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旨在:
1. 预防火灾发生:通过规范管理,减少因疏忽或不当操作引发的火灾风险。
2. 保障生命安全: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疏散,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3. 保护财产: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和运营连续性。
4.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5.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篇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旨在:
1. 保障生命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2. 财产保护: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和运营稳定。
3.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消防问题导致的法律责任。
4. 提升组织能力:通过培训和演练,提升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整体组织协调性。
5. 促进和谐环境: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篇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通过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篇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旨在:
1. 预防火灾发生:通过严格的管理和预防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疏散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消防法规,确保企业的合法运营。
4. 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
5. 优化运营环境: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一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 在本公司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 公司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下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公司下属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员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1名兼职消防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制定有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场所作业动火审批等制度。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结合生产、交通安全会召开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各部门每月应召开本部门消防安全例会一次以上。
(二) 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将每次例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会议具体内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决定等记录存查,必要时整理成文下发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互查时,抽调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各组织一次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要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 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的情况;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查消防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隐患的整改
1、凡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及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部门一份,整改单位二份(整改后反馈上级检查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填写重大隐患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订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重大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3、部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安全问题登记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在限期内认真整改,整改后将情况报检查部门。
4、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人,又不按期整改及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部门负责人适当处理。如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5、公司应按政府要求,建立危险源分布图,明确责任人、监控人及治理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本单位的初起火灾。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有效组织自救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上级。事后,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火灾的责任追究《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年终考核内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各部门也要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