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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1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2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一、工作准备

1. 打眼工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钻孔设备的操作、维护和安全规程。

2. 检查钻机各部件是否完好,确保钻头、钻杆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3. 确认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如松动的岩石、不稳定的工作平台等。

二、操作流程

1. 定位钻孔位置,依据设计图纸精确测量,确保钻孔方向和深度准确。

2. 启动钻机前,检查钻机固定是否稳固,防止作业中移动或翻倒。

3. 缓慢启动钻机,待转速稳定后逐渐增加压力进行钻孔。

4. 在钻孔过程中,保持适度的水冷却,防止过热造成设备损坏。

5. 钻孔完成后,关闭钻机,卸下钻头,清理工作区域。

三、安全措施

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手套。

2. 避免身体部位靠近旋转部件,防止意外伤害。

3.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如钻孔偏斜、设备异响等。

4. 存储钻孔废料,避免滑落或滚动伤人。

5. 工作结束后,断开电源,将工具妥善存放。

标准

1. 打眼工应遵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 钻孔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标准。

3. 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双人制度,互相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4. 安全培训应覆盖所有打眼工,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安全规程。

5. 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纠正,必要时进行处罚。

考试题及答案

1. 打眼工在作业前应检查哪些设备部件?(a) a. 钻头、钻杆 b. 钻机型号 c. 设计图纸 d. 工作平台颜色

2. 钻孔过程中,如何防止设备过热?(c) a. 加大钻压 b. 减少钻速 c. 使用水冷却 d. 增加钻孔时间

3. 下列哪项不是个人防护装备?(d) a. 安全帽 b. 防护眼镜 c. 防尘口罩 d. 工作服

4. 发现钻孔偏斜时,应采取什么措施?(b) a. 继续钻孔 b. 立即停机 c. 调整钻压 d. 更换钻头

5. 打眼工在工作结束后应如何处理工具?(c) a. 随意放置 b. 交给他人保管 c. 妥善存放 d. 留在现场

答案:

1.a,2.c,3.d,4.b,5.c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的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大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 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第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和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 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化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 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交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放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到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了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 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要均习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拉动钻杆,排除煤粉。第17条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档板。用笨溜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科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着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 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 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

第2篇 巷道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和掌握工作面的爆破图表、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和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机电工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以防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减少煤尘危害。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达到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以防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7.掘进接近老空和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防止瓦斯事故。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以防漏电。

10.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11.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正常和安全。

12.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无风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损坏和失效时,否则煤尘大。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否则易发生火药事故。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5)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否则会发生透水事故。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防止透水和瓦斯事故。

13.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14.钻眼前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以防失爆和触电。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要求时,才准钻眼。

15.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6.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气体涌出等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工作面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以防发生重大顶板、水害、气体事故。

17.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撤人,切断电源,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以免造成瓦斯事故。

18.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以防电钻跳动厉害扭伤手。

19.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20.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否则片帮冒顶伤人。

21.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22.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2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以防伤人。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纽扣,以防绞伤人。

(3)严禁带手套钻眼,以防伤手。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戴手套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以防伤手。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影响进度,发生伤手事故,烧坏电钻。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否则电钻跳动厉害,损坏钻头,影响进度。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响声,或电钻、电缆漏电,或电钻外壳温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否则损坏电钻和伤手。

(8)使用湿式打眼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停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24.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3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篇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井下采用风钻打眼操作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操作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钻机各部性能,能独立操作。

3、操作工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得睡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打眼与装药不得同时进行。

3、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4、禁止套残眼,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距原炮眼不得小于300mm处,重新打一平行炮眼,不得与原炮眼斜交。

四、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打眼工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详细询问工作面顶板软硬好坏程度,钻机的数量及使用完好情况,有无瞎炮、残炮及其处理情况。

2、检查工作面空顶距离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是否合格,如发现有空帮空顶、棚梁歪扭、工作面留伞檐等均要及时处理。

3、敲帮问顶,处理工作面活矸。

4、检查钻机完好情况(气腿升降是否正常、油脂是否满足要求、声音是否正常),阀门、插销是否完好,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完毕,把钻机、钻杆、供水软管(水带)拉到工作面,供水软管沿巷道一帮放好。

6、若巷道断面较大,眼位较高时,必须用大板配合铁梯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

7、在倾角较大(>20°)的上山工作面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挡板,挡板要牢固可靠并不得影响他人作业。

8、配合验收员把巷道中腰线延进工作面,按照中腰线及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与说明书所规定标出眼位(用粉笔标出眼位,先开风钻出20mm深的小坑)。

五、操作顺序

安监→洒水→打眼→检查瓦斯

六、正常操作

1、打眼工双手握住钻机手把,提起钻机开启供风阀门,检查钻机旋转声音是否正常,旋转方向是否正转。确认正常后,关闭钻机阀门。

2、扶钻工把事先准备好的带钻头钻杆安装在钻机上(钻杆通孔要畅通),接通供水软管。

3、打眼工提起钻机,与扶钻工一起把钻头放进炮眼位置的小坑里。

4、先开供水阀门,然后打眼工点动钻机,扶钻工用铁镐等工具稳住钻头(杆)。

5、当钻头平稳地进入岩体一定深度,钻头不至跳出眼口时,扶钻工即可离开钻杆,站在安全地方进行监护。

6、打眼工在操作钻机时用力要适度,防止卡钻;当打顶部炮眼时,扶钻工可协助打眼工一起推动钻机。

7、打眼工两眼要注视眼口,用力扶住钻机手柄使钻头平稳进入岩体。并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眼位、角度、深度进行打眼。

8、打下部眼时,打眼工要避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一侧,双手紧握钻机手柄,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底板上,弯腰侧身打眼。

9、采用钻机打眼时,一般顺序是先打掏槽眼,再打辅助眼,最后打周边眼。

10、每打一个炮眼达到设计深度时,打眼工先关闭供风阀门,然后关闭供水阀门。扶钻人员配合打眼工拔出钻杆。

11、打眼过程中,打眼工要来回串动钻杆,以更好地排出眼内岩粉,并防止断杆伤人与卡钻事故。

12、在坡度较大的下山工作面打底眼时,每打完一个炮眼,要及时用木塞堵住眼口,防止碎岩石进入炮眼。

七、遇有下列情况禁止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

2、工作面留有伞檐未处理时。

3、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有隐患时。

4、发现岩石中有出水、生锈、挂汗、水响、怪味、瓦斯涌出量增加等异常情况。

八、收尾工作

1、打眼完毕,把钻机、钻杆、供水软管放到距工作面以外的安全地方放好,并将供水软管盘好挂起。

2、洒水降尘,准备装药。

第5篇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①采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风、水管是否完好、畅通,其连接头是否牢固,凿岩机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如上述情况达不到完好要求,要进行处理;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煤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运转,听其声音是否正常。如上述检查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打眼;

③检查钎子是否有弯曲现象,凿岩机钎子中通孔有无堵塞。如钎子弯曲不直或中通孔堵塞不透气,应进行更换;

④检查钎头刃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钎头水孔有无堵塞,不合格的钻头、钎头应进行更换;

⑤检查打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打眼工作面的顶、帮有活动岩石,要进行清除。支架歪扭要重新整理加固,并背好帮、顶。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进行补架棚。打眼工作必须在前探支架下进行。

2、打眼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打眼。

①迎头局扇停止运转;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工作面20米范围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1%时,或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时;

③无水防尘;

④工作面瞎炮未处理完毕;

⑤工作面安全存有隐患。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方向、深度进行打眼。

4、开眼时,应把凿岩机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mm~30mm后,再把操纵手把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当钻进约50mm,且钻头不至于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5、在煤电钻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窜动钎子进行排粉。特别是在松软岩层中打眼,更应增加排粉次数,防止发生卡钎事故。

6、用凿岩机打眼时,应先开水后开风。打完眼后,应先关风后关水(风水联动的凿岩机除外)。打眼过程中给水要均匀适当,防止水量过大或过小。多台凿岩机打中上眼时,禁止在凿岩机前及钎子下面站人。

7、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水管的联接头是否牢固,有无脱扣现象。如接头不牢,应停钻处理好后再开钻。

8、打眼时,凿岩机、钎子与打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动要均匀适当,不要过大,以防断钎、夹钎。

9、禁止将钎子当其它工具用。若发现钎子变形弯曲,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10、钎头与钎子的连接要牢固。在打眼过程中,若发现钎头合金片脱落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继续打眼。

11、打眼中,掌钎人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扣好,防止钎子转动而扭卷伤人。

12、打眼扶钻的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时扑倒伤人。

13、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不准蹬在支架上打眼。

14、在上山迎头打眼,人不要对准眼口,以免钎子折断滑下伤人。

15、在倾角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档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16、在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应将底部浮煤、浮矸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应排净,禁止在水中打眼,以防打在残眼上。

17、在倾角较大的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每打一个眼,钎子拔出后,应及时插上木塞,以防岩粉将眼堵住。

18、在打眼过程中,如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应将凿岩机取下,钎子拔出,防止凿岩机将钎子坠弯。

19、在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

20、迎头装药时不得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21、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与原炮眼相距不小于300mm的距离,并平行原炮眼方向,严禁与原炮眼斜交。

22、打完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风管、水管盘放整齐,并停电、停水,关上压风。

23、打眼时要采取防尘措施。凿岩机打眼一定要湿式打眼,凿岩机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侧式供水防尘,严禁打干眼。

第6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白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c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限: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在上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

第11条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必须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2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3条回柱地点以上15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同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4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5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完好情况,外壳有无裂纹或破伤,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钻转向是否正确,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否配齐。

第18条电缆悬挂好,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周。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清除机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柄,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于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7篇 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a、检查待打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巷帮有松煤、活石,必须及时清除,架棚支护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并及时背帮护顶,锚网支护的锚杆出现断裂或顶网躺肚要重新加固和处理,掘进当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要进行补架补棚或锚网支护。

b、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转听其音是否正常,检查电钻、电缆插销是否完好,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打眼。

c、检查钻头四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不合格的钻头及时更换。

d、检查钻杆是否弯曲变形,长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钻杆,必须及时更换。

2、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打眼。

a、掘进工作面风机停转、巷道无风。

b、掘进当头20米范围巷道中,瓦斯0.8%时,或掘进巷道内局部空洞瓦斯积聚达到2%时。

c、无防尘水。

d、掘进当头拒爆未处理完毕。

e、掘进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4、打眼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动钻杆边,严禁用脚蹬钻杆。

5、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严禁把电钻举在头顶以上打眼。

6、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7、下山当头打眼时,必须将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严禁在水中打眼。

8、严禁套孔加深打眼。

9、打眼过程中,如出现煤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并不得抽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2、打完眼,必须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距当头30米以外,存放在安全地点,严禁打干钻。

二、岩巷风钻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中的炮眼布置图、锚杆支护图,掌握炮眼或锚杆眼的角度及深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进班时,首先要检查巷道及工作面支护状况,当头控顶距过大,影响安全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护后打眼的顺序,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松散岩石、危岩。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规定要先接风筒后再打眼。

3、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完了,加好各种润滑剂。必须把巷道中、腰线引到当头、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好。对残余炮眼可在距离残余炮眼0.3米处,钻与残余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

5、只有在炮眼全部钻完,并把钻具运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装药。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6、当头及巷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头及巷道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打眼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牢固地点,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危岩,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每个眼钻完后,必须将眼吹洗干净。

9、打眼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头及巷道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8篇 掘进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风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隐患。

2、清点打眼工具,检查风钻及风水绳的完好状况,给风钻注油,试运转。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定出各炮眼的位置。

4、接通风水管,用水冲洗岩帮,开钻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无水不准打眼。

5、开钻时,领钎工要站在风钻的侧面,以防断钎伤人,开钻后领钎工立即撤出。

6、严禁在残眼和岩石裂隙中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施工倾角大于30°的上山,要设好安全架或铁吊盘,工作人员都要有保险带,所携带工具有笼头。

8、锚杆应严格规程要求布置,锚杆眼的浓度和方向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9、打眼时,若发现有瓦斯喷出或突出、透水、透老塘等征兆时,要产即停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10、打完眼,关风、停水,把钻具撤出放到安全地点进行检查、清洗、注油。风钻摆放整齐。

二、电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2、检查电钻、电缆、开关等电器的完好情况,清除安全隐患。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要求定出炮眼位置。

4、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送电,更不准打眼。

5、悬挂好电缆,不准拖在铁道或溜子上。

6、使用侧式供水的,无水不准打眼,严禁明火打眼。

7、严禁在残眼上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打眼工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打眼,做到衣扣整齐,操作中禁止代手套。

9、爱护电钻,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发现声音异常立即停电检修,不准随便敲打、拆卸。

10、打完眼,立即停电,把钻机、电缆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检修。

第9篇 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工服装必须整齐,做到“三紧”,围巾不准露在领外,严禁戴手套作业。

二、打眼前,将缆、线拉到工作地点,并每隔8-10米将其吊起临时固定,移动时不准强拉硬拽。

三、打眼前,检查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是否完好,钻杆是否平直,无异常现象后,送电(或送风)试运转,校对正反转。

四、自滑工作面打眼前,要设好安全脚手板和安全档,其距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五、打眼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参数找好眼位,拿牢把柄,断续给电(或给风)开钻,待钻头进入煤壁后再进行正常推进。严禁在旧炮窝上打眼。

六、打眼过程中,要及时清除眼内煤粉。夹钎时,要立即停电(或停风),卸下电煤钻(或风钻),倒扭钻杆,活动后重新打眼。

七、遇有瞎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八、打完眼后及时断电(或风),并将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撤到上下巷的安全地点,盘好并吊挂起来。

九、有下列之一者,不准打眼:

1、自滑工作面上方出煤时;

2、刮板输送机运转需跨越打眼时;

3、放顶地点上下15米范围内;

4电煤钻无综合保护。

十、遇有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炮眼内涌水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打眼,及时向班组长汇报。

十一、电煤钻发生故障时,必须找电工处理。

第10篇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l、电钻打眼工应由身体健康,并有一定井下工作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2、电钻打眼工必须经过煤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基本知识的培训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下井前要准备好钻杆、钻头、镐、铲、钎等必要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

2、使用前对电钻和钻杆要详细检查:

(1)电钻外壳有无裂纹、破裂、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件松动情况。

(2)电缆接头严密结实。如有“鸡爪子”、“羊尾巴”、 明接头或断相时不准使用。

(3)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要由有经验的工人磨钻头,磨钻头时不能正对砂轮,用力要均匀。可将钻头固定在短钻杆上磨。

(4)钻杆尾与电钻卡套配合是否正确。

3、井下携带电钻时,应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 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拉电钻。

4、检查综合保护设备是否灵敏可靠。如失灵,应停止使用。

5、要爱护电钻、插销、钻杆、钻头、电缆等,不得随意扔放、散乱堆积,不得埋在煤和矸砂里,也不准堆放在溜子和轨道上。电缆横垮溜子和轨道时,应进行悬挂。

6、检查电钻开关是否灵敏好用,防爆插销是否完整,有无裂纹,接合是否严密,绝缘性能是否合乎要求。

7、合上电源,检查电钻旋转方向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8、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充填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9、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要扎好工作服袖口、衣角、裤腿、毛巾不能露在脖颈外,不能穿破损的鞋子,要系好纽扣,以免被钻杆绞住。

三、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项

1、打眼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间距、炮眼深度、炮眼角度执行。如有特殊变化,应经现场班组长或值班队长同意,方可改变。

2、打眼时,按规定的眼距,先用手镐挖出开钻位置并定位。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按规定的方向摆好电钻,然后再开开关。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缓慢推进。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钻杆往外拉一拉,往复抽动,以便排除煤粉。

3、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两臂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蹬、背靠和强推硬压推进,以防折断钻杆及超负荷烧坏电钻。

4、在溜子工作面打眼时,要注意电缆线不能进入溜子中,如要横垮溜子打眼时,应停止溜子运行再打眼。

5、打眼时,如遇打钻处堆有煤砂、支柱、杂物等,必须将煤砂铲走,支柱、杂物挪走,不能影响打眼工作。

6、打眼时,每个炮眼深度、间距、角度要基本一致。可用炮棍插入前一眼中来指挥打第二个眼子的方向。

7、打眼时,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加深。

8、电钻工要作到“五不”打眼:

(1)打眼处未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打。

(2)控顶距、充填砂带及支护不合格时不打。

(3)工作地点不安全、瞎炮未处理不打。

(4)工作面停风不打。

(5)电钻温度过高、声音不正常不打。

9、打眼时如遇瞎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处理,未处理好前不得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0、采煤巷道用电钻打眼掘进(筑路)时,要根据巷道的方向和坡度来确定炮眼的角度和方向,按规定布置够炮眼个数。严格按中、腰线方向布置炮眼。

11、打眼中,若发现电钻启动困难、声音不正常或有其它故障时,应停止打眼,慢慢退出钻杆,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以免烧坏电钻。

12、由于操作不当或遇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电钻发热时,应把电钻放在干燥、通风处,待温度降低后再使用。

13、发觉电钻机体震动异常时,要立即停止打眼,检查钻杆和钻头的原因。如发现钻杆弯曲,掉钻头和钻头钝等,要及时修换。

14、工作地点如有淋水、滴水时,应将电钻遮好,以免电钻被淋湿带电。

15、打眼时要爱护电钻。如发现各部件损坏或电钻、插销、电缆等有漏电问题时,必须停止打眼工作,找电工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打眼。

16、打眼过程中对电钻要轻放。拖拉电缆时,如发现阻力增大,就不能硬拉,以免拉断损坏电缆。

17、打钻结束后,应将钻杆拔下来,平放在安全可靠地点,防止被砸坏。

18、工作结束后,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盘好电缆。禁止带电拔插销。出班时把电源关好。

19、出班时应将电钻、工具交回库房或存放于安全可靠的指定地点。

第11篇 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a、检查待打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巷帮有松煤、活石,必须及时清除,架棚支护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并及时背帮护顶,锚网支护的锚杆出现断裂或顶网躺肚要重新加固和处理,掘进当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要进行补架补棚或锚网支护。

b、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转听其音是否正常,检查电钻、电缆插销是否完好,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打眼。

c、检查钻头四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不合格的钻头及时更换。

d、检查钻杆是否弯曲变形,长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钻杆,必须及时更换。

2、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打眼。

a、掘进工作面风机停转、巷道无风。

b、掘进当头20米范围巷道中,瓦斯0.8%时,或掘进巷道内局部空洞瓦斯积聚达到2%时。

c、无防尘水。

d、掘进当头拒爆未处理完毕。

e、掘进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4、打眼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动钻杆边,严禁用脚蹬钻杆。

5、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严禁把电钻举在头顶以上打眼。

6、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7、下山当头打眼时,必须将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严禁在水中打眼。

8、严禁套孔加深打眼。

9、打眼过程中,如出现煤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并不得抽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2、打完眼,必须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距当头30米以外,存放在安全地点,严禁打干钻。

二、岩巷风钻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中的炮眼布置图、锚杆支护图,掌握炮眼或锚杆眼的角度及深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进班时,首先要检查巷道及工作面支护状况,当头控顶距过大,影响安全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护后打眼的顺序,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松散岩石、危岩。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规定要先接风筒后再打眼。

3、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完了,加好各种润滑剂。必须把巷道中、腰线引到当头、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好。对残余炮眼可在距离残余炮眼0.3米处,钻与残余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

5、只有在炮眼全部钻完,并把钻具运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装药。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6、当头及巷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头及巷道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打眼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牢固地点,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危岩,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每个眼钻完后,必须将眼吹洗干净。

9、打眼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头及巷道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12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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