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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1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4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任务,涉及多种技术和安全措施。以下是爆破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循的主要规程:

1. 认证和许可:确保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许可证,并了解当地法规和标准。

2. 爆破设计:详细规划爆破方案,包括炸药类型、数量、布设位置和起爆顺序。

3. 安全距离:设定并维护安全警戒线,确保人员在爆破前撤离至安全区域。

4. 预警系统:设立明确的预警信号,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晓爆破即将进行。

5. 炸药存储:妥善保管炸药,遵守存储规定,避免高温、火源和水源接触。

6. 起爆装置检查:仔细检查起爆线路,确保无短路、破损或松动。

7. 爆破前准备:确认所有安全措施到位,如防尘、防火、防震等。

8. 起爆操作: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起爆,不得提前或延迟。

9. 后期处理:爆破后检查现场,清除未引爆的炸药或残骸。

10.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计划,应对可能的事故。

篇2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 爆破工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

2.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3. 制定详细的爆破计划,包括爆破点、炸药量和起爆时间。

二、现场操作

1. 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非工作人员远离爆破区域。

2. 确认无雷电、高温等危险天气条件。

3. 安装雷管和炸药时,遵循低电平操作原则,避免静电引发事故。

4. 使用专用工具,禁止直接用手接触炸药和雷管。

三、起爆作业

1. 使用可靠的安全起爆系统,如电子起爆器。

2. 起爆前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现场。

3. 按照预设程序进行起爆,不得提前或延迟。

四、爆后处理

1. 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复燃可能后再进入现场。

2. 清理残留炸药和雷管,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3. 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记录并报告。

篇3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 爆破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在进行爆破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爆破区域无无关人员及设备。

3. 爆破材料应妥善存储,远离火源和易燃物,且必须由专人管理。

4. 设计爆破方案时,需考虑地形、地质条件,确保安全距离。

5. 爆破前,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 实施爆破时,应遵循先装药后连接引线,再设置警戒的原则。

7. 爆破后,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解除警戒。

篇4

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凿岩爆破工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凿岩爆破工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设备: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凿岩机、钻具、炸药、雷管等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无故障或损坏。

2. 确定爆破区域:根据设计方案,明确爆破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钻孔作业:遵循钻孔深度、角度和间距的规定,确保钻孔质量,防止因钻孔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4. 装药与封孔:严格按照炸药使用说明进行装药,确保密封良好,防止炸药受潮或泄漏。

5. 连接雷管:使用专用工具,遵循安全距离,避免静电等可能引燃炸药的因素。

6. 安全警戒:在爆破前设置警戒,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7. 爆破操作: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爆破,不得提前或延迟。

8. 爆后检查: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炸药。

篇5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程活动,涉及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因此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的主要内容:

1. 爆破前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等器材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 制定爆破方案: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制定详细、科学的爆破方案。

- 设置警戒线: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爆破作业:

- 穿戴防护装备: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 安装炸药:按照设计方案准确、稳定地安装炸药,避免过度挤压或损坏。

- 连接雷管:使用专用工具连接雷管,确保导线接触良好,避免短路。

3. 爆破后处理:

- 延迟检查:等待足够安全的延爆时间后,方可进入爆破区进行检查。

- 排除未爆物:发现未爆炸的炸药或雷管,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禁止擅自处理。

- 清理现场:清除残留物,恢复工作面安全状态。

篇6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损坏,数量与计划相符。

2. 确定爆破方案:依据地质条件、巷道设计,制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3. 设置警戒:在爆破区域外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疏散无关人员。

二、钻孔作业

1. 定位钻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钻孔位置和角度。

2. 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深度符合爆破需求,防止浅孔爆破。

3. 钻孔质量:保证孔径、孔深一致,避免偏斜影响爆破效果。

三、装药与封孔

1. 装药量控制:根据岩石硬度和爆破效果,合理控制炸药用量。

2. 导火线连接:采用串联或并联方式,确保引燃顺序正确。

3. 封孔材料:使用木塞、黄泥等封孔材料,防止炸药外泄。

四、起爆操作

1. 安全距离:操作人员在安全距离外进行起爆操作。

2. 起爆信号:明确起爆信号,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

3. 延时起爆:设置适当的延时,确保各爆破点依次引爆。

五、爆后检查

1. 爆破效果评估:观察巷道形状、岩石破碎程度,判断爆破效果。

2. 危险物清理:清除未爆药包、飞石等安全隐患。

3. 通风换气:确保工作面空气新鲜,无有害气体积聚。

篇7

钢渣罐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备检查与准备

2. 安全防护措施

3. 爆破作业流程

4. 应急处理程序

5. 工作后清理与维护

篇8

二次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准备

1. 确认爆破许可证已获得,并详细了解爆破区域的地质构造和周围环境。

2. 检查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爆破器材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点设定、装药量计算、安全距离设定等。

4. 对爆破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如起爆器、计时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5.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无关人员远离爆破区。

二、爆破现场操作

1. 爆破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尘口罩、护目镜等。

2. 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安全距离后,才能开始布设炸药。

3. 导火线连接要准确无误,避免短路或过长导致意外。

4. 起爆前再次确认安全距离内无人,然后启动起爆器。

5. 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如15分钟)确认无余烟、无残留火源后再进入现场。

三、爆破后处理

1. 清理爆破后的废弃物,如炸药包装物、雷管壳等。

2. 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记录爆破参数,为下次爆破提供参考。

3. 做好爆破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负责人、爆破效果等信息。

4. 及时归档爆破许可证及相关文件,以备查阅。

篇9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准备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器材的质量合格,无破损、潮湿。

2. 制定爆破方案:根据地质条件、工程需求,制定详细、安全的爆破计划。

3. 设置警戒区:确定安全距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监护。

4. 人员撤离:确保非爆破作业人员远离爆破现场。

二、爆破作业

1. 钻孔:按照设计要求精确钻孔,控制深度和角度。

2. 装药:小心谨慎地装填炸药,防止碰撞、摩擦引起意外。

3. 连接雷管:使用专用工具连接雷管,确保线路畅通无阻。

4. 填充堵塞物:用泥土或其他适宜材料填充孔口,防止飞石。

5. 设置延时装置:根据爆破顺序设置适当的延时,确保爆破有序进行。

三、爆破后处理

1. 爆破后等待:遵循安全规定,等待足够时间后再进入爆破区域。

2. 检查安全:确认无残留火源,无未爆物品,确保环境安全。

3. 清理现场:移除警戒标志,清理飞石,恢复工作面。

篇10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准备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损坏,性能良好。

2. 制定爆破方案:根据地质条件,合理设计炮眼位置、深度和装药量。

3. 确认安全距离:设立警戒线,确保人员在爆破前远离危险区域。

二、炮眼钻孔

1. 钻孔设备检查:确保钻机运转正常,钻杆无弯曲。

2. 钻孔作业:遵循设计参数,保证炮眼质量。

3. 孔内检查:清除钻屑,确认无水、无瓦斯积聚。

三、装药与封孔

1. 装药操作:使用专用工具,避免撞击炸药。

2. 雷管连接:正确安装雷管,确保导火线连接可靠。

3. 封孔材料:选用适宜的封孔材料,确保炮眼封闭严密。

四、起爆

1. 起爆网络检查:确认线路无短路,导火线长度适中。

2. 安全距离确认: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设置起爆信号。

3. 起爆操作:严格执行起爆命令,防止误操作。

五、爆破后处理

1. 爆炸效果检查:评估爆破效果,确认无残留炸药。

2. 通风排烟:启动通风设备,排除炮烟。

3. 安全检查:检查周围环境,确认无安全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篇11

井下浅孔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 检查爆破器材:确认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破损,数量准确。

2. 确定爆破区域:明确爆破范围,设立警示标志,确保非作业人员远离。

3. 检测气体:测定井下瓦斯、氧气浓度,确保安全标准。

二、钻孔作业

1. 定位钻孔:依据设计图精确钻孔,保持垂直或倾斜角度。

2. 钻孔深度与直径:遵循爆破设计,控制钻孔深度和直径。

3. 清理钻屑:钻孔后及时清理孔内碎屑,防止堵塞。

三、装药与封孔

1. 装药量控制:依据岩石性质和爆破需求,合理装填炸药。

2. 安装雷管:确保雷管正确连接,插入炸药底部。

3. 封孔材料:用泥土或专用封孔材料封堵孔口,防止爆破气体逸出。

四、起爆准备

1. 设置导火线:导火线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距离后才引爆。

2. 检查线路:确保导火线无断裂,连接可靠。

3. 布置警戒:设置警戒线,指定专人负责警戒。

五、起爆与撤退

1. 信号传递:鸣笛或使用其他方式发出起爆信号。

2. 人员撤离:确认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后,点燃导火线。

3. 爆破后检查: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危险后进入爆破区检查效果。

篇12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准备

1. 检查炸药和雷管的质量,确保无破损、潮湿或过期。

2. 确定爆破点,绘制爆破方案,明确安全距离。

3. 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

4. 检查爆破工具,如钻孔机、导火线、引爆器等,确保其完好。

二、爆破作业

5. 钻孔作业时,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钻头断裂或设备故障。

6. 装填炸药时,避免挤压或撞击,确保均匀分布。

7. 连接雷管和导火线时,注意防静电,避免短路。

8. 设置足够长的延时,确保人员撤离后再引爆。

三、爆破后处理

9. 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余烟、无火花后进入现场。

10. 清理爆破后的碎石,检查是否有未爆炸的炸药或雷管。

11. 记录爆破效果,评估是否需要二次爆破。

篇13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一、爆破前准备

1. 爆破工需持有有效证书,熟悉作业地点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2.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3. 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起爆顺序等,报批后执行。

二、爆破作业

1. 设立警戒区,明确标志,确保非作业人员远离。

2. 装药时应轻拿轻放,避免产生火花,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3. 确保导火线、雷管连接牢固,避免短路或接触不良。

三、爆破后处理

1. 爆破后等待足够安全时间(如规定为15分钟)才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2. 清理未爆炸物,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3. 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记录并报告。

篇14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破损,性能良好。

2. 安全防护:佩戴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3. 爆破设计: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案。

二、现场作业

1. 布置警戒: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

2. 钻孔:准确钻孔,保证孔深、孔径符合设计要求,防止过度或不足。

3. 装药:使用专用工具,谨慎装填炸药,确保装药量适中,不超载。

4. 连接雷管:按照规定方法连接雷管,确保导火线长度适宜,防止早爆或晚爆。

5. 填充堵塞:用沙土或其他材料填充钻孔,防止炸药受潮或气体泄漏。

三、引爆操作

1. 设置延时:根据爆破顺序和安全距离,合理设定引爆时间。

2. 撤离人员:在确认所有人员撤离爆破区后,方可点燃导火线。

3. 监视引爆:在安全地点观察引爆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 爆后检查:等待足够安全时间后,检查爆破效果,确认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篇15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爆破前的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认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器材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破损、失效。

- 设定安全区:依据爆破规模设定安全距离,设立警示标志,并疏散无关人员。

2. 爆破作业

- 确保个人防护: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防护装备。

- 安装炸药:按照设计要求精确放置炸药,确保连接导线无短路。

- 延时设置:正确计算和设置延期时间,避免过早或过晚爆炸。

3. 爆破后的处理

- 观察等待:在安全距离外等待足够长的延时时间,确认无爆炸危险后再接近现场。

- 检查清理:检查是否有未引爆的炸药,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篇16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破损、无潮湿,符合安全标准。

2. 制定爆破方案:根据地质条件,合理确定炮眼位置、深度、角度和装药量。

3. 安全警戒: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通知相关人员远离爆破区。

二、钻孔作业

1. 确保钻机稳定:调整钻机角度,保证钻孔垂直或倾斜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2. 钻孔深度:严格控制钻孔深度,避免超深或浅钻,影响爆破效果。

3. 清理炮眼:钻孔完成后,清除炮眼内粉尘,防止堵塞。

三、装药与封孔

1. 装药量:根据岩石硬度和爆破需求,精确计算装药量,避免过量或不足。

2. 导火线连接:导火线应紧密缠绕,避免短路,且长度应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3. 封孔材料:选用适宜的封孔材料,确保封孔密实,防止瓦斯泄漏。

四、起爆操作

1. 起爆顺序:遵循从外向内、从下向上的起爆顺序,确保爆破稳定性。

2. 安全距离: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

3. 起爆时间: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起爆,不可提前或延迟。

五、爆破后处理

1. 检查爆破效果:评估爆破质量,如未达到预期效果,需重新制定方案。

2. 排除危险:确认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排除安全隐患。

3. 修复工作面:清理爆破后的碎石,修复工作面,恢复生产环境。

篇17

采矿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准备

1. 检查爆破器材:确认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破损、无潮湿。

2. 确定爆破范围:依据地质报告,明确爆破区域、深度和方向。

3. 制定爆破方案:根据矿体情况,设计合理的钻孔位置和装药量。

4. 安全警戒: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通知无关人员远离爆破区。

二、爆破作业

5. 钻孔作业:确保钻孔深度、角度和位置符合设计方案。

6. 装药与封孔:使用专用工具装填炸药,封孔材料应密实,防止飞石。

7. 连接雷管:遵循串联或并联方式,确保连接牢固,导火线长度适中。

8. 爆破启动:在安全距离外点燃导火线,迅速撤离。

三、爆破后处理

9. 爆破效果检查:评估爆破效果,记录矿石破碎情况。

10. 排险清理:检查是否存在未爆物品,清除飞石,恢复工作面安全。

11. 通风换气:确保爆破后工作面空气流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1 2. 报告与记录:向管理层汇报爆破结果,详细记录操作过程。

篇18

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采煤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爆破前的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 制定爆破方案,明确爆破区域、炸药用量及起爆方式。

- 与矿井安全人员沟通,确认爆破时间及警戒范围。

2. 爆破作业:

-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工、安全员、瓦检员共同参与。

- 布置爆破孔,确保深度、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 装药过程中,避免产生火花,严禁吸烟和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3. 安全防护措施:

- 爆破前,所有非爆破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药和连线,避免直接接触炸药。

- 爆破后,等待足够安全时间(通常为15分钟)后再进入爆破区检查。

4. 应急处理:

- 遇到未爆炮眼,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 发生意外,如火源接近炸药,立即采取扑灭火源的措施。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  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  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  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保持完好。

第8条  准备好木质炮棍、岩(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规定

第9条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10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11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12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3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4条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第15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或锚杆等有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支护失效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

2.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未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6.发现拖爆未处理时。

第16条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时,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17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第18条  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岗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明显标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岗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第19条  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来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爆破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完成。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入放炮操作位置,在物体掩护下进行放炮。

第20条  处理拒爆、残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21条  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22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24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

1.将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25条  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第26条  检查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五、操作顺序

第2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28条  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量;凭爆破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第29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放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入,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上下井简。

5.人工行走运送炸药时,在巷道内行走,二人相距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大巷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要随意横穿轨道。

6.禁止将爆炸材料乱丢乱放,防止其发生冲撞、摩擦,避免其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接触。

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8.在运送爆炸材料过程中,严禁将自救器等物品装入爆炸材料容器内。

第30条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同时运搬炸药、起爆材料不得超过13kg。

2.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

3.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48kg)。

4.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二箱(48k)。

第31条  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1.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3.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第32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33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34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器设备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要求,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避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时应将脚线扭结处与雷管同时握在手中,不得让脚线随意甩动。

3.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电雷管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裸露部分扭结成短路。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检查取用的电雷管脚线是否已扭结短路,确认扭结可靠后方可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内,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

5.每个药卷内只允许插放一个电雷管。

6.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爆炸材料箱内或其附近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地点,要点清数量并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操作

第35条  装药前,验孔、检查瓦斯及支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2.爆破工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入炮眼,检验每一个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及眼内的情况,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必须废掉,重新钻眼。

3.督促瓦斯检查员对装药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瓦斯含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装药。

4.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洒水降尘。

5.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及支护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否则不得放炮。架棚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支架齐全完好,架设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且要进行联锁加固。锚杆支护巷道要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锚固力不低于100n·m。

6.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得装药。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得装药。

8.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得装药。

9.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瓦斯、通风和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6条  装药程序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中规定起爆顺序相符合。

2.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应先装,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应后装。

3.装药时要一手轻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不得冲撞或捣实,用力要均匀,使药卷彼此密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第37条  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第38条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问。

(四)封泥

第39条  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在有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未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装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

1 . 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按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达到封泥长度的要求标准。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40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l/2。

3.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五)连线

第41条  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问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42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的规格质量、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问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用后盘收,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口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7.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进行连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

(六)爆破作业

第43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对距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进行瓦斯检查。瓦斯含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至符合规定。

第44条  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也须亲自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执行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45条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第46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用具有检测电阻值功能的发爆器或专用爆破欧姆表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时,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将待测电爆网路导线端头接在接线柱上,指针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的;当电阻值很大甚至为无穷大时,说明网路断路不通;当电阻值很小甚至趋近于零时,说明脚线短路。

2.读出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时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

断网路连接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3.发现断路或短路及电阻值超过允许范围时,应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检测不合格的网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47条  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

第48条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下达的起爆命令,确认爆破警戒范围内无滞留或误人人员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喊话三声或吹急促口哨三次),再将爆破母线与发爆器上的两根接线柱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发爆器指示灯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至放炮位置放炮,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严禁发出爆破警号与起爆同步进行。

第49条  电雷管起爆后,必须立即将起爆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内。

(七)爆破后检查及处理

第50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爆破结束以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作、虬

第51条  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ra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52条  爆破后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核实查清当班领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炸材料数量相符,并经班组长现场验证签字。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第53条  爆破工作结束,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收拾整理好。升井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交回规定的发放处。

(八)注意事项

第54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55条  爆炸材料新产品,需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56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57条  必须使用经全电阻检查合格的电雷管,严禁使用不通电或电阻不合格合格的电雷管。

第58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59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60条  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七、特殊操作

第61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

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62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八、收尾工作

第63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64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65条  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全电阻网路检测仪等收拾整理好。

第66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第67条  升井后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交回仪器发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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