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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施工前准备
1. 熟悉图纸:泥水工需详细阅读工程图纸,了解建筑结构和泥水作业的具体位置,确保工作准确无误。
2. 工具检查:检查砖刀、灰板、抹子等工具是否完好,确保施工过程中工具的正常使用。
3. 安全装备: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并根据需要使用安全带。
二、现场作业规范
1. 地面清理:作业前清理现场杂物,确保工作区域平整、干燥。
2. 墙体砌筑:按设计要求,使用正确砂浆配合比,确保墙体稳定,砖缝均匀。
3. 混凝土浇筑:严格按照混凝土配比进行搅拌,浇筑时防止空洞和裂缝,确保混凝土密实。
三、安全操作要点
1. 作业高度:高于2米的作业需使用脚手架,并确保其稳固。
2. 砂浆处理:避免砂浆溅入眼睛或吸入粉尘,必要时佩戴防护口罩。
3. 电气设备:使用电动工具时,确保电源线无破损,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四、废弃物处理
1. 废弃物分类:将废弃的砖石、砂浆等垃圾分类存放,便于回收或妥善处理。
2. 清理现场:每日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五、应急措施
1. 事故报告:发生意外情况立即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2. 急救知识: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如遇伤者,及时进行初步救助。
标准
1. 泥水工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内部的安全规定。
2. 施工过程中,泥水工需遵循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作业时,应参照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考试题及答案
1. 作业前,泥水工应检查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多选) a. 安全帽 b. 防护眼镜 c. 防滑鞋 d. 工作服
答案:a, b, c
2. 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如何预防空洞和裂缝? a. 快速浇筑 b. 按照配比搅拌 c. 不需关注 d. 使用过期水泥
答案:b
3. 当作业高度超过多少米时,应使用脚手架? a. 1米 b. 2米 c. 3米 d. 4米
答案:b
4. 废弃砂浆应如何处理? a. 直接倒入下水道 b. 分类存放,按要求处理 c. 随意丢弃 d. 堆放在施工现场
答案:b
5. 发生意外情况时,泥水工应首先做什么? a. 自行处理 b. 报告上级 c. 撤离现场 d. 逃离工地
答案:b
泥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泥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善,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更换。
2、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交通运输道路畅通。现场内危险的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予留的洞眼等,应有防护设施或挂危险标志、材料、物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防止钉伤人。拆除改建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崩塌、触电、溺水、坠落和物件伤害。
3、进入高空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危险的施工现场和矿井、隧道、洞库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空、悬崖、陡坡和桥侧施工的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上下交岔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4、高空作业遇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高空材料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禁止用腐朽材料搭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梯式跳板要有防滑装置和栏杆。禁止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装物上下(消除障碍人员除外)。要小心电线,以免触电。
5、各种电器设备和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并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各种机具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件、要有防护装置。
6、工作时要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以防止砖、瓦、石头、木头、铁器伤人。
7、抹灰时要伸出。不要与眼睛垂直。以防灰浆伤眼。
8、高空砌墙必须设置防护网。并要爱护和经常检查。
第2篇 泥水工安全规程
1、要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善,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更换。
2、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交通运输道路畅通。现场内危险的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予留的洞眼等,应有防护设施或挂危险标志、材料、物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防止钉伤人。拆除改建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崩塌、触电、溺水、坠落和物件伤害。
3、进入高空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危险的施工现场和矿井、隧道、洞库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空、悬崖、陡坡和桥侧施工的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上下交岔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4、高空作业遇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高空材料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禁止用腐朽材料搭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梯式跳板要有防滑装置和栏杆。禁止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装物上下(消除障碍人员除外)。要小心电线,以免触电。
5、各种电器设备和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并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各种机具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件、要有防护装置。
6、工作时要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以防止砖、瓦、石头、木头、铁器伤人。
7、抹灰时要伸出。不要与眼睛垂直。以防灰浆伤眼。
8、高空砌墙必须设置防护网。并要爱护和经常检查。
第3篇 泥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第4篇 泥水工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