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粘土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
1. 瓦斯检查员负责定期检测矿井内瓦斯浓度,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2. 监测和记录矿井内的氧气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通风情况。
3. 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操作流程
1. 检查并校准瓦斯检测设备,确保其准确无误。
2. 进入矿井前,进行安全自检,佩戴好防护装备。
3. 按规定路线进行巡检,详细记录各检测点的瓦斯数据。
4. 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撤出矿井并启动应急预案。
5. 定期维护保养瓦斯检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应急处理
1. 遇到瓦斯泄漏,迅速关闭相关阀门,开启通风设备。
2. 在安全地带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疏散人员。
3. 参与事故调查,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篇2
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
1. 瓦斯检查员需负责矿井内瓦斯浓度的定期检测。
2. 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运行。
3. 发现瓦斯超限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
4. 参与制定和更新瓦斯防治措施。
二、操作流程
1. 检查前准备:携带合格的瓦斯检测仪,确认仪器完好无损。
2. 进入矿井: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矿井出入规定。
3. 检测工作:按指定路线进行瓦斯浓度检测,记录数据。
4. 处理异常: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
5. 数据上报: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
6. 安全退出:完成任务后,安全离开矿井区域。
三、安全规定
1. 严禁独自行动,必须有同伴陪同。
2. 检测过程中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设备。
3. 遵守通风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变通风设施状态。
4. 接受定期培训,提升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篇3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在矿山作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直接关乎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生产秩序。以下是瓦斯检查员应遵循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定期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的瓦斯浓度检查,特别是在通风不良、容易积聚瓦斯的区域。
2. 检查工具:使用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并定期校准,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无误。
3. 记录与报告:每次检查后,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数据,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紧急处理: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采取措施,如关闭相关设备,通知人员撤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5. 安全防护: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安全帽和反光服。
6. 培训与演练:定期参加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7. 巡检路线:遵循既定的安全巡检路线,确保覆盖所有关键区域。
8. 危险警示:在高瓦斯风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9. 配合工作:与矿山其他部门密切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篇4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在日常工作中需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及工作场所的安全。这些规程主要包括:
1.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2. 瓦斯检测设备的定期校验
3. 工作区域的安全评估
4. 异常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5. 应急预案的熟悉和执行
6. 安全培训和持续学习
7. 与团队成员的有效沟通
篇5
1. 瓦斯检查员应定期进行矿井瓦斯浓度检测。
2. 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3. 检查前需确认自身防护装备完好,如防毒面具、安全帽等。
4. 进行检查时要遵循规定的路线,不得擅自更改。
5. 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6. 定期维护和校准瓦斯检测设备,确保其性能稳定。
篇6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检准备:确保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包括防毒面具、安全帽、防护服等,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2. 现场检测:在进入作业区域前,先在安全地点进行初始气体检测,记录初始读数。
3. 进入作业区:持续监测瓦斯浓度,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异常情况。
4. 数据记录:准确记录每次检测的数据,及时更新气体浓度图谱。
5. 应急处理:遇到瓦斯泄漏或其他危险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
6. 工作结束:完成工作后,清理现场,关闭设备,提交工作报告。
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二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六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迸风流(指迸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l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6、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7、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九条 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十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十一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迸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十四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十五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十六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天蓝色)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粉红色)(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 )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2~5mm。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十七条 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气球:用一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lmin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十八条 检查分划板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千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十九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人工作地点前,
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c)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二十一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二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二十三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人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迸人气室。
第二十四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将橡胶管伸人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人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二十五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二十六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二十七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20m处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三十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三十一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人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三十三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人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每次检查完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
第三十七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申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迸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三十八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三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爆破。
第四十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机电设备安装地点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一百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进行密闭。
第四十三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四十四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十五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四十六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七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九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五十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