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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生产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1

机构生产管理制度

有哪些

机构生产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的关键框架,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生产计划与调度:明确生产目标,制定生产计划,并进行有效调度。

2.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验,保证产品品质。

3. 设备管理:维护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与保养,提高设备利用率。

4. 安全生产:实施安全规程,预防事故,保障员工安全。

5. 物料管理:优化库存,控制物料流动,确保生产供应。

6. 人力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员工,激励与考核工作表现。

7.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污染,实现绿色生产。

流程

1. 制定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能力等因素,设定生产目标和计划。

2. 分配资源: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3. 生产执行: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作业,监控进度,确保质量。

4. 质量检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实时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保养,预防故障,减少停机时间。

6. 库存管理:动态调整库存,防止物料积压或短缺。

7. 安全监控: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8. 环保措施:采取环保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9. 员工管理:培训员工,提高技能,评估绩效,激发员工积极性。

10. 持续改进:收集反馈,分析问题,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效率。

目录内容

1. 引言:阐述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目的

2. 生产计划与调度制度:详细说明计划制定与执行流程

3. 质量控制系统:描述质量标准设定、检验流程与不合格品处理

4. 设备管理规程:涵盖设备采购、使用、保养及维修规定

5. 安全生产政策:列出安全规程、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机制

6. 物料管理制度:讲解库存管理、采购与领用流程

7. 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

8. 环境保护措施:阐明环保法规遵守、废弃物处理与节能减排方法

9. 实施与监督:设定执行责任部门、监督机制与改进流程

10. 结束语:强调制度的持续完善与全员参与的重要性

本文旨在为机构提供一个全面的生产管理制度框架,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生产运营。

机构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第一条 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__高速公路路面三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 组织或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 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八)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先表彰工作;

(九)  参加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 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 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2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 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3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厂办负责分管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委会的组成如下: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厂办

成 员:设备科科长、质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管管理员、果奶车间车间主任、利乐车间车间主任、超净车间车间主任、

党员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女工代表。

4.1.3安委会职责

4.1.3.1审查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4.1.3.2审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4.1.3.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1.3.4研究和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1.3.5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4.1.3.6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4.1.3.7其他方面

4.2公司厂办 4.2.1厂办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2厂办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3厂办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4.2.3.1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决策

4.2.3.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4.2.3.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3.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4.2.3.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4.2.3.6参与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4.2.3.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

发放、使用。

4.2.3.8参与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4.2.3.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4.2.3.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2.4人员要求 4.2.4.1高中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4.2.4.2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2.4.3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行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2.4.4熟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饮料行业安全规章制度,具备饮料生产、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等方面的知识。

5管理要求

5.1安全生产委员会

5.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5.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5.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

5.1.4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5.1.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5.1.6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7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5.2厂办

5.2.1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5.2.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

5.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5.2.4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5.2.5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在责任范围内签发危险作业许可。

5.2.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5.2.7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5.2.8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5.2.9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并督促设备科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

5.2.10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和复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2.11开展职责范围内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记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文件》

《安委会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杭州哇哈哈集团吉安生产基地安全管理网络图》

第6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副组长: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机构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1、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二)各人员职责:

1.1.1组长

a. 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b.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

d. 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络。

1.1.2副组长职责

a.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员工作。

b.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

c. 对于新进化学品进行性能评估,并告之员工。

2.1组员(安全生产管理员)

2.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b. 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c. 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2.1.2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

b.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c.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第7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机构职责

公司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以下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10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11篇 影剧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制度

1、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7、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9、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机构生产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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