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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规程13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46

建筑管理规程

有哪些

建筑管理规程涵盖了项目策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维护等多个阶段,旨在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项目启动与策划:明确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确定资源分配,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

2. 设计管理:监督设计方案的制定,确保符合法规、标准和客户需求,协调各专业设计间的协同工作。

3. 合同管理:起草、审查和执行建筑合同,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宜。

4. 施工管理:监控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5. 质量控制:执行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所有工程符合预设标准和规范。

6. 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安全计划,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7.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实施绿色建筑策略。

8. 成本控制:跟踪项目成本,预测和管理预算,确保经济效益。

9. 沟通协调:与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解决冲突。

10. 竣工验收与交付:组织项目验收,完成文档整理,进行项目交接。

模板

建筑管理规程模板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1. 规程目的:阐述规程设立的目标和意义。

2. 适用范围:明确规程适用于哪些项目和部门。

3. 职责分配:详细列出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4. 程序步骤:列出每个管理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5. 文件记录:规定需要保存的文件类型和存档期限。

6. 检查与评估:设定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机制,以确保规程执行的有效性。

7. 变更管理:规定规程修改的流程和审批权限。

8. 附录:包含参考文件、表格、流程图等辅助资料。

标准

1. 合规性:规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2. 清晰性:规程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

3. 实用性:规程应结合实际工作场景,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4. 全面性:涵盖建筑管理的所有关键环节,无遗漏或重叠。

5. 灵活性:允许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适度调整。

6. 持续改进:规程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行业变化和技术进步。

7. 责任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应清晰,便于追踪和问责。

建筑管理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建筑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高效、经济、可持续的建设目标。

建筑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施工安全算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社会稳定大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和减少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小宝整理了一些对施工安全有所帮助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希望大家认真以待,施工安全,从我做起。

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让工作人员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就是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能为企业带来效益。

从而改变企业被动安全管理的局面,变企业为主动安全管理。

但因为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效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企业往往觉察不到。

隐含的包括人的健康、生命在内的间接效益更是不可估量。

2. 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要进行安全预防培训等,使工人和管理层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顺序渐进,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

3. 制度手段

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用制度来约束企业内各方主体的行为,谁违反都将受到严惩,从而起到规范安全管理 、降低或预防生产事故发生的作用。

4.重点治理

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高危险部位抓事故多发点,做到标本根治,故应从以下各部进行重点的治理、监管和专注。

1)规范脚手架搭设的问题。

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

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

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

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

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

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的问题。

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控立柱对接、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3. )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问题。

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

4)规范现场施工用电的问题。

正确出入配线;

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

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

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5)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问题。

特别是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的安全防护。

6)规范井字架的搭设问题。

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

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

重视吊篮的防护;

重视架体的稳定;

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

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

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7)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的问题。

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

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按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5.用科技手段抓安全

如果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从而使建筑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

一是积极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

二是积极把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使之对增加企业事前预防控制,增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要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

由于这几类事故占建筑生产事故总数的90%以上,控制住了大类事故,将会使事故明显下降,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2篇 物业区房屋建筑设备检查管理规程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

--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设备的检查与管理

1房屋建筑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把燃气安全地、不间断地供给所有用户是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燃气管网的运行关系到整个物业小区供气的安全,必须时刻注意,避免发生事故。

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负责新用户的带气接管以及巡视燃气管道所经之处;检查在距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以内有无违章建筑,并做及时处理;排除燃气管网中排水器中的泄水,检查阀门井是否完好,并排除集水等。

2.经常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设施完好,迅速排除燃气管网中出现的漏气、损坏等故障,接到有漏气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带气检修燃气管道时,严禁明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熄灭各种明火,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施工场地是否牢固,准备好防毒面具等。

4.到天棚、地沟、地板下、地下室维修时,应用防爆灯具,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用燃气和氧气清扫管道。

5.在沟槽内切管、钻孔、找漏时,严禁掏洞操作,带气操作时,沟槽上必须留一人观察情况。

燃气设备的管理

燃气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定期巡回检查、报修,安全用气宣传,室内管道设备维护,检查漏气,消除堵塞和处理事故等。

1.对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

对厨房燃气设施的维修养护,采取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室内燃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随时了解燃具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向用户介绍一些室内燃气设备养护的基本知识,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保护室内燃气设备,与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用户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开办技术咨询服务,或利用入户巡访、安全检查等时机进行燃气有关知识的宣传,使用户了解必要的燃气管理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燃气事故的危害性、违章处理情况等。

3.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中修:

这是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对管道设备进行及时维护,以降低机械损坏率;对管道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以减少自然损耗。这样既能提高室内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长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应依据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大、中修周期,使设备的维修养护形成一种制度,以便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2房屋建筑暖气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供暖系统分类

1.按照热媒的不同分为:热水供暖系统,蒸汽供暖系统,热风采暖系统。

2.按照热源的不同分为:热电厂供暖,区域锅炉房供暖,集中供暖。安全检查供暖系统开始运行后,值班员每隔2小时巡视1次,巡视部位包括锅炉房及室外管网。

1.锅炉房内的巡视对象:

锅炉本体,燃烧机,水泵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及各种附属装置(如闸阀、油箱、热水箱等)。

2.锅炉房内的巡视内容:

(1)各连接处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

(2)是否有异常的声响和震动,是否有异常气味;

(3)观察排烟的颜色是否正常,燃烧火焰是否稳定;

(4)观察锅炉的水温是否变化正常;

(5)查看锅炉水位、油箱油位、水质机组的电机温度是否太高;

(6)查看风叶是否碰壳,水泵是否漏水成线,有无松弛的螺栓、螺母;

(7)查看控制箱内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元器件是否动作可靠,有无烧伤、过热、打火现象。

3.室外巡视:

(1)主要是查看供暖沟有无大量渗漏水现象;

(2)在巡视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值班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详细汇报给组长和管理组,请求维修组支援,并且值班员应根据用户或用热部门的要求,适当调整锅炉热水温度。

设备管理

1.热源:制取具有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热力输送管道:把热量从热源输送到热用户的管道系统。

3.散热设备:把热量传送给室内空气的设备。

锅炉房是供暖系统的热源部分,包括:

(1)锅炉本体:包括燃烧设备(减速箱、炉排)各受热面(各种管道、锅筒、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炉体围护结构等;

(2)热力系统:包括水处理设备、分水定压系统、循环系统;

(3)烟风系统:包括鼓风机、引风机、烟道、风道、除油器等;

(4)运煤除灰系统:包括煤的破碎、筛分、输送、提升、除灰、排渣设备等。

4.室外供热管网:

室外供热管网的铺设方式主要有架空铺设和埋地铺设,埋地铺设比较常见,埋地铺设又分为通风地沟、半通风地沟、不通风地沟、直接埋地几种铺设方式;涉及的主要设备设施有供回水管道、各类阀件、伸缩器、支架、法兰垫、管道地沟及屋顶膨胀水箱等。

5.室内供暖系统:

室内供暖系统主要是指室内的供回水管道、管路上的排气阀、伸缩器阀件、散热设备及室内地沟等。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本工程安全指标为: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率不大于2%,严防发生重大人生和设备事故及火灾。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做好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抓好落实和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见附页),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布置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由工地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分项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和全面,并认真履行班长签字手续后,落实到组员方可上岗施工。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周二次安全检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罚制度。

3、建立旬检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代表进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

4、建立由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轮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杜绝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脚、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特别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对特种工(如三机工、电焊工、井架安装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装操作工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合格证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6、积极开展班前活动,使工人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强对外架搭设队伍的审查,必须经市安全站认可,且经公司安全科审定。加强对脚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检查搭设完毕后要经过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时要设围栏,由上至下顺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抛投。

8、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布置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绝缘保证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电气设备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建立和执行机械专机专人负责制,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具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做好机具台班的运行记录,确保施工机具的完好,不带病运转。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

一、总则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工程前期准备至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职责

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

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业主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和预定开工日期。

3.工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成本管理部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高程及所占用施工场地的现场高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用简图形式整理一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成本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4.工程动工后及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传达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会同业主成本部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

5.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安检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

6.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考核和每月25日的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及时申请行政主要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办妥备案,观察修复已交工房屋存在的缺陷,向业主售房部门移交前必须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逐户做好下述工作:①室内清洁,玻璃干净;②卫生试水不漏;③下水通球检验;④供电、电视、智能化等检验合格,箱盖完好,设施完备;⑤门窗开启自如,关闭严密。

9.在按上述要求检查合格后,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向业主指定的售房管理部门分户复检合格移交,并见证移交会签。

10.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下述备查报表:①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实测记录,开挖深度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及工程标外签证单。

11.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第5篇 建筑公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一、 目的

规范公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生产、检验、储运设备、仪器、公用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在安装、调试、检修、维护保养、使用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外来施工或检修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三、作业安全管理具体规程

1. 作业实施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根据作业要求,事先应做好技术、材料、备件、工具等方面的准备,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2. 对实施作业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 多工种作业的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对作业过程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4. 专业特种设备的安装、检修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检修或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检修。

5. 对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 检修/维护保养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7. 受压容器或压力管道在检修/维护保养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高温设备或管道在检修/维护保养前必须将其温度降到室温,设备或管道内存有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方法进行清洗、排净,必要时采取关闭阀门或加盲板的方法进行隔绝。

8. 危险作业(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吊装等)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即《危险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一,下同),必要时应检查作业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夜间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9.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技人员的指导。

10. 作业时拆开的地板或所开洞孔在下班前应复原,如不能结束作业时,应在洞孔四周围上栏杆,设置警示灯,防止行人跌落。在吊装作业或其它不宜有闲杂人员进人的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有明显警告信号,必要时可设专人站岗。

11. 作业过程中拆下的零件应整齐放置,不能随便乱丢。作业结束时,应清点工、机具。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结束后还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人在内后,才能关闭有限空间入口。

12. 检修人员应会同设备所属部门设备员及岗位操作人员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认真进行交接,并及时清理检修现场。

13. 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附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并在交接班时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14. 关键重点设备进行大修或技改后,应由生产、设备主管领导组织设备动力部、大修所在部门、工艺设施总部、质量管理总部等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对相关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测试数据按有关规程进行逐项验收,必要时可按验证方案进行重新验证,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可靠。

四、 动火作业管理

1. 工厂范围内除综合办公楼东侧每层楼梯口设置的固定吸烟点外,其余均为禁火(禁烟)区域。

2. 食堂及检测中心实验室、研发中心实验室需使用明火(电炉、电热器等)的区域,每年由工厂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审批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3. 因检修、施工需要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母婴设备动力部的机修间为日常维修、加工的“固定动火区”,每年由工厂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审批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2)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① 一级动火:乙醇及有机溶剂贮存间,危险品库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对上述区域设备、设施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完全将可燃气体置换、清洗干净,并对动火部位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审批权限为:实施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安全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再报母婴公司总经理批准。

② 二级动火:技术夹层、仓储区、生产车间的脱包、折箱、外包区域的动火作业,必须在距动火地点五米内清除可燃物,无法清除的必须用阻燃物进行有效的隔离,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审批权限为:实施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安全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

③ 三级动火:其它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做好可燃物的清理或采取有效的阻隔措施,并注意对其它设备、设施的保护审批权限为:实施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安全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

4. 动火作业必须为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现场指挥人和作业监护人,一级动火的监护人为母婴公司综合安全管理员,二、三级动火的监护人为动火区域所在部门的安全员。

5.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在完成作业后必须仔细清理现场并留置30分钟以上,以防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6. 动火作业人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者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并填写记录、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动火作业所在岗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协助做好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审批者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监护工作,动火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动火时间不得延长,需要扩大动火区域和延长时间,应重新进行审批。

8. 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时间为:一级动火8小时,二级动火24小时,三级动火120小时(5天),超过有效时间必须重新申请。

五、 高处作业管理

1. 定义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及其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 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者,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权限为:实施高处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母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生产部金检仪平台、螺杆、粉仓、管道常规性清洁需经常登高作业的,审批有效时间为一年。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及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登高作业。

(4)在架空管道,高大的罐体及建筑物的其它高处进行登高作业并有坠落危险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5)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995-85)的要求。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要悬挂在垂直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结实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

(6)登高作业应使用登高车、脚手架、梯子等专用工具,不得用升降叉车等工具替代。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人字梯拉线须牢固。梯子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

(7)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零件放在管架、罐体或人字梯的顶部,工作完毕应及时将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干净。

(8)高处作业人员在靠近有带电场所、线路作业时,必须按电气有关规定与带电装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切断电源,防止在运导体材料时触碰电线。

(9)在技术夹层上进行维修、清扫时,必须二人一同工作,脚踏受力位置应在构架龙骨的可承重位置,必要时可铺设脚手板。

(10)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11)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六、 焊接作业管理

1. 从事电(气)焊接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在禁火(禁烟)区域内从事焊接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人监护后方可动火。

3. 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也不得在动火作业点外的其它设备、管道上打火试焊。

4. 焊接场地安全要求:

(1)焊接场地禁止旋转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所有气焊胶管、焊接电缆线等不得互相缠绕,用毕的气瓶应及时移出工作场地,不得随便乱放。

(3)进入有限空间进行焊接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如符合登高作业条件的还需包括登高作业,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4)焊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应放置在安全位置,三者之间及其与动火点之间的距离要符合《气瓶安全使用规程》的规定。

5. 焊接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湿的环境中作业时,要穿好胶鞋,做好防护措施。

6.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1)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的情况下,不准焊割。

(2)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和处理,并经动火分析确认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准焊割。

(3)用可燃材料充做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4)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贮罐)、高压气瓶、高温高压管道等,不准焊割。

(5)防爆区域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

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 定义: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预先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作业方案中必须列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如涉及动火、登高作业,审批内容还应包括动火作业及登高作业。审批权限为: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生产部粉仓常规性清洁需经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经审批可办理长期的有限空间作业《危险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 各项安全措施

(1)进入贮水罐前必须先关闭进水阀放尽罐内的水,并在罐内温度降至30℃以下时方可进入;进入集水(污水)中前必须先确认其中无有毒有害物质,必要时可通入新鲜的压缩空气进行置换,但严禁通入纯氧进行置换。

(2)集水(污水)井中有潜水泵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禁动标志,方可进入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要固定在容器外的设施上。当紧急情况下作业或用压缩空气置换的效果不确切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上长管式呼吸器方可进入,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不得随意解下安全带和呼吸器。

(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二名以上具备救护能力的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在作业过程中,进入人员应及时或定时和监护人员作信号联系,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感觉不适,必须立即撤出。

(5)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将乙炔和氧气泄漏在内以防爆炸。作业暂

停时,应将割炬和焊枪放在有限空间外部。

(6)有限空间作业只准使用12v行灯,移动式检修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5.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共同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共同签字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出入口。

八、 吊装作业管理

1. 吊装作业必须按规定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权限为:实施吊装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员核查安全措施到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从事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许可证。

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动力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九、 临时用电管理

1. 由于作业要求,需要临时安装用于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器的线路,均需填报“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单”(见附件二),由设备动力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2.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得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总开关到电源按正规安装,总开关以下装触电保护器,并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否则不予批准。。

3. 临时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装接,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无电工操作证者,一律严禁安装拆装,如有违章或发生险情,依照责任制追究该线路电工的责任。

4. 电工在装接临时电气线路的一般技术要求如下:

(1)电工在装接临时线时,必须严格查验“批准单”,并按列单范围操作,装接完毕应交使用者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手续的应拒绝接装。

(2)临时线必须保证绝缘性能好,使用负荷选择正确,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3)采用悬架式沿墙敷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更不准在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物周围架设临时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并且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则铺设于地面上的部位加可靠的硬质套管,管口要装保护圈,防止移动磨损电线。

(5)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有总开关,并要装熔断器,使用电具一律装触电保护器。

(6)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线。

(7)安装完毕的临时线,未经审批部门同意,其他电工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使用。

十、本规程由公司设备动力部制订、修订并解释,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安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6篇 住宅建筑工程管理目标规程

住宅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目标

由于本工程位于__镇段,周围均为居民区,所以各阶段施工对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必须更高。

(一)总目标

1)年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1‰以内;

2)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交通、管线、设备、中毒等事故;

4)没有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5)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

6)安保证体系通过dgj08-903-2003规范的审核认证;

7)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8)确保无锡市标化、文明工地;

9)确保无锡市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10)争创无锡市文明工地。

(二)分目标

1.基础工程:优良

2.主体工程:优良

3.装饰工程:优良

第7篇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专业管理

1临时用电按部颁规范的要求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内业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电缆,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沿地面明露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3施工现场内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使施工现场内所有机械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塔吊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胶线。

7电焊机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第8篇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 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 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

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 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 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第9篇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

4.1危险源识别 (3)

4.2安全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5.5安全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术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具体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产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保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危险源识别

4.1.1 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须把危险源作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4.1.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c)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b)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情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该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计划,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控制。

4.2.4施工项目安全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纠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的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安全。

4.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承担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对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安全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c)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安全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安全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班后的安全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d) 及时采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教育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认真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g)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4.5.4 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i)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与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建

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e)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 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4.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b)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知识;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c) 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5.4.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加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5.5.1 安全技术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将专项安全的要求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业绩、履约能力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b)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现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及时沟通。

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生产、运输管理的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b)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

c)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5.7.2 施工项目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资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等级;

b) 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c) 验收准则和方法。

5.7.3 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b) 通过外观检查和量具测量查看实物质量;

c) 按规定抽样复试。

5.8设备安全管理

5.8.1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管理要求、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管理规定,制度应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的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形成记录。

5.8.2 设备的采购控制

5.8.2.1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齐全。

5.8.2.2 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5.8.2.3 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8.2.4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8.2.5采购二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购买,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

5.8.3 设备供方安全生产责任

5.8.3.1设备供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3.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8.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8.4.1 施工项目承租设备,应根据对供应单位管理要求及对出租方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择列入本单位《合格供应单位》名录的出租商。

5.8.4.2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施工项目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状况进行明细的登记。其内容包括设备来源、设备型号、设备规格、设备检测及验收、日常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5.9.1 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起重机械。

5.9.2 安装单位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的管理、采购以及租赁,按本规程第5.8.1~5.8.5进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9.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

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d)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h)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9.7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

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5.9.8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b)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e)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f)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

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9.9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

a)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

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运行资料;

c)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9.1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d) 工程验收资料;

e)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9.13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5.10.1大门与围挡

5.10.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围挡材料可根据项目平面策划,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应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5.10.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监督牌,公布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10.1.4 大门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图”

5.10.2.1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5.10.2.2“五牌一图”应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标牌的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5.10.3临建设施

5.10.3.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式建筑或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临建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5.10.3.2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0.3.3 施工项目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5.10.3.4 临建房屋为两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10.3.5 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5.10.4办公室

5.10.4.1 施工现场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5.10.4.2 办公室环境应安全、清洁,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5.10.5 职工宿舍

5.10.5.1施工现场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区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仓库,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0.5.5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5.10.5.6 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闭、堵塞、占用员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设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现场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5.10.

6.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10.

6.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冷藏用品,并做到摆放整齐,生熟食应分类存放,食堂门窗应有防蚊蝇纱门纱窗和防鼠挡板。

5.10.

6.4 生活垃圾应定点回收,及时清理,不能与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应设置隔油池、过滤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7厕所

5.10.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5.10.7.3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10.8其他设施

5.10.8.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5.10.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开水房、纳凉亭等生活设施。

5.10.8.3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5.10.8.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

5.10.9 场内道路

5.10.9.1 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机具等。

5.10.9.2 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5.10.9.3施工现场尽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争取提前修建、扩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础设施。

5.10.9.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施工人员流量的需

要,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宽度应满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现场道路宽度最小极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现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极限值

5.10.9.6 在现场狭小,行人和运输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临时设立交通指挥人员。

5.10.10消防设施

5.10.10.1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人负责。

5.10.10.2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车间、模板堆场等易燃品集中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低于20l/25;办公区等一般场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电箱、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灭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经硬化处理,地面无积水。

5.10.11.3 各种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制作,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料应当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5.10.11.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在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10.12防尘、降尘

5.10.12.1施工项目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场应用绿色防尘网遮蔽或种植草皮等植被,并经常清扫、洒水降尘。

5.10.12.2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围挡,表面覆盖彩条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用封闭式容器卸地,严禁凌空抛洒。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清扫作业、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5.10.12.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积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废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13.2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水磨石施工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10.13.3现场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10.13.4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声污染

5.10.14.1施工项目应遵照gb 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时段允许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5.10.14.2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5.10.1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板)等方法。

5.10.1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10.14.6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10.15治安综合治理

5.10.15.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10.15.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暂住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暂住证。

5.10.15.3 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

5.10.16社区服务

5.10.1

6.1 施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施工期间,城区施工现场必须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11.1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11.2 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11.3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11.4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11.5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项目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2应急预案

5.12.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重大危险源。

5.12.2 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b)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c)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d)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e)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f)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g)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h) 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应急处置。

5.12.3施工项目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5.12.5 当施工现场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的复审或变更。当预案发生变更时,应组织针对新预案的演练。

5.12.6 应急准备

5.12.

6.1应急组织准备

施工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a) 抢险组: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b)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

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d)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

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

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12.

6.2应急物资准备

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12.

6.3通信系统准备

在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

5.12.

6.4人员应急救援素质教育准备

应急救援备勤人员,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层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12.7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练: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主要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主要结合参演人

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应急组织相互作关系和职责划分的相关问题。

b) 功能演练: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

策划和响应能力。其特点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c)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

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5.12.8 演练参与人员包括:

a)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

b) 模拟人员:在演练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演练

过程中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

c) 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根据演练方案及

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参演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和消息,共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

d) 评价人员: 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

e)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5.12.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体系的欠缺,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a)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他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b)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

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c) 不足项: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

真正的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2.10 应急响应与实施

5.12.10.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准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5.12.10.2指挥与控制

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是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的关键,能更方便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12.10.3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必须建立对事故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

5.12.10.4应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险物资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极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突发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安全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与安置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疏散的经济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疏散区域、疏散距离、安全隐蔽场所以及现场恢复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

5.12.10.6消防和抢险

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5.12.10.7现场急救

在策划、编织预案时,必须针对所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做好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报和紧急公告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必须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12.10.9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

和人群疏散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事故现场周边必须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关系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重大事故发生后,将有关事故的影响、信息、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12.11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应对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做出相应的阐述,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级等。

6检查与改进

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检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现场逐项落实到位。

6.2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应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目的。

6.4 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检查,如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

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对

隐患的查处。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

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定期安全检查,如项目按周、旬、月组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

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各处固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

运行情况。

c) 专项安全检查,如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

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

全员主持,按照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如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

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对安全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及现场处置。

6.5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对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6.6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均应定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进行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当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6.7隐患排查

6.7.1 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必须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项目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6.7.3 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

6.7.4施工企业主要处理和解决因管理缺陷而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协调、督促施工项目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5 施工项目主要解决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生产设施不满足相关规定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6.7.6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

6.7.7对隐患排查结果应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踪治理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按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7.8 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动和排除事故隐患,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奖励。

6.8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应当列入专项科研计划,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发生。

6.9 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单位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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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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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目次

前言

1 总则 (3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3 术语 (32)

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2)

6 检查与改进 (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1总则

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内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说明)

3术语

(无说明)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6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应当独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制定的

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5.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条件,对施工人员年龄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特种作业岗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龄人由于身理原因,反应较慢,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难以胜任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故本规程规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佣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桩工程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0.2.1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公示的。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和悬挂其他内容的公示牌,但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10.5.2宿舍内每张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床铺之间必须留有走道,宿舍内还需设置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内照明灯具应置于人正常情况下难以触及的地方,当宿舍使用双层床铺时,灯具不得置于床铺正上方,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以防触电。

6检查与改进

(无说明)

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19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

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

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 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 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 3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 项目经理2.3.

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 3.

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 3.

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 3.

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 3.

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 3.

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 3.

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 3.

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 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 .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 .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 .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 .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 .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 工长(施工员):

2.3.3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 .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 .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 .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 .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 .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 安全员:2.3.

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 3.

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 3.

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 3.

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 3.

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 3.

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 3.

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2.3.5 预算员(经济师):2.3.

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 3.

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 3.

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 成本员(会计师):2.3.

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 3.

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3.

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 保健急救员:2.3.

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 3.

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 3.

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 质量检查员:2.3.

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 3.

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 3.

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 计划员(统计师):2.3.

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 3.

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 3.

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 3.

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 0器材员:2.3.

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 3.

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3.

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 3.

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 1资料员:

2.3.1

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

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 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 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

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 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 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 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 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 3防火员:

2.3.1 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 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

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 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 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

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 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

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 4分包队长:

2.3.1

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

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

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

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

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

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

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

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

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 5班组长:

2.3.1

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

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

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

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

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

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

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 6作业人员

2.3.1

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

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

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

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

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

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 4安全工作制度

2.4.1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

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 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 5安全行为控制

2.5.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 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 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 6劳务用工管理

2.6.1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 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 .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 .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主要内容如下:2.6.

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 6.

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 6.

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 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 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 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11篇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5.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

第12篇 建筑工程模板支护安全管理规程

浅谈建筑工程模板支护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中“坍塌”造成事故的几率,近年来呈逐渐上升趋势,而由于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也往往导致严重的工程事故,形成较大的损失。掌握模板支撑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方法,是预防模板“坍塌”事故,保证模板工程安全的重点。

一、前言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上半年全国建筑安全形势分析、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上半年由于施工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占22.6%,列“五大伤害”事故中的第二位。而由于模板支撑失稳所造成的坍塌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也往往导致严重的工程事故,形成较大的损失。从各地各种事故类型分析中就一再证明了这一点。为此,系统地学习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知识,研究模板施工的特点,更好地掌握模板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方法,应是目前防止模板坍塌事故、规范现场模板施工安全的重点。结合检查工作实际,笔者试图从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入手,浅谈对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粗浅认识。

二、模板工程在施工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重组(模)轻支(撑)

从模板工程现场来看,相当多的现场模板支撑搭设不够规范,如立柱间距变大;简化操作程序,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垫砖或其他脆性材料;有的立柱高度大于2m,只设置一道水平支撑等…。

从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看,有些方案设计比较简单:模板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不明确,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未详细注明;有的大跨度或高支模工程方案没有对模板和支撑系统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稳定性验算或设计计算。有的方案虽然对组模程序、模板加固方法、尺寸校验等交待明确,而对支撑系统却只交待“用φ48钢管搭设满堂架子”,至多提一句“架体应设纵横向水平杆”,有的甚至未提支撑…。

从模板施工管理方面看,有的施工负责人未按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向模板施工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关键部位没有进控制,或虽经检查发现问题但未对问题进行跟踪,没有及时将发现问题一一整改,安全责任不到位…。

2、对模板施工缺乏经验

有的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管理员缺乏对模板施工尤其是大模板、高支模施工安全控制的认识,凭经验办事。对普通模板与高支模施工特点、技术与安全要求的差异心中无数,用一般方法进行高支模、大模板的施工控制。对标准层和非标准层的支撑设置及由此引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掌握不够。

分析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管理缺位。施工检查力度不到,控制不严。二是施工技术知识掌握不全面。一方面施工技术人员只重视组模而疏于或不屑于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和计算,另一方面相当多的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大模板、高支模架体搭设等较深层次安全控制管理知识或对这些知识不求甚解。三是模板的制作与安装,由于不参与主体分部工程评定,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成型后即予拆除等原因,未能引起施工负责人的足够重视。四是模板所涉及的施工技术规范相对零散,部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运用起来不太顺手,致使该项管理工作在个别项目部处于相对较弱的状况。

三、模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要确保模板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

1、模板工程施工前,要针对模板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方可施工。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及支撑体系,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审查;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

模板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应细致、具有操作性。模板种类及支撑材料要明确;模板接头方法、构造大样有施工祥图,大模板、高支模及支撑系统有设计计算;立柱、水平撑、剪刀撑的设置尺寸及要求均应详细注明等。

2、模板工程除了正确进行设计外,模板施工班组的选择只关重要,高素质的模板施工人员是保证模板优质、安全施工的先决条件。最好从本单位或先前与本单位有过劳务协作关系的队伍中选择。在选定班组后要与之签定劳务(承包)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要由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在批准的技术方案基础上进行编制,并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有施工负责人向操作人员进行落实;由施工现场安全员监督。要向操作者讲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模板搭设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实告知操作者作业环境和操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并要严格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模板支撑系统的材料质量及规格要求是保证模板施工安全的关键。用木材作支撑材料时,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原木小头直径不能小于φ12cm,不能有腐朽变质、干裂或虫蛀等。

用钢管作支撑材料时,钢管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及《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普通3号钢的规定,壁厚3.5mm、3.0mm、2.5mm管材其轴向抗压强度分别为18.55kn、16.32kn、14.12kn,壁厚3.0mm、2.5mm,比3.5mm强度值分别下降12%、24%;要优先采用φ48×3.5钢管。凡是弯曲的钢管要调直,变形损伤和严重磨损的钢管不能使用。

所有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扣件,扣件活动部位要转动灵活、螺栓无滑丝,检验无损伤。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保证扣紧时接触良好,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65n.m时,不发生破坏。

4、在模板施工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模板专项技术方案,不准随意更改。如存在问题,要经模板设计人员同意或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首层地面为回填土时,不论是否坚实,作业前都要平整夯实,按支撑轴线铺通长垫板,其长度要至少能承受两个以上支撑点,不能使用砖及其它脆性材料铺垫。然后按设计间距搭设立柱、扫地杆,加设水平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m时,要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0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要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需加长使用时,最好采用对接,对接可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2.14倍。

当模板施工为现浇多层结构时,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在同一垂线上,下层结构的强度具有承受上层结构荷载的能力。支架中每步水平支撑杆的端部,应利用已成型的混凝土柱、剪力墙结构等,将支撑系统与其进行水平拉结,以增加支撑系统的水平变形能力和整体稳定性。钢管扣件要用扭力扳手全部拧紧,没有松动、滑丝和损坏现象。

在支撑的最顶一层水平拉杆处要设

置一道平网,保证模板制安人员的安全。

5、模板施工过程中,技术员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对重点部位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作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

6、模板验收后,在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注时,要避免材料、机具出现集中堆放。以免支撑局部荷载过大而造成失稳坍塌。采用塔机吊运混凝土时,放料要均匀,不要堆放过高;采用小车推送混凝土时,要对通道底部支撑作加固处理,如加密立杆、缩小水平杆的步距,加剪刀撑或斜撑等;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要将混凝土泵管固定在支撑杆件上,以免混凝土泵的振动推力破坏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7、模板及支撑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要办理模板拆除批准手续。要按施工方案的拆卸程序有上而下逐层进行,后支的先拆,不能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大跨度梁的支撑架,要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后浇带两侧的模板支撑架要保留两排立杆。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不能随意抛掷堆积过高。应设置警戒线和明显标志,并派人监管。

四、结束语

1、重视搭设方案的确定,是模板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2、建立科学准确的搭设方案设计,不能光_经验解决。

3、支撑体系和结构受力体系至关重要,是实施搭设施工过程的保证,有科学准确的设计计算还必须采取足够的构造措施来保证支撑的稳定性。

4、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及时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关于公布2006年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通知》

2、陈伟城《预防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的措施》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第13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程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争创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和难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和安全保证措施,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安全管理体系

由我单位工程部组织制定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单位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详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图 0 1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3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4)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我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5)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检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拟定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协助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9)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0)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1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12)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1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1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 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4.1 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 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总监,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安全总监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3 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5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管理规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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