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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安全意识与职责
1. 洞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了解洞采环境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坍塌、瓦斯泄漏等。
2. 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熟悉应急预案,了解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3. 现场负责人需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作业前准备
1. 进入洞采区域前,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新鲜无有害气体。
2.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损,特别注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
3.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工作区域。
三、作业过程管理
1. 严禁单独作业,至少两人一组,互相监护。
2. 施工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定期报告作业进度和安全状况。
3.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四、个人防护
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滑鞋。
2. 在有潜在坠落风险的区域,必须使用安全带。
五、应急响应
1. 设立急救点,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洞采结束后
1. 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防止遗留物引发事故。
2. 关闭电源,封闭洞口,确保无火源。
标准
1.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法规,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应纳入绩效考核,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应进行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规程的有效实施。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洞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答:基本的安全知识,了解洞采环境风险,熟悉应急预案和个人防护设备使用。
2. 问:洞采作业前应做哪些准备?
答:通风换气,设备检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问:遇到异常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 问:个人防护设备中,哪项是防止坠落伤害的?
答:安全带。
5. 问:洞采结束后,应如何确保安全?
答:清理现场,关闭电源,封闭洞口,防止遗留物引发事故。
洞采:安全规程范文
一、资源开采必须持有矿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符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二、矿山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认真填写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三、矿、坑口(平硐)必须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安全专职人员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5年以上并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担任,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四、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和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训练,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要指定老工人进行领班、指导作业教学、熟练工种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作业常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六、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每周安全活动和班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七、要害岗位、重要设备的作业人员、信号工、卷扬工、爆破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经培训、考核后持操作证上岗。
八、要加强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对上岗人员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配戴。
九、要害的岗位、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如卷扬、主扇风机、空压机、主要水泵站、变电所、配电室、油库、炸药库等)必须严加管理和防范,落实防范措施和消防器材。
十、硐内开采和井下开采必须要完善通风和排水设施,保证井下空气流通,井下水的治理和引出排放。必须有两个以下的与地面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独眼井开采。井下禁止打干眼作业,必须用水凿岩。减少粉尘危害。硐内风速不应小于0.15㎝/秒。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一、井下作业要随时掌握和观察岩石变化,随时采取支护措施,要防止滑帮和冒顶危险,要加强浮石、危石的消除和处理,保证作业安全。
十二、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要有专人监护。
十三、井下禁止单人作业,不准酒后入井作业。
十四、禁止乘坐吊罐升降人员。如果提升设备乘人,要设有过卷装置、防坠器、机械闸把、电器制动闸、深度指示器(手摇轱辘有自动反速卡尺,改装后用以乘人的箕斗有保护伞和安全销)。天轮直径与绞车卷筒直径匹配一致。钢丝绳与箕斗(吊筒)连接不得少于3道绳卡(罐笼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并有一视察圈。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必须予以更换:提升钢丝绳5%,平衡钢丝绳10%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钢丝绳10%,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
十五、井内要与井外设有联络通讯设施。
十六、作业时,要检查有无炮烟情况,如果有炮烟,必须通风排烟措施。要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作业中顶板和边帮有碎物现象,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塌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十七、硐内电器设备禁止接零,硐内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硐内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低石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不得用以硐内照明。
十八、巷道内电器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标志牌。
十九、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有专职管理负责人在现场指挥进行。
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员操作,安全员监督的“二员”爆破制度,不准单人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天井、竖井爆破要用导爆管一根导火线引爆,2米导火线点炮时,不准超过1分零20秒。不准使用小于2米以上的导火线点炮。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1)、天棚和边帮有滑落危险。
(2)、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3)、爆破参数或作业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木制炮棍,不准用铁器装炮。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除或硬拉起爆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炮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袋孔爆破,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三分之一。
(2)、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炮响完后,经过充分的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如果发现有盲炮,要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若不能立即处理,应设置危险警戒标志。
二十、矿山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及时反映危险隐患及时处理情况,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二十一、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
3、发现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既不采取防止措施,也不及时报告。
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
5、对制止、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2篇 洞采安全规程
一、资源开采必须持有矿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符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二、矿山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和值班制,认真填写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三、矿、坑口(平硐)必须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安全专职人员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5年以上并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担任,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四、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和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训练,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五、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坑口、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要指定老工人进行领班、指导作业教学、熟练工种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作业常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六、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每周安全活动和班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七、要害岗位、重要设备的作业人员、信号工、卷扬工、爆破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经培训、考核后持操作证上岗。
八、要加强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对上岗人员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配戴。
九、要害的岗位、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如卷扬、主扇风机、空压机、主要水泵站、变电所、配电室、油库、炸药库等)必须严加管理和防范,落实防范措施和消防器材。
十、硐内开采和井下开采必须要完善通风和排水设施,保证井下空气流通,井下水的治理和引出排放。必须有两个以下的与地面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独眼井开采。井下禁止打干眼作业,必须用水凿岩。减少粉尘危害。硐内风速不应小于0.15㎝/秒。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一、井下作业要随时掌握和观察岩石变化,随时采取支护措施,要防止滑帮和冒顶危险,要加强浮石、危石的消除和处理,保证作业安全。
十二、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要有专人监护。
十三、井下禁止单人作业,不准酒后入井作业。
十四、禁止乘坐吊罐升降人员。如果提升设备乘人,要设有过卷装置、防坠器、机械闸把、电器制动闸、深度指示器(手摇轱辘有自动反速卡尺,改装后用以乘人的箕斗有保护伞和安全销)。天轮直径与绞车卷筒直径匹配一致。钢丝绳与箕斗(吊筒)连接不得少于3道绳卡(罐笼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并有一视察圈。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必须予以更换:提升钢丝绳5%,平衡钢丝绳10%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钢丝绳10%,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
十五、井内要与井外设有联络通讯设施。
十六、作业时,要检查有无炮烟情况,如果有炮烟,必须通风排烟措施。要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作业中顶板和边帮有碎物现象,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塌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十七、硐内电器设备禁止接零,硐内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硐内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低石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不得用以硐内照明。
十八、巷道内电器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用途和电压等标志牌。
十九、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有专职管理负责人在现场指挥进行。
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爆破员操作,安全员监督的“二员”爆破制度,不准单人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天井、竖井爆破要用导爆管一根导火线引爆,2米导火线点炮时,不准超过1分零20秒。不准使用小于2米以上的导火线点炮。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1)、天棚和边帮有滑落危险。
(2)、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3)、爆破参数或作业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木制炮棍,不准用铁器装炮。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除或硬拉起爆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炮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袋孔爆破,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三分之一。
(2)、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炮响完后,经过充分的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如果发现有盲炮,要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若不能立即处理,应设置危险警戒标志。
二十、矿山职工有下列安全生产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及时反映危险隐患及时处理情况,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二十一、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
3、发现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既不采取防止措施,也不及时报告。
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
5、对制止、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