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入厂安全规定
1. 所有员工及访客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砸鞋,并根据工作性质选择合适的安全装备。
2. 禁止携带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3. 进入生产现场前,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潜在危险及应急措施。
二、设备操作规程
1. 操作前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无异常后方可启动。
2. 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如需变动应经专业技术人员批准。
3. 设备运行中,禁止进行清洁、维修等工作,确保停机后再进行。
三、焊接作业安全
1. 焊接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止火花飞溅伤人。
2. 焊接工作台应绝缘良好,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
3. 完成焊接后,及时熄灭火源,清理现场。
四、高温作业规定
1. 操作高温设备时,须穿戴隔热手套、长袖衣物,防止烫伤。
2. 保持作业区通风良好,防止热射病。
3. 高温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物品。
五、吊装作业安全
1. 吊装前检查吊具、索具完好性,确认负载重量在设备承载范围内。
2. 吊装过程中,专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3. 货物下方严禁站人,待货物稳定落地后方可接近。
目的和意义
本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钢厂生产过程中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通过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增强团队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注意事项
1.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程,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 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操作,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人身安全,按应急预案进行疏散或救援。
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和行为,将依公司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 安全规程应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条件变化适时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请全体员工务必牢记,安全是生产的前提,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确保每一位同事都能平安回家。
钢厂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范本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2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3篇 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