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工人需接受安全培训,佩戴防护装备,遵守现场规则。
2. 挖掘时保持桩孔湿润,防止粉尘飞扬,影响视线和呼吸。
3. 桩体运输、吊装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指挥,避免碰撞和坠落。
4. 打桩过程中,密切观察桩身动态,如发现异常响声或振动过大,应立即停止作业。
5. 桩顶封口材料应选用防水性能良好的材料,确保密封效果。
6.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水位异常变化,应采取排水措施,防止桩体受潮。
7. 周边建筑物距离较近时,需采取减振措施,减少打桩对它们的影响。
8. 定期检查设备,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9. 遇到极端天气,如暴雨、雷电,应暂停施工,确保人员安全。
10. 记录施工日志,详细记录每根桩的施工情况,以便后期分析和质量追踪。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每个环节的严谨操作,都是对工程质量与人员安全的保障。
篇2
1.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知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
2.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靠近。
3. 遇到异常情况,如地质变化、设备故障等,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4. 保持良好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定期检查桩孔内气体。
5. 遵循雨天施工规定,防止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6. 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地面原状。
这些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施工人员的共同配合,确保桩基施工的安全和高效。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灵活调整,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以实现最佳的施工效果。
篇3
1. 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3. 桩机操作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调整设备。
4. 孔壁支护要牢固,防止孔壁坍塌。地下水位较高时,需采取降水措施。
5. 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持续观察孔内情况,避免桩身偏斜或断桩。
6. 灌注完成后,桩顶应平整,及时覆盖保湿,避免混凝土早期开裂。
7.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地质变化等,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并制定解决方案。
8. 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9. 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确保设备归位,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施工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以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各环节负责人应根据规程要求,细化作业指导书,确保每个步骤的实施都能符合安全标准。
篇4
1. 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遵循先深后浅、先大后小的原则,避免对已完成的桩基造成影响。
4. 保持与设计、监理等各方沟通,确保施工符合设计意图和工程规范。
5. 注意地下水位变化,防止桩孔积水影响施工。
6. 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影响周边环境的因素,要做好控制和减缓措施。
7. 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桩基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的工作,每个环节都需精心操作,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只有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才能保证桩基工程的顺利完成。
篇5
1. 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工地安全规定。
2. 操作机械设备时,禁止酒后作业,避免疲劳施工,确保精神集中。
3. 遇到异常情况,如地质变化、设备故障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4. 混凝土灌注后,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充分硬化。
5. 保持良好的沟通,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避免盲目操作。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每个环节的执行都关乎工程的整体成效,务必认真对待。
桩基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 一般规定
第一条: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对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必须经公司设计、制作、安装、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
第四条: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 (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 (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 (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 (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第八条: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位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
第九条:升降钻具 (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第十条: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
第十一条: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砧头翼片。
第十二条: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
第十三条: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铀具倒下范围内埔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第十四条: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第十五条: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人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拨事故钻具。
(3)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5)严禁操作人贸然入孔内。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第十八条: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第十九条: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条: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 (水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安全、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第二十二条: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 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第一条: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进行。
第二条: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第三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钻机底盘与台架必须可靠连接。
第四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回转钻机的回转中心、冲击 (冲抓)钻机钻架天车滑轮槽缘的铅垂线应对准桩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10~15mm)。
第五条:必须在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 (明齿轮、万向轮、皮带和加压轮)的外部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加压轮用的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第六条:铺设在台架 (平台)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当采用钢板铺设时,钢板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第七条: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净高度应不低于1.2m。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挡板。必须装上钢丝绳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挡板。
第八条:塔架不得安装在架空输电线路的下方,塔架竖起(安装)或放倒 (拆卸)时,其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九条: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时,必须服从机 (班)长或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作业人员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严禁塔上塔下同时作业,严禁在塔上或高处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在整体竖起或放倒塔架时,施工人员应离开塔架倒俯范围。
第十条:设备在现场内迁移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必须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第十一条:采用轨道、滚筒方式移动平台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动时应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第十二条:车装铺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胶管,钻车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紧车轮,并保证支腿坐落在基台木上。
第十三条: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将物件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禁止超荷装载。人力装卸车时所用跳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防滑隔挡,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动措施。
第十四条: 冲击钻、冲抓锥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小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3. 桩位放样
第一条: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测量、立尺时不得倒退行走。
第二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收尺时应注意保持与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三条: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并应注意周围作业人员的安全。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第四条: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设护筒
第一条:裸孔开挖时,挖掘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必须采取护筒跟进或浇筑混凝土护壁围壁等措施。
第二条:挖掘深度超过2m时,应在孔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孔内有人挖掘作业,孔口必须有人监护。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作业人员提升到地面,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条: 在腐植土较厚地层挖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如孔内散发出异味,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孔内挖掘遇有大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在装好石块后,孔内人员必须上到地面后,才能吊运石块。
第六条:孔内需要抽水,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进行,水泵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在易塌的砂层宜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在外层护筒内挖砂土,便护筒跟进,挖到预定深度,再安设正式护筒。
第八条: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
5.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一条: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二条: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第三条: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四条:吊惦巧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五条: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六条:用撬棍或板灿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七条: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八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九条: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泄漏;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十条: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十一条: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6. 钻进成孔
第一条:操作泵吸反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检查钻机传动部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紧固所有螺栓,将地面管线与孔内钻具可靠连接,做到不漏、不堵。
(2)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
(3)钻机主操作手应精力集中,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和指示仪表量值显示,感知孔内反映信息,及时调整技术参数。
(4)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lm左右,让冲洗液循环1~2min,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人孔内。
(5)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浆。
(6)起钻操作要轻稳,防止钻头拖刮孔壁,并向孔内补入适量冲洗液。
第二条:操作正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冲洗液循环系统是否齐全可靠,并根据钻进地层性质调配重度、黏度适宜的冲洗液 (泥浆)。
(2)应严格遵守正循环钻进启动程序,即:①下钻具入孔内,使钻头距孔底渣面50~80mm;②开动泥浆泵,让冲洗液循环2~3min;③启动钻机,并遵循先轻压慢转,逐渐增加转速、增大钻压。
(3)正常钻进时,应随时掌握升降机、钢丝绳的松紧度,减少钻杆和水龙头晃动。
(4)钻进过程中若遇易塌地层,应适当加大泥浆的重度和黏度。
第三条:潜水电站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钻上应加焊吊环,栓上钢丝绳通至孔口吊住。电钻必须安设过载保护装置,其跳闸电流为80~100a。
(2)升降电钻或钻进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钻进中送放要及时,应勤放少放;提升钻具时,卷扬机操作手与收放线人员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第四条:冲抓锥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先收紧内套钢丝绳将锥提起,检查锥的中心位置是否与护筒中心一致。检查锥架、底腿是否牢固。检查卷扬机和自动挂脱部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对卷扬机的操作要平稳,要控制好放绳量,发现钢丝绳摆动厉害时,要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3)应根据冲抓岩土的松散度选择合适的冲程:冲抓松散层宜选小冲程 (0.5~1.0m);冲抓砂卵石层宜选中等冲程 (1~2m);当砂卵石较密实时可加大冲程(2~3m)。
第五条:冲击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钻前的检查应遵守本节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冲击钻进时应控制好钢丝绳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过多,也要防止放得过少,放绳要适量。若用卷扬机施工应有有效措施控制冲程。冲击钻头下到孔底后要及时收绳提起钻头。
(3)在基岩中冲击钻进时,宜采用高冲程 (2.5~3.5m)。其他岩性层中的冲程量参见本节第四条第三款。
(4)每次捞渣后,应及时向孔内补充泥浆或黏土,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作业时,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第六条:螺旋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钻前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导向套。
(2)开孔时,应缓慢回转,保持钻杆垂直。
(3)钻进时,应保持钻具工作平稳,随时清理孔口积土。发生卡钻、夹钻时,不得强行钻进或提升,应缓慢回转,上下活动。
第七条:沉管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桩尖埋设位置是否与设计桩位相符合,钢管套入桩尖后应保持两者轴线一致。
(2)给钢管施加的锤击 (或振动)力应均匀,让施加力落于钢管中心,严禁打偏锤。
(3)成孔过程要随时注意桩管沉入情况,控制好收放钢丝绳的长度。向上拔管时,要垂直向上边振动边拔。遇到卡管时,不得强行蛮拉。
(4)采用二次“复打”方式时,应清除钢管外的泥沙,前后两次沉管的轴向应重合。
(5)用振动沉管法成孔时,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信号,振动锤下禁止站人,用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管沉入随时调整钢丝绳,防止抬起机架。
(6)在打沉管桩时,孔口和桩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或停留。
(7)停止作业时,应将桩管底部放到地面垫木上,不得悬吊在桩架上。
(8)在桩管打到预定深度后,应将桩锤提升到4m以上锁住后,才可检查桩管、浇筑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第一条: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工件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
第二条:人工挖孔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桩孔内作业如需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孔内电缆必须固定并有防破损、防潮的措施。
第三条:夜间禁止人工挖孔作业。
第四条:多孔施工应间隔开挖,相邻的桩孔不能同时进行挖孔作业。
第五条: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
第六条: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h。
第七条:班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是否牢固、灵活;支腿是否牢固稳定;起重钢丝绳及其与挂钩的联接、挂钩的安全卡环、防坠保护装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埋或更换。
第八条:必须遵守逐节施工的原则,即必须做到挖一节土,做一节混凝土护壁。孔内开挖作业必须待护壁稳定后再挖下一节。
第九条:桩孔扩底 (适宜于黏土层,硬实砂土层)应采用间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撑土。淤泥层、松散沙层 (含流沙层)不宜人工扩底。
第十条:正在施工的桩孔,每天班前应将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至少5min,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业。当孔深超过l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第十一条: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撒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贡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0m应用手钻或不小于φ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对其起重机械各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第十四条:桩孔内作业需要的工具应放在提桶内递送,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绳捆绑在起重绳上。禁止向孔内抛掷,禁止工具与土方混装提升。
第十五条:当桩孔探至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 (木)板做成,当装运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站在防护罩下。由桩孔内往上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不得有人,孔内作业人员在装载好物件后,必须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第十六条:孔底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必须加大送风量。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孔内。
第十八条: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需在作业现场内通行,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其行驶路线进行专项规划。机动车辆在作业现场内行驶时,其行驶路线近旁的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
第二十条:孔口地面应设置好排水系统,以防积水向孔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第二十一条: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 1.2m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住,并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二条:挖孔成型后,必须在当天验收并立即下置护筒或灌筑混凝土,以防塌孔。
第二十三条:混凝土护壁要高出地面20-30cm,防止土、石等杂物滚入孔内伤人。
8. 混凝土灌筑
第一条:运移钢筋笼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多人合运钢筋笼必须保持起杠、落杠抬运动作协凋,使用的绳、杠要安全、可靠。
第二条:吊装钢筋笼时,吊钩与钢笼的连接要安全、可靠。
第三条:起吊钢筋笼入孔前,应先检查清理孔口附近的杂物、工具等物件,起吊过程中钢筋笼不得碰、挂电缆和其他物件、设备。在钢筋笼倒俯范围内禁止站人。
第四条:向孔内下置钢筋笼时,必须吊百扶工,孔口作业人员要站在干净、清洁、无泥泞的地面上作业,下笼动作要缓慢、平稳。下笼遇阻时,应查清钢筋笼受阻原因,禁止作业人员在钢筋笼上踩踏加压或盲目采用其他加压方式强行下压钢筋笼。也不得回程提起钢筋笼盲目地向下冲、砸、墩。
第五条:采用人力搬运灌浆管时,应该用木质杠子 (长度1.2m以上)插入2/3用手托着抬运。禁止使用金属杆 (管)插人管内作业抬运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运。
第六条:下置灌浆管前,应先将孔口周围的防护地板铺好,仔细检查灌浆管的接头丝扣是否完好并清洁、上油。
第七条:起吊灌浆管时,禁止扶管人员用手托触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机操作要平稳,防止管子甩荡伤人。
第八条:下置导管途中遇阻时,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导管偶受钢筋笼箍筋阻挡出现突然下沉而伤人。提起管子转动时,禁止反向转动。
第九条:向储料斗内倒入的混凝土重量不得超过储料斗横梁及起吊绳索u形环、设备等允许的负荷量。
第十条:储料斗被吊起运行时,其下方严禁站人,作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绳稳定料斗。
第十一条:灌浆过程中,升降机、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应按孔口作业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动作要稳当、准确。
第十二条:升降和上下抖动导管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漏斗下方,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漏斗上面观察泥凝土下泄情况。
第十三条: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筑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十四条:灌筑完毕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对低于现场地面标高的桩孔孔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加盖并设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料斗应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挂料斗的升降机一定要刹紧,并用绳子捆牢。
(八) 张拉施工
第一条:预应力张拉法施工,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第二条: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三条: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条: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第五条: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第六条: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
第七条:精轧螺纹钢筋张拉前,除对张拉台座检查外,还应对锚具、连接器进行检查、试验。
第八条: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第九条:钢筋张拉或冷拉时,螺丝端杆、套简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第十条: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