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设施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设备管理、生产流程控制、安全规定、维护保养、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2. 生产流程控制:定义并优化生产步骤,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3. 安全规定: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
4.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延长设备寿命,减少故障率。
5. 资源利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提高生产效率。
6.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7.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情况。
流程
设施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
1. 制定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主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设施生产管理制度。
2. 培训宣导: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
3. 实施监控:设立监督机制,持续跟踪制度执行情况。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完善。
5. 不断优化:根据生产实践和行业发展,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目录内容
1. 引言 - 制度目的与重要性 - 制度适用范围
2. 设备管理 - 设备采购与验收 - 设备使用与维护 - 设备报废与更新
3. 生产流程 - 流程描述与标准化 - 生产计划与调度 - 质量控制与检验
4. 安全生产 - 安全规程与操作指南 -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维护保养 - 定期保养计划 - 故障报修与处理 - 设备性能监测
6. 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配置 - 物料管理与库存控制
7. 环保措施 - 排放标准与控制 - 节能减排策略
8. 制度执行与监督 - 监督机制 - 违规处理与奖惩制度
9. 制度修订与更新 - 制度评估周期 - 制度修订程序
通过上述内容,设施生产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灵活性与适应性,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优的生产效益。
设施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2.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2.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2.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修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2.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2.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2.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2.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2.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2.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有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2.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务担当各一份。
4.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3.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3.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3.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3.1.4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3.1.5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3.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3.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2.2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
4.3.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3.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4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4.1特种设备的维修
4.4.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4.1.2 再联系特种设备维修时、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4.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4.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4.4.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5.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2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3篇 化工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4篇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5篇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责任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对所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三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3、日常维护保养,由装置各班组进行,分为日保养和周保养。日保养每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周保养每周末一次,每次1~2小时;每班保养工作由班长验收,每周保养工作由装置经理验收,验收标准为清洁、润滑、安全。
4、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保养内容:彻底擦拭外表的灰尘、油泥,检查油质、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设备各个内脏、配齐零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逐台做验收记录。验收标准:脱黄袍、清内脏、油路通、油窗亮、漆见本色铁见光,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5、定期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作业,保养内容:擦拭外表、检查油质、油量、清洗内脏、滤油器、检查易损件、电机、电路、接地线等,要求内外整洁、润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齐全、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第6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四、程序
1、检修组织
(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2、检修准备
(1)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
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电气焊安全规定
(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7篇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 ,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本制度自批准日起正式实行。
拟制: 审核: 批准:
珠海东精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第8篇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特定此制度。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度内容:
1.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逐步实现计划检修。
2.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个阀门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保温、保冷、反腐、堵漏等工作。
3.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5. 所有备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反腐蚀。传动设备要定期盘车;定期切换试车,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6.1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车,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
6.2 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坚固、反腐工作。
6.3 保持设备、管线的整洁,油漆、保温的完整,及时检查并消除跑、冒、滴、漏。
6.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设备运行状态。
7.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通知值班长及时逐级汇报。原因不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对存在问题应记入运行记录,并向下一班交接。
8.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8.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8.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8.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8.4逐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8.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9. 要经常检查装置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设备部。
10.对装置区内的闲置设备,须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冻、反腐蚀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第9篇 生产设施检维修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第10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产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签字。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项目在设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设备运行中灰尘的产生情况等。
2.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2.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2.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公司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第11篇 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维修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3.2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3.3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1.2 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3 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到: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按照《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设施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 厂级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4.3.2 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3.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 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3.2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3.4.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5 应急预案及演练
管理部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12篇 生产设施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维修。
3 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机修车间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管理
3.2机修车间各班组对使用的生产设施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各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生产设施运行安全。
3.3如生产设施的检维修实行“外包”,机修车间主任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机修车间每天必须对设备实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4.1.1.2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1.1.3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4.1.1.4机修车间应对主要设备每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设备的压力、温度、振动、声音、电流、电压、轴承、反腐、主要泄露点等,发现问题,及时会诊处理。
4.1.2生产设施隐患处理
4.1.2.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检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2.2机修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上交机修车间主任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4.1.2.3隐患整改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签署复查意见。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检维修前的准备
4.2.1.1设备检修前应与各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4.2.1.2应先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安全措施。
4.2.1.3维修时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4.2.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检查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3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安全检查应有记录。
4.2.3.2对维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作业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维修通电设备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经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安全标识,并安排专人守候。
4.2.3.4维修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4.2.3.5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清理干净。
4.2.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需夜间检修的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检修作业中安全要求
4.2.4.1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2.4.2检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修活动。
4.2.4.3检修时应安排陪护人,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4检修时,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检修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检修人员应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上班内。
4.2.5.2因检修需要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到位。
4.2.5.3照明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及时拆除,清理现场。
4.2.5.4设备动力部应会同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4.2.6设备检维修需外包的,按《承包商管理制度》进行。
第13篇 工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14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