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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轨道车操作规程
轨道车是一种重要的铁路运输设备,主要用于线路施工、维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其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备工作:
- 检查车辆各部件,确保完好无损,特别是制动系统、灯光、信号设备。
- 确认燃油充足,电气系统正常。
- 了解运行路线及沿线特殊地段,如曲线、坡道、桥梁等。
2. 启动与行驶:
- 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 行驶前鸣笛示警,确认周围安全。
- 慢速起步,逐渐加速至正常行驶速度。
3. 运行管理:
- 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注意信号指示。
- 不得超速行驶,根据路况及时调整速度。
- 在区间运行时,保持与行车调度员的通讯联系。
4. 停车与熄火:
- 根据需要在指定地点停车,不得随意停靠。
- 停车后及时熄火,关闭电源,设置好防护信号。
- 下车离开前,再次检查车辆状态,确保无遗漏。
5. 应急处理:
- 遇到故障或紧急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
- 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如灭火、救援等。
- 遵守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等待专业人员到场处理。
目的和意义
轨道车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和延误。良好的操作习惯也有利于维护铁路运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铁路服务的质量。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轨道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严禁酒后驾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身体状况。
3. 遇到恶劣天气,应谨慎驾驶,必要时停止作业。
4. 确保通讯设备畅通,随时接收和传达信息。
5. 在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前方线路,及时避让障碍物。
6. 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保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维修。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础的指导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每位操作员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规程,确保轨道车作业的顺利进行。
轨道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掌握机车结构、性能、熟悉铁路运输规程及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经考试、体检合格,凭证驾驶。不准光背、赤膊、赤脚操作。
2、出车前必须检查信号、刹车装置、油料、压力表、照明器具、缓冲装置等重要部件是否良好。安全阀应做到定期校验,确保灵活有效。如有不良,排除后才能出车。灭火器材,必须完整有效。
3、出车前时,人员必须齐全,各守职责。行车时精神要集中,加强嘹望。要正确识别情况,掌握速度,不得估计揣测运行。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及时观察各种仪表。未确认信号或旗语之前或发现铁路上有障碍物或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或停车检查、联系,确认道路良好无阻讨,方可通行。
4、调车作业时,车辆必须停拢,然后将风门关闭,风管拆开,方可提钩,并将刹车上紧,防止车皮溜滑。电瓶机车牵引列车时,调车员必须坚守岗位,协助随时停车。
5、起动、挂钩、提钩、终点和进出车间必须缓慢,要看清信号。情况不明,不准启动。
6、副司机操纵机车时,必须在司机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司机应对行车安全负责。在司机缺勤,当值班调度指定副司机代务时,其作业中应对行车安全负责。
7、机车行驶中,禁止机务人员到司机室外做检修机车或其它工作。乘务人员有权拒绝非作业人员登乘机车。严禁任何人跳车爬车。乘务人员禁止飞乘飞降。
8、在曲线、道口,厂大门、车马行人繁杂区域,应及时鸣笛,严密注意信号及线路周围情况。此时,一般不得加煤或进行其它作业活动,时刻准备采取有效停车措施。
9、机车作业结束时,必须停留在线路警冲标内。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待机车各部运转状况,并作好记录。
第2篇 重型轨道车操作规程
1.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轨道车司机应熟悉轨道车构造和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扎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3.使用轨道车时,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出车时,司机、副司机必须到齐。随车工作人员必须坐在轨道车内,禁止坐在前后保险杠上。车未停稳,禁止人员上下,以防人身事故。
4.出车前,检查散热器水里,汽油箱油量及发动机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子化油器油门、风门控制机构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操纵拉杆、制动拉杆、闸瓦的磨耗、轨道车和拖车的连接情况等,如拖车带有排风制动装置,必须检查软管连接器的连接情况。
5.发动机在发动时,启动电机(即马达)的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8s,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30s,三次启动仍不能发动时,应检查故障后再启动,不可长时间使用启动电机,以免损坏电机和蓄电池。
6.发动机启动后、先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和气压上升到0.5mpa以上时方可起步。
7.遇起步打滑时,可在钢轨上撤砂子,以增加车轮和钢轨间的摩擦力。
8.带有前加力挡的轨道车、应避免频繁操纵手把脱开或合上需要双传动时,在出车前就应作好准备,使加力档啮合,免得在中途临时急摇啮合时因花键轴不易对准而啮合不上。
9.启动前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制动系统风压是否达到规定,截断塞门和折角塞门是否处于正确关闭位置,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s,充风时间不大于45s,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a。
10.起步后,前进方向运行时,应调整百叶窗,使发动机水温稳定在80-90℃;逆行时,可打开车林外两侧的通风门,关闭前百叶窗,用以调节水温。冬季冷车起步时由于润滑油过调,应先用低中速行驶一段路程。
11.换档时应使用“两脚离合器”的操作方法。下坡时为了使制动系统有足够的风量,禁止关闭发动机。在使用制动机制动时,应采用追加制动方式,每次降压以0.05mpa为宜。运行中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制动,更不要轻易使用紧急制动。
12.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应执行司机、副司机之间的“十六”字呼唤应答制:
“彻底望”,要做到车动集中看,凉望不间断。
“确认信号”,要做到听不清就问,看不清就停。
“高声呼唤”,要做到一人问一人看,紧密联系同呼唤,按“呼唤应答标准”认真执行。
“手比眼看”要做到看准再喊,呼唤为主,手比为辅。要坚决服从调度人员的指挥和信号。
13.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行车速度应根据发动机性能及牵引性能在各种不同情况的线路上适当选择。
14.为了满足制动需要,一台重型轨道车牵引时,拖车一般不超过三组。根据车辆构造强度及安全要求,多组车联挂时,应将功率大的轨道车和装载重的拖车编在前面,功率小及装载轻的编在后面。
15.联挂运行时,由前部轨道车作为本务机,负责安全和运行。各部轨道车之间通过无线列调电台或便携式无线电话联系。
16.轨道车配备的各种设备、工具和零配件,是确保轨道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因而必须按《轨道车管理规则》第18条规定配齐(共16种)。
17.在发动机工作时,不允许用带油的棉丝布擦洗发动机,以免造成联电短路,引起火灾。在寒冷气候下,一般不允许用明火烘烤预热机油箱、油管,以防引起火灾。车内设置火炉时,应采取严密防火措施。应尽量采用暖风等无火热源取暖
18.轨道车离开驻地运输,潘在站内停放过夜时,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对车辆采取防演放措施及进行安全防护。在冬季应定时启动发动机,以防冻裂
19.可以两端操作的轨道车,非使用操纵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间放在中立位置,并关闭通向制动拉的截止间。
20.进库停放时,冬天必须将发动机及水箱上的水放掉,以免冻坏设备寒冷地区,应将车上电瓶拆下,放在温度较高室内保存。
21.为了防止轨道车运行时发生切轴事故,必须按时对车轴探伤。车轴探伤必须由取得e级探伤资格的专职人员实施。重型轨道车和拖车的探伤周期是3000km-4000km。
22.每次工作完毕,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3篇 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
1、出乘前应充分休息,接班前8小时内严禁饮酒。
2、出乘前的检查工作
(1)检查发动机机油、冷却水、燃油是否充足;
(2)检查传动、走行和制动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3)检查照明、喇叭、无线通讯设备工作是否良好,安全防护用品、工具配件备品、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4)进行制动风压实验,确认性能良好;
(5)乘务人员认真听取负责人对安全及运输任务的要求,根据本次任务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起步轨道车
(1)松开手制动,撤除防溜措施,消除影响洞彻的障碍;
(2)施行一次制动时的缓解时间不超过35秒,充风时间不大于4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500kpa;
(3)多车联挂车组动车前,尾车司机应向本务车司机通报风压;
(4)鸣笛后听到联挂尾车回笛后起步。
4、出段作业
(1)根据车站值班员命令,准时出段(停车线),在规定地点停车要道,正副司机同时确认信号和道岔标志及前方线路;
(2)按指令转入站内后,司机应主动向车站值班员联系,听取有关行车命令及其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3)在车站需要进行多车联挂作业时,动车距离被挂车5米前必须一度停车,由被挂车司机连接两车之间的风管,动车司机确认连接状态;
(4)联挂在中部的轨道车,应关闭前后操纵端自动制动阀同乡列车管的截断塞门,尾车应把制动阀手柄置于保压位,由本务车司机确认并检查制动效能;
(5)发车前,本务车正、副司机应做到“四确认”(凭证、出发信号、发车信号、发车表示器),认真执行鸣笛回应后方可起步出发;
(6)接近道岔时应控制速度,轨道车侧向通过各号道岔的最高限速应控制在下表规定的范围以内。
5、行车途中
(1)行驶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认真执行“彻底嘹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十六字令,要求了望无误,声音清晰洪亮,手比正确。
(2)多车联挂运行时,由运行方向的前部轨道车(本务车)负责信号了望及控制运行速度,后部轨道车必须服从前部轨道车的指挥。运行中,前后车加强联系,认真执行鸣笛及回示制度。
(3)驾驶中要做到:平稳操纵、控制速度、不臆测蛮干、不超速运行。遇到由危机行车安全或信号显示不良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4)下坡时,严禁超速运行和空挡溜放,禁止关闭发动机,保持制动系统有足够的风量。
(5)通过车站时要作到“六确认”(预告信号、进站信号、进站道岔、出站信号、凭证、出站道岔)。通过黄色灯光的闭塞分区信号时,应立即减速,保证在次一信号机前停车。
(6)通过桥梁、道口、隧道、曲线、作业标和交汇列车前及接近列车尾部时,按规定呼唤并鸣笛。进入隧道或雨雾天气需打开前大灯。
6、区间作业
(1)轨道车进入区间作业的凭证为调度命令。
(2)轨道车进入区间接近作业地点时应减速慢行。待车停稳后方准施工人员上、下车。
(3)在电气化线路进行装卸作业时,只准平移,严禁竖立;同时在车上的人员及所持物品应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4)连挂轨道车在区间分解分别作业时,推进的轨道车必须由助手在前面引导,行驶车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
(5)分解后分别作业的轨道车之间,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作业完毕,分解车相互及时联系,确定连挂地点,有防护人员统一进行指挥。
7、站内转线调车作业
(1)接到站内专线调车作业命令后,司机副司机必须确认走形线路,动车前必须确认各风表压力正常,如长时间停车后必须试验制动机性能,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动车。
(2)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推进转线作业时,两端操纵的轨道车,司机必须在前进方向的一端操纵,助手持信号在前端引导且推进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或规定的速度)。
(3)轨道车掉头转线作业,需摘开所挂平车时,助手负责对被摘挂平车进行防溜。在摘钩时应执行“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作业标准。
(4)轨道车在站内进行连挂作业,应由专人负责指挥。当动车距离被挂车辆5m时,必须一度停车然后进行连接,执行“一接风管、二松手闸(或取铁鞋)、三开折角塞门、四试风”作业标准。
8、到达和入段(停车线)
(1)轨道车进站停稳后,乘务人员应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并按其指令转线或入段。
(2)入段(停车线)后,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四防”(防溜、防盗、防火及寒冷地区防寒)工作。
(3)由司机和其他乘务人员总结本次出乘的经验教训,重要内容填写在行车日志上,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第4篇 轻型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轻型轨道车无论在正线上或专用线上行驶和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及《轨道车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
2.轻型轨道车原则上只准白天和施工作业时使用,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必须在车站值班员承认的时间内使用。
3.轻型轨道车使用时应有经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的轻轨车司机,为了不影响列车正常行驶,应有足够的能将车辆撤出线路的人员。
4.轻型轨道车运行时展开红色信号旗。在双线线路运行中,遇见列车开来时应将红色信号暂时收起。
5.轻型轨道车在运行中由专人负责制动,并听从司机指挥及时制动。拖车上也应有专人制动,同主车同步制动。
6.轻型轨道车出车前应检查车上挡板或栏杆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车。
7.轻型轨道车跟踪列车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轻型轨道车原则上应正向行驶,帝反向行驶时应多瞭望,多鸣喇叭。
8.轻型轨道车使用完毕,应放于固定地点,并加销保管。
9.轻型轨道车的其他事项参照重型轨道车执行。轻型轨道车车轴的探伤周期是600km,每次工作完后,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5篇 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 轨道车司机应熟悉轨道车构造和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3. 出车前,检查散热器水量,柴油箱油量及发动机润滑油量是否充足;风门控制机构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操纵拉杆、制动拉杆、闸瓦的磨耗、轨道车和拖车的连接情况等。如拖车带有排风制动装置,必须检查软管连接器的连接情况。
4. 发动机在发动时,启动电机(即马达)的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8秒,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30秒,三次启动仍不能发动时,应检查故障后再启动。不可长时间使用启动电机,以免损坏电机和蓄电池。
5. 发动机启动后,先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和气压上升到0.5mpa以上时方可起步。
6. 启动前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制动系统风压是否达到规定。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a。
7. 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
8. 轨道车操作时,非使用操纵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阀放在中立位置;并关闭通向制动的截止阀。
9. 每次工作完毕,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6篇 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掌握机车结构、性能、熟悉铁路运输规程及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经考试、体检合格,凭证驾驶。不准光背、赤膊、赤脚操作。
2、出车前必须检查信号、刹车装置、油料、压力表、照明器具、缓冲装置等重要部件是否良好。安全阀应做到定期校验,确保灵活有效。如有不良,排除后才能出车。灭火器材,必须完整有效。
3、出车前时,人员必须齐全,各守职责。行车时精神要集中,加强嘹望。要正确识别情况,掌握速度,不得估计揣测运行。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及时观察各种仪表。未确认信号或旗语之前或发现铁路上有障碍物或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或停车检查、联系,确认道路良好无阻讨,方可通行。
4、调车作业时,车辆必须停拢,然后将风门关闭,风管拆开,方可提钩,并将刹车上紧,防止车皮溜滑。电瓶机车牵引列车时,调车员必须坚守岗位,协助随时停车。
5、起动、挂钩、提钩、终点和进出车间必须缓慢,要看清信号。情况不明,不准启动。
6、副司机操纵机车时,必须在司机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司机应对行车安全负责。在司机缺勤,当值班调度指定副司机代务时,其作业中应对行车安全负责。
7、机车行驶中,禁止机务人员到司机室外做检修机车或其它工作。乘务人员有权拒绝非作业人员登乘机车。严禁任何人跳车爬车。乘务人员禁止飞乘飞降。
8、在曲线、道口,厂大门、车马行人繁杂区域,应及时鸣笛,严密注意信号及线路周围情况。此时,一般不得加煤或进行其它作业活动,时刻准备采取有效停车措施。
9、机车作业结束时,必须停留在线路警冲标内。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待机车各部运转状况,并作好记录。
第7篇 qd-160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常用机械设备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认真执行《内燃机车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第三条 起机前要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如:灯光、喇叭、仪表显示等是否正常。排除各风缸、油水分离器、远心集尘器里的积水和杂物。
第四条 起动时一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五秒钟,连续起动不得超过四次,两次起动间隔的时间不少于三十秒。冬季冷车起动,要用热水温车,严禁用火烤。
第五条 起动后低速运转升温,不得高速升温,水温达到50℃方可行车。
第六条 出车前必须征得线路值班员的同意,并有专人负责联系,引导和了望。
第七条 注意监视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运行中不得超负荷牵引车辆。
第八条 长时间停运或冬季使用后,应放掉发动机、水箱、水泵、机油散热器里的冷却水。排除自动系统的积水和油污,检查底盘各部有无松动,各齿轮箱有无泄漏。拉上手制动。
第8篇 轨道车敷设光电缆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对轨道车进行检修、维护、测验并做好记录。
1.2负责轨道车敷缆施工作业中的人员、物料、机械安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明确施工作业区间、行驶前进的方向、区间封锁情况、两端站登记要点情况、线路有无障碍物、轨道车作业前后安全防护员的设置情况及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
3.2检查光电缆盘的支护情况,固定缆盘的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3.3明确司机、安全防护员、施工指挥员三者之间联系方式及联系工具。
3.4检查油料、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以添加。在添加油料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3.5轨道车启动前检查机车是否有滴漏现象,检查各仪表、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安全操作规程
4.1确认施工作业区间要点封锁后,方可开始施工。
4.2在轨道车前后各距离800米设置一名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当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派中间防护员。
4.3轨道车启动要平稳,匀速行驶。杜绝急停、急驶现象。防止对光电缆及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4.4光电缆布放时,缆盘处应有专人看护,监视作业过程。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5司机与施工指挥人员、防护员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6布放过程中,车速宜保持15米/分钟。防止光电缆自身受到伤害,影响使用性能。
4.7轨道车在装完缆盘启动前,检查拆装式安全栏杆或扶手是否稳固可靠,防止施工人员在运行当中跌落。
4.8夜间工作时,作业区间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
4.9施工作业完成,施工车辆、器具、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区后到要点车站进行消点,拆除封锁。
5、其他注意事项
5.1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通知车站值班员,应加锁稳妥停放。
5.2轨道车撤出线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毕后存放在固定地点并加锁。
第9篇 重型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出车前的准备
1.1司机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四证”齐全、有效,方可出乘.
1.2由副司机清点、检查“通讯信号装置”、“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备品数量是否齐全、可靠;有关备品鉴定期有效。
2 .发动机启动前的检查
2.1检查燃油箱、冷却水箱的油、水量是否符合规定值。
2.2检查柴油机油底壳、车轴齿轮轴箱、液力变速箱、空气压缩机等部位的液面高度是否达标。
2.3检查各皮带轮张紧度是否合适。
2. 4检查各风包及油水分离器的集水和油污是否排净。
2.5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2. 6检查并确各操作手柄在“指定位置”。
3 发动机的启动
3.1打开电源总开关。
3. 2启动发动机时必须拧紧手制动。
3.3连续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s,每次启动间隔30s,连续三次仍无法启动应停机检查。
3.4发动机中速运转3-5min检查:
3.4.1操纵端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3.4.2总风包压力是否升到0.686mpa(7kg/cm2)。
3. 5确认三项安全设备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可靠。
3. 6制动试验检查;
3. 6.1动车前,经司机确认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
3.6.2在制动保压状态下,泄漏每分钟不得大于20kpa。检查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3. 7检查车辆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标准。
3. 8确保各部件运转情况良好后,方可出乘作业。
4 行驶注意事项
4.1严禁超长、超重、偏载。
4. 2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变化,如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4. 3必须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4. 4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当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报告,并作好记录。
4. 5必须按机车监控装置所规定的行驶速度驾驶.。
4.6制动操作
4.6.1正常停车制动应分次减压,初次减压量为50kpa,最大量为140kpa。
4.6.2紧急情况停车,紧急制动同时切断发动机动力,并立即撒沙。开车前检查各部位,确认无异常方准再次启动。
4.7使用逆转机转换行驶方向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4.8通过车站、道口、道岔、曲线、桥梁、路、施工地段时应加强了望,适当减速并鸣笛(限鸣区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4.9下坡道操纵,严禁发动机熄火、空挡溜放。保证风压不低于500kpa。
4.10雨、雪、雾、霜及大风等恶劣条件下行驶时,要加强了望,及时鸣笛,必要时开灯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11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4. 12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并作到:
4.12.1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4.12.2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立即进行防护;
4.12.3需要救援时,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已求救援后,不得继续动车。
4.13中间站等会列车时,应在保压位停车,开车前缓解,并确认制动风压符合规定。
4.14需要站内停车过夜时,车上应设置双面红色灯光防护,并使用手制动,车上应有留守人员, 并通知调度。
4.15停留超过20分钟在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
4.16新轨道车磨合运行
4.16.1最初1000km运行期间内,不能满负荷、长距离、高速度下运行,负荷应不超过额定值的70%。
4.16.2第一次更换发动机、变速速箱、换向箱、车轴齿轮箱、空压机润滑油、液力变速箱传动油,应将原油全部放掉并进行清洗,不得将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
5. 调车、转线、连挂车辆作业
5.1必须执行下列规定速度:
5.1.1空线上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
5.1.2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
5.1.3调车作业有乘坐人员或装载危险品超线货物的车辆时,不得超过30km/h;
5.1.4接近被连挂车辆时,按规定限速,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
5.1.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
5.1.6遇特殊情况,必须接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5. 2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
5.2.1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
5.2.2信号不清不准动车;
5.2.3按规定限速
5.2.4需停车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并做好防溜、防撞;
5.3连挂推进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
5. 4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应作到:
5.4.1指定人员用对讲机及手持信号位于车辆运行前端引导,以便及时停车;
5.4.2按规定速度运行;
5.5下列情况禁止学习司机驾驶轨道车: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夜间行车、抢险运输、人员运输、站场转线、复线逆行、在封锁施工区间内运行。
5. 6电气化线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6.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
5.6.2任何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5.6.3装卸钢轨、轨枕、长大工具及物料时,只许平移,严禁竖立;
5.6.4所有工具不得高抬;
5.6.5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卸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
5. 7出乘人员必须按“防火规定”,严格执行。
6收车后作业
6.1停车前,应低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各部均匀冷却。
6.2将制动手柄放在制动位置,换向手柄置“0”位。车辆前后下好止轮器。
6.3放净储风缸、油水分离器的积水和杂物。
6.4冬季应放净发动机缸体体及水箱内的冷却水。
6.5关闭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6. 6认真填写运用记录。
第10篇 轨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车况,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运行;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嘹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
2、轨道车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应适当减速,多鸣风笛,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3、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力应不低于500kpa;运行中,特别在下坡道运行时,应适时使用制动,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4、需要采用轨道车接送施工等人员时,应由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全,并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指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5、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运送时,严禁搭乘人员在平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或倚靠防护栏杆。搭乘人员上、下完毕后,轨道车方可发车运行。
6、轨道车运送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按规定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载;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邻线来车时,在可能影响邻线列车运行的情况下禁止卸货作业。
7、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司机与押运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8、轨道车联挂时,制动方式必须相同。联挂工作由专人负责指挥,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行驶。编组运行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第一位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
9、司机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底壳、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棉纱布檫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能灭由油、电等引起的火灾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灭火器具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具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10、轨道车内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车内取暖时,应用电加热取暖器或有安全装置的取暖炉,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取暖炉。各种火炉及取暖炉应固定牢固。
11、重型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其余人员应到就近行车公寓食宿或休息。
12、电气化路段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严禁攀登轨道车车顶棚,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任何人员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进行装卸钢轨、枕木等材料时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注意闭开接触网立杆及拉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在距离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13、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无驾驶证者禁止开车。
14、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司机应迅速做好如下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一)鸣示一长三短声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室、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二)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铁路工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三)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修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救援后司机不得继续动车。
第11篇 重型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者,方可进行操作,重型轨道车必须经过年审合格;严禁驾驶和拖挂平共处有缺陷的车辆。
2、出车前应检查油、水、电各种皮带、喷油泵联接盘刻度,传动机构连接螺栓是否正常。
3、起动发动机,每次不能超过5秒,在间隙30秒后再进行起动,连续3~4次无法起动时,应检查排除故障。
4、 起动后,在怠速500~600rpm时,油压力应达到规定。
5、空压机工作,在缓解位置高压风应在逐渐上升至0.8mpa,制动风缸和均衡风缸风压上升至0.45~0.6mpa。
6、进行手制动,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缓解时间不应超过35秒。
7、关闭非操作端自动阀塞门,手油门放在熄火位置,转换开关放在中立位置,非本车司机一律禁止入座司机位。
8、行驶过程中,时刻注意各种仪表显示,走行声响,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解决或在就近车站处理。
9、轨道平车装载货物时,必须符合铁路技术规定和轨道车技术规定。
10、两组以上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重车应在前,司机应加强联系。
11、下坡时严禁熄火,严禁踏下离合器空档溜放。
12、轨道车的行车备品应符合《轨规》要求,并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13、重型轨道车在车站停留过夜时要按规定进行防护。
14、认真填写运转、交接班和检查记录。
中铁八局二工程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
2010年1月1日
第12篇 轻型轨道车操作规程
1.轻型轨道车无论在正线上或专用线上行驶和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及《轨道车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
2.轻型轨道车原则上只准白天和施工作业时使用,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必须在车站值班员承认的时间内使用。
3.轻型轨道车使用时应有经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的轻轨车司机,为了不影响列车正常行驶,应有足够的能将车辆撤出线路的人员。
4.轻型轨道车运行时展开红色信号旗。在双线线路运行中,遇见列车开来时应将红色信号暂时收起。
5.轻型轨道车在运行中由专人负责制动,并听从司机指挥及时制动。拖车上也应有专人制动,同主车同步制动。
6.轻型轨道车出车前应检查车上挡板或栏杆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车。
7.轻型轨道车跟踪列车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轻型轨道车原则上应正向行驶,帝反向行驶时应多望,多鸣喇叭。
8.轻型轨道车使用完毕,应放于固定地点,并加销保管。
9.轻型轨道车的其他事项参照重型轨道车执行。轻型轨道车车轴的探伤周期是600km,每次工作完后,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13篇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轨道车司机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可驾驶。驾驶员应熟知车辆构造、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
2. 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 出车前,应按设备管理规定及行车规定,认真检查车辆各部性能的可靠性,严禁带病运行。发动机的启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随意简化。
4. 使用轨道车,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出车时,正、副司机必须到齐。随车工作人员必须坐在车内,禁止坐在前后保险杠上。车未停稳,禁止人员上下,以防人身事故。
5. 带有前加力挡的轨道车,应避免频繁操纵。需要双传动时,在出车前就应做好准备,使加力挡啮合,免得在行使中不易啮合而频繁操纵。
6. 轨道车起步前应进行制动试验,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秒;充风时间不大于4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а。
7. 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各种仪表及机械运转状态是否正常,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应急措施。运行中,禁止关闭发动机,以确保制动风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制动,更不要轻易使用紧急制动。
8.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正、副司机之间应严格执行“十六”字呼唤应答制。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行车速度应根据发动机性能及牵引性能在各种不同情况的线路上适当选择。
9. 轨道车编组应根据车辆构造、强度及安全要求,按《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要求执行。
10. 轨道车离开驻地在站内过夜时,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对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及进行安全防护。
11. 两端操作的轨道车,非使用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阀放在中立位置,关闭通向制动缸的截止阀。
12. 为防止切轴事故,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时对车轴进行探伤。
13. 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洁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