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材工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手套和耳塞。
2. 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更改工艺流程需经上级批准。
3. 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理或接触运动部件,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4. 木材切割过程中,注意保持稳定的手势,避免木材滑动造成危险。
5. 制材完成后,及时清理锯末,防止堆积引发火灾。
6. 对于不合格的木材,应单独存放,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7. 学习和掌握木材特性,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加工导致浪费。
8.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9. 在遇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并报告,切勿自行处理。
10. 工作完毕后,关闭电源,确保工作区域无安全隐患。
以上规程需每位制材工严格遵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技能,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篇2
1. 制材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以免影响判断力和反应速度。
3.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报告维修,切勿强行操作。
4.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木屑,防止滑倒或引发火灾。
5. 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人身安全,迅速撤离现场并报警。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安全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每位制材工人都应视自身安全为首要任务,遵守规程,共创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3
1. 在操作前,务必熟悉施工图纸,了解每个部件的具体尺寸和位置。
2.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防止飞溅物伤害眼睛和手部。
3. 切割、钻孔时,应保持材料稳定,避免因晃动导致误切或误钻。
4. 预装过程中,注意检查接缝处的密合度,确保连接牢固。
5. 安装时,遵循从下到上、从内到外的顺序,确保结构的稳定性。
6. 注意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工具、材料乱放引发的安全隐患。
7. 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8. 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归置好工具,做好交接班记录。
9. 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工艺要求,如有疑问,应向专业人员咨询。
10.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操作习惯。以上操作规程需严格执行,以确保建筑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篇4
1. 切勿忽视个人防护装备,即使在短暂的工作间隙也不得取下。
2. 不得擅自调整机械设备参数,以免损坏设备或导致安全事故。
3. 在制材过程中,若发现木材有裂纹或其他缺陷,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给上级。
4. 保持沟通畅通,遇到问题及时向同事或主管求助,避免因个人判断错误造成损失。
5. 工作完成后,务必关闭电源,确保现场无火源,预防火灾发生。
以上规程需每位土木建筑制材工严格遵守,以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建筑安装工作。
制材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木材搬运、装卸、堆放
1、从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应先拔中间,后拆两头。剪断铁丝应先剪上层和中层,后剪下层。滚放卸圆木时,车上不准有人,车下禁止行人通行,并设明显标志。
2、装车运圆木时,下层装大的,上层装小的,并用绳索捆牢。卸车时车要停稳。装运成材时,高度不应超过1米,每0.3米设横木。
3、堆放圆木应先清除垛下障碍物,站在垛两端操作。码高垛时跳板必须支搭牢固,禁止两人在同一块跳板上操作。若遇冬雨季,跳板应加防滑条。
4、翻圆木时撬杠和扳钩不得正面对人,翻弯曲和直径较大的圆木,必须掩好垫木,防止圆木滚动伤人。
5、圆木垛高一般不应超过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应超过4米,每0.5米加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垛应距运输轨道两侧1米,上方不准有高压电线。
6、往平车(跑车)上搬圆木时,应先调整好大小头,使其能平衡翻上车盘,一次上好。若用吊车往平车上起吊圆木,需挂牢挂钩,专人指挥,起落平稳。吊起的木料下不严禁站人。运料时,不得猛推猛跑。拐弯要慢行。
(二)机械制材
1、用带锯制材时,开车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件并调整锯条。先试车,待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若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1/6、接头处裂纹超锯条宽度1/8、连续断两齿、接头超过了3个时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2、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砂石等物。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3、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末挂好不准松动撬杠。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跑车末停稳禁止下木料。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
4、进锯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变动尺码。入锯速度不宜过猛。
5、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0.5米后再行倒车,以免顶断锯条。
6、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停留、抢行以及堆放任何东西。
7、操作小带锯,上下手在互相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得时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小带锯操作时,锯口对面不准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