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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目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目录

内容

一、安全责任体系

1. 确立各级安全责任人,从项目经理到一线工人,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2. 制定安全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执行标准。

二、安全教育培训

1.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复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三、现场管理

1.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

2. 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 作业区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防止滑倒、绊倒事故。

四、设备与工具管理

1. 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2. 工具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破损或失效工具严禁使用。

五、个人防护装备

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2. 针对不同工种,提供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

六、应急预案

1.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中毒等紧急情况。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标准

1. 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遵守行业安全规范。

2. 安全工作规程应定期更新,适应工程变化和新安全要求。

3. 所有安全措施需通过专业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4. 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最新安全知识和技术,确保员工掌握最新安全信息。

5. 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救援机构协调,确保快速响应。

考试题及答案

1. 谁是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答:项目经理。

2. 新入职员工在何时可以开始工作?

答: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

3. 在现场管理中,如何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答:工地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和门禁系统。

4. 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是强制性的吗?

答:是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5.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上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

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目录范文

第1篇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 验电

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 挂接地线

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 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 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 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 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 立杆和撤杆

5.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7.2.4.1 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4.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验明检修的线路确以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停电的工作。

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少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才能进行。

7.3.2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当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面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时,方能进行工作。

7.3.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加架空地线接地。

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那一回线路已经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作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辨认确实是停电线路后,再攀登杆塔。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7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或放开。

7.3.9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0 放线和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1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全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带电的线和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作业

8.1.1 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8.1.2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电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8.1.4 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8.2 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8.2.1 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是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8.2.2 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带电作业人员应带电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8.2.3 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第2篇 变电所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现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我公司从事电气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它参加生产工作的有关人员,应按其职务,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每年定期进行考试,并认真贯彻执行。新参加工作的实习生、学徒工,必须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工作现场,参加劳动的干部、学习、临施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由专人监护进行一般性的劳动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和违反本规程的错误命令,工作人员可拒绝执行错误命令,并立即报告上级。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部颁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班长,站长,科长以上领导,公司安监人员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者,在制止无效时,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现场。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做出显着成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分别情况,严肃处理,按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

本规程条文如和部颁规程有矛盾,以部颁为准。

1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变电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制,熟知本岗位现场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熟悉管辖区电气设备环境,达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属变电站值班制有两种: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员在值班期间不准看小说、娱乐玩耍。值班员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设备仪表的运行变化情况,值宿制在任何时间内,至少有两人在站内,正、副值班员名单由乡村电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员一般不参加设备检修工作。可以参加检修、维修的工作项目,由乡村电管部确定。

1.1.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准单独打开网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打开网门,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并有另一人监护,并符合一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压设备的巡视

1.2.1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非值班人员名单,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公布、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网门用手指点设备,当外单位参观者进入高压室时,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许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或值班人员陪同。

1.2.2 雷电时,除事故巡视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暂缓设备定期巡视,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离开避雷针5米以上,并尽量减少在高压注油设备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时间。

1.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1.2.4 工作人员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乘机进入。

1.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专供紧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员使用,其它可借给巡视设备及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1.3 倒闸操作

1.3.1 倒闸操作命令由值班调度员发出,变电站值班员复诵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审核。操作前一个半小时下达操作予告命令。调度命令分逐项命令和综合命令两种,在综合命令中,如调度员需要提前或优先进行的倒闸操作,应予以说明。具体事项按调度规程执行。

1.3.2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3.2.1 拉合开关及相应的刀闸。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险,拉开合闸电流刀闸。

1.3.2.3 检查开关及相应的刀闸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压侧刀闸(或保险)。取下或装上低压侧保险。

1.3.2.5 拉合站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刀闸或保险。

1.3.2.6 对停电设备进行验电,验证无电压。

1.3.2.7 按调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装设或拆除接地线。

1.3.2.8 检查设备已带负荷,负荷接带及转移情况。

1.3.2.9 投入、切换、停用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1.3.3 一、二次设备的操作顺序应按规程要求及符合技术规定。如停电操作应先停开关拉负荷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送电则相反。取下控制保险应在拉开刀闸后进行。

1.3.4 母线装有电容器组的变电站,全站或一母线停电,应首先断开电容器的电源开关。然后操作其它设备的开关,送电则相反,最后送电容器电源开关,以防产生操作过电压。

1.3.5 拉合刀闸和开关的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3.6 装拆高压保险器,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3.7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拉开相应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网栏内和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3.8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工作人员可以不经许可即先行断开设备电源,事后立即报告上级。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处理时;

1.3.9.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1.3.9.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1.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包括停运的备用设备),分为三类:

1.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1.4.1.2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1.4.1.3 不带电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体部分的可能。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架构底部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1.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须遵守下列各项: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1.4.2.2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许可制度;

c. 工作监护制度;

d.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三种:

2.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2.1.2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2.1 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2.2 高压室内外的二次控制,保护回路和低压线上进行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3.1停电作业;

2.1.3.2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护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低压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线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装电度表、指示或记录式表计,负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低压回路的电流。

2.1.3.7 主变、油开关取油样;

2.1.3.8 在变电站进行低压设备安装调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头电话命令。

2.1.4.1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2.1.5 工作票填写应标准化、规范化,技术术语应统一使用调度术语。

2.1.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享一张工作票。

变电站全站停电,一个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电,所有不同的地点,不同工种,同时进行工作,可以发一张工作票,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各班负责人总人数要将工作任务详细填明。

2.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同类型工作可以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个电压等级全停电,在计划的时间内,一部分工作或一单元设备已完工并具备送电条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须继续进行工作,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用电需要情况决定恢复部分设备供电,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工作。考虑现场工作情况,有时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现场,办理新工作票由签发人将新的工作全部内容用电话传给值班员,作好记录,填写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开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负责监护。

2.1.10 变电站内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应根据工作范围是否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不停电,办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可进行的工作事先应征得生技部同意。并应按规定向县调提出申请。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单位向生技部联系,并签发第二种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由变电站派出专人负责监护。

2.1.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若因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填好的工作票电话全文传达给值班员,值班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

2.1.12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应在一小时前向调度员提出并得到批准。

2.1.13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在工作票栏若扩大原有的工作任务,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写新的工作项目。若新增工作项目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1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本单位人员、技术水平、思想状态,熟悉管辖区内设备系统布置情况,熟悉部颁“安规”及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或技术骨干担任,并经过“安规”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训练,经局生产副局长批准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由领导书面批准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1.1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 开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带电部位。

f. 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2.1.16.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实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2.1.16.4 值班负责人(站长或正值班员)

应负责检查检修工期是否与调度员批准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员

a. 一切行动听指挥,努力完成负责人分配给的任务。

b. 对需要执行的安全事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必须清楚,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向负责人询问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组,但必须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务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d. 工作班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护,发现他人违反安全规定时,应立即予以提醒,并报告负责人。

e. 对严重违反人身安全的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应即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报告局领导。

f.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质量,自己的安全负责。

2.2 工作许可制度

2.2.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用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2.1.1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2.1.2 和工作负责人认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停电设备的遮栏网门的机械锁,闭锁装置应由工作许可人打开,不准将钥匙交给检修人员自己开锁。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私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取得对方的同意。

2.3 工作监护制度

2.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持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如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3.2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前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负责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停滞不前电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变电站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2.4 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2.4.1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由负责人收回,时间在一日内,恢复工作不需要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清扫好现场,开放通道,票交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按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动,认可后,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4.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复设备送电,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2.4.2.1 需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2.4.2.2 检修设备具有临时送电的条件,并得到工区领导批准,送电前,应采取下列手续: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网栏加锁,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守候人员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4.3 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按下列条件进行。

2.4.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4.3.2 将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标示牌、恢复网栏并加锁。

2.4.3.3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现场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4.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由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4.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先周密检查,等全体工作人员一起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清除设备缺陷情况,试验结果和仍然存在问题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4.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的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网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送电命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4.7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高压全部或部分停电设备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 装设接地线:

d.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员执行,值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执行质量。

3.1 停电

3.1.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3.1.1.1 检修的设备;

3.1.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3.1.1.3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工作,安全距离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3.1.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变压器(站变)pt。必须断开高低压刀闸和保险,防止向检修设备上反送高压电。

3.1.3 断开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3.2 验电

3.2.1 验电时,必须用符合电压等级经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相,分别验电。应先前在设备进行试验,验证指示良好。

3.2.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3.2.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由值班员立即查明原因。

3.3 装设接地线

3.3.1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对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防止突然来电的唯一和最根本技术措施,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马虎。

3.3.2 对可能向停电设备送电的各方面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3.3.3 检修母线时,长度在10米,中间又无断开设备,线路上不再另装接地线。

3.3.4 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已断开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旁路母线,可用开关、刀闸分成多段),则应各段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设备全部系统其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降压变电所全停电,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间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3.3.5 在室内配电装置,应的装地线的专门地点,及此地点无油漆,并有黑色记号,接地端应有专用的接地接头。

3.3.6 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执行。

3.3.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地线的顺序则相反。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3.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安装处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铝、铜导线代替,安装时应接触良好,紧固可靠,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错误方法。

3.3.9 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如测量绝缘电阻,电气试验,开关设备试验,合闸试验等应先征得值班员的同意,变电站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并认可,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在执行这项工作时,防止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设备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应周密考虑注意事项。

3.3.10 每组地线应编号,存放在有相应的编号位置上。

3.3.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3.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线路上有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执行。

3.4.2 部分停电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距离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数值,装设应牢固,并装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35kv以下的设备临时遮栏,可用绝缘板与带电设备直接接触,栏板需经绝缘试验合格。

3.4.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采取明显标志,将带电与检修设备分清,如用网绳将带电设备隔开并挂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4.4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用专用栏绳围好,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字朝向围栏里面。

3.4.5 在工作地点悬“在此工作!”的标志牌。

3.4.6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横架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其邻近带电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3.4.7 严禁工作人员私自移动或排除遮栏,标示牌,绝缘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应按第3.3.9条办理。

4 线路停电工作

4.1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4.1.1 从变电站出线的高压线路停送电均按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执行,停电时,将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的工作任务均已完工,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并与记录核定无误,方可下令排除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 低压回路停电

5.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导线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5.1.2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5.1.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保险器,在刀闸操作把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须验电

5.1.2.3 停电更换保险及恢复操作时,要戴手套和护目镜。

6 二次回路

6.1 在继电保护、仪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况要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6.1.1.2 安装继电器、仪表,敷设控制电缆需停高压设备的。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a. 在控制盘上更换二次指示表计,无需停运高压设备者;

b. 进行电度表运行中检验;

c. 进行二次回路带电测量工作;

d. 经领导批准,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停运检验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6.1.1 在部分带电的控制保护盘上工作,应用红布帘将运行和检修的设备隔开,以防误触误碰。

6.1.2 在控制保护盘上打眼、锤击等振动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运行中的继电器误动作造成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可短时间停用保护装置。

6.1.3继电保护装置和开关进行跳合闸试验时,应告知值班人员,并通知在该系统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并派人现场监视,方可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性接地。

6.1.5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片或短线路,短路应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6.1.5.2 严禁在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6.1.5.4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6.1.6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可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6.1.6.2 接临时负载,要装专用刀闸和保险器。

6.1.7 二次回路做绝缘耐压试验,应通知值班员及在该系统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现场检查看守,确无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压。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产生高压电、除将二次回路解开外,应将一次刀闸拉开,取下保险器。

6.1.8 继电保护和仪表人员,不准私自操作开关设备,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员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组负责人后,方可试验拉合开关。

7 电气试验

7.1 高压试验

7.1.1 在设备现场进行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试验工作时,可填写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有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筹合理的安排检修和试验,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有断开点,按试验电压又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检修段装有接地线,可一侧进行工作,一侧进行试验,在断开点处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牌,并设专人监护。

7.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7.1.3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做好相序标记,接后进行检查。

7.1.4 试验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设备电源开关,应使用前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防止误合刀闸,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低压回路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有过载自掉闸装置。

7.1.5 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或监视不到,两端都应派人看守。

7.1.6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电容的被试设备,应先放电,再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试验结束后,应多次放电并接地。

7.1.8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清理现场。

7.1.9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技术及安全措施,并经局领导人或工程师批准。

7.2 使用携带型仪器测量工作。

7.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现场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7.2.2 高压带电进行直接测量工作,应按带电作业的专门技术要求进行,使用专用的带电作业工作进行接线或拆线人员要求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以考试合格。

7.2.3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要与的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7.2.4 所有测量用装置均应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大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设备上确无人工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工作完成后,必须将被试设备接地放电。测量空线路绝缘时,请示调度班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7.3.1 在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如同杆架设的双回路线,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必须另一线路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7.3.2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工作,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摇表的放置,引线的安装必须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8 电力电缆

8.1 电力电缆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开始工作。

8.1.2挖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过应留走道。

8.1.3 移动电缆及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应统一指挥,平稳的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8.1.4 锯电缆以前,必须核对电缆图纸是否相符,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钎钉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8.1.5 熬电缆胶应有人看管,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防止水分侵入发生爆溅烫。

8.1.6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配制工作过程上,应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携带型火炉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带电体,注油设备近前点炉式喷灯。

9.1.2 在屋外、室内高压设备附近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由专人进行,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1.3 进入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指离地面3米上)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对象,应使用专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抛掷。

9.1.4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9.1.5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汽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砂子等灭火。

9.1.6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测量线绳进行测量工作(内有金属丝)。

9.1.7 在电容器上进行工作,应将电容器多次接地放电,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方可进行工作。

第3篇 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工作是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措施,为保证高压试验工作顺利,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本规程,定期参加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参加高压试验工作,高压试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高压试验工作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视力应达到0.3以上。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试验班全体人员、检修公司主任、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1 高压试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基本要求。

1.1.1 高压试验工作,要做到方法正确,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安全措施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1.1.2 试验人员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错误命令,并立即报告上级。

1.1.3 试验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绝缘鞋,必要时应站到绝缘垫上。带电使用绝缘杆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1.1.4 高压试验工作中的绝缘杆,绝缘靴、鞋、绝缘手套应定期试验合格,并有记录。

1.1.5 高压试验工作至少有2人,同时应明确1人为工作负责人。

1.1.6 试验地点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试验室围栏应固定,围栏高度应防止人员进入,围栏门应有闭锁装置,临时围栏,应派人看守。

1.1.7 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应站在保证人身安全的距离以外,劝告非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地点。

1.1.8 进行高压试验工作时,被试设备与试验人员应保持下列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0.3

10-35

1.0

35-80

1.5

80-110

2.0

110-300

4

1.1.9 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准在与带电部分的最低距离上用手指点被试设备。

1.1.10 试验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用的接地线应用裸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m2,不准用保险丝或刀闸接地。

1.1.11 试验设备电源开关应设有明显断开点,为保证安全在刀刃上应加绝缘罩。试验装置低压回路应有两个串联开关,并有零位闭锁和过载自动保护装置。

1.1.12 因试验需要解开被试设备的一次线及二次线的接头时,拆前应做相序和二次线的标记,接后进行核对,以确保接线正确。

1.1.13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然后进行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1.1.14 大电容的被试设备,应先进行放电,再进行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试验结束后,应每次放电并接地,试验仪器也要放电并接地。

1.1.15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清理好现场,恢复原来设备状况,由负责人进行检查。

1.1.16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计划、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

1.1.17 外出试验,被试设备如需停电则要填写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设备则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1.18 外出试验工作应有计划,外出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防止遗漏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做防震工作。

1.1.19 外出试验应明确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应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到现场后,负责人应对试验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对试验现场做详细检查,在试验中各负其责。

1.1.20 在现场搬运梯子,操作杆等高装物件,不准垂直搬运,应水平搬运,进入高空作业区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扎安全带。

1.1.21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全面检查被试品上否有遗留物及短路导线,负责人验收后应将试验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详细的做好记录。

1.1.22 试验标准应严格遵守莱西市供电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部标、国标》的标准。如需降低试验标准要经总工程师的批准。

1.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绝缘试验工作。

1.1.23.1 环境或设备温度在5℃以下,空气温度在80%以上时。

1.1.23.2 室外设备如有打雷、下雨、下雪、大雾或雨过天睛不足2-4小时。

1.1.23.3 打雷时,在引入变电室引入线上的工作。

1.1.23.4 室外风力在6级以上。

1.1.23.5 带电设备与试验人员的距离小于下列数据。

带电设备电压(kv)

距离(m)

6-10

0.35

35

0.6

110

1.5

220

3

1.1.24 禁止在只经油开关断开的电源设备上进行试验工作,为了防止低压反送电,应将停电设备的高压保险全部取下,无保险者,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加绝缘隔板。

2 高压试验

2.1 高压试验中的规程

2.1.1 耐压时,必须将被试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后,确实证明设备上无人工作,方可进行,试验中,严禁他人接近高压带电设备。

2.1.2 被试设备应单独试验,若需每件设备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则应按被试设备中最低的标准进行。

2.1.3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向负责人报告施加的电压,取得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试验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情况发生,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2.1.4 在升压过程中,操作人员得到任何人员断开电源的通知后,均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升压。

2.1.5 当被试设备连接较远或一端在现场,另一端较远,则应派专人看守(包括电缆试验)。

2.1.6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有检修工作时,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或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2.1.7 做直流耐压时,试验完毕应将被试设备及试验设备对地充分放电。

2.1.8 试验时,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2.1.9 进行交流耐压时,断开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试验电压(kv)

断点距离(cm)

6

28

10

10

38

15

35

85

45

2.1.10 相邻两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时,禁止在另一设备上工作,其距离要求按第十四条规定进行。

3 摇表使用

3.1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工作

3.1.1 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担任。

3.1.2 测量用的导线和绝缘杆应绝缘良好,火线应用屏蔽线,火线与地线不准绕在一起,必要时应对设备加屏蔽。以消除表面泄漏的影响。

3.1.3 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将被试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测量线路绝缘,确实验明线路无人工作方可进行。

3.1.4 双回路线路,测一路绝缘时,必须将另一路线路停电,方可进行。雷雨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3.1.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能碰带电部位。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触电。

3.1.6 在摇测大容量试品时,摇表转速应稳定。读数后,待火线从设备上取下后,方可停止摇动,防止设备倒放电,打坏摇表。

4 避雷器的带电测试

4.1 带电测试的方法及要求。

4.1.1 避雷器的带电测量是指对fz、fcz避雷器在带电运行状况下对其传导电流的测量。

4.1.2 避雷器的带电测量至少需2人进行,其中明确1人为监护人。试验人员的测量工作,需填写第二种工作票。

4.1.3 测量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空气湿度少于80%。

4. 1.4 带电测量只对避雷器在架构上的进行,对座落到地面上的,原则上不准进行,如要测量则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1.5 测量用的表计及量程应固定使用,并记录好天气情况和避雷器的实际运行电压,测量表计要接在放电记录器两端,接触要良好。

4.1.6 试验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试验前用裸铜线将放电记录器短接,先接地端,然后用绝缘杆带线接另一端待试验表接好后读数,移杆时注意周围的带电设备。

4.1.7 测量时,表计要选好位置,尽量减少干扰,表计接地点不准用一个接地点,要保证测量的准确度。

4.1.8 值班人员的测量,也要遵守本规程要求。

4.1.9 测量用表计的内阻一定要小于放电记录器内非线电阻的1/100欧。

4.1.10 其它带电测试工作,也要遵守本章的要求。

5 其它工作

5.1 到用户变电站的高压试验工作。

5.1.1 到用户变电站进行高压试验工作,需停电者,要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其中工作许可人应由负责管理变电站的电工负责人,专工或主管负责人担任。

5.1.2 外出试验工作至少需2人进行,明确1人为工作负责人。

5.1.3 外出试验要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要求。

5.1.4 被试设备的拆卸工作,由委托单位负责,试验人员未得到对方允许时,不得开工,试验结束,应拆除所有的临时试验结线,经工作负责人复查无误后,方可通知用户负责人恢复对被试设备的连接线工作。

5.1.5 应用户要求,需降低试验标准和减少试验项目时,应由用户主管电气工作的负责人或专工签字。

5.1.6 用户双电源供电或自备发电机供电时,工作负责人会同用电监察人员、用户负责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对被试设备倒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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