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遵守爆破法规,严禁非法爆破和私藏爆破器材。
2. 爆破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3. 禁止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4.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齐全,不得擅自离岗。
5.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6.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环境,应由专业人员指导操作。
7. 不得疲劳作业,保持清醒状态,避免因疏忽引发事故。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实际情况中,放炮员应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和现场条件,灵活运用并严格执行。
篇2
1. 放炮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知爆破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2. 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装备,遵守个人安全防护规定。
3. 爆破前要确认炮眼内无杂物,避免影响爆破效果。
4. 使用雷管时,要避免静电和强烈碰撞,防止引发意外。
5. 爆破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爆破区,以防未爆弹或飞石伤人。
6.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大风等),应暂停爆破作业,确保安全。
7. 应定期检查爆破设备,确保其性能良好,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8.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如爆破器材故障或人员受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放炮员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放炮员严格遵守,通过专业的操作和严谨的态度,确保矿山开采的安全与高效。
篇3
1. 爆破材料的存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严禁私藏或随意挪动。
2. 钻孔时应保持稳定,避免产生火花,遵循设计的钻孔深度和角度,确保爆破效果。
3. 装药过程中,放炮员需戴好防护设备,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引发爆炸。
4. 布线时应避免线路交叉,确保起爆顺序正确,防止连锁反应导致安全事故。
5. 设置安全警戒范围,严格遵守起爆前的清场时间,确保无关人员撤离。
6. 在起爆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起爆器。
7. 如遇突发情况,如线路短路、未爆炮孔等,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不得擅自处理。
8. 爆炸后,放炮员应在专业指导下进行现场清理,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
在实际操作中,放炮员应始终牢记规程,灵活应对各种工况,以专业技能和严谨态度保障作业安全。定期培训和考核也是确保放炮员掌握规程、提升技能的关键。只有严格遵守规程,才能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确保人、物、环境的安全。
篇4
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严格遵守领取与发放程序,确保材料不流失或误用。
2. 钻孔作业前,应详细勘查现场地质条件,确保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3. 装药过程中,避免产生火花,严禁烟火,防止引发爆炸。
4. 发送爆破信号前,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 爆破后,待烟尘散尽,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作业区。
6.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天气,应暂停爆破作业,以防触电或雷击风险。
7. 放炮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在执行规程时,若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擅自决定。
本规程旨在为放炮员提供操作指导,但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的安全顺利。
篇5
1.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程,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2. 遇到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通讯中断等,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3. 始终保持警惕,防止意外发生,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在爆破结束后,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爆破区域,防止次生灾害。
5. 放炮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以上规程需每位综采队放炮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篇6
1. 爆破器材准备:确保所有器材完好无损,尤其注意炸药的保质期,过期炸药不得使用。
2. 安全评估:作业前需全面检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如未发现潜在危险源,不得进行爆破。
3. 钻孔与装药:钻孔深度、角度需精确控制,装药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合理确定,避免超装引发安全事故。
4. 布线与起爆:布线应保持清晰,避免短路,起爆器使用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早爆或误爆。
5. 安全撤离: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 等待时间:起爆后,必须等待足够长的安全间隔时间,确保爆破气体充分消散后才能进入现场。
7. 效果检查:爆破后,放炮员需检查爆破效果,如未达到预期,应及时调整方案。
8. 异常处理:遇到哑炮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可擅自处理,应立即上报并由专业人员解决。
在执行操作规程时,放炮员应始终保持警觉,严格遵守规定,切勿因一时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是每位放炮员的必备素质。
篇7
1. 持证上岗:放炮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
2.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头盔、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3. 遵守规程: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
4. 危险识别:时刻警惕潜在危险,如滑坡、塌方、瓦斯积聚等。
5. 通讯畅通:确保与现场指挥和应急救援部门保持通讯联系。
6. 紧急应对:熟悉应急预案,遇到异常情况能迅速做出正确反应。
7. 记录完整:做好爆破作业记录,以便追踪和改进。
8. 培训提升: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更新知识和技能。
在执行任务时,放炮员应始终保持冷静和专注,确保每一环节的安全和高效。通过专业操作和持续学习,放炮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矿山开采事业,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篇8
1. 严格遵守规程,不得私自变更爆破方案或操作流程。
2. 禁止在恶劣天气或地质不稳定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3. 确保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监管之下,防止丢失或滥用。
4. 对于任何异常情况,如起爆失败、炮眼堵塞等,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放炮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在爆破作业中,个人防护设备必须齐全,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7. 爆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警戒。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放炮员的严格自律和团队间的有效沟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放炮员操作规程范文
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 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 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 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
⑴ 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 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 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 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 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 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 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发现问题重新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撤出人员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进行,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出井离开井口,打开井盖门,发出放炮警号,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通道站岗警戒。未发出解除警戒前,必须坚守岗位。一般以鸣哨示警,一声预备,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必须在发出放炮警号后方可放炮。
15、放炮箱开关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后将两道开关打开加锁,放炮电缆扭结。
16、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队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瞎炮、残炮,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7、瞎炮处理,必须在班、队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且要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处理完工,放炮员必须同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由连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⑵ 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处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⑶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⑷ 处理的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 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