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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的日常检查
1. 检查塔机基础是否稳固,无积水和沉降现象。
2.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如有断股、磨损严重应立即更换。
3. 检查吊钩、滑轮、卷筒等部件是否正常,无裂纹、变形。
4. 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充分润滑,确保设备运行顺畅。
5. 确保电气系统无裸露线路,接地良好。
二、塔式起重机操作流程
1. 开机前,确认周围无障碍物,人员已撤离安全区域。
2. 启动电源,检查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3. 进行空载试运行,测试各动作是否准确、灵活。
4. 装载货物时,确保重量不超过额定载荷,均匀分布。
5. 操作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停急转。
三、安全操作规定
1. 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遇到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将起重臂转向顺风方向。
3. 作业时,严禁超载,禁止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操作。
4. 操作期间,保持与指挥人员的通讯畅通,遵循其指令。
四、应急处理措施
1.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维修人员检查。
2. 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设备自行启动。
3. 若发生吊物坠落,迅速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戒线。
标准
1. 符合gb/t 5031-200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要求。
2. 遵守gb 5905-2008《起重机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3. 按照jgj 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 符合企业内部的塔式起重机操作手册和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题及答案
1. 塔式起重机操作员应具备什么资格?(a) a. 持证上岗 b. 无需特殊资格 c. 只需熟练操作技能 d. 高中以上学历
2. 哪种情况下,塔式起重机应停止作业?(d) a. 人员撤离安全区域 b. 设备润滑良好 c. 货物重量小于额定载荷 d. 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
3. 发现塔机异常,操作员应如何处理?(c) a. 继续操作 b. 自行维修 c. 停止操作并通知维修人员 d. 关闭电源后离开现场
4. 当发生吊物坠落时,操作员应采取哪些措施?(b) a. 继续操作其他吊物 b. 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戒线 c. 自己尝试接住坠物 d. 立即逃离现场
5. 塔式起重机在开机前应检查哪项内容?(e) a. 吊物重量 b. 工作环境 c. 指挥人员位置 d. 操作员身体状况 e. 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塔式起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
一.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 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第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钢丝绳夹
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整机
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2梯子和护圈
4.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 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 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4.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
4.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4.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3.5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4.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4.4臂架走台4.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5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1。
b.臂架断面高度在1.6m至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2。
c.臂架断面高度大于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3。
4.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4.5司机室4.5.1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4.5.2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3中的有关规定。
4.6结构的报废
4.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4.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4.6.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视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牢固地与支座连接,防止掉落。
5.1.3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
5.2钢丝绳
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3中6.4.2条的规定。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5.2.2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2.3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5972的有关规定。
5.2.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3吊钩
5.3.1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筒和滑轮
5.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6.4.3.1条的规定。
5.4.2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4.3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5.4.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标准5.2.4条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5.4.5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
5.4.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e.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5制动器
5.5.1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
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
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2条的有关规定。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车轮
5.6.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4条的规定。
5.6.2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2中的有关规定。
5.6.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3行程限位
6.3.1行走限位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6.3.2幅度限位
6.3.2.1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安装幅度限位装置。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6.3.2.2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架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满足gb9462中的规定距离时,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6.3.4回转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6.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6.6夹轨器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机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6.7缓冲器
大车(小车)轨道末端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中6.4.9条的规定。
6.8挡板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轮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
7操纵系统
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7.3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与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4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7.6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8.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起重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8.1.4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要求符合本标准8.1.3条的规定。
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8.2.6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8.3电气保护
8.3.1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
8.3.4行程限位开关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__�。
8.4照明、信号
8.4.1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__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座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_。
8.4.4起重机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_。
8.4.5塔顶高于30m的起重机应在塔顶和两臂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6整体拖行的起重机在拖行时应装设直流24v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对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8.4.8起重机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座装有指示总电源开合状况的信号。
8.4.9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导线及其敷设
8.5.1导线截面积计算及敷设应符合gb/t13752中7.5条的有关规定。
8.5,2电线如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则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腐措施。
8.5.3起重机电源电缆应选用重型橡套电缆,并应备有一根专用芯线或金属外皮做的保护接地线。
8.5.4照明、取暖线宜单独敷设。
8.5.5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必须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8.5.6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7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8倍电缆外径。
8.5.8接地线严禁作载流零线。
8.6电缆卷筒
8.6.1轨道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以防止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联接必须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8.7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并接触平稳。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间隔不小于6mm,并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9液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10安装与试验
10.1起重机安装架设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起重机在架设前应对架设机构(起重机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2安装时风速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3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0.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视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10.5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0.6基础与轨道
10.6.1混凝土基础
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士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4.6.3条的规定。
10.6.2碎石基础
10.6.2.1起重机轨道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0.6.2.2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10.6.2.3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10.6.3轨道
10.6.3.1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
10.6.3.2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10.6.3.3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10.7试验
10.7.1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试验合格证后方可装机。
10.7.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起吊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使各机构分别进行一个循环作业的运动。并应调试及检验全部安全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11操作与使用
11.1起重机的操作使用及对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的使用及要求应符合zbj80012的有关规定。
11.2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操纵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3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4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8、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缓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9、作业中,如遇五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控制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0、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2、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18规定;
表18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运输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失稳倒塔原因与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失稳是塔机倒塔的主要原因。据力矩平�稳定条件分析,塔机保持稳定作用正力矩的代数和m正必须大于失稳倒塔作用反力矩代数和m反,且m正/m反的比值以1.4~1.5为佳。塔机的稳定性主要在运行、非运行、安装或拆卸三种状态下考虑。
1.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1)超负荷。超负荷一般是对吊物实际重量估计不准所致,被吊物重量越大,重物产生的倾倒力矩越大。其次,重物挡风面积增大,因风力产生的倾倒力矩也随之加大,稳定性变差。
(2)斜吊。斜吊时塔机受力远比垂直吊时大,倾斜的角度越大,力臂越长,倾倒力矩就越大,稳定性系数越小。
(3)突然卸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塔机断绳。由于超载起吊、拔吊地下物、非操作手开机不熟练、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等,造成过卷扬;钢丝绳排列不整齐,跳出卷筒挤入齿轮内等都会导致钢丝绳断裂。二是塔机断臂。由于超载使塔臂连接螺栓、销钉受剪力过大而切断。另外,在安装塔机时,连接件安装不牢固、不到位,塔机使用一段时间后也会断臂。
(4)轨道安装不符合标准。如轨道基准面、道渣厚度、轨道平直度等不合格,塔机运行晃动或歪斜;轨道下方有人防工程或空洞,路基处理不到位,雨季水土流失,路基下沉。轨道连接螺栓松动,造成轨道位移,也会引起倒塔。对轨道坡度的要求,是从塔机稳定性考虑的,坡度大,塔机自重及平衡物的重心就会移向低侧,若吊钩在偏低一侧,则造成稳定力矩减少而倾倒力矩增大。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为了增加塔机运行时的稳定力矩,往往在后部加一定重量的配重并将各机构尽量后置。但如配重加得过多或位置过于偏后,不工作时塔机也可能向后倾倒,所以既要考虑运行时向前倾倒问题,又要考虑无载荷时向后倾倒问题。
3.安装或拆卸时不稳定原因分析
塔机拆装是难度大、技术性强的作业,如不按说明书规定擅自更改拆装程序,极易造成倾倒事故。
针对上述状态下的不稳定因素,提出以下处理措施。
1.运行状态不稳定性的治理措施
(1)不允许塔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须报主管批准。作业前要检查吊钩、索具和重物吊挂,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要选派有经验的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作业,并做好记录存档。
(2)塔机不得斜拉、斜吊重物,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设备上的重物。
(3)塔机操作手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装塔机过程中,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将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安装齐全、紧固。
(4)塔机轨道若敷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敷设石子作业前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碎石。路基两侧设排水沟,保证无积水。轨道应通过垫铁与轨枕可靠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轨道顶面纵、横方向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轨距误差不应大于1‰,绝对值不大于6mm;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4mm
,与另一边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停止作业后绝对不允许起重臂随风转动;动臂式塔机应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起升到规定高度,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锁紧夹轨器以防止大风将塔机吹出轨道而倒塔。
3.安装或拆卸状态下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超过规定风级(小于5级),作业前做好一切检查及准备工作。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安装拆卸程序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在安装205c或拆卸带有起重臂的塔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升降塔身及附着锚固时,也须按说明书规定操作。
第7篇 塔式起重机混泥土基础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三)对于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四)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五)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六)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作业前
(一)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二)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三)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四)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五)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六)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七)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业中
(一)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二)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四)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五)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六)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七)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八)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九)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十)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十一)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十二)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十三)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十四)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十五)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十六)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十七)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十八)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十九)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作业后
(一)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二)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三)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四)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8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9篇 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控制盘中的电源线、闸刀开关、保险器和接触器、集电环以及其它电气器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以防外界杂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围。
2.2禁止用绝缘不合要求的导线和集电环;导线的绝缘和降压变压器的绝缘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3在进行技术维护时,禁止在驾驶室中使用喷灯或手提灯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装置。
2.4必须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温升情况,不得使温升超过规定标准;当发现有烧焦气味或发现有电器设备冒烟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机检查。
2.5禁止在驾驶室中进行熔焊作业;在非常必要情况下,必须备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台塔式起重机都应备有完好的灭火器。
2.7油料以及废棉丝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贮存在盖紧的铁皮箱里。
2.8在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控制柜的外接电源或拉开闸刀开关。
2.9当导线和电器件着火时,应用干砂扑灭,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电器火灾。
2.10冬天,驾驶室采用电炉取暖时,为了预防因电炉高温而酿成的火灾,驾驶室内的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防火石棉板贴面。
第10篇 某某公司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超重机的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及操作。严禁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2.0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0司机不得在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4.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4.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4.2超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4.3钢丝绳磨损严重、连接不牢固、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4.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4.5各种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4.6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5.0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0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过载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重物。现场浇注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机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满载荷或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末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0.0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11.0每班作业重点检查:
11.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1.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1.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1.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1.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12.0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0作业中临时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14.0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分以及运动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5.0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7.0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18.0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小车应移到规定的位置。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夜间打开高空指示灯。
19.0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21.0起重机司机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并填写日常检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⑶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⑷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⑸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⑹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⑺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⑻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oo,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3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离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0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紧固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高度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 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第15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轨道路基必须经过平整压实,基础经处理后,土壤的承载能力要达到8~10吨/m2.对妨碍起重机工作的障碍物,如高压线,照明线等应拆移.
二、钢轨中心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毫米;纵横向的水平度,不得超过1/1000;钢轨接头间隙4~6毫米.
三、司机在进入操作室前,应将轨钳提起,用扦销固定,清除轨道上障碍物.
四、检查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或低于额定电压的5%.
五、作业前空车运转并检查下列各项:
1、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是否正常;
2、制动器闸瓦松紧程度,制动是否正常;
3、传动部分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
4、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联结部位是否牢靠;
5、负荷限制器的额定最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变动;
6、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六、用手摇绞车调整变幅的,须根据吊重量需要,事先调整起重臂幅度,禁止吊重时调整.
七、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八、起吊作业时,控制器严禁越档操纵.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在运动中变换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转动停止后开始逆向运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九、起重,旋转和行走,可以同时操纵两种动作,不得三种动作同时进行.
十、当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并在轨道两端二米处设置档车装置,以防止起重机出轨.
十一、吊钩应装限位开关.对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升高度距离起重臂头部必须大于一米.
十二、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应用断续制动,使重物缓慢下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三、冬季作业时,需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十四、若保护装置动作造成断电时,必须先把控制器转至零位,再按闭合按钮开关,接通总电源,并要分析断电原因,查明情况处理完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上升到距起重臂头部2~3米处,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卡紧轨钳,各控制器转至零位,切断电源.
十六、在大风情况下(达10级以上),除夹轨钳夹住轨道外,还须将起重臂放下(幅度大于15米)转至顺风向,吊钩升至顶部,并必须拉好避风缆绳.
十七、塔式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十八、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附着式或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其附着的建筑物抗拉的混凝土强度和配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吊运构件时,平衡重按规定的重量移至规定的位置后才能起吊.
3、专用电梯禁止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升动电梯,用完后必须降到地面最近位置,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4、顶升前必须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做好电缆卷筒的紧固工作.
5、在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非工作人员禁止登上顶升架平台,更不准擅自按动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禁止在夜间进行顶升工作.四级风以上的不准进行顶升工作.
6、顶升过程中,应把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塔帽,顶升时,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后必须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已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是否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是否回到中间位置,液压顶升机构电源是否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