚钳外,其它坩埚钳不可钳铂器皿。
3.铂器皿必须在煤气灯氧化焰上灼烘和加热而不能在还原焰中烧,以免生成脆弱的碳化铂。
4.铂器皿放于高温炉内加热时,必须先清扫炉膛,以免炉膛内之脏物沾污坩埚。铂器皿在电炉内加热蒸发时,必须垫以清洁而固定使用的石棉板,不准垫铁制物品,不准乱拿脏的石棉板垫放。
5.在铂坩埚内熔融试剂,不允许使用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硫代硫酸钠、碱金属(钾、钠)的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氢化物及氧化物,碱土金属(钙、镁、钡)的氢氧化物。
6.为了避免铂由于和其它金属生成合金以及生成脆弱的铂化物而损坏,不可在铂容器内烧灼和加热以下物质:
(1)易被还原的金属及盐类如:铅、锌、铬、锑、锡、银、汞、钕等;
(2)避免与金属铁作用,以免生成铁铂合金,因此当含金属铁样品需熔融时必须用酸先将大部分铁溶解后,再将不溶物放于铂坩埚中熔融;
(3)容易被还原的金属化合物:硫酸铅、氧化铅、二氧化锡、三氧化二铋和三氧化二铁等;
(4)含磷和硫砷的化合物;磷酸铝、硫化锰等;
(5)盐酸与高锰酸钾或重铬酸钾不能混用。
7.使用时必须防止器皿的变形、磨损、减重,因此:
(1)不得用无橡皮头的玻璃棒处理玻璃器皿内的熔融物;
(2)铂在900℃会减重,故在高温炉内放置的时间愈短愈好。
8.在铂坩埚内灰化滤纸时,必须在低温下进行,并应充分氧化以免有还原性之碳化物与铂作用。
9.弄污了的氰铂容器应采用以下方法清洁:
(1)在不含硝酸的盐酸中加热,如盐酸已变深黄色,则必须另换新的;
(2)用上法不能处理清洁时,则以重铬酸钾熔融处理;
(3)上法不行时,用焦硫酸钾。
10.使用完毕的化学试验器皿应进行清理、置换。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1篇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2、搞好岗位文明经营,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3、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5、在有可能接触毒害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
6、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7、在售出化学危险品时,首先要查验其相关证照,然后进行详细的销售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库管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设施以及现场急救、清洁消毒的安全设施。
2、仓库应标明危险品性能和消防方法,仓库内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备、水源的道路必须畅通。
3、危险品储存除执行一般物料储存规程外,还应做到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固体危险品的码放:一级危险品最大堆垛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一般危险品最大堆垛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危险品库应专职人员管理。
第13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 ( 棒 ) 时,须用钢铿在折断处铿一小槽, 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园滑。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绀锅口不得对着人, 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 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 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第1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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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 attention of: 发至: 各部门 | source: 来源: 综合管理部 | version: 版本:a0 |
subject: 主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 issued date: 发布日期:2010年6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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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057188135087。
3.5 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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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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