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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规程格式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59

防火安全规程格式

内容

一、防火安全原则

1. 预防为主:消除火源,控制可燃物,限制火灾蔓延。

2.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

3. 培训教育:全员参与,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响应。

二、防火安全措施

1. 火源管理: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严禁乱丢火种。

2. 可燃物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远离火源。

3. 消防设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维护。

4. 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夜间照明充足。

5. 电气安全:定期检查电线电缆,防止过载、短路引发火灾。

6. 工程施工:进行动火作业时,需申请审批,现场配备灭火设备。

三、防火安全管理

1. 责任制度: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定期巡查。

2. 消防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3. 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老员工定期复训。

4. 事故报告: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调查原因。

5. 法规遵守: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标准

1. 符合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

2. 遵循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

3. 按照gb 50494-2009《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进行消防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4. 实施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部分。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防火安全原则是什么?

答:防火安全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

2. 问:哪些行为可能导致火源产生?

答:吸烟、乱丢火种、电气过载或短路等都可能产生火源。

3. 问:如何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

答: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夜间照明充足,不得堆放杂物。

4. 问: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调查原因,同时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5. 问:哪项活动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答: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或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防火安全规程格式范文

第1篇 防火安全规程格式

1、油类、木材、棉纱、乙炔、氧气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分库存放,不准混放,存放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2、电气配电室、主机房,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3、消防灭火器具应定期检查,按时更换。

4、工房、办公室、车库、材料库、更衣室不准随意安装电炉取暖。

5、焊接、切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所焊接、切割的物件是否为油缸、油筒或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如是应彻底清除残留的易燃物,采取通风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毕,仔细清理现场,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拉掉电源。

6、定期检查配电室避雷器,保证完好有效,防止雷击着火。

7、库房、配电室、配电盘、电气操作台及所有电气线路,出现异味、烟雾、火光时;各种润滑设备管路、传动的机械设备、大型电机等出现声音异常,温度升高、异味、光闪等现象时都应立即查明原因。发现险情应积极采取措施。

8、火灾抢救应有组织进行,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防止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9、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上动火,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动火手续,办理动火作业证,预防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2篇 补偿电容器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采用内部都有熔丝保护的高、低压电容器,无熔丝保护的应采取分组熔丝保护;双y形接线的零序电流平衡保护;双d接线的用横差保护;单d接线的用零序电流保护。

(2)采用优质节能型新产品(如bcmj与bgmj系列)。其介质损耗低、寿命长、可靠性高;有自愈性能,内部元件击穿时能自动恢复绝缘;内部有防爆装置且采用阻燃外壳。

(3)加强对电容器的运行监视,定期巡视检查。有人值班的变电所,至少每班1次;无人值班的,至少每周1次。注意电压、电流和环境温度;监听噪声及异常气味;观察套管有无污损闪络痕迹及异常火花;检查有无漏油和鼓肚现象。

(4)对补偿器一般有如下规定:

①应在额定电流下运行(必要时允许超过1.3倍);

②应在不超过1.05倍额定电压下运行,在1.1倍额定电压下只允许连续运行4h;

③电容器室环境温度应在-25℃~+40℃且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值;

④禁止电容器组在带电荷情况下再次合闸,刚退出运行后至少应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⑤搬运时严禁搬动电容器的瓷套管。

(5)电容器室应使用耐火材料建筑。额定电压为1kv以上时,不低于2级;额定电压为1kv及以下时,不低于3级

(6)电容器室要定期清扫,并保持通风良好,附近应设有沙箱、四氯化碳等灭火器具。

第3篇 通信机房电气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通信机房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拖地的临时线要采用双护套线。

第二条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并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甲线,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三条 通信机房的各类电源保险丝必须使用符号规定的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第四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灯具与易燃物距离应大于0.5米;有镇流器灯具不能安装在易燃材料上,灯线的连接要采用固定的分路连接器。

第五条 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安装排风设备,电源开关应设在室外。

第六条 长期使用的ups不间断电源,应对其发热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发生火灾并落实防火措施。

第七条 通信机房内使用的电力电缆,应是阻燃电缆。

第4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峻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5篇 电动机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正确选型。

(2)电动机不可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材料的基础上。基座下应先垫上铁板或用其他非燃性材料隔开。在电动机的周围不可堆有易燃物品及其他杂物。

(3)必须保证安装质量。要按防火防爆要求进行施工。电动机接线端子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以防火花产生。外壳应实行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每台电动机必须装设单独的操作开关。正确选用熔断器和热继电器,使他们能对短路和过负荷起到保护作用。大容量或重要场合的电动机,可装设断相保护器,以防止两相运行。

(5)加强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注意电流、电压和温升不得超过规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监听电动机有无异常声响并经常维护清扫,定期进行小修和大修。

(6)做好电动机的绝缘测试工作。对于运行中的低压电动机,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38mq;长期停用的电动机,运行前测试的绝缘电不应小于0.5mω。

(7)普通电动机的启动次数不宜过频,一般每分钟不要超过3~5次;热状态下连续启动的次数每分钟不应超过1~2次,以防过热引起火灾。

第6篇 配电室防火安全规程

1、配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

2、各配电岗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杂物;

3、避雷装置可靠、合乎安全要求;

4、配电室严禁吸烟和送电期间明火作业;

5、变压器滤油时应与配电室保持不少于25mm安全距离;

6、配电室严禁炉火、电炉等直接发热器具。

第7篇 油断路器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正确选用遮断容量与电力系统短路容量相适应(配合)的油开关。

(2)油断路器的设计安装要符合规范要求,应安装在耐火建筑物内且要有良好的通风。室内应装设在不易燃烧的专门间隔内,且要有拦油措施;在室外,应有卵石层储油池。

(3)加强油断路器的运行管理和检修工作,定期巡视检查油开关,尤其是最大负荷和每次自动跳闸后,以及下雨、降雪时应增加巡视次数,随时掌握其运行状态。

(4)监视油位指示器油面,使之保持在两根限度线之间,不能过高或过低;检查有无渗漏现象,绝缘套管有无污损或裂纹,有无异常杂音或闪络现象。

(5)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油质要符合标准,发现老化、污脏或绝缘强度不够时,应及时换油;每年要做一次耐压试验;每次短路跳闸后应取油样化验。

(6)定期进行小修和大修,一般小修每年1~2次,大修3年1次;但在短路跳闸3次后就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

(7)油断路器事故跳闸后不能立即拆开检修。因这时打开油箱,空气将会急速进入,并与油面上许多绝缘油分解产生的气体混合成为一种易燃性气体,万一被点着,就会引起事后爆炸。故应待油面上弥漫着的气体冷却或大部排出以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8篇 动火原因防火主要安全措施配备消防器材规程

1、 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作业过程中应防止焊渣掉入可燃物上,作业完毕就检查周边情况,防火灾发生;

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吸烟、乱扔烟头等;

3、 氧气瓶、乙烯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各种气瓶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 施工场地按照规范要求放置灭火器材;

5、 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

6、 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机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地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7、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8、 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9、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0、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1、 电焊时应正确使用防护面罩和专门手套进行操作;

12、 在焊接现场旁配备1个3kg灭火器。

第9篇 更衣室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一、 经常巡视检查照明线路和更衣室、水系统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分厂,并及时处理。

二、 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加强管理,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更衣室。

三、 严禁在更衣室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四、 更衣工应及时清除室内的杂物。

五、 如发生火灾应积极扑救,及时上报和保护好现场。

六、 更衣工应做到“三懂”、“三会”未经防火教育不许上岗。

第10篇 油站防火安全规程

1除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外,还必须做到以下七条。

① 油站温度要经常保持32度以下。

② 在所放油脂处不准使用明火。

③ 叉车加油时,必须制止车辆带其他人入库和司机带打火机如站内。

④ 要禁止驾驶员在油站内修、洗车辆,不准随地丢棉纱,破布。

⑤ 不准闲人入站,工作人员入库时,要禁止吸烟动火。

⑥ 库内外必须设有消火器材,如泡沫火器及干燥砂子。

⑦ 挥发油必须装铁桶内,并设开闭器。

第11篇 变压器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平时要加强对变压器运行的监视,定时巡回检查,做好值班记录。每班至少检查1~2次,特殊气候(大风、大雾、大雪、冰冻天)和过负荷运行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2)在正常监视和巡视检查中,应特别注意变压器油温和监听其内部音响。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应控制在85℃以下;室内通风应良好。

(3)完善变压器的继电保护系统,确保故障时能正确可靠地动作,以防事故扩大。

(4)经常监视变压器的负荷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允许违反安全规定过负荷运行。

(5)定期对变压器进行小修和大修及电气性能试验与油样试验,以保证变压器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变压器一般每年小修1次,5年大修1次。

(6)健全变配电所的防雷保护措施。雷雨季节前要做好防雷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工作。

(7)变配电所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更换。变配电所内外应保持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第12篇 z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规程

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规程

一.彻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教育,坚持执行依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管理原则,实行层级落实层级管理的消防责任制度;

二.防火责任示意图

三.全防火总指挥必须贯彻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对整个大夏负责,加强监督、监管、落实力度;

四.安全防火主管严格执行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应熟悉国家《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对安全防火总指挥负责,制定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和组建专门的消防应急组织,加强督导教育,并做好各方面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五.维修部门主管严格执行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和应急措施,应对安全防火主管负责,定期按时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各种消防设备都处在正常的工作运转预警状态,同时向安全防火主管提出合理改进意见,及时更新更换消防设施器材,假若有火灾一定要保证消防供水,及合理供电照明和相关消防维修人员。

1.维修主管应熟悉消防应急方案对维修主管负责,带头组织维修人员检查、检修、保养园区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汇报解决问题;

2.维修主管应对物业经理负责,认真学习讨论安全防火制度,遵守《消防管理条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方案及时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任务,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同时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六.主应做好各自单元内的安全防火工作,业主应对管理处负责,做好日常的安全用电、炉灶煮饭时不离人,炉、灶旁不堆放易燃物品,不乱烧纸、烧香、乱扔烟头等,且教育小孩不玩火,如出现火灾事故由业主负责,室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火种、火情及时知会管理处;

七.保安部队长严格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及《火灾应急方案》应对消防主管负责,督促领导队员做好日常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清点工作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的预防与处置,安排队员做好火灾应急方案的实施与培训、演练工作,并向消防主管及时反映存在火灾隐患因素和改进措施;

1.义务消防组组长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火灾应急方案》应对保安部队长负责,及时组织配合队长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与预防,协助做好《火灾应急方案》加强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义务消防组成员对组长、队长负责,严格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做好日常安全防火的预防、检查工作,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熟练掌握应急方案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操作与使用,不断提高自己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岗位当值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排除岗位区域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每个部门当值都应对自己部门主管负责,做好各自岗位区域安全防火工作;

第13篇 造纸厂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生产区严禁吸烟,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应将火具(火柴、打火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准随身携带。

2、一切易燃品(火油、汽油等)严禁带入原料场。

3、吸烟应在规定地方(办公室),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4、进入料场汽车(包括拖拉机)排汽管要戴好防火罩。

5、场内不准烧焊,如特殊情况下需烧焊经保卫部门同意,派消防人员在场,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6、场内禁止装设架空电线,探照灯、吊车等电线须经常检查,做到见坏就包就换,并不准放置在料堆上,防止碰线燃烧,凡车子经过地方电线应架空,防止轧破。

7、场内一切电器开关要装开销,不用时应销好,闸刀开关、插头、插座损坏应及时调换,严禁将电线线头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场内照明灯保持完好,探照灯不准靠近堆子,探照灯距与堆子离开15米,并做到人离灯熄。

9、经常检查探照灯,吊车动力线路,防止老化,确保完好。

10、场内主要通道和消防器材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保持道路畅通,以防万一。

11、场内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12、场内堆垛要经常检查,防止炭化自燃。

第14篇 工贸企业造纸厂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生产区严禁吸烟,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应将火具(火柴、打火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准随身携带。

2、一切易燃品(火油、汽油等)严禁带入原料场。

3、吸烟应在规定地方〔办公室〕,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4、进入料场汽车(包括拖拉机〉排汽管要戴好防火罩。

5、场内不准烧焊,如特殊情况下需烧焊经保卫部门同意,派消防人员在场,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6、场内禁止装设架空电线,探照灯、吊车等电线须经常检查,做到见坏就 包就换,并不准放置在料堆上,防止碰线燃烧,凡车子经过地方电线应架空,防止轧破。

7、场内一切电器开关要装开销,不用时应销好,闸刀开关、插头、插座损 坏应及时调换,严禁将电线线头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场内照明灯保持完好,探照灯不准靠近堆子,探照灯距与堆子离开15 米,并做到人离灯熄。

9、经常检查探照灯,吊车动力线路,防止老化,确保完好。

10、场内主要通道和消防器材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保持道路畅通,以防万一。

11、场内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12、场内堆垛要经常检查,防止炭化自燃。

第15篇 棉花储存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棉花的燃烧性能

棉花通常指从棉桃中采摘下来的籽棉和经过加工脱籽后的纤维——皮棉.棉花不仅是易燃物,而且还能自燃和阴燃,所以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

棉纤维的主要成分是纤维和蜡质,都是可燃物质。燃点为150摄氏度,自燃点为407摄氏度,由于面纤维细小蓬松,与空气接触面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立即燃烧,棉花的燃烧速度约为木材的16—25倍,一旦着火瞬间即可扩大成片。

2、阴燃

已经打包的棉花,无论在运输中或已上堆垛储存,在遇到火种着火后,有的时候由于氧气供应不足,未能很快蔓延开来,常常使燃烧在局部或小范围内缓慢进行处于阴燃状态,可以持续数天,甚至十几天的时间,而不易被发觉。当阴燃的棉花突然遇到空气对流时,不但能使阴燃的棉花很快地变成完全燃烧,而且能够引起一氧化碳与空气的混合物发生爆炸。

3、自燃

棉纤维每吸收一克水放出的热量为1248焦每克,吸热越多放出热量越大,又由于棉纤维导热性能差,热量散不出去,当温度接近150摄氏度时,棉纤维开始分解,进入氧化过程,热量继续增加,就能自行燃烧。

棉花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

棉花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建筑物的布局或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生产、生活用火的火星火烟囱飞火等溅落在库区内,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2)库区的管理制度不严格,随意动用明火或吸烟等,留下火种,酿成火灾。

(3)运输、装卸原料的车辆,机械设备进入库区时,不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排气管喷火或机械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可燃物起火。

(4)原料在运输途中接触明火,如烟头和放鞭炮时落下的火星等,没有及时发现,将火种带入库内阴燃成灾。

(5)电器设备,特别是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不当或年久失修,使绝缘层老化、破损,引起短路,产生火花;或照明灯具烤着可燃物等,引起火灾。

(6)含水量过多或受潮的棉花、黄麻等,长时间大量堆积,通风不良,发热积聚不散,引起自燃。

(7)原料库或露天堆场无避雷装置,受雷击起火。

(8)堆垛无覆盖或覆盖不严,又靠近铁路线,当蒸汽火车经过时喷出火星,被风刮入库区堆垛上,引起起火。

棉花储存保管过程中的防火知识

一、棉花实行专仓堆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棉厂储存区应划分籽棉货区、皮棉货区、棉籽货区、棉库区。

二、成包皮棉入库前,必须在收、发货区观察二十四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

三、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火种、水湿霉烂、变质、油渍、包装破损等异状,要及时处理。

四、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垛底必须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五、堆垛进包要放平,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米,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六、库内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七、储存区及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八、装卸、堆垛、卸垛作业结束后,要对储存区和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九、棉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十、要加强棉花养护工作。堆垛要及时封顶,要定期测温,下雨前后必须查库。要根据天气变化对棉花温、湿度的影响,适时采取通风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烂变质。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温程超过38℃或籽棉水分超过去12%时要及时处理。

棉花储存过程中的火源管理

一、棉花储存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二、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和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三、运输棉花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在厂外运输时必须用蓬布封盖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进入厂区前,棉厂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厂区。

四、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准进入棉库。

五、进入厂区的蒸气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并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厂区停留或清炉。

六、进入棉库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七、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棉花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棉花。任何车辆都不得在货区和棉花内停放和修理。

八、原则上不准在生产车间、货区、仓库及附近烧电焊。在生产车间、离储存区30米以内需要临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报告厂部研究批准,将作业场所附近的机器设备、地沟等处的油污、棉绒及飞绒清扫干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落下火种。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九、在棉厂的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备足灭火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厂内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十、不准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炉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内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火炉烟囱不准顺向货区安装。

棉花储存中的电源管理

一、储存区与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二、用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车间、货场的电线,一律改用暗线,不用明线。老化了的和安装不全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三、车间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墙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露天货场的照明灯杆距棉垛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电灯应有防雨措施。应装备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以防雷击起火。

四、棉库内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如需临时照明作业,应彩橡皮电缆工作灯、工作灯要加防护罩,插座必须设在库房外,用完后及时拆除。

五、棉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储存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后及时拆除。

六、储存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措施。

七、在储存区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撞击、碰砸和车轮碾压。

八、打包机、上垛机等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改用离全器或电磁开关。车间及货区原则上不得装设熔断器、闸刀开关及插座,如确需装设,必须加有防火密封装置。储存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车间的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十、对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对避雷装置也必须经常检测、维修。

防火安全规程格式汇编(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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