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作业前准备:
- 检查吊装设备(如起重机、钢丝绳、吊钩等)状态良好,无明显损伤或缺陷。
- 确定设备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点,避免超载。
- 制定吊装方案,包括吊装路径、人员分工和应急措施。
2. 作业过程:
-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 吊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 指挥人员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指挥吊装,确保通讯畅通。
- 起吊时应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3. 安全监控:
- 设立警戒线,专人监护,防止意外发生。
- 注意天气条件,恶劣天气下停止吊装作业。
- 定期检查吊装设备,记录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 作业后收尾:
- 清理现场,归置好吊装工具,防止滑动或坠落。
- 记录当天吊装作业情况,包括异常事件和处理结果。
- 对参与吊装的员工进行安全评估,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5. 应急处理:
- 熟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迅速启动响应。
- 若设备吊装过程中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评估风险后再决定是否继续。
6. 非常规吊装:
- 对于特殊形状或大型设备的吊装,需特别制定吊装计划,可能需要专家参与。
- 不得擅自改变吊装方法,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7. 个人责任:
- 每位作业人员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守规程,不违章操作。
- 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通过以上各项注意事项的实施,我们能够有效提升设备吊装的安全性和效率,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每一位员工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2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吊装方案。
2. 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故障和损坏。
3. 不得超载吊装,确保吊具的承载能力大于设备重量。
4. 操作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5. 吊装时保持稳定,避免快速起落和大幅度晃动。
6. 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评估并解决后再继续。
7. 保持通信畅通,听从指挥,避免误解导致事故。
8. 定期进行吊装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9. 对新入职或转岗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吊装操作规程。
10. 在吊装完成后,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损伤后才能投入使用。
以上各项规定旨在保证设备吊装作业的安全与效率,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3
1. 使用吊装设备前,务必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损坏、磨损或故障。
2. 工作人员应穿着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3. 制定吊装计划时,需考虑到天气、地形等环境因素,必要时应调整吊装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 操作员应熟悉吊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遵守“慢起、慢行、慢停”的原则。
5. 吊装过程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被吊物下方或靠近危险区域。
6. 若发现异常情况,如吊索松动、设备晃动过大等,应立即停止操作,评估后再决定是否继续。
7. 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用标准的信号指令,确保所有人员对吊装进程有清晰的理解。
8. 完成吊装后,应及时归位吊具,切断电源,清理现场,确保下次作业的安全。
这些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个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执行,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实现高效、低风险的施工环境。
设备吊装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5、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7、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之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2.15“十不吊”操作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砼块、石块、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