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防火工作需全员参与,每位员工都应清楚自己的职责,遵守规程。
2. 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能正常使用。
3. 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疏散流程,避免恐慌导致的混乱。
4. 在遇到火警时,保持冷静,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及时报警,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
5. 防火巡查要细致,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及时整改。
6. 对于新入职员工,务必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以上防灭火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础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篇2
1. 熟练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遵守火场纪律,不擅自行动,以免增加危险。
3. 保持冷静,避免因恐慌导致的错误决策。
4. 灭火过程中,优先确保人员安全,非专业人员勿接近火源。
5. 记录火警全过程,为后期分析和改进提供依据。
6. 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能力。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火警应对,但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多变,需灵活应对,以实际情况为准。在执行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上级或消防部门咨询。
篇3
1. 每位员工都应了解并遵守防灭火安全规定,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 发现火情时,保持冷静,立即启动火警报警系统,并报告给上级和消防部门。
3. 初期火势不大时,可使用灭火器尝试扑救,但务必确保自身安全,避免火势扩大。
4. 在疏散过程中,遵循预先设定的安全路线,避免拥挤,协助老弱病残人士撤离。
5. 火灾过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火场,以防二次灾害。
6.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只有将预防工作做到位,才能真正实现火灾零发生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保障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2条 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 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条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 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条 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五、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 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六、正常操作
第13条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第14条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第15条 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第16条 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条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第18条 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第19条 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3、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5、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7、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 + 3米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的地方。
8、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第20条 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除毒气。
第22条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123°以下。
第23条 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第24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区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在进行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
1、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侧。利于接近火源,实施直接灭火。
(1)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
(2)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
(3)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进、回风侧)。
2、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利于防止事故蔓延。
3、进回风两侧同时封闭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
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可以参考“通风设施工”的规定。
七、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查灭火后的效果。
第26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