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注意事项
篇1
1. 任何情况下,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不可为追求效率而忽视安全规定。
2. 对于不熟悉的设备或系统,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
3. 遇到复杂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 记录每一次维修工作,包括故障现象、处理方法和结果,以便于日后参考和分析。
5. 不断学习和更新电气知识,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和设备。
以上规程需每位采掘维修电工严格遵守,通过规范的操作,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稳定运行,促进安全生产。
篇2
1. 在潮湿环境下作业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触电,必要时使用防水绝缘材料。
2. 检查设备时,要防止因松动部件引发的意外伤害,如旋转部件未停稳前不得接触。
3.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评估风险后再采取相应措施。
4. 与他人协作时,要明确沟通,避免因误解导致的误操作。
5. 不得擅自修改电气设备的接线方式,以免破坏原有保护功能,引发事故。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绊倒或引起其他安全隐患。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但实际情况可能各有差异,电工应根据具体环境和设备状况灵活应对,始终保持警惕,以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顺利。
篇3
1. 严格遵守规程,不得随意简化步骤。
2. 遇到不确定情况,及时向上级或专业人员咨询。
3. 保持警觉,防止因疏忽导致的意外。
4. 定期培训,提升电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5. 工作中遇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电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综采掘工作的安全与效率。在日常工作中,每一位电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操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篇4
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再进行维修。
2.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
3. 遇到复杂故障,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可盲目操作。
4. 在潮湿环境或金属容器内作业,需使用防爆工具,并有人监护。
5. 维修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维修记录。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7. 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避免疲劳作业,以防意外发生。
以上各项操作规程应严格遵守,以确保采掘维修电工的工作安全和效率,也要注重团队协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