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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概述 立井信号系统是矿山提升作业的关键组成部分,确保其安全操作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至关重要。本规程旨在规范立井信号的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2. 系统检查
- 每日开始工作前,应全面检查信号设备,包括信号灯、音响装置、控制面板等,确认无故障。
- 对信号线路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电路安全。
3. 操作程序
- 发送信号前,必须确认井筒内无人或无障碍物。
- 使用规定的信号代码,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
- 在发送信号时,操作人员应保持专注,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4. 应急处理
- 如遇到信号系统故障,立即停止提升作业,并报告维修部门。
- 若信号传递错误,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并重新发送正确信号。
5. 培训与考核
- 所有信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有信号代码和操作规程。
- 定期进行模拟操作和应急演练,提高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
6. 记录与报告
- 每次信号操作应记录在案,包括时间、信号类型和接收情况。
- 发生异常情况时,需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标准
1. 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及行业标准。
2. 信号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系统维护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和矿山安全规定执行。
4.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取消操作资格。
考试题及答案
1. 何时需要进行信号设备的全面检查?
答:每日开始工作前。
2. 发送信号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什么?
答:应保持专注,不得进行其他活动。
3. 如何处理信号系统故障?
答:立即停止提升作业,报告维修部门。
4. 信号操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有信号代码和操作规程。
5. 信号操作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时间、信号类型和接收情况。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8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9 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0 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 11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 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
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3 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 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 16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 2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 17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8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2篇 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交接班制度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二、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长轨道、长木等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但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8、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3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4篇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8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9 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0 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 11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 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
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3 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 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 16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 2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 17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8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