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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孔底爆破前准备
- 地形测绘:详细测绘爆破区域地形,确定爆破点位置。
- 安全评估:评估爆破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 设备检查:确保钻孔设备、炸药和起爆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2. 爆破孔施工
- 钻孔深度:依据设计要求,精确控制钻孔深度。
- 孔径控制:保持钻孔直径一致,确保炸药均匀布置。
- 孔位校准:确保每个孔位准确无误,防止偏斜。
3. 炸药装填与封孔
- 装药量:根据岩石硬度和爆破效果需求,合理确定炸药量。
- 封孔材料:使用合格的封孔材料,确保孔内炸药安全。
- 安全间隔:设置合理的安全间隔时间,避免连续作业引发事故。
4. 起爆网络布置
- 起爆顺序:设定合理的起爆顺序,保证爆破效果和人员安全。
- 信号系统:建立清晰的起爆信号系统,确保操作人员撤离安全距离。
- 检查确认:在起爆前进行最后的线路检查,确保无误。
5.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 人员撤离:爆破前所有非作业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
- 作业警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
标准
1. 符合《矿山安全法》及相关爆破作业法规。
2.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3. 持证上岗,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4. 爆破作业过程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减少噪声和振动影响。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孔底爆破前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答案:地形测绘、安全评估、设备检查。
2. 问题:炸药装填时应注意什么? 答案:装药量要根据岩石硬度和爆破效果需求确定,封孔材料需合格,保证孔内炸药安全。
3. 问题:爆破作业安全规定中,人员撤离的要求是什么? 答案:爆破前所有非作业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
4. 问题:起爆网络布置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案:起爆顺序、信号系统以及线路检查。
5. 问题:在爆破作业中,如何确保人员安全? 答案:设立警示标志,人员撤离安全区,执行应急预案。
孔底爆破安全规程范文
一、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二、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三、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四、器材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取凭证到库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同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比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带运送。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过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还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五、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孔底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木板及标志。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4、爆破装药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5、爆破作业面及其附近巷道、电器设备附近和起爆站等重要地点,必须测定空气中沼气和其他有毒气体的浓度,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爆破准备工作。
6、装药前,必须切断采区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起爆前要检查爆破网路绝缘情况。
7、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以利进行处理。
六、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响炮15min后,瓦斯检查员应进入爆破作业面和电气设备附近检查瓦斯(氢气、沼气等)浓度,确认无瓦斯爆炸危险,并检查确认动力电网、照明电网和电气设备无破损,绝缘良好时,方可恢复送电。通风正常之后,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护壁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3、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5、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七、奖惩:
1、对认真遵守本规程,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作业队和人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精神,发给爆破作业安全奖及物质奖励。
2、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作业队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规程时,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处分,直至交送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进行爆破工作的作业队及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
a.所发布的指令和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法、操作细则违反本规程;
b.允许无证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c.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或行为而未加制止;
d.因作业环境不安全而造成了事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追究事故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爆破险肇事故或爆破事故;
b.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爆破事故;
c.发现有立即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
d.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