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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

内容

一、安全规程概述 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涉及诸多潜在风险,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完好,必须遵循一套严谨的安全规程。本规程旨在规定作业流程、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基本准则,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二、作业前准备

1. 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认设备无异常,通风良好,无潜在危险。

2.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已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规定。

3. 对作业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作业过程管理

1. 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或违规使用设备。

3.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短路、漏电等事故。

四、爆破作业

1. 爆破前需申请许可,由专业人员执行,非专业人员不得参与。

2. 储存和搬运炸药时应遵循专门的安全程序,避免碰撞、摩擦和高温环境。

3. 爆破后,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五、井下作业

1. 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2. 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示出入口、紧急出口和危险区域。

3.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与地面保持通信,确保及时获得支援。

六、应急处理

1. 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塌方、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 确保现场配备充足的急救设备和器材。

七、设备维护与检修

1. 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发现问题立即修复。

2. 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淘汰老旧、安全隐患大的设备,更新为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

八、环境保护

1.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尘埃和其他环境污染。

2. 合理处置废弃物,避免对土壤、水源造成污染。

3. 实施绿色开采,保护生态环境。

标准

本规程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所有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地方监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规程者将依法追责。

考试题及答案

1. 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前需要进行哪项准备工作?(a) a. 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b. 设备维修 c. 人员休假安排 d. 生产计划制定 答案:a

2. 爆破作业应由谁执行?(b) a. 所有工作人员 b. 专业人员 c. 管理层 d. 临时工 答案:b

3. 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什么?(c) a. 提高生产效率 b. 节省成本 c. 处理突发事故 d. 预防设备故障 答案:c

4. 井下作业时,如何确保人员安全?(d) a. 只需佩戴头盔 b. 随意操作设备 c. 不设安全标识 d. 保持通风,设置安全标识,定期与地面通信 答案:d

5. 设备维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a、b、c) a. 避免设备故障 b.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c. 保障人员安全 d. 提高生产速度 答案:a、b、c

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应将当班生产情况,操作条件特殊变化情况,设备运转和故障情况,及处理程度以及对下班生产工作意见,应详细记录于交班日志中。

(2)、接班者对上班生产情况、设备状况、风、水、电系统供给情况、润滑部位和接合部位状态及设备升温情况等,应做详细检查和了解。

(3)、交班者还以口头形式向接班者交清当班情况,在接班者对岗位进行检查和阅签交班日志后,交班者才能离开现场。

(4)、在本班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本班处理排除,当交接班中发生“拉锯”矛盾时,应由岗位协商解决。

(5)、交班时工具应如实点清并作记录,工作场地和机械设备必须整洁。

(6)、交班定为在正点前10分钟在岗位开始进行,正点结束。在正点交班前的当班中出现的一切生产、设备问题和发生的设备事故以及工具、仪器的损坏和遗失等均由当班者负责。

(7)、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能离开岗位。杜绝感情交班、无人交班及途中交班。

一、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的职责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2、爆破工负责爆破器材的领通、运输、起爆药包加工、联线、点火、盲炮和残炮检查、处理工作。

3、所领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收藏或丢弃,严禁将爆破器材挪为他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库,严禁乱扔、乱放、私存和转让他人。

4、提前到工作面验收炮眼质量、个数和深度,发现有不合理的炮眼,应叫钻工补打。

5、在工作面进行装药、联线、点火等工作时,应严密组织,明确分工,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6、风钻工在打盲炮、残炮的平行眼时,爆破工应地场观察,防止打响盲炮、残炮。

7、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进行放炮。(炸漏斗时除外)

8、爆破工每班领用雷管不得超过五发。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

1、非专职爆破工(无爆破证者),无权领取任何爆破器材。

2、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领药箱(袋),雷管与炸药要分袋装运,严禁装在衣袋里。

3、每位爆破工,每次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25公斤。领药后,应立即向工地出发,不得途中停留或将爆破器材转交别人。

4、几名爆破工同时运送时,其相互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开玩笑和打闹。

5、爆破工在领退、运送、加工、装联爆破器材时,禁止抽烟、明火。

6、禁止在上下班时或人员集中井口、井底、车场运送爆破器材。除护送爆破器材人员和一个信号工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同时乘罐。

7、在打眼、吹眼没有结束时,高压风未停时,严禁爆破器材进入工作面。

三、爆破器材的加工

1、禁止加工和使用变质失效的导爆管和雷管;

2、制作起爆药包应在爆破地点以外或临时加工房内进行,加工用的锥子为铜质、竹、木做成,禁止用铁质、铝质锥子。锥子直径应大于雷管直径2-3毫米。

3、加工起爆药包时,雷管只准对锥好的小孔插入,不准用力推和压,并用胶布固定好雷管,加工好的药包,不准用手提导爆管和拆导爆管,以防影响爆破效果。

4、导爆管使用注意事项:

⑴网路联结时,切勿将导爆管拉得太紧,以免传爆雷管爆炸时将未传爆的导爆管拉脱或炸断造成拒爆。

⑵对炮孔充填时,特别是深孔充填时注意勿使粗大的充填物将导爆管砸断而造成拒爆。

⑶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应由爆破工掌握好雷管的段数和起爆药包的加工。

四、装药

1、负责对所领用的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回爆破器材库。

⑴销铵炸药严重硬化结块、受潮、药卷破裂。

⑵雷管破皮、生锈、有眼孔等。

⑶导爆管不合格,粗细不一,破皮、打断、压扁、受潮或燃烧速度不合格。

2、装药前,应在所有能通向爆破工作面的巷道口、通道口上放哨或用特制灯光、挂牌等警告。

3、装药时,用木炮棍轻轻地顶住药卷,送放眼内,药要装到底,装入起爆药包一律不准使劲冲击,保护好导爆管,严禁使用钢钎、铁棍装药。

4、起爆药包可视情况装在孔口或孔底位置,炮眼要用15-20厘米的炮泥填满。

5、填塞炮泥时,禁止使用硬质状或易燃材料,有出水的炮眼应用防水炸药或者加装防水套,合理选择爆破顺序,合理安排雷管数。

6、装药严禁吸烟、明火。

7、通风照明不良时,禁止装药。

五、点火爆破

1、点火前,必须先确定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发出声响信号(如敲管子、喊话等),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放哨。

2、点炮时要有警戒炮。

3、炮响后,严禁看回头炮,必须记住其响炮个数,用导爆管爆破很难听清响炮个数,但应在最后一个炮响后20分钟才进行工作面,并进行充分的通风。

4、每个爆破工应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个人不得超过五组。

5、单个点火导火索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2米。

六、盲炮和残炮的处理

1、发现盲炮应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立即报告班(组)长,在盲炮设置标记,研究后处理。

2、禁止把起爆药包,火雷管的导火线导爆管等从炮眼中拉出来。

3、对工作面的盲炮、残雷管必须处理好,不准用铁器或能引起火药爆炸的物品掏挖,可将炮泥取去,重机装上起爆药包爆破或用竹木棍及水冲洗出来。

4、禁止用高压风吹洗。

七、注意事项:

1、火雷管和导火线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⑴雷管内有杂物;

⑵雷管变质;

⑶雷管体上有残药;

⑷导火线破裂包皮损坏或折断;

⑸导火线有断药现象;

⑹燃速不标准。

2、导爆管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⑴导爆管有折断现象;

⑵导爆管尾部不封闭;

⑶导爆管穿孔

⑷段数相同但厂家不同。

二、 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 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 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 10 米的顶邦;天井要冲 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 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 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 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5 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 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 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 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 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 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 要开半风门, 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 换钎不要开全风门, 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 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 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 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 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 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 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 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 4 公分木板 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 合好。

十一、 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 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 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 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 、滴水 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 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三、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斜井运送坑木时,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 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在人行间运材料 时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 绳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锯子。

二、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三、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1、认真检查顶、帮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通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的情况下作业.

3、检查脚踏台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盘是否坚实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修维护好.

4、检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残药、雷管和盲炮,盲炮要 划上记号“0” ,并回报代(值)班长派人处理。

四、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斧头、锤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其它障碍物。

五、使用圆木禁止砍撑头,撑窝的深度在硬岩石中不小于 30 毫米,在软岩石中不得小于 100 毫米。禁止把撑窝打在浮石上。

六、支护冒落取区,必须详细检查顶板和帮的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在作业中必须有一名经验的老工人监护顶、帮变化。

七、拆修天井时,必须由上而下进行,上口必须盖好, 必要时并设专人看守,注意周围岩石安全情况,作业人员要 佩带安全带,禁止多层作业。

四、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熟悉本工种规程及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特种工作证。

2、工作时绝对禁止穿布鞋、非绝缘皮鞋及其它带钉鞋,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边的眼镜及金属边的眼镜及金属制的腰带和工具套;不准使用易导电的工具(如金属尺等)。

3、从事现场作业和高空作业都必须有两人以上;高空作业时,电线杆=蹬具、安全带、所架设的架子、梯子等必须牢固可靠,不准在雷雨天作业(紧急情况下除外);分区共同作业,必须明确分工,并有专人负责信号联络标志。

4、工作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作时彼此应互相照顾,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违反安全技术规定哲里木盟不听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5、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心必须与高压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或用电铜、铝、铁等线代替保险丝;不准擅自触动继电保护装置,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装置。

7、在工作岗位上不准打闹、睡觉,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过失,发现问题随时汇报领导,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

8、一切设备与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不准轻易摸触,不准进行检修。

9、无电应作有电认识,不要完全信赖绝缘保护。

10、变压器房高压开关的操作地点,必须设有木板台,启闭高压开关时戴上绝缘手套,并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11、建立总开关和变压器房的管理制度,非有关人员不准进入。

12、烘烤电器设备必须有人看管,人离要熄火。

13、防雷保护的避雷管器接地装置,每年必须检查一次。

14、凡因工作需要用电话传讯意见时,特别是有关安全事宜,须重述对方言词,禁止用含混字句,以免误解发生事故。

15、检修或试验前后要清点工具是否齐全,防止遗忘于设备上(内)。

16、在已停电未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开始工作前须将该设备对地放电,其断电开关须用绝缘物隔拦或派专人监视。

17、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断电源,进行急救,现时立即报告值班室、生产调度室。

18、车间、坑口的维修电工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种类和性能,对电气设备性能充分了解前,禁 止冒险作业。

19、敷设的线路必须悬挂整齐,线路与管路原蛐蛐则上同侧布置,同侧布置,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工作前检查电焊的接地线路状况、电线的接合情况和焊接电缆的绝缘外皮是否完好,确认没有漏电现象后方可开始作业。

3、不准在易燃易爆、油脂、瓦斯等物旁作业。

4、接地线不要接在建筑物或铁架上;焊条夹钳必须完好和绝缘可靠。

5、工作时必须戴防护面罩和绝缘手套;不准穿湿衣服作业;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在工作台附近地面铺设橡胶垫子。

6、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站立位置要安全。

7、调整电路时先切断电源;焊接铁板时,不应将夹钳放置铁板上。

8、禁止焊接密封和有压力作用的物件,以免发生爆炸。

9、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干燥的帆布手套,脚不能站在焊接的工作物上, 以免触电。

10、不得将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11、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拉开电源。

第2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 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j70 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经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

第3篇 金属非金属矿山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

一、掘进

(一)、掘进作业指导

1、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作业前,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首先进行处理,否则不得作业,主要应详细检查作业场所的地质情况、浮石处理情况、支护情况、管、线路架设情况、通风情况等。

6、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7、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8、掘进面凿岩工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放炮时必须通知相邻作业 面,并按规定设好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可撤除警戒。

9、爆破工放炮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10、扒装工进入作业面前,必须首先接好照明,检查作业面通风情况,严禁冒险作业;进入作业面的扒装工严禁干式扒装。

11、扒装工必须进行排险和敲邦问顶,排险时必须双人作业,一人照明监护,一人排险,严禁单人排险。排险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带浮石作业。

12、作业面必须排净浮石,并按规定清挖水沟。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面的卫生,并做到人走灯灭。

13、需要支护地点,必须及时通知支护工进行支护。

14、掘进面严禁使用高压风进行通风,所设局扇必须管好、用好。

15、掘进面必须及时打好风、水、管线路眼,并吊挂整齐。

16.、天井掘进时必须架设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

(二)、掘进工程管理标准

1、巷道工程的推进要落实支护措施,对破碎地段及时采用木质、锚索、锚杆、锚网、喷浆及钢架等支护手段加以维护,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系数。

2、天井掘进至7m时应架设安全作业平台,安全作业平台距天井工作面不应超过2.5m;人行、溜渣间必须分开。

3、工作面照明良好,灯线架设规范,灯泡功率100w,灯距不大于15米,无明线头,严禁乱拉乱挂。

4、各种电缆、风水管的架设符合要求,禁止电缆与风水管混架,电缆不得置于水中(尤其接头处);停车后电缆应及时盘起。

5、贯通工程必须在贯通前(不小于10米)通知有关人员,并设置警戒;当两个相贯通工作面相距15米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6、四大工种人员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按规范作业。

7、爆破物品的临时存放及使用均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溜井防坠落措施到位,格筛、护栏、标志、照明设置齐全。护栏高度1.05-1.2m(特殊地段加高),网格不大于38×50cm2,格筛两平行轨中心线距离不超过40cm,焊接牢固。

9、电气焊等设备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防护措施要及时到位,劳保用品佩戴齐全。

二、硐室作业指导

1、 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 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 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 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6、 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7、 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整成拱形,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8、 扒装工、排险支护工进入硐室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底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硐室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

9、 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需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或爆破。局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10、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 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

第4篇 金属非金属柴油机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开车前准备工作:

1.开单机必须两人,多机每机一人,首先检查风、水、电及管路,开关是否畅通,正常油位(高于中油位),风压(大瓶0.3-0.35mpa,小瓶0.22-0.25mpa),电压(30伏)是否合乎要求。

2.检查设备与部件四周有无障碍物,螺丝是否紧固,同时攀车1-2周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确认正常后,搬运手压泵,压机油至0.5kg/cm以上准备启动。

起动:

1、搬运启动轮(或启动开关)至启动位置,适当加大燃油量,大开风瓶开关,待机器启动后立即关闭,并将手轮打至运转位置(电起动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5秒)。

2、机器起动后要求及时加润滑油(人工加油每小时一次)详细检查各部情况运转是否正常,螺丝有无松动,先底速运转(一般5-10分钟,冬季不少于15分钟)保持本机最底稳定转数,使油、水温度符合技术要求。待油压、加温、水温及其它正常后缓慢升速至额定转速,并车带负荷。

运行中:

要随时观察设备油压、油温、排气等各种仪表是否正常,符合机体要求。

运行中要随时检查机器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跑、冒、漏现象,做到勤看、勤摸、勤听、勤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停车:

1、逐渐检速停车后攀车1-2周,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尤其是连接部位更应加注意。

2、关闭水门检查风瓶、电瓶是否达到再开车要求,加足柴油和机油。

3、认真填写好运行记录(运行中要每小时记一次)并保持清洁无误,字迹清楚。

第5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顺路人行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 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顺路人行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4、 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平整。

5、 采场控顶高度不超3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排险顶板浮石。

6、 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7、 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8、 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联合支护。

9、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

10、 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1、 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3、 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背甲等劳保用品。

14、 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5、 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透位置,必须将一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第6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规定

1.1.1.1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o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1.1.1.2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1.1.3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1.1.4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1.1.1.5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1.1.1.6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1.1.7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第7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的规定

1.1.1.1 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o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1.1.1.2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1.1.3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1.1.4 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1.1.1.5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1.1.7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第8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范本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经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8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4.9矿山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4.10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4.11矿山企业必须备有下列实测图表:矿区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岩性分布图、地面工程与井下工程复合图、开拓系统平面图、纵横剖面图、各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供排水系统图和采掘进度图表。图表中应正确标记:

a.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b.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c.矿石运输线路;

d.主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e.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

f.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陷落区的位置。

上列图表应随生产的发展,每年至少填绘一次。

4.12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4.13矿山建设项目必须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有安全卫生专篇,并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中。

4.14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15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出入矿井的挂牌考勤制度和检查制度。值班区长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并及时查明原因。

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严禁单人作业。

4.17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应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属矿山至少检查1次;矿每季至少检查1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1次。

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限期解决。

4.18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4.19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4.20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矿山井巷

5.1一般规定

5.1.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gbj213。

5.1.2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主要由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参与,报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报主管矿长批准。特殊开凿法和通过特殊地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

5.1.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时,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出口。

5.1.4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运行正常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

5.1.5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b.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上距离不大于8m;

c.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d.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e.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f.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隔开。

5.1.6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

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5.1.7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b.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c.无轨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2m;

d.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e.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f.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以有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5.2竖井掘进

5.2.1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b.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c.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工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5.2.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5.2.4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a.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c.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g.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5.2.5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e.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g.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k.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l.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5.2.6用抓岩机出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

b.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

c.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d.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f.升降抓岩机,必须有专人指挥;

g.抓岩机临时不用时,必须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严禁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5.2.7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2.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5.2.9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进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5.3.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b.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c.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

d.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5.4天井、溜井掘进

5.4.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a.架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b.必须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梯子间和碴子间应用隔板隔开;如无梯子间,应设上部有护棚的梯子;

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一般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

5.4.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连接装置、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以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设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须经处理后方准作业;

b.吊罐提升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总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

c.吊罐必须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操纵装置;

d.信号通讯、电源控制线路,不得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

e.升降吊罐时,应认真处理卡帮和浮石;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得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立即切断吊罐稳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f.严禁从吊罐上往上投掷工具或材料;

g.天井中心孔偏斜率应不大于0.5%;

h.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钢轨断开;吊罐检修应在安全地点进行;

i.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巷道必须加强通风和警戒。

5.4.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爬罐运行时,人员必须站在罐内,如遇卡帮或浮石,必须停罐处理;

b.爬罐行至导轨顶端时,应使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

c.正常情况下,禁止利用自重下降;

d.运送导轨应用装配销固定;安装导轨时,应站在保护伞下将浮石处理干净,再将导轨固定牢靠;

e.及时擦净制动闸上的油污;

f.其他安全事项,应遵守吊罐法掘进的有关规定。

5.5井巷支护

5.5.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5.5.2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必须及时跟至工作面。

5.5.3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坑木应进行防腐处理;

b.支架架设后,应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必须塞紧,梁、柱接榫处须用扒钉固定;

c.斜井支架应加下撑与拉杆。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支架棚间应设撑柱;

d.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

e.放炮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等加固;

f.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5.5.4井巷砌旋支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砌旋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旋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b.木旋胎间距超过1m、金属旋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c.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设旋胎,金属旋胎各节点须用螺栓连结,木旋胎的各节点必须牢固可靠;

d.旋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支撑重量3倍的安全系数;

e.旋胎的下弦,不得用以支撑工作台。

5.5.5竖井砌旋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架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b.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必须紧靠工作面,井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旋;砌旋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岩层、流砂的移动及流失情况,发现险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c.竖井的砌旋,必须保持旋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旋外有涌水时,必须用导管引出,砌旋完毕,要进行封水。

5.5.6喷锚支护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b.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c.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d.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e.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下,不得朝向人员;

f.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g.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

5.5.7胶结充填体中的二次掘进,必须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同时应架设可靠的支护。

5.6井巷维护和报废

5.6.1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5.6.2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须经主管矿长批准。

5.6.3维修斜井和平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b.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过两架;

c.撤换顶板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区、必须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

d.清理浮石时,必须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e.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f.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得有人。

5.6.4维修竖井,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

b.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c.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

d.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

5.6.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闭,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5.6.6废竖井和倾角30(以上的废斜井,其支护材料一般不准回收,如必须回收,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倾角30(以下的废斜井或废平巷的支护材料回收,必须由内向外进行。

5.6.7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情况,废旧井巷内的空气成分和温度,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5.6.8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的部分,必须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5.7防坠

5.7.1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必须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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