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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安全规程9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23

爆破物品安全规程

内容

一、爆破物品的存储与保管

1.1 爆破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设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1.2 存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烟火和无关人员进入。

1.3 各类爆破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不得混杂,标识清晰,便于识别。

二、爆破物品的领取与运输

2.1 领取爆破物品需持有有效许可证件,并经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

2.2 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配备专用容器,确保途中稳定安全。

2.3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剧烈颠簸,防止物品受损。

三、爆破作业的准备与实施

3.1 爆破前制定详细作业计划,明确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2 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3.3 严格按照爆破技术规程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4.1 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4.2 发生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五、爆破物品的废弃与销毁

5.1 废弃爆破物品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2 对于过期、损坏的爆破物品,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全销毁。

标准

1. 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法规。

2. 执行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和gb16440-2008《矿山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

3. 企业内部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考试题及答案

1. 爆破物品应储存在何处?(a) a. 专用仓库 b. 临时工棚 c. 办公室 d. 员工宿舍 答案:a

2. 领取爆破物品需要什么证件?(b) a. 身份证 b. 许可证件 c. 驾驶证 d. 工作证 答案:b

3. 发生爆破安全事故时,首要任务是什么?(c) a. 维护现场秩序 b. 上报上级 c. 疏散人员 d. 保护爆破物品 答案:c

4. 废弃爆破物品如何处理?(d) a. 自行销毁 b. 随意丢弃 c. 销售给他人 d. 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答案:d

5. 爆破作业前应做什么?(a) a. 制定作业计划,进行安全培训 b. 直接开始作业 c. 检查爆破物品数量 d. 设置警戒线 答案:a

爆破物品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各种爆破必须按爆破设计方案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在每个施工地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并有安全警戒人员。

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员须由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指挥爆破作业的领导,技术干部(包括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必须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有权指挥爆破作业。不懂爆破技术、不了解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不得指挥爆破作业。

1、装炮

⑴ 装药必须由专人负责,非经许可其他人一律不准参加。

⑵ 装炮人员不准带打火机、火柴、汽油及易燃物到工地,在装炮时,严禁吸烟。

⑶ 不准在大雷雨、雾天气装药或放炮。

⑷ 装炮时用竹、木棍徐徐用力将炸药条送进炮眼,禁止用铁器送进或大力冲撞,禁止提紧炸药包的雷管脚线。

⑸ 装炮人员接送药包必须小心传递,不得抛掷。

⑹根据炸岩钻孔深度,由技术人员确定每个药包由几节药卷组成。用竹片夹、绳索捆的办法使药卷间紧密连接成整体。

⑺用胶布把各排炮孔导爆管扎成一捆,胶布缠绕长度不小于200mm,缠绕胶布处距导爆管端部要大于200mm。

⑻排间起爆导爆管用1段导爆管连接,其雷管聚能穴的朝向与起爆导爆管的传爆方向相反,以免雷管炸断导爆管而发生拒爆事故。

⑼采用反向起爆药包,两发起爆导爆管雷管从第一个药卷底部插入,聚能穴朝上。导爆管缠绕药卷一周后紧贴竹片下面向上延伸,药包长度超过2m(4节药卷)时,另加两发起爆导爆管。

⑽装药前要量好孔深,按孔深确定装药量(查表),要求药包要装到孔底。孔深和药包底部深度要记录在案备查。

⑾装药要有两人配合进行,经套管送药包时动作要小心轻放,以防套管口刮伤导爆管,影响导爆管传爆质量。

⑿在确认药包装至孔底后,要在药包与孔壁间填塞砂粒,以防药包上浮,影响爆破效果。

⒀装药结束后要把捆绑药包的绳索固定在工程船上,导爆管固定在绳索上,注意避免波浪冲力拉长、拉断导爆管。

⒁提升套筒和移船时应注意保护起爆导线,在急流乱水区,孔口段的导应用耐磨物包裹防护。

2、放炮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政治、思想考核,并经技术培训,鉴定合格,发给炮工证后方能执行放炮职责。

3、盲炮处理

爆破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必须由爆破员按处理盲炮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他人员和设施撤至安全地点。

盲炮的处理方法:

⑴、检查盲炮主要是一听二看三判断。

⑵、造成盲炮的不良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起爆。

⑶、当炮眼不深时,可用裸露爆破法处理。

⑷、如炮眼较深,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将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

⑸、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⑹、距炮眼近郊60cm处,钻一平行炮眼,然后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

⑺、在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拉出来。

⑻、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或未处理完毕的,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位置、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2篇 爆破物品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导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4.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实用有签字。

5.坚持检查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6.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物品带入库区。

7.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8.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9.失效、变质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销毁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机关同意,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11.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有押运员,运输中押运员不得乘坐驾驶室,所有物品绑扎牢固、严防丢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的各专职管理人员。

13.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14.单位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15.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四本帐本,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1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管理,确保安全。

17.各爆破工领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领代发,需见卡见人。

18.严禁爆破工身上携带雷管进人存放炸药区。

第3篇 爆破物品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爆破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持有“四员”证的人员进入库区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准抽烟;

3、押运火工材料时不能将雷管、炸药混合装运;

4、运载火工材料的车辆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不准混合装运其他物品。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严防火工材料在押运途中发生丢失、被盗,确保安全运往目的地;

5、运输途中不得在民房或有人聚集的地方停留,运送工具与车辆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火工材料到达目的地后,应由受过安全培训,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搬运;

7、现场监督入库。

第4篇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5篇 爆破物品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并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证)和其它手续不齐全或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民爆物品一律不予收发;

3、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入库;

4、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民爆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5、收、发民爆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6、常检查民爆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失效,过期现象;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雷电防护、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7、热情服务,认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6篇 施工爆破物品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7篇 施工爆破物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各种爆破必须按爆破设计方案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在每个施工地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并有安全警戒人员。

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员须由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指挥爆破作业的领导,技术干部(包括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必须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有权指挥爆破作业。不懂爆破技术、不了解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不得指挥爆破作业。

1、装炮

⑴ 装药必须由专人负责,非经许可其他人一律不准参加。

⑵ 装炮人员不准带打火机、火柴、汽油及易燃物到工地,在装炮时,严禁吸烟。

⑶ 不准在大雷雨、雾天气装药或放炮。

⑷ 装炮时用竹、木棍徐徐用力将炸药条送进炮眼,禁止用铁器送进或大力冲撞,禁止提紧炸药包的雷管脚线。

⑸ 装炮人员接送药包必须小心传递,不得抛掷。

⑹根据炸岩钻孔深度,由技术人员确定每个药包由几节药卷组成。用竹片夹、绳索捆的办法使药卷间紧密连接成整体。

⑺用胶布把各排炮孔导爆管扎成一捆,胶布缠绕长度不小于200mm,缠绕胶布处距导爆管端部要大于200mm。

⑻排间起爆导爆管用1段导爆管连接,其雷管聚能穴的朝向与起爆导爆管的传爆方向相反,以免雷管炸断导爆管而发生拒爆事故。

⑼采用反向起爆药包,两发起爆导爆管雷管从第一个药卷底部插入,聚能穴朝上。导爆管缠绕药卷一周后紧贴竹片下面向上延伸,药包长度超过2m(4节药卷)时,另加两发起爆导爆管。

⑽装药前要量好孔深,按孔深确定装药量(查表),要求药包要装到孔底。孔深和药包底部深度要记录在案备查。

⑾装药要有两人配合进行,经套管送药包时动作要小心轻放,以防套管口刮伤导爆管,影响导爆管传爆质量。

⑿在确认药包装至孔底后,要在药包与孔壁间填塞砂粒,以防药包上浮,影响爆破效果。

⒀装药结束后要把捆绑药包的绳索固定在工程船上,导爆管固定在绳索上,注意避免波浪冲力拉长、拉断导爆管。

⒁提升套筒和移船时应注意保护起爆导线,在急流乱水区,孔口段的导应用耐磨物包裹防护。

2、放炮

放炮人员必须经过政治、思想考核,并经技术培训,鉴定合格,发给炮工证后方能执行放炮职责。

3、盲炮处理

爆破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必须由爆破员按处理盲炮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他人员和设施撤至安全地点。

盲炮的处理方法:

⑴、检查盲炮主要是一听二看三判断。

⑵、造成盲炮的不良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起爆。

⑶、当炮眼不深时,可用裸露爆破法处理。

⑷、如炮眼较深,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将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

⑸、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⑹、距炮眼近郊60cm处,钻一平行炮眼,然后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

⑺、在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拉出来。

⑻、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或未处理完毕的,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位置、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8篇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9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爆破物品安全规程9篇

内容一、爆破物品的存储与保管1.1爆破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设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1.2存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烟火和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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