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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爆破前准备 1.1 获取并分析爆破现场的地质、气象条件,制定安全的爆破方案。 1.2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无损坏或过期情况。 1.3 设置安全警戒线,明确警戒范围,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1.4 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悉爆破程序和应急措施。
二、爆破作业 2.1 爆破点定位精确,布孔深度、角度和密度应符合设计方案。
2. 2 填装炸药时,遵守低填、密实、分层的原则,严禁超量填装。
2. 3 安装起爆器时,确保导爆索、雷管连接牢固,避免短路。
2. 4 起爆前,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
三、爆破后处理 3.1 爆破后等待足够安全时间,由专业人员进行首次检查。
3. 2 清理现场,回收未引爆的炸药和雷管,妥善处理废弃物。
3. 3 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估,记录数据,为后续作业提供参考。
四、应急响应 4.1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4. 2 设立急救站,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应对可能的伤害。
4. 3 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保持沟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标准
1. 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
2. 执行《矿山安全规程》(aq 2003-2005)中关于爆破作业的规定。
3. 严格实行企业内部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爆破噪音和尘埃污染。
考试题及答案
1. 何时进行爆破后的首次安全检查?
答:爆破后等待足够安全时间,由专业人员进行首次检查。
2. 爆破前应检查哪些内容?
答:检查爆破器材的性能,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作业人员熟悉爆破程序和应急措施。
3. 发现未引爆的炸药如何处理?
答:清理现场时,应由专业人员回收未引爆的炸药和雷管,妥善处理。
4. 遇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什么行动?
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所有人员撤离,并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保持沟通。
5. 爆破作业中,填装炸药的原则是什么?
答:遵循低填、密实、分层的原则,严禁超量填装。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县以上公安、安监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3、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导火索,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6)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7)未做好准备工作;
(8)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5、爆破作业时禁止穿化纤衣服,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派出警戒。
6、放炮后,露天爆破(不包括洞室爆破)应不少于5分钟,地下爆破应不少于15分钟,爆破员方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架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进行下步工作。
8、进行大型爆破前或在城镇及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要严格遵照爆破法规程操作。
9、露天爆破:
(1)严禁在山坡上下或相邻地区同时放炮。
(2)掌握炮孔方向,使爆破后抛掷的岩块不致危及建筑物、农田、水利及人员安全,必要时应采用定向、松动爆破并在炮眼上放置覆盖物。
(3)安全距离视地形而定:一般水平距离至少200m以外,下坡距离400m以外。
10、井巷爆破:
(1)相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一个巷道工作面放炮时,另一相邻工作面应暂停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天井掘进采用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警戒。
(3)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爆破时,井筒内不得有人。
(4)竖井起爆前必须打开所有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11、导火索起爆:
(1)爆破手必须备有锋利小刀和电筒,点火前应将导火索切成斜口,并注意防止切口受潮。
(2)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长度应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长度不得短于1─2m。
(3)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掌握计时导火索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出命令。
(4)计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是否点完,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5)导火索点火必须使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点炮数在两个以上时,严禁用火柴、灯火点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浅井、竖井、倾角大于30度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爆破;
b、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d、深井爆破。
12、电雷管起爆:
(1)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只准用同型号产品,并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不得超过0.3兆欧,镍铬桥丝雷管电阻值不得超过0.8兆欧。
(2)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结之前,必须测量全线路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相符(允许误差5%),若不符,禁止联线。
(5)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6)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起爆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7)矿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井巷采用电力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8)隧道、地下硐室、地下水利工程电力起爆,当采用电缆作为专用爆破线时,必须距装药工作面50m以外,方允许电气照明。
一般爆破在装起爆药包前必须撤除工作面一切电源(含36v照明)。
露天硐室大爆破,装起爆体前应撤除各硐室电源。装药时应采用电石灯照明,禁止使用手电筒和蓄电瓶照明。
(9)放炮时,如发出拒爆,爆破手应立即截断电源,锁上开关,把炮线两端扭结。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5分钟,使用迟发电雷管至少15分钟,方准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
(10)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电阻的爆破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电一次。
13、导爆管起爆:
(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间距。
(2)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3)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
(4)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一发雷管最多起爆30根导爆管。
(5)在有矿尘、或气尘爆炸危险的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14、导爆索起爆: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播入__里的导爆索。
(2)导爆索起爆网路应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结。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长度不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__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导爆索网路联接时除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硐室爆破时,导爆索与胺油__接触的地方应采取防渗油措施或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导爆索。
(5)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绷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外,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传爆方向。
15、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
(3)禁止拉出脚线、导爆管、导火索或掏出起爆药包。
(4)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出炮泥、__、雷管。但可在远距离的安全地点用风、水喷管吹出炮泥。
第2篇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并作好日常记录。 1.2负责施工中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 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序等。 3.2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等。 3.3 熟悉围岩类别,检查爆破品的生产厂家、牌号、规格、批次、受潮及运输工具的情况。 3.4 察看爆破现场,确认要撤离的人员设备。 4、安全操作规程 4.1爆破器材运输,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持证的安全员或爆破员押运,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直接送到工地。 4.2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4.3 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4.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5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 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4.6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4.7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电力爆破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4.8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4.9 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离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放炮器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4.11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等到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船只等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4.12放炮完毕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4.13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4.14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炸药库房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5、其他注意事项 5.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5.2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3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5.4 作业完毕后,机械设备应在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摆放整齐有序,方可交接班。
第3篇 石灰石矿爆破工岗位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爆破工生产岗位作业技术操作程序及安全规定。
2 目的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它指出怎样进行操作和禁止做什么,规范人的行为,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依据。
3 工艺流程简介
4 操作规程
4.1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 爆破安全守则
(1)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起爆器材必须做到先检测后使用,严禁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场所。
(2) 炸药、雷管运入爆破地点后,须插上红旗,以示警告,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室进行检查和清理,孔内有水应采取防水措施。
(3) 严禁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4) 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 起爆药包放进炮孔后,严禁整卷向下冲击。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6) 深孔爆破装药出现堵塞现象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7) 中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充填长度填塞,严禁将带有石块的物料填入孔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管拉得过紧。
(8) 起爆前,清理炮地及危险区的人和设备。警戒人员不得擅离、缩小警戒范围。起爆后,必须检查爆破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生产。
(9) 炮地严禁携带、使用无线电和其它高频通讯设备。
2)使用乳化炸药安全规程
(1) 在使用乳化炸药过程中,禁止任意抛掷、挤压乳化炸药,应保证其外观的相对完好。
(2) 对于严重挤压变形或渗入杂质的乳化炸药禁止装入孔内使用。
(3) 使用乳化炸药前必须核准炸药的生产日期、保存期,杜绝使用过期炸药。
(4) 乳化炸药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包装和药卷进行直观检查,检查结果完全符合该批次乳化炸药的质量保证书条件,方可使用。
(5) 爆破中使用乳化炸药时,孔径大于80mm的须用两个雷管引爆,当装药长度大于2.5m时,必须使用两个起爆药包引爆。
(6) 装乳化炸药时,必须注意要与起爆具或起爆药包充分接触。保证炸药正常起爆。
3)非电导爆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爆破施工前要仔细检查导爆管和雷管联接处是否联接牢固,联接不好或有松动现象的禁止使用。
(2) 爆破施工时要严格按现场技术人员要求作业,炮地严禁火种、吸烟。
(3) 用导爆管装起爆药包时,药包重量严禁超过2kg。
(4) 使用导爆管,禁止打结和超过2kg拉力,严禁用导爆管吊炮,当导爆管出现过细或因外力拉成瓶颈状时,禁止使用。
(5) 网络联接,用电雷管引爆塑料导爆管时,每组雷管引爆塑料导爆管最多不得超过12根。
(6) 网络联接应遵守技术要求反向联接,捆扎联接时应将导爆管用捆扎绳捆扎在雷管尾部,捆扎要牢固。
(7) 用联接块联接导爆管时,导爆管两端剪除20cm,剪口要平,两通联接长度不得小于7cm,两导爆管在联接块内距离不得超过1cm,四通联接时,要用卡口铁圈固定紧,联接前应检查导爆管联接块质量。
(8) 如采用电雷管起爆,应用两个雷管复式联接,复式网络联接时,两雷管间距不得小于50cm。
(9) 导爆管与雷管加工时,导爆管两端应剪除20cm,剪开的导爆管如果下次需要使用,必须封口。
(10) 网络联接后,由技术人员进行复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起爆。
4) 起爆器材的安全规则
(1) 联接电雷管的导线,必须进行电阻导通测试,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导线。
(2) 导线与电雷管联接时,联接必须牢固可靠,并用绝缘胶布裹缠牢固,联接后必须进行全电阻测试,电阻不导通或异常的严禁使用。
(3) 使用电力起爆器时,应先进行性能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或性能不稳定的电力起爆器。
4.2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班长职责
(1) 岗位工作概述在采石工段长的领导下,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爆破工作。
(2) 资格:需有丰富的中深孔爆破经验。
(3) 经过挑选与审查,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4)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矿山部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爆破作业程序安全规范》。
(5) 在采矿技术人员指导下,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大中爆破工作。
(6) 合理安排爆破班的工作,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日常小爆破工作。
(7) 负责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加工使用、记帐等安全工作制度。
(8) 负责检查起爆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 参加大、中爆破设计的审查、总结和有关事故分析。
(10) 及时提出本岗位工器具、材料计划。
(11) 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12) 经常与风钻、潜孔钻工工作联系密切配合。
(13) 努力学习,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4) 负责指定小爆破的安全警戒范围。
2) 爆破员资格及职责
(1) 经过挑选与审查,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 在班长的带领下,完成石灰石矿的日常小爆破工作。
(4) 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石灰石矿的大中爆破工作。
(5) 负责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退库、记帐工作。
(6)负责起爆器材的检验、加工和保管。
(7)负责装药、充填、起爆网路联线和起爆。
(8) 负责爆破后的检查和瞎炮处理工作。
(9) 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10)经常与风钻、潜孔钻、撬石工作联系密切配合。
(11)努力学习,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 爆破作业规定时性
(1) 进行爆破工作时,爆破工必须按如下规定发出爆破信号:
a预备信号:鸣电警报器三长声,每声长60秒,间隔10秒。
b起爆信号:鸣电警报器二长声,每声长60秒,间隔10秒。
c解除信号:鸣电警报器一长声60秒。
(2) 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a有塌方、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设备未转移,未有防护措施,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时;
c危险区域未设警戒、雷雨、大雾天气,视线太差的恶劣环境。
d遇溶洞,裂隙发育地带未处理时,炮孔抵抗线过小不符合要求的。
(3) 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爆破地点有无遗漏、瞎炮,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发出解除信号。 (4) 在进行爆破材料加工,运输及爆破作业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禁止拖拉抛掷。
(5) 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检验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用于检验电雷管的仪表,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每次更换新电池时都应进行检查。
(6) 用于爆破的炮棍,加工工具必须是木质或不发火花的金属制成,严禁使用铁器。
(7)特殊爆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并认真执行。
4) 爆破材料运输规定:
(1) 领用爆破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办理领用手续,爆破工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立即向工地出发,不得在途中逗留。
(2) 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爆破材料。
(1) 一个爆破工一次搬运量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a雷管和炸药同时携带时,炸药10公斤,雷管100发。
b 单独运输炸药时,可加到24公斤。
(4) 如几个爆破工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其相互间距离不小于10米。
(5)雷管、起爆材料只准爆破工亲自运送。 (6) 当用汽车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派专人押运。
(7) 日常露天爆破时,只准将加工好的爆破材料,在开始装药前半小时运到装药现场,放在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
5) 爆破材料使用规定:
(1) 爆破工在领到爆破材料时,必须细心检查其能否使用,不能使用时及时报告领导进行检查处理。 (2) 每天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天交回炸药库,禁止在避炮棚内及其他地方存放。
(3) 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个箱内保管,临时存放爆破材料地点,不得有发火物。
(4) 每天消耗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日报表。
(5) 装药:
① 浅眼爆破装药前应将炮孔掏察干净,用炮棍测量孔深,根据孔深,抵抗线大小及自由面情况确定装药量。深孔装药要按技术员要示进行,小心装药,严防卡孔。
② 装药3米以上陡坡面时,必须系安全绳。
③ 装药时不得猛力冲击,只准用木质炮棍轻轻挤压。
④ 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弯折导火索。
⑤ 禁止拉动孔中的雷管脚线和导火索。 ⑥ 禁止起爆未充填的炮孔。
⑦ 刚打好的炮孔必须经过5分钟后才能装药。
⑧ 注意不要漏接或漏点已装好的炮孔。
6) 起爆方法
(1) 使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必须事先经过仔细检查。
(2) 爆破用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要刮干净,接触要好。
(3) 深孔爆破应采用复式电爆网或导爆索起爆网。
(4) 当所有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才准导通爆破网路。仪表与网路连接时间不得超过2秒钟。
(5) 爆破工领到电雷管,应将其脚线联成短路,真至进行联线为止。
(6) 只有当一次爆破的炮孔全部装完药和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才准将支线联到母线上。 (7) 电力起爆应使用“专用开关”和起爆器,其位置应设到安全地点,并应加锁,钥匙由执行爆破的主要人员携带。 (8) 爆破用电源必须保证通过每个雷管的电流4a以上(交流);直流电源时,必须保证2.5a以上。
(9) 已敷设好的爆破网路在未与下一部分的导线联接之前必须短路,禁止将爆破网路上已敷设部分与另一端未短路的下一导线相联接。 (10) 禁止从任何电源处向炮孔方向敷设爆破网路,禁止将爆破网路母线与任何带电导线直接联接,母线在与电源接通以前应自成短路。
(11) 合闸后发生拒爆,要检查故障原因,必须严格按规定间隔时间,使用即发电雷管为5分钟后,使用迟发电雷管为15分钟后才准走向爆破地点检查。检查前必须断开起爆电源。
(12) 电爆破时,如遇雷暴雨,应立即将爆破网路联成短路,仔细绝缘好,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应立即汇报到负责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 (13) 使用导爆索起爆时,联接头方式一般采用搭接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毫米,导爆线互相之间必须接触严密。
(14) 敷设导爆网路,不应把导爆索结成圈或打成结。
(15) 同一爆破网路内,禁止使用爆速不同的导爆索。
(16) 导爆线支线接到干线上时,其方向必须迎着爆炸波传来的方向。
(17) 当外界温度超过30度时,应加以掩盖,以防日光照射。
7) 瞎炮残炮处理:
(1) 发现瞎炮、残炮时,爆破工应立即处理,并做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安全员,并做出明显标志。
(2) 根据瞎残炮的具体情况,可选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① 重新通电起爆法:当使用电雷管发生跳炮且孔中导线完整,炮孔最小抵抗线未发生很大变化时,可用此法。
② 重装起爆药包起瀑:应用此法时,应将孔内充填物用勺子慢慢掏出或用压风吹出(压力在3公斤/平方公分以下),直到见药为止(见药后严禁再继续掏或吹),然后按此法进行处理。 ③ 辅助炮孔法:应用此法时,辅助炮孔应与瞎炮孔平行,如为浅孔,其间距不小于30公分,药壶爆破不得小于70公分,深孔爆破不得小于2.5米,辅助炮孔的位置、个数应由爆破工作技术人员确定。为确定瞎炮孔的方向,允许将瞎炮孔掏出不大于10公分的充填物。
(3) 瞎炮及残炮处理后,应做出明显标置,不论孔中有无残药一律禁止重新钻孔。
(4) 瞎炮及残炮应由装药人亲自处理,如不可能时,可由爆破班长指定专人处理,处理前应弄清瞎炮装药情况。
(5) 禁止在瞎炮地点进行其它工作,处理瞎炮时由爆破班长指定的专人在场监督和看守。
(6) 处理瞎炮应仔细收集未爆的爆炸材料,收集的爆炸材料应交回炸药库。
(7) 大爆破、中爆破的瞎炮处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决定并组织处理。 4.3 爆破前应发出预备警报,撒出警戒区内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警戒人员进入警戒岗位发出启爆警报准时启爆。
第4篇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并持有爆破工岗位操作证。
2.爆破作业九不爆:一存在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不爆;二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不爆;三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不爆;四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爆;五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不爆;六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七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不爆;八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爆;光线不足或无照明不爆。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穿着化纤衣服。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9.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填写登记卡片。
第5篇 爆破工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爆破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矽尘、硫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对人体的危害,可造成矽(尘)肺病、急性化学毒物中毒。
(二)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制度;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炮眼封泥填满封实。
3、装药前,检查施工空间支护是否完好,炮眼是否清净,瓦斯浓度不超过1.0%,洒水降尘。
4、爆破前,按规定保护好设备,布设警戒站岗人员,按规定连线,接到起爆命令,发出起爆信号后等5s后再起爆。
5、爆破结束,待炮烟散尽后,检查顶板支护、瓦斯、有无落炮、拒爆、残爆,如正常及时洒水降尘。
(三)应急措施:
1、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发生急性中毒时,应迅速将中毒者救出现场,移到空气新鲜、流通的上风向侧;解开衣领,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人工呼吸,按压人中、内关、足三里等穴位;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并尽快将病人送往医院。
2、加强通风、洒水,降低空气中的粉尘、化学毒物浓度。
3、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戴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四)防护措施
1、正确配戴使用防尘口罩,定期更换;携带自救器,做好个人防护。
2、湿式作业,正确使用喷雾降尘装置,确保喷雾质量。
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掌握防护技能。
4、对除尘系统加强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6篇 爆破员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一、露天爆破作业中存在较多不安全因素,因此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和专业安全教育,掌握安全作业方法和了解爆破安全规程,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的爆破准备,炮位验收、药包加工、装药、堵孔、起爆和爆破检查等环节都必须保证安全。
三、爆破作业应当事先了解天气情况,禁止在黄昏、夜间、雷雨、大雾进行爆破,爆破前做好炮孔检查,有无乱孔、堵孔、积水,及时了解,设计装药。
四、起爆药包的加工需在独立的房内进行,禁止烟火,装药时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起爆前,所有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防止早爆事故造成伤亡。爆破后,严格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发现拒爆药时,应设置警戒界限并立即处理。
五、为保证人员设备和建筑物安全,必须正确确定各项安全距离。
六、严格按照盲炮处理的各项规程处理盲炮。
七、对爆破后的危岩,必须及时排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线孔爆破,炮孔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5m。
九、使用起爆器时,必须首先关闭闸刀处于断路状态,以防外流电流进入雷管,放炮合闸必须发出信号,炮响后立即关闸,确保安全。
十、电雷管必须脚线联接,阴阳线互相缠绕,联接牢靠,使其短路,以免杂散电流把雷管意外引爆。
第7篇 爆破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爆破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如下:
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2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 最高允许浓度/(mg/m3) |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
<10 10~<50 50~<80 ≥80 | 10 2 2 2 | 3.5 1 0.5 0.3 |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 放炮前,爆破前后附近3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4. 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者高压喷雾除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5. 放炮后,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表一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6.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煤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7.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8篇 爆破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
爆破各岗位
操
作
规
程
金沙县长坝乡长兴煤矿
2023年9月
目录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2
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0
三、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12
四、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12
五、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13
六、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14
七、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16
八、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8
九、钻机安全操作规程;18
十、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19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2、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裸露药包爆破、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5、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6、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d、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破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能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甘油炸药。
8、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9、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0、导爆索网络起爆注意事项: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11、电力起爆网络注意事项:
a、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b、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c、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d、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e、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2、导爆管起爆网络注意事项:
a、把炮头装入孔内并用炮棍送到孔底,要及时把捆扎的导爆管脚线解开。下放炮头时要轻,管脚线要放顺,严禁出现打折现象。
b、每装完一个孔口,把外露管脚线盘起,用电管脚线捆扎好,放置在炮孔周围比较显眼位置,以防其它人员碰伤管脚线,而导致拒爆。
c、待所有钻孔装完药后,导爆管每10-20个为一组收集在一起,每一组使用2发电雷管反向连接引爆。2发工业电雷管,包裹在中间,用高压胶布或绑扎线和防水胶布缠扎实在,缠扎由电雷管尾部30mm开始直到电雷管引药部位前30~50mm处。电雷管与导爆管连接采用反向连接,电雷管尾部距导爆管的端部不小于300mm。
d、最后由爆破员与安全员认真检查是否有漏连或错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与母线相连接。
13、炸药起爆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4、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5、爆破警戒与信号:
a、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b、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内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c、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都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d、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
16、爆破后的安全处理和检查
a、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b、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产危险警戒或标志。
c、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人珀,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e、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7、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手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者爆,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络,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和另设行投放裸露药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将药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销毁。
(7)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8)破冰爆破发生盲炮,可在盲炮药包处投放新起爆药包诱爆。
(9)处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从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药包,用爆炸法销毁;
b、不可能从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10)处理金属、金属结构物和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应吹出部分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须使孔壁温度冷落到40℃以下,才能重新装药爆破。
18、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19、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20、每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爆破员必须将剩余爆炸物品认真清理退回,并对本次爆破作业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备查。
二、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乡镇矿山企业的爆破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担任爆破作业。
2、爆破员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3、爆破员领用的导火索、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4、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
5、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6、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网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7、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三种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8、爆破员在爆破后,露天矿山经过规定时间,并待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9、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三、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取得安全员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执行任务。督促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5、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6、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7、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进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爆破器材存放时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
4、严禁将火工器材发放给无证人员。严禁发放受潮变质的火工材料。
5、库房重地,禁止他人入内,坚守岗位,并对库房的安全负责。
6、库房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安全标志和消防器材。
7、建立领退制度,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流失。
8、库内禁止存放管理工作无关的物件。
五、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扩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持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钻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线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六、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空压机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2、负责操作中的人员和机械的安全;
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二、必须持证上岗。
三、上岗作业准备
1、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③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④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四、安全操作规程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6、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7、每工作2小时,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8、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①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②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④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9、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0、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1、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2、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3、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工作。
七、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工程测量工作。
3、作业人员服从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施工测量负责人每日上班前必须集中本项目部全体测量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及施工队人员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5、六级以上强风和下雪、下雪天气应停止露天测量作业。
6、测量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7、在道路上进行导线测量、水准测量等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二、施工测量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测量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体严禁穿拖鞋、短裤及宽松衣物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避让现场施工车辆避免发生事故。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施工设备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4、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确因测量通视要求等需要拆除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的要事先与项目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或人员协商并及时予以恢复。
5、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查沟、槽、坑壁的稳定情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严禁直接从沟、槽、坑壁上跳下休息时不得在沟、槽、坑坡脚下休息。
6、在路基边沿进行架设仪器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可靠处。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严防磕碰和损坏。
7、配合机械挖土作业时严禁进入机械回转半径范围。
8、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9、作业人员处在可能坠落的区域应佩戴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未到达安全位置不得松开安全带。
八、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服从调度,按指定路线、时间执行任务。未经调度私事用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责经济赔偿。
九、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口罩、劳保手套及劳动工作鞋,劳动工作服,且穿着得体并系好钮扣,严禁穿拖鞋及赤膊上岗。
2、上岗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禁止在操作现场打闹,严禁带病上岗和酒后上岗。
3、经常检查钻机各传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卷扬机钢丝绳头牢固情况。
4、各操作手把定位和换档都必须处在正确的位置。
5、升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与塔上和孔口人员密切配合,不得用手摸钢丝绳。
6、上塔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工具等物。
7、升降钻具时,孔口人员不得站在水龙头、导向杆下面,并控制升降速度。
8、操作人员需要观前顾后,启动任何电闸及机械,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
9、严禁向钻孔内丢弃任何物品,人工挖孔完工后,要及时将工具材料清理干净带回地面。
10、严禁接触和跨越机械运转部位;严禁用硬物撞击碾压电线、电缆;发现电器漏电、冒火花,应立即关闸,并请电工检修;雷雨时,停止操作。
十、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挖掘机驾驶员及有关人员在使用挖掘机之前,必须认真仔细地阅读制造企业随机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操作维护保养手册,按资料规定的事项去做。否则会带来严重重果和不必要的损失。
2、检查并确保所有灯具的照明及各显示灯能正常显示。特别要检查转向灯及制动显示灯的正常显示。
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4、挖掘作业前应先将朝地,并使前轮稍离开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轮离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5、作业时,操纵手柄应平稳,不得急剧移动;动臂下降时不得中途制动。挖掘时不得使用高速挡。
6、回转应平稳,不得撞击并用于砸实沟槽的侧面。
7、动臂后端的缓冲块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时,应修复后方可使用。
8、移位时,应将挖掘装置处于中间运输状态,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进行。
9、装载作业前,应将挖掘装置的回转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10、挖掘作业,应使用低速挡。
11、铲斗提升臂在举升时,不应使用阀的浮动位置。
12、在前四阀工作时,后四阀不得同时进行工作。
13、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14、行驶中,不应高速和急转弯。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15、行驶时,支腿应完全收回,挖掘装置应固定牢靠,装载装置宜放低,铲斗和斗柄液压活塞杆应保持完全伸张位置。
16、当停放时间超过1h时,应支起支腿,使后轮离地;停放时间超过1天时,应使后轮离地,并应在后悬架下面用垫块支撑。
17、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18、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1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第9篇 井下爆破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井下爆破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井下爆破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井下爆破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井下爆破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9.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和开工间,必须首先使用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同时,要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