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持证上岗:放炮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
2.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头盔、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3. 遵守规程: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
4. 危险识别:时刻警惕潜在危险,如滑坡、塌方、瓦斯积聚等。
5. 通讯畅通:确保与现场指挥和应急救援部门保持通讯联系。
6. 紧急应对:熟悉应急预案,遇到异常情况能迅速做出正确反应。
7. 记录完整:做好爆破作业记录,以便追踪和改进。
8. 培训提升: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更新知识和技能。
在执行任务时,放炮员应始终保持冷静和专注,确保每一环节的安全和高效。通过专业操作和持续学习,放炮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矿山开采事业,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篇2
1. 严格遵守规程,不得私自变更爆破方案或操作流程。
2. 禁止在恶劣天气或地质不稳定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3. 确保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监管之下,防止丢失或滥用。
4. 对于任何异常情况,如起爆失败、炮眼堵塞等,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放炮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在爆破作业中,个人防护设备必须齐全,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7. 爆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警戒。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放炮员的严格自律和团队间的有效沟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篇3
1. 爆破器材准备:确保所有器材完好无损,尤其注意炸药的保质期,过期炸药不得使用。
2. 安全评估:作业前需全面检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如未发现潜在危险源,不得进行爆破。
3. 钻孔与装药:钻孔深度、角度需精确控制,装药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合理确定,避免超装引发安全事故。
4. 布线与起爆:布线应保持清晰,避免短路,起爆器使用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早爆或误爆。
5. 安全撤离: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 等待时间:起爆后,必须等待足够长的安全间隔时间,确保爆破气体充分消散后才能进入现场。
7. 效果检查:爆破后,放炮员需检查爆破效果,如未达到预期,应及时调整方案。
8. 异常处理:遇到哑炮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可擅自处理,应立即上报并由专业人员解决。
在执行操作规程时,放炮员应始终保持警觉,严格遵守规定,切勿因一时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是每位放炮员的必备素质。
篇4
1. 放炮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知爆破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2. 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装备,遵守个人安全防护规定。
3. 爆破前要确认炮眼内无杂物,避免影响爆破效果。
4. 使用雷管时,要避免静电和强烈碰撞,防止引发意外。
5. 爆破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爆破区,以防未爆弹或飞石伤人。
6.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大风等),应暂停爆破作业,确保安全。
7. 应定期检查爆破设备,确保其性能良好,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8.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如爆破器材故障或人员受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放炮员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放炮员严格遵守,通过专业的操作和严谨的态度,确保矿山开采的安全与高效。
篇5
1.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程,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2. 遇到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通讯中断等,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3. 始终保持警惕,防止意外发生,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在爆破结束后,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爆破区域,防止次生灾害。
5. 放炮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以上规程需每位综采队放炮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篇6
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严格遵守领取与发放程序,确保材料不流失或误用。
2. 钻孔作业前,应详细勘查现场地质条件,确保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3. 装药过程中,避免产生火花,严禁烟火,防止引发爆炸。
4. 发送爆破信号前,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 爆破后,待烟尘散尽,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作业区。
6. 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雨天气,应暂停爆破作业,以防触电或雷击风险。
7. 放炮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在执行规程时,若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擅自决定。
本规程旨在为放炮员提供操作指导,但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的安全顺利。
篇7
1. 遵守爆破法规,严禁非法爆破和私藏爆破器材。
2. 爆破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3. 禁止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
4.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齐全,不得擅自离岗。
5.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6.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环境,应由专业人员指导操作。
7. 不得疲劳作业,保持清醒状态,避免因疏忽引发事故。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实际情况中,放炮员应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和现场条件,灵活运用并严格执行。
篇8
1. 爆破材料的存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严禁私藏或随意挪动。
2. 钻孔时应保持稳定,避免产生火花,遵循设计的钻孔深度和角度,确保爆破效果。
3. 装药过程中,放炮员需戴好防护设备,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引发爆炸。
4. 布线时应避免线路交叉,确保起爆顺序正确,防止连锁反应导致安全事故。
5. 设置安全警戒范围,严格遵守起爆前的清场时间,确保无关人员撤离。
6. 在起爆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起爆器。
7. 如遇突发情况,如线路短路、未爆炮孔等,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不得擅自处理。
8. 爆炸后,放炮员应在专业指导下进行现场清理,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
在实际操作中,放炮员应始终牢记规程,灵活应对各种工况,以专业技能和严谨态度保障作业安全。定期培训和考核也是确保放炮员掌握规程、提升技能的关键。只有严格遵守规程,才能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确保人、物、环境的安全。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于燥地点
9、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线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于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耍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选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或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以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系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