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简化步骤或忽视安全措施。
2. 遇到不确定的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
3. 不得单独进行高风险作业,需有同事配合或监护。
4. 工作过程中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变化。
5.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团队协作顺畅,及时解决问题。
7. 注意个人健康,合理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
8. 在维修过程中,严禁破坏巷道原有的支护结构。
通过这些规程的执行,回采巷道维修工能够更加专业、安全地完成任务,为整个矿山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篇2
1. 工具与设备检查:在开始工作前,务必检查所有工具和设备的状态,确认无损坏、磨损或故障,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使用。任何异常都应及时上报并修复。
2. 安全防护装备:维修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安全鞋和防护手套,必要时还需使用安全带。确保所有防护装备正确穿戴并牢固固定。
3. 巷道环境评估:在进入巷道前,需检查巷道支护是否稳固,通风是否良好,有无积水、瓦斯积聚等问题。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维修作业实施:遵循“先停机后作业”的原则,断电并悬挂警示牌,避免误操作。维修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用力过猛或使用不当工具。
5. 应急处理:熟悉并掌握巷道内的应急设施位置,如灭火器、急救箱等。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坍塌等,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并报警。
6. 作业后清理:完成维修后,清理现场,恢复巷道整洁,将工具归位,确保无遗漏物品。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及发现的问题,以便后续跟踪。
7. 沟通与协作:与同组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互相监督,确保作业安全。在复杂或危险情况下,应协同工作,共同应对。
8. 培训与学习: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学习新的维修技术和安全规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回采巷道维修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指南,每个维修工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安全,同时也为整个矿山的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篇3
1. 维修前必须关闭相关设备电源,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防止触电事故。
2. 使用工具时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手套等。
3. 在不稳定或危险地段作业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4. 发现巷道有渗水、冒顶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5. 不得擅自改动巷道结构或支护形式,所有改动需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批。
6. 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无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7. 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变化,避免在噪音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作业。
8. 禁止在疲劳、身体不适或饮酒后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9. 团队协作,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操作规程,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以上规程需每位回采巷道维修工牢记于心,严格执行,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篇4
1. 执行规程时,务必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冒险作业。
2. 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监督应密切关注作业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4. 不得擅自更改维修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须经上级批准。
5. 坚持定期巡检,早期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
6.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具体实施时应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每位员工都应承担起维护安全的责任,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
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特殊操作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收尾工作
第34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5条 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