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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操作规程13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查看人数:32

立井操作规程

有哪些

立井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立井设计与施工准备

2. 立井掘进与支护

3. 井筒装备安装

4. 安全管理与维护

5. 应急处理措施

目的和意义

立井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进行,其重要性体现在:

1. 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2. 提升立井掘进效率,缩短工程周期,降低运营成本。

3. 保证井筒装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为矿井长期稳定生产打下基础。

4. 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实现可持续的矿山开发,符合环保和社会责任要求。

注意事项

1. 立井设计阶段,需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矿层分布,合理确定井筒位置、深度和直径。

2. 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定期检查通风、排水设施,防止瓦斯积聚和水淹事故。

3. 支护材料应选用高强度、耐腐蚀的,及时更换破损的支护构件,确保井筒稳定性。

4. 井筒装备安装时,务必遵循制造商的指导,确保设备正确、牢固地固定,防止运行中发生脱落。

5. 加强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井筒的异常情况,如渗水、裂缝等。

6.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矿工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7.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矿工熟悉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需明确当前井筒状态及存在问题,确保信息传递无误。

9. 注意环境保护,合理处理废弃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规程需全体矿工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立井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接班上岗后,必须按照规定对信号系统的开关、按钮、电铃、信号灯、电话及属于信号工操作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认定一切正常后,再试打一次信号,以确保信号系统运行正常。

二、信号工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正确指挥,正常提升时,没有把钩工的指令,不得随意乱发信号。

三、信号发送操作程序:

1、上口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后,上口信号工还必须征得下口信号工的同意后,方可向绞车房发送正确信号。

2、下口把钩工发出开车指令后,由下口信号工向上口要点。上口把钩工接点后,向上口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上口信号工方可向绞车房发出正确的开车信号。

四、信号工在发送信号时,应一听、二看、三发点,发出的信号要清晰、可靠、准确。

五、下放超长和特殊物料时,信号工必须向绞车司机说明情况。

六、在提升过程中,发现钢丝绳异常摆动、松驰,运行罐笼有异响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七、正确使用提升人员、提升物料、检修、调罐和正常的提升信号,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标志发送信号。

第2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3篇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8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9 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0 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 11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 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

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3 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 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 16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 2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 17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8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4篇 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4条 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5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

罐。

第6条 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第7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第8条 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9条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0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11条 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第1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

状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13条 升降物料时,要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

第14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 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 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 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4. 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5. 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的信号。

第15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第16条 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17条 使用平板车或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 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

3. 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第18条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

第19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应与信号工联系后,使用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第20条 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第21条 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2条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乘专罐上下。

四、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

续后方可离岗。

第5篇 立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2、把钩工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把钩工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

②打开罐内罐档,向罐内推车装罐;

③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档;

④经检查无误,关上安全门,向信号工发出可以开车的信号。

3、推车时,将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住后面的矿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4、推车运行时,严禁道心站人。

5、严禁在罐笼内同时乘车和装物料。

6、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超重;

②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③装车物料必须牢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④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装卸管子、轨道等长料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井筒作业必须紧好安全带。

8、升降爆破材料时,炮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员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人货混装。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帘,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罐帘私自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员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非专业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员的,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6篇 立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4.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7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8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

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

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1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12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3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4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5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

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6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

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

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7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8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7篇 副立井维护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规程适用大型设备维护工的操作。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副立井设备日常维护。

二、上岗条件

1、提升设备维护工必须熟悉本提升系统的构造,并且熟悉各提升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熟悉提升设备司机操作规程。

2、提升设备维护工必须能够看懂操作线路图,能够独立操作和进行一般维修工作,否则,不得擅自进行维修操作。

3、提升设备维护工不得擅自维修操作可编程序控制器以及控制室各设备。

4、提升设备维护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副立井提升中的各项规定要求,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操作。

三、安全规定

1、提升设备维护工必须经矿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体检合格者方可担任。否则,不得从事维修工作。

2、在井架、井筒从事检修工作以及从事高空作业和井筒悬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合格的保险带,并要求悬挂牢固,合理。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3、在进行井筒检查工作时,维修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保险带,在矿车检修平台安全伞下进行作业,并派人看护井口、井底。严防工具、杂物掉人井筒。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4、禁止带电作业,有特殊要求并有特殊防护措施经领导批准者除外。

5、操作高压电气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垫绝缘垫,并有专人监护。

6、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各项规定。

四、操作准备

1、维护工必须把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和材料全部准备好,提前运至作业现场。

2、作业前必须和司机、把钩人员取得联系,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在检修时更好的处理。

五、操作顺序

副立井设备正常的检修顺序是:

车房设备运行情况-天轮-井口-井筒-上组煤设备运行情况-下组煤设备运行情况-水窝设备情况-提升容器连接系统各类装置情况

六、正常操作

1、班检

司机应在班中每小时对提升机的滚筒,电机,冷却系统,润滑泵站,液压泵站,电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次,并将检查结果认真填入巡回检查记录本中备查。

2、日检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井架,矿车,首绳、尾绳及其连接装置,罐道,井筒装备,装、卸载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部分,包括滚筒、盘形制动器、液压泵站、过卷开关、变压器、电抗器、电动机、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各分工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其它设备检查期限见厂商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

4、提升钢丝绳(主绳)以及平衡钢丝绳(尾绳)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条规定:主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尾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主绳必须每天检查-次,尾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有断丝或腐蚀较严重的地方-般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中。

5、提升系统中各设备的各种螺栓、螺母、销钉、销轴必须紧固牢靠,不松动,本体无开焊,无裂痕,无异响,无变形。

6、多绳摩擦轮提升机

滚筒上钢丝绳摩擦衬垫如摩损至绳径的等径深度时,必须将衬垫扩成“v”字型,如磨损后的剩余厚度小于钢丝绳直径时,必须更换。

7、液压泵站及制动闸:

(1)主绞车使用液压油型号为46#抗磨液压油。

(2)检修工每天必须对油位、管路、电路、油压、油过滤器、蓄能器等进行详细检查-次。如发现油质发生变化,立即取样化验,若发现油质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全部更换,更换时必须有化验合格证。每次换油都必须更换油过滤器的滤芯。每季度必须取出油样进行油质理化检验。正常使用一年后,必须更换全部液压油。更换的新油必须经理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换油时必须将油箱旧油全部放空,必要时液压系统要冲洗,冲洗时只允许用新的液压油,不允许用汽油、煤油冲洗,因为这些油的残余会使液压油的变质。

(4)制动闸闸瓦与滚筒制动盘之间的闸间隙为2mm。每月必须检查此值是否符合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必须立即进行调整,并将检查调整结果记入记录本中。

(5)制动闸闸衬的更换

1)当闸瓦磨损超限时,必须及时更换,并调整闸衬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不大于2mm。

2)更换闸衬时,液压站时必须断电释压,并将油路切断,利用手动试压泵操作加压。

3)在更换过程中,闸衬的任何部位均不能沾染任何油类物质,即使极少量的油类污染,该闸瓦也不允许使用。

8、通风冷却系统

(1)每天必须将通风冷却系统检查一遍,内容包括中央空调、水泵、水箱、管路、阀类、冷却塔、散热器、风机以及电控设备等,使之能够更好的按其性能要求正常工作。

(2)冷却通道

1)每月清理粗滤网一次,检查是否畅通,并排除污物。

2)每3个月检查管道是否有杂物,有则清理干净。

3)每年对电机、风扇、填料、喷嘴点检查一次。检查所有固定件,清洗电机轴承并加注锂基皂化油脂,检查风扇叶片是否有损坏,填料、喷嘴清理污物沉积,检查其功能足否正常。

(3)冷却风机

1)每月检查-次皮带张力是否符合要求。

2)风机轴承每月加注一次锂基皂化油脂进行润滑。

3)副井的冷却风机,每天对风机各部分及风道进行详细的检查。

4)风机每3个月更换一次。

9、 数字提升调节器,闭环控制器为-套运行,一套备用,每个月应切换工作一次。若进行切换时,必须由专职技术人员操作。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顺序表进行。

副立井双罐系统每天应对高压、低压、控制、调谐、可控硅等系统进行详细的检查。

10、在吊运重要及重大物件时,必须对行车下列各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1)驱动部件:如齿轮、钢丝绳及联接装置、吊钩等。

(2)电气部件:如制动器、限位开关、控制箱等。

11、每年必须对行车各部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各驱动部件的润滑情况,磨损情况,吊钩及钢丝绳的工作情况,检查各联接部位的螺栓,销轴等紧固件是否紧固,对制动器及限位开关进行校正调整。

12、井架及天轮

(1)井架需润滑的部位及要求:

1)矿车、罐笼过卷防坠承接装置,每月加注稠结型钙基润滑脂一次,粘度为400一430。

2)矿车罐笼进出井筒井架大门绞链轴,每年加注稠结型钙基润滑脂一次,粘度为400一430。

(2)天轮需润滑的部位及要求:

轴承及轴承的润滑:其注油油嘴位于轴承座中部,注油周期为每3个月一次,润滑脂型号为锂基脂耐磨轴承油脂,粘度为265--295。

(3)每年必须对轴承进行全面检查,首先拆下轴帽,检查油量及油质。若油量只有其空间的三分之一时,必须加注油脂。若油质变质则应清洗轴承并注入新油。

1)轴承座轴颈油封润滑,其注油油嘴位于轴承座里部边缘,注油周期为每3个月一次,润滑脂型号为稠结型钙基脂,粘度为400-430。

2)单个天轮轴承的润滑,其注油油嘴位于天轮边缘处,注油周期为每周一次,润滑脂型号为稠结型钙基脂,粘度为400-430。

3)天轮绳槽衬垫若发现严重的质化开裂变形,致使钢丝绳出现跳动或振动时必须更换。

七、特殊操作

1、矿车及钢丝绳(副立井)

(1)更换钢丝绳及吊挂时,必须检查桃型环表面和绳槽,应无锈蚀。在穿入钢丝绳后,钢丝绳头应穿出楔形绳卡约500mm,拧紧楔形绳卡锁紧螺母使其与弹簧凸缘装置接触,在所有钢丝绳绳卡全部紧固完毕后,开动绞车将松绳拉紧,试车后再检查锁紧螺母与弹簧凸缘装置之间是否有间隙,如有,应重新拧紧。

(2)为了确保钢丝绳在运行期间的可靠性,每月必须打开绳卡上部可拆卸的检查板,对钢丝绳绳头处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对钢丝绳的断丝、缩细,锈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在记录本内备查。

(3)为确保楔形绳卡的工作可靠,每天必须检查锁杆装置上的标记“大”点应总是位于绳卡板上的标记“o”的下方,一但“大”点接近“o”点,可视为楔形绳卡已松,必须对楔形绳卡进行详细的检查。

(4)钢丝绳张力必须按下列测定规定执行:

如果发现一条或多条钢丝绳张力偏差值超过张力平均值10%以上时。必须进行调绳。

(5)钢丝绳张力测定的原则:

1)绞车必须在最大提升速度下至少提升5次,使提升系统处于一种“隐--恒状态。”

2)在提升过程中必须连续运行,不得出现停车现象。

3)钢丝绳张力测量点分别选在井口平台和520水平。

(6)钢丝绳张力测定方法:

1)将调绳器上的张力测量环保护罩去掉,仔细检查测量球表面、必须无损伤,用l/100mm精度要求的千分表仔细地对每条钢丝绳进行测量,若在井口平台测得用代号大hl、大h3代表,若在上组煤水平测得用代号大f5代表。测得张力测量上的“大”值,并填写入《钢丝绳张力测量记录表》中。

2)依据测得的“大”值,查对测量号码,利用测量环校正表,查得每根钢丝绳的张力值sh1~sh5,并填入《钢丝绳张力测量记录表》内。

3)经计算与要求控制钢丝绳平均张力的10%偏差进行比较,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sfm大_/fm及shm大_/shm≤1.1(条件1)

sfmin/sfm及shmin/shm≥0.9(条件2)

在井口水平测得钢丝绳张力平均值。

并依照所计算的条件1、条件2数据,在《钢丝绳张力测量记录表》内画出一条连续的曲线,便于在整个运转过程中观察钢丝绳的最大和最小张力变化。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即偏差超过10%,必须进行调绳。

(7)钢丝绳张力标准要求

1)如果在上组煤水平测量的结果不满足条件1和条件2,即需调整钢丝绳的长度。

2)如果在井口水平测量的结果不满足条件1和条件2,即需调整滚筒的绳槽直径。

3)调整滚筒绳槽直径后,由主管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提升距离与滚筒直径相匹配的修正值。

(8)钢丝绳张力的调整

1)若调整钢丝绳的长度,可利用hpvⅰ型液压调绳器和调绳液压泵站以及调整块来进行。调整原则是保持张力最高的那根钢丝绳不动,其主钢丝绳根据测量的拉力,计算好调节量分别缩短。调整完毕后,试开车5趟,重新测量“大”值,测得结果若不满足要求时,应再次调整钢丝绳长度。

2)若调节整滚筒绳糟直径,可利用车绳槽装量来进行。切削摩擦衬垫时,滚筒运行速度为1米/秒。调节原则是对钢丝绳张力最大的绳槽进行车削,但在正常的情况下,对绳槽进行不园断面的修正即可达到荷载均衡分配的目的。车削绳衬完毕后,应及时将车刀退开移离开绳槽,试开车5趟,重新测量“大”值,测得结果若不满足要求时,应对绳衬再次进行调整。全部检修完后,将刀架和车刀全部拆除放好,再把车刀架上油,以便下次使用。

(9)在对钢丝绳张力校正之后,如果发现多次调整,张力值仍不能满足要求时,说明测量或校正装置有故障,要对其进行检查和修正:

如绳衬直径经多次调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检查车绳槽装置支撑横梁是否与滚筒主轴绝对平行。

(10)测量环测量球外面必须加有一保护帽进行保护,保护帽必须用胶带粘牢,防止煤等异物将其砸环。

(11)调绳用专用液压站的维护保养:

1)液压油型号同绞车液压站用油型号相同。

2)每年更换一次液压油。注油时必须使用网目为0.06mm的滤网。

3)过滤器在更换新油时必须清洗。

(12)矿车滚动罐耳轴承每六个月加注润滑脂一次,每年清洗注油一次。加注润滑油为锂基皂化脂,粘度为265-295。

(13)矿车罐耳与罐道的间隙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

2、副立井钢丝绳张力测定方法

(1)打开罐上的连通油缸,全速跑三个循环,观测油缸的变化情况,如果油缸能调整张力,关闭阀门。

(2)如果油缸不能调整张力,就必须进行钢丝绳调绳作业,制定专门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张力调整。

3、井筒装备

(1)井筒罐道与罐道不得有任何振动现象;罐道对接处错位不得大于lmm;矿车在运行中不得摆动,不得有明显的碰撞声。

(2)在所有活动罐道,主绳、尾绳的检查平台及防火门的转轴,每年换一次润滑脂加以润滑保护。

4、井上下操车设备检查情况

(1)每天对推车机、挡车器、缓车器、轨道、跑道等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

(2)每天对安全门、摇台、罐内挡车器、方钢、汽缸、开关、磁铁等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对各个地点的旋转部位每天进行注油一次。

(3)对各个部位的紧固螺栓每天检查紧固一次。

八、收尾工作

1、检修完后,将作业的工器具和材料全部回收上井。

2、把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对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后,向当班司机和把钩工交代清楚。

3、及时填写检修记录,把存在问题交代给下个班的检修人员。

第8篇 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交接班制度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二、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长轨道、长木等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但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8、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9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10篇 立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2、把钩工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2、升降物料时,把钩工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

②打开罐内罐档,向罐内推车装罐;

③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档;

④经检查无误,关上安全门,向信号工发出可以开车的信号。

3、推车时,将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住后面的矿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4、推车运行时,严禁道心站人。

5、严禁在罐笼内同时乘车和装物料。

6、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超重;

②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③装车物料必须牢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④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升降装卸管子、轨道等长料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井筒作业必须紧好安全带。

8、升降爆破材料时,炮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升降人员

1、每罐所乘人员不得超过定员。

2、升降人员时,严禁人货混装。

3、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4、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帘,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罐帘私自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员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6、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8、非专业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员的,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11篇 立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 按照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3、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4、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工区或有关部门。

6、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副信号系统。

8、运送特殊物料、或火工用品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8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9 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0 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 11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 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

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3 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 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 16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 2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 17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8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13篇 立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 按照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3、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4、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工区或有关部门。

6、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副信号系统。

8、运送特殊物料、或火工用品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立井操作规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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