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篇1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证书,熟知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禁止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航吊,保持清醒状态,集中注意力。
3. 操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4. 在吊运易碎或贵重物品时,需特别小心,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5. 发现设备异常,如声音异常、振动过大等,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维修。
6. 遵守现场信号指令,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动作协调一致。
7. 遇到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等,应停止航吊作业,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8. 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强行拖拽卡住的货物,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
9.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0. 操作结束后,务必切断电源,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以上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旨在为航吊作业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任务。
篇2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航吊。
2. 不得在饮酒、疲劳或服用影响反应能力的药物后进行操作。
3. 操作时保持专注,严禁聊天、打电话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对于异常声音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5. 遵守“先挂后动,先动后摘”的原则,防止货物突然坠落。
6.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强风、雷雨等,应暂停使用航吊。
7.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技巧。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务必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篇3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知航吊操作技巧及应急预案。
2. 严禁酒后操作航吊,保持清醒状态,避免疲劳作业。
3. 在航吊运行时,禁止人员在吊臂下停留或穿越。
4. 定期对航吊进行保养和检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 作业结束后,将航吊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做好交接记录。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操作员的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希望全体员工深刻理解并践行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篇4
1. 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航吊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禁止超载使用,确保货物重量在航吊额定载荷范围内。
3.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处理问题后再继续。
4. 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5. 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 下雨或大风天气,视情况暂停航吊作业,避免因环境因素影响安全。
7. 定期对航吊进行保养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8.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地面指挥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动作协调一致。
以上规程旨在为航吊操作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始终保持谨慎和专注,确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高效。
篇5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知航吊操作规程。
2. 穿戴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滑鞋,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3. 在恶劣天气下,如强风、暴雨,应暂停航吊作业。
4. 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关键部位,如有裂纹、变形等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5. 不得超载使用航吊,严格按照设备铭牌上的最大负荷操作。
6. 工作期间保持专注,避免分心,禁止在操作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7. 定期进行设备清洁,防止油脂、尘埃积累影响设备性能。
8. 保养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维修。
9.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10.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联系到相关人员。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以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请每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煤气站的运营安全。
篇6
1. 操作员应始终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滑鞋。
2. 在起吊物品时,确保负载平衡,避免快速起落,防止物品摇摆。
3. 遇到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航吊作业,将设备置于安全位置。
4. 严禁在航吊下方站立或行走,防止意外坠物。
5. 设备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
6. 对于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以免引发更大风险。
7. 培训教育应持续进行,确保操作员随时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程,煤气站航吊的安全运行将得到充分保障,生产效率得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也将得到进一步强化。每一位员工都应认识到,安全无小事,只有每个人都尽职尽责,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航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驾驶员应认真做到“十不吊”,具体如下:
1、吊具不合格,吊具损坏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斜拉不吊。
4、重物捆绑不牢,不平衡不吊。
5、快口,尖棱等未加可靠垫不吊。
6、利用吊挂作加工支撑的不吊。
7、带电物体不吊。
8、危险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吊。
9、重物下有人或浮动物品的不吊。
10、指挥信号不清或物体状态、重量不明的不吊。
一、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5、不得长期悬停空中。
三、操作守则:
l、每班作业前应作日常检查;
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高度短行程试吊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物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2圈以上安全圈;
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7、钢丝绳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走私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应予以报废。
8、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