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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基本要求
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确保零线与地线分开,严禁使用裸露电线。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用配电箱,由专业电工管理,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3. 现场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每日收工后需切断电源。
4.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是否完好,破损的工具严禁使用。
5. 高空作业时,电源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避免电缆受压或磨损。
二、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
1. 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接线,防止松动或老化,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3. 设备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4. 配电箱内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积尘,防止短路。
三、个人防护与应急处理
1. 工作人员应穿着绝缘鞋,佩戴绝缘手套进行带电作业。
2.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不可直接接触触电者,以防二次伤害。
3. 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夜间与特殊环境施工
1. 夜间施工照明应充足,灯具应固定牢靠,防止触电。
2. 雨天、潮湿环境施工,应采取防潮措施,增加绝缘等级。
3. 冬季施工,电线、设备应防冻,避免因冰冻导致的绝缘性能下降。
标准
1. 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相关规定。
2.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的要求,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3.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建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应如何处理?
答: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每日收工后需切断电源。
2. 问:电气设备维修时应注意什么?
答:设备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3. 问:发生触电事故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应立即切断电源,不可直接接触触电者,以防二次伤害,然后进行急救。
4. 问:冬季施工时,电线和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冬季施工,电线、设备应防冻,避免因冰冻导致的绝缘性能下降。
5. 问: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哪些?
答: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用于带电作业时保护个人安全。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规程范文
第1篇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规程
现场临时用电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1、现场设专业配电箱,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2、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加工车间、各施工楼层各设二级电箱一个;
3、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电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加锁、编号,注明责任人,如右图所示:
5、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6、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m,每间(室)设漏电开关
和电闸各一只;
7、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保护器、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电熔丝;
8、因广州市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塔吊、电梯、脚手架都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9、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篇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 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kv-20kv 35kv-110kv 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2.5 3 5 7
第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 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 _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 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 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 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 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 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 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 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 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 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3篇 电气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检修现场不准大量存放汽油、煤油、酒精及其他易燃物质,所需少量油类、油枪、油壶用后应放在金属箱内。
(2)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设备清洗时,需通风良好。
(3)在上方有焊接作业时,下方严禁进行刷漆和清晰设备工作。
(4)沾有油脂的废旧棉纱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放在金属容器内,并随时清除。
(5)检修中使用电动工器具、电加热等电气工具的电线连接点要牢固,防止虚接导致发热着火;熔丝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铜、铁、铝丝等代替。
(6)工作结束或收工后,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4篇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1 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0mw、600mw、900mw等机型。
300mw、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
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
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
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
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
2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
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和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管理标准。
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 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
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
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
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
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
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
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
应该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
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4 优化危害因素辨识程度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别应包括: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见图),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
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用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5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良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批准。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变更。
6 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
例如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曾发生过600t__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惨剧。
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要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
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的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机械操作、 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
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第5篇 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 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_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 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 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 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 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十条、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伤害的不安全因数存在时,不盲目作业。
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第一条、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第二条、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第三条、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第四条、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第五条、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第六条、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第七条、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九条、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第十条、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条、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第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点灯等。
第三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第五条、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第六条、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线。
第七条、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第八条、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第九条、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第十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有保护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第十一条、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十、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二条、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行为不准出车。
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第四条、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第五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六条、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回车、停车要慢,在狭窄路面,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七条、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故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第八条、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厅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固。
第九条、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得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第十条、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辆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塑料底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第三条、在进入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第四条、各类手持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第六条、进行悬空作业时,用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七条、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第八条、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十条、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如何物料,都应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二、起重吊装的“十不准”规定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未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整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三、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其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第八条、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四、防止机械伤害的 “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第一条、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第二条、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第四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第五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第六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定岗位职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八条、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第十条、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运转的进行行程范围内。
第6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 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 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 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 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 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第7篇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
4.1危险源识别 (3)
4.2安全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5.5安全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术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具体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产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保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危险源识别
4.1.1 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须把危险源作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4.1.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c)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b)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情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该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计划,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控制。
4.2.4施工项目安全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纠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的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安全。
4.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承担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对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安全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c)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安全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安全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班后的安全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d) 及时采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教育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认真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g)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4.5.4 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i)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与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建
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e)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 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4.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b)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知识;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c) 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5.4.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加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5.5.1 安全技术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将专项安全的要求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业绩、履约能力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b)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现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及时沟通。
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生产、运输管理的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b)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
c)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5.7.2 施工项目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资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等级;
b) 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c) 验收准则和方法。
5.7.3 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b) 通过外观检查和量具测量查看实物质量;
c) 按规定抽样复试。
5.8设备安全管理
5.8.1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管理要求、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管理规定,制度应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的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形成记录。
5.8.2 设备的采购控制
5.8.2.1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齐全。
5.8.2.2 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5.8.2.3 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8.2.4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8.2.5采购二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购买,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
5.8.3 设备供方安全生产责任
5.8.3.1设备供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3.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8.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8.4.1 施工项目承租设备,应根据对供应单位管理要求及对出租方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择列入本单位《合格供应单位》名录的出租商。
5.8.4.2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施工项目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状况进行明细的登记。其内容包括设备来源、设备型号、设备规格、设备检测及验收、日常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5.9.1 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起重机械。
5.9.2 安装单位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的管理、采购以及租赁,按本规程第5.8.1~5.8.5进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9.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
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d)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h)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9.7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
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5.9.8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b)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e)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f)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
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9.9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
a)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
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运行资料;
c)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9.1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d) 工程验收资料;
e)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9.13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5.10.1大门与围挡
5.10.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围挡材料可根据项目平面策划,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应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5.10.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监督牌,公布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10.1.4 大门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图”
5.10.2.1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5.10.2.2“五牌一图”应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标牌的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5.10.3临建设施
5.10.3.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式建筑或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临建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5.10.3.2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0.3.3 施工项目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5.10.3.4 临建房屋为两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10.3.5 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5.10.4办公室
5.10.4.1 施工现场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5.10.4.2 办公室环境应安全、清洁,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5.10.5 职工宿舍
5.10.5.1施工现场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区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仓库,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0.5.5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5.10.5.6 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闭、堵塞、占用员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设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现场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5.10.
6.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10.
6.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冷藏用品,并做到摆放整齐,生熟食应分类存放,食堂门窗应有防蚊蝇纱门纱窗和防鼠挡板。
5.10.
6.4 生活垃圾应定点回收,及时清理,不能与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应设置隔油池、过滤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7厕所
5.10.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5.10.7.3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10.8其他设施
5.10.8.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5.10.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开水房、纳凉亭等生活设施。
5.10.8.3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5.10.8.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
5.10.9 场内道路
5.10.9.1 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机具等。
5.10.9.2 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5.10.9.3施工现场尽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争取提前修建、扩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础设施。
5.10.9.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施工人员流量的需
要,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宽度应满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现场道路宽度最小极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现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极限值
5.10.9.6 在现场狭小,行人和运输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临时设立交通指挥人员。
5.10.10消防设施
5.10.10.1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人负责。
5.10.10.2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车间、模板堆场等易燃品集中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低于20l/25;办公区等一般场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电箱、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灭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经硬化处理,地面无积水。
5.10.11.3 各种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制作,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料应当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5.10.11.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在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10.12防尘、降尘
5.10.12.1施工项目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场应用绿色防尘网遮蔽或种植草皮等植被,并经常清扫、洒水降尘。
5.10.12.2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围挡,表面覆盖彩条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用封闭式容器卸地,严禁凌空抛洒。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清扫作业、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5.10.12.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积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废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13.2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水磨石施工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10.13.3现场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10.13.4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声污染
5.10.14.1施工项目应遵照gb 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时段允许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5.10.14.2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5.10.1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板)等方法。
5.10.1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10.14.6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10.15治安综合治理
5.10.15.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10.15.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暂住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暂住证。
5.10.15.3 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
5.10.16社区服务
5.10.1
6.1 施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施工期间,城区施工现场必须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11.1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11.2 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11.3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11.4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11.5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项目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2应急预案
5.12.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重大危险源。
5.12.2 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b)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c)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d)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e)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f)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g)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h) 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应急处置。
5.12.3施工项目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5.12.5 当施工现场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的复审或变更。当预案发生变更时,应组织针对新预案的演练。
5.12.6 应急准备
5.12.
6.1应急组织准备
施工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a) 抢险组: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b)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
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d)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
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
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12.
6.2应急物资准备
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12.
6.3通信系统准备
在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
5.12.
6.4人员应急救援素质教育准备
应急救援备勤人员,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层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12.7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练: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主要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主要结合参演人
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应急组织相互作关系和职责划分的相关问题。
b) 功能演练: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
策划和响应能力。其特点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c)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
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5.12.8 演练参与人员包括:
a)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
b) 模拟人员:在演练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演练
过程中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
c) 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根据演练方案及
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参演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和消息,共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
d) 评价人员: 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
e)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5.12.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体系的欠缺,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a)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他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b)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
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c) 不足项: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
真正的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2.10 应急响应与实施
5.12.10.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准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5.12.10.2指挥与控制
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是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的关键,能更方便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12.10.3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必须建立对事故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
5.12.10.4应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险物资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极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突发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安全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与安置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疏散的经济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疏散区域、疏散距离、安全隐蔽场所以及现场恢复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
5.12.10.6消防和抢险
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5.12.10.7现场急救
在策划、编织预案时,必须针对所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做好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报和紧急公告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必须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12.10.9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
和人群疏散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事故现场周边必须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关系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重大事故发生后,将有关事故的影响、信息、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12.11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应对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做出相应的阐述,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级等。
6检查与改进
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检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现场逐项落实到位。
6.2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应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目的。
6.4 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检查,如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
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对
隐患的查处。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
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定期安全检查,如项目按周、旬、月组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
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各处固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
运行情况。
c) 专项安全检查,如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
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
全员主持,按照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如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
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对安全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及现场处置。
6.5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对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6.6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均应定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进行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当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6.7隐患排查
6.7.1 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必须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项目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6.7.3 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
6.7.4施工企业主要处理和解决因管理缺陷而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协调、督促施工项目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5 施工项目主要解决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生产设施不满足相关规定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6.7.6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
6.7.7对隐患排查结果应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踪治理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按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7.8 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动和排除事故隐患,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奖励。
6.8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应当列入专项科研计划,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发生。
6.9 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单位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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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db/t
条文说明
目次
前言
1 总则 (3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3 术语 (32)
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2)
6 检查与改进 (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1总则
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内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说明)
3术语
(无说明)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6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应当独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制定的
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5.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条件,对施工人员年龄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特种作业岗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龄人由于身理原因,反应较慢,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难以胜任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故本规程规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佣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桩工程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0.2.1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公示的。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和悬挂其他内容的公示牌,但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10.5.2宿舍内每张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床铺之间必须留有走道,宿舍内还需设置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内照明灯具应置于人正常情况下难以触及的地方,当宿舍使用双层床铺时,灯具不得置于床铺正上方,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以防触电。
6检查与改进
(无说明)
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19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23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第8篇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规程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火灾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发生火灾事故,应尽快组织义务消防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和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二、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步骤
1、立即报警
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
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外,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3、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通道撤离到安全地带。
4、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拔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向消防队负责人简要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火灾造成的垃圾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对火灾发生情况的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上报公司。
三、加强消防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无数火灾案例告诉我们,火灾都是可以预防的。预防火灾的主要措施是:
1、落实专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修,场地内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建立吸烟休息室。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手续,做到不清理场地不烧,不经审批不烧,无人看护不烧。安全用电,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烧电炉、电饭煲、煤气灶。
3、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合同书”,把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分解到每个班组、个人,落实人人关注消防安全责任心。
4、规范木工车间、钢筋车间、材料仓库、危险品仓库、食堂等场所的搭设,落实防火责任人。
第9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在施工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1、现场用电线路的设置和架设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平面布置图进行。电缆线均应埋地或架空,穿越道路的电缆线护套管埋至深度应超过0.2米。用导线架空时,应按规范架设,无车辆通过地段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4m,车道处不得低于6m,相线必须按颜色排列。
2、在现场电工房醒目处挂警示标志,配备一组有效的干粉灭火器,电工房钥匙由现场电工班派专人保管。
3、主线走向原则: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易燃物房,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现场用的配电箱应统一编号、设门上锁,专人保管。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熔丝要相匹配。
5、从总配电室引出的主干线至各级配电箱及开关箱之间的保护接零线,不应少于2-3处以上重复接地保护措施。末级开关箱至机械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部位与保护接零线(黄、绿双色多股铜芯线)作可靠连接。
6、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通接地。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保护罩,电缆线和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7、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通电前,要做好保护接零措施,安装单独的电源开关,严禁1个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的设备。
8、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0、配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在开关箱内部和顶部同时钉装防火板。
11、现场防雷装置。现场脚手架、电梯、塔吊都将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而要求现场三种设备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米长φ20镀锌园钢作避雷器,用小于35毫米的钢芯作引下线与埋地件(角钢50×50×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12、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均按三相五线制配备,电工要随时检查用电情况。
13、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14、现场需要临时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接引。
15、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16、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第10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车辆注意。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标志。
(一)道路拐角、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六)砍伐树木处;
(七)架空电缆接续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邮电绿自行车,不得代替安全标志。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五、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并不很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一)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二)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三)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七、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二)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三)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四)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八、在江河、口岸边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在未弄清河水深度时,不准冒然入水或涉水渡河;需要涉渡小溪时,应以竹杆探测行进。
(二)在船只和木排上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熟悉水性,并备有救生用具。
(三)洪水暴发时,禁止游泳过河。在冰的承载力不够或融化季节,禁止在冰上行走。
九、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二)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三)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四)在水田中施工作业,须穿长筒胶靴,以防蚂蝗伤害。
(五)支搭帐篷,应选择安全、适宜的位置,以防山洪、泥石流和野兽危害。
(六)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严密措施并备有消防设备。
第11篇 施工现场配电箱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配电箱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2) 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3) 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4) 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5) 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6) 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9)手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10) 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第12篇 施工现场变配电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应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4、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5、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6、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7、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8、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9、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10、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11、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12、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13、 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4、用绝缘棒或传统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1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6、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7、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13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十个不准规程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十个不准”
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准酒后上班。
6、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第14篇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②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监护。
③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
停电、验电须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志牌。
④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做断路接地。
⑤装设接地线,应由2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装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验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⑥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⑦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⑧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⑨电气设备所用的熔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片)。
第15篇 电工施工现场照明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