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气体性质和应急措施。
2. 穿戴防护装备,如防冻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防止意外伤害。
3. 在装载和卸货时,避免气体瓶碰撞或滚动,防止容器受损。
4. 运输过程中,保持车内温度稳定,避免温度波动导致气体膨胀。
5. 如遇泄漏,立即疏散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并通知专业团队处理。
6.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 不得在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停车或卸货。
8. 应急预案应随时更新,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知并能快速响应。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务必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通过严谨的操作和持续的监控,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篇2
1. 操作人员应始终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静电工作服。
2. 确保通讯畅通,随时报告异常情况。
3. 遇到恶劣天气或道路条件,应暂停运输,等待条件改善。
4. 不得私自更改装载方案或超载运输。
5. 任何情况下,安全优先,不得因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规定。
6.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执行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可控。在实际工作中,务必牢记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民爆物品运输的安全。
篇3
1. 装卸准备:
- 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特别是刹车系统、轮胎和灯光。
- 审核货物:核对气体种类、数量与运输单据一致,检查瓶体无泄漏、腐蚀或明显损坏。
2. 装载与固定:
- 有序装载:遵循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原则,避免瓶子相互碰撞。
- 牢固固定:使用专用绑带或支架,确保气体瓶稳定,防止运输过程中移位。
- 隔离措施:不同类型气体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引发危险。
3. 运输途中管理:
- 保持警惕: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注意货物是否有异常。
- 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急刹车、高速行驶和剧烈颠簸,遵守限速和休息规定。
- 防止静电:在装卸和驾驶过程中,应穿着防静电服装,避免产生火花。
4. 紧急情况应对:
- 培训:所有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应急处理培训,了解如何在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 通讯准备:确保通讯设备畅通,以便及时报告事故并寻求援助。
- 安全撤离:一旦发生事故,优先确保人员安全,迅速撤离现场。
5. 卸货与检查:
- 仔细卸货:卸货时同样要小心谨慎,防止瓶子跌落或碰撞。
- 交接记录:完成运输后,记录卸货时间、地点,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 后续处理:对有损伤的瓶子进行标记,按照规定处理。
以上操作规程应被视为最低标准,具体实施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规进行调整。每个员工都需理解并严格遵守,以确保汽车运输瓶装气体及低温液化气体的安全性。
篇4
1. 车辆检查务必全面,不遗漏任何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细节。
2. 装载货物时,注意轻重搭配,防止货物移动导致重心不稳。
3. 行车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4. 路线规划应考虑天气、交通状况等因素,灵活调整计划。
5. 在货物交付时,核对收货信息,确保无误后再签收。
6. 文件管理需有序,防止丢失,以便于后期查询和处理纠纷。
7. 遇到紧急情况,保持冷静,按预设应急预案执行,及时上报。
以上汽车运输操作规程需严格执行,每位驾驶员都应熟知并贯彻实施,以确保每一次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篇5
1. 车辆检查务必细致,任何小问题都可能导致大事故,务必在出发前解决。
2. 装载货物时,严禁超载,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3. 行驶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必要时联系救援。
4. 保持与调度中心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运输进度和异常情况。
5. 卸货时,确保货物无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记录并上报。
6. 记录文件要详实、准确,便于追溯和责任判定。
在执行这些规程时,每个环节都需谨慎对待,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只有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才能在复杂多变的运输环境中实现高效、安全、有序的物流服务。
篇6
1. 操作人员应始终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静电手套等。
2. 在装卸过程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
3. 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规程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每一次民爆物品的运输都安全、有序。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每一位参与者的谨慎和专业都是我们共同的安全屏障。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