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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项目从策划到实施直至结束的全过程安全,它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参与者都对工程安全负责。
2.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风险评估制度: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
4. 现场管理制度:规范工地作业行为,包括设备管理、作业规程、安全检查等。
5. 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应对安全事故。
6. 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通过定期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流程
1. 制定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宣贯执行:组织全员学习,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明确自身安全职责。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策略。
4. 实施监控:对工程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6. 反馈调整:收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修订完善。
重要性和意义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降低事故风险: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提前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工程延误。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强客户信任。
5. 保障投资: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降低事故损失,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企业效益,更关乎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断优化,确保每一个工程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顺利推进。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城南新城还建房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标准化工地,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 职 责
四、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章 人 员
五、项目部甲方代表负责项目部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六、监理单位安排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七、总包单位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应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安全监管员需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以便随时记录取证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人与事,作为处罚依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等。
九、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项目部、监理单位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控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十一、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向公司项目部汇报。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安全监管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十三、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
十四、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五章 奖 惩
十五、为引起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公司项目部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安全监管员、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十六、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为保证该费用的扣除,应在监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证。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2篇】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技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必须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故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管理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4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第5篇】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三)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第6篇】工程生活区文明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个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生活区及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自觉节约用水,不得在墙壁、地板上乱涂、乱画、乱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
4、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行为。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5、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或用生产火取暖,不得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6、严格用电安全管理。不准使用任何用电器烧饭炒菜(厨房除外),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上班前要关闭所有用电器、照明灯。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8、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9、自觉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订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不得随地大小便,剩菜剩饭务必轻轻倒入食堂垃圾桶,保持文明卫生整洁。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在哪个房间门口或室内发现,则对使用该房间的班组处以罚款)
10、生活区卫生各施工队在住宿门外10米,每日有是、专人打扫卫生一次。
11、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交谈或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12、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3、退出工地时,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损坏一切公共物品则照价赔偿。
14、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武汉驰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日
【第7篇】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承包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工程主管部门、安环科、施工单位。
4、程序: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4.2各类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作业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4.3对外承包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
4.4承包商持有关资料首先到公司安环科进行安全资格确认,安环科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4.5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组织进行。
4.6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并指派专人对其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7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所从事作业需办理相关的作业审批票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没有办理的不得擅自作业。
【第8篇】景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本单位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建设事业的发展。
为明确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这是本项目部的宗旨。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提高项目部的信誉及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结合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让“安全施工,人人有责”落实到实处,使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主管的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本项目部特制订以下职责,望各部门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主持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主持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重大事故教训。
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班组,指导班组兼职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每星期一次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9、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 对安全生产和劳保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当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
5、 制订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有关技术措施;
6、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现场生产调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 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制订实施细则。
3、 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2、带领本班组人员遵章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发现班组成员思想身体状况反常,应采取措施或调离危险作业部位。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及遵章守纪的教育,发生工伤或事故应立即上报。
六、施工员安全产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生产秩序;
4、 负责纪录好施工安全日记及保存好分项、分层、分工种的安全交底档案资料工作。
七、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记录和处理小事故,加强本组日常教育和宣传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协助班长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
3、参加事故分析处理的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维修、保养或指定专人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6、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八、职工的安全职责:
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 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6、 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助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为了防止、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各级领导必须经常不断地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制订切实的安全教育计划,明确有关对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责与工作范围,以保证这一工作能有计划地进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使每一个职工掌握安全知识;
2、 使每一个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把掌握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3、 对每一个职工进行耐心的安全态度教育,通过长期指导形成安全态度,才能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4、 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分:
4.1、 公司级安全教育:
4.1.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4.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4.1.3、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1.4、本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教训;
4.1.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4.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4.2.1、本单位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及事故教训和预防事故的方法等;
4.2.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
4.2.3、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
4.2.4、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方法。
4.3、班组安全教育:
4.3.1、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当前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教训;
4.3.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情况;
4.3.3、经常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装置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3.4、班组安全活动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维护常识。
5、 新工人教育后要进行书面答卷,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成绩单,连同书面答卷存入档案。
6、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调换工人的工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列入其本人档案中。
7、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特殊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准操作,且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7.1、年满十八岁以上;
7.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7.3、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7.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发证之日起两年或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换证。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应对特殊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到期的人员及时通知他们复审换证。
8、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
为了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本项目部制订以下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 查组织。由项目部经理亲自主持每个月底检查本项目部各科室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技人员素质条件是否胜任工作并相对稳定;班组安全员是否建立并发挥作用,各部门是否做到齐抓共管。
2、 查措施。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项目经理参加每个月月底检查,工程技术负责部门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有否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逐项落实。
3、 查管理。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各部门参加每个月月底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和台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是否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
4、 查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主持;各部门参加每星期一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有否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现象存在;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到位,文明施工情况如何。
5、 查事故处理。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会同各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安全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是否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6、 班前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负责检查班组使用的脚手架、机械、工器具、电气设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安全员工作日记。
7、 验收性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由队长或施工员组织安全员、机械安装、机械人员等按照规定进行逐项验收,达到要求后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正式验收。而后由施工员进行使用安全交底后,方准使用。
8、 整改。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一种手段,安全整改才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保证安全生产之目的。每次检查都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做到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定时间定措施。
9、 不管在那一级的安全检查中均会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应分别处理对待:
9.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可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人员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工程负责人接到停工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停工。组织力量整改,改完后立即通知安全员复查,认为合格后批准复工。
9.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发现有严重隐患,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困难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被检班组接到整改通知书后,组织力量在期限内予以完成,逾期不改者,下达停工指令书并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9.3、口头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时口头逐项提出。但被检班组亦应将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到人,定出时间限期改完。
为了更好地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业安全经费;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当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1.2、安全技术部门(或兼职人员)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1.3、应考虑必要与可能,掌握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各基层和项目的有利条件,制定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4、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同时考虑迫切需要解决的一般问题。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先解那些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
以改革工艺与技术措施革新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不安全因素。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2.1、国家、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各项标准、规章等。
2.2、在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中所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2.3、针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2.4、经济发展、施工(生产)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2.5、对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应采取的措施。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3.1、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负分管职责。
3.2、编制程序,一般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3.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计划、技术等有关部门人员,配合工会广泛吸收职工群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总公司批准。
3.4、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4.1、各有关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要对批准后的计划高度重视,把计划的实施列入议事日程,关心和了解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人力、财力,保证计划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也应按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4.2、经费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实施安全措施计划的物质基础,只有保证预算经费,专款专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实现。
4.3、计划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年度施工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购置(制作)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按期实现。
4.4、监督检查保证。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4.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没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范围
1、、安全技术
1.1、电刨、电锯、砂轮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液体飞出及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1.2、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
1.3、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1.4、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5、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
2、宣传教育
2.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片等。
2.2、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2.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2.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2.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三、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
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四、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1、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1.3、针对施工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2、 经技术负责人或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3、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一、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既用电话或其他方法快速向公司,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再由公司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2、在上报事故的同时,要尽快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不准清场。
3、企业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时要认真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结合思想、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方面进行分析,哪些是主要原因、哪些原因是根本的,事实要有证据,内容要有说服力。
4、事故原因查清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87)22号文件关于,《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分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按企业和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造成事故的漏洞及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制订具体的防范措施,执行措施负责人,完成期限及措施执行情况检查人,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6、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有了防范措施后,调查组应立即填写“调查报告书”,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连同处理决定一起存入档案,由公司质安科保管,随时备查。
二、伤亡事故登记报告: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总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将事故的概况(发生原因,伤亡者姓名、工种和年龄、伤害强度、事故经过等)及上报总公司留档。轻伤事故应在二天内上报,重伤及以上事故应立即上报,由总公司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伤亡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情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根据企业、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工作例会的精神,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例会的制度。
1、项目部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讨论贯彻上级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技术措施,解决本工地的实际问题。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讨论解决安全施工的问题。
3、工地召开安全例会,应有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的各种工种,工库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4、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5、生,控制事故,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6、会议的基本要求:分析、正确判断当前生产活动中是否存在发生事故、异常危及安全。找出薄弱环节,进行反措施的落实。
7、开好班前会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交”“三查”活动,一个星期进行一次总结。
1、施工用电必须先申请,批准后,由电工接通电源后进行。
2、临时用电超过容电在50kw,应由电器技术人员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4、电器安装后,经检查验收和定期检查维修,并有记录档案。竣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
5、电缆线路防护
①过桥、过道路,应采取架空线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②过桥过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
③穿越建筑物,必须设防护套管。
④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
6、配电箱管理
①配电箱设置符合规范、编号、警告标志。
②配电门加锁,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30m。
③动力配电箱与照明电箱设分路设置。
④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地方。
⑤配电箱开关箱一律采取铁皮箱,离地面不小于0.6m。
7、电器装置
①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损坏、不合格的电器。
②配电箱开关箱和分路隔离开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
③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护
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④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该具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⑤末级(末端)配电箱无条件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
8、接地与防雷
①凡在施工环境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
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
③施工现场当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零线,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一部分设备作接地。
④作防雷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9、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①建筑机械和手指电动工具和用电安装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功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②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
漏电保护装置外,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10、照明
①现场照明应采取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电源。
②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厂房、堆放场等应设一般照明或局部照明。
③室外灯具距地面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利低2.4m,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人
为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工程进度,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特制订以下防毒、射线制度:
1、在生产施工中出现有尘毒、射线危及职工安全健康中,必须编制防尘、害、射线、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2、加强对防尘防毒防射线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在审批施工方案中,同主要部门劳动局,卫生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审阅,采取防范有效的措施。
3、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防疫部门,体检合格者,准许上岗。
4、有毒、有害的物质,要隔离堆放,专人管理。
5、有扬尘,扬毒的粉尘一定要做好全封闭的措施。
6、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做好防尘工作。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2、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3、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4、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5、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6、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7、在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9、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10.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10.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10.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10.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10.6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10.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10.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3、 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⑴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⑵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⑶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避免火灾发生的;
⑷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⑸对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⑴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⑵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⑶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⑸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对小型机械工器具设备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是本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上不可缺少的过程。是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经常性使用、保养、维修,直接影响工程安全因素之一,项目部经研究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各种小型机械、工器具有机械和动力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装防护装置。并挂设该机械操作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标志牌。
2、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器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不懂机械操作的人员严禁操作使用。
3、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拉闸加锁。
4、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5、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 露天的小型机械必须有防雨顶棚,地面排水必须通畅,木工棚内必须有消防器材。
8、 施工测量用仪器、工具应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确保施工精度。
9、 施工时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部规定的该机械、工器具操作规章制度。
以上九条规章制度班组或个人表现突出,机械维修、保养经检查后良好的,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故意损坏或违章操作损坏机械、工器具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责任者处100~500元罚款,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第十二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交通部门有关规定,遵守交通规章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2、按厂区的规定办理车辆出入证,在指定的门口出入;厂区内按要求限速行驶。
3、车辆行驶运输,要求持有“四证”。
4、反斗汽车、货车、拖板车上禁止坐人。
5、(包括反斗汽车)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装载货物,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如因设备、材料等不能拆节而超高、超宽、超长,需标上明显标志。
6、土方,升高卸料时应注意高压线与料斗安全间距及其它安全设施碰撞。
7、反斗汽车卸料后,将车斗放落至原位后才可行驶,禁止边行驶边放落车斗的违规行为。
8、汽车在卸吊设备、材料时,四周设置安全警告牌,防止他人误入。
第十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每个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前在“设计”与“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编制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连同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逐步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3、对新工人进入现场施工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准进入现场上岗施工。
4、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操作工人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严禁酒后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6、凡土建、吊装、安装等各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7、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现场。
8、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设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要求的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消防设施等,未经工地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动。
11、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整齐、安全、运输道路必须畅通,建筑物内部及周围的碎砖、木料、钢管、扣件及各种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12、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动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机械设备位置和材料堆放位置,应根据土质、土方挖掘深度、水位和材料、机械重量确定。深坑作业时应有信号联系。
1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与脚手架、井架等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独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假时,必须拉闸加锁。
14、架空输电线路和导线与各种机械、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见下列各表中规定:
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米)表1
距离名称
信号线
电力线(千伏)
0.38
10
35
垂直距离
2.0
2.5
3.0
4.0
水平距离
1.0
1.0
1.5
3.0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1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箱函和管道内工作,除应该用常用电灯外,并要备用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17、临时宿舍、食堂、工棚等的临时设施搭设结构及采用材料,必须符合现场防火安全规定,并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18、遇有恶劣气候(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时)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并及时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19、台风季节、雨季前后,要检查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电气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时,应及时加固或修理,立即排除事故苗子。
20、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箱、有门、有锁和防雨设施。
21、应加强雨季的现场道路维修工作。斜道和脚板应有防滑措施。
22、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
1、安全帽,进入工地一律戴好安全帽,必要时按标色区分:
⑴施工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⑵生产工人戴蓝色安全帽;
⑶质安管理员戴白色的安全帽
2、安全标志牌:进出口、深坑、洞口、悬崖、吊装区域、高低压带电器等危险作业区,、除防护措施外,均应有显眼标志牌示警,夜间施工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准许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三、经常性教育
1、把经常性普级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2、班组应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提醒和督促职工保护好现场安全设施注意施工安全。
四、安全技术措施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的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具体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报其复杂的、难度大、危险多、进度要求快的,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对每一项或分项都要周密的考虑保证安全。
3、对立体交叉作业,“三宝” 、“四口” 、“五周边”的安全保护。
⑴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下的洞口,用盖板防护;
⑵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
4、深坑防护:深坑顶周围边设防护栏杆,深坑深度2米以上,行人通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第十五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文明施工措施
1、加强宣传活动,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增强文明施工和加强现场管理的自觉性。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经理部及各队负责制人中明确分工,落实文明施工现场责任区,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有章可循。
3、合理布置场地.各项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做到场地整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生产环境达到标准作业要求。
4、现场工程概况牌、施工组织网络、安全纪律牌、安全宣传牌、防火须知牌、事故记录牌和施工总平面图要设置齐全,规格统一,内容完善,位置醒目。
5、施工现场作业面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集中整齐堆放,牢固废料及时处理。
6、进入现场的材料,工机具按指定堆放,并留设好通道,以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砂、石料进场,土方外运时,车辆不得超载,以免造成散落。如有散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二、安全文明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1、总则
1.1、为了切实保护项目所属的各部门安全文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全方位得到预防控制,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生产方针、目标,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考核制度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否作为考核标准。也即把项目的总体目标进行一次分解,由分解目标的实现为确保项目的安全总目标的实现。
1.3、本制度选用于本项目所属的部门及各班组。各队班组依据本制度的考核目标和项目的年度目标,进行逐步分角、细化、使目标管理进一步得到完善。
2、考核奖罚原则
2.1、建奖与否,以各部门、队、施工班组的安全文明目标对照季度“考核表”中所列有目标是否实现为依据。
2.2、考核合格的部门、队、施工班组以每季奖励100元/人为基数发放。
2.3、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队、施工班组, 取消季度奖。年度不合格,取消年度奖。
2.4、班组发生轻伤、职能部门队发生重伤,项目部发生重大事故,分别按考勤员人数罚50元/人、100元/ 人、 200元/人。
3、考核奖罚办法
3.1、本项目根据所属的各部门、队、班组分别设置a、b、c类项目安全文明目标季度考核表。
3.2、在考核期内任何部门、队只要是有表中所列任何一项目标没有实现即不建奖。
3.3、考核以每季度为时间单位,全年考核四次。
3.3.1、除安全部门外归口考核部门依据项目安全文明目标考核表中考核目标值,在归口部门考核意见表中。对相应的部门填写考核意见。考核表于次月二日前交项目部安全部门。
3.3.2、安全科接到其它归口考核部门意见后,连同安全部门的考核意见表一次于次月四日前交项目部领导签署项目部批复意见,之后把签有批复的a、b、c类季度考核表交财务部门。
3.3.3、每季度的奖金发放由项目领导签字发放金额。
3.3.4、考核合格的班组、各部门,根据工程量的安全保证金3‰,一个季度1/4。各部门根据上交部分提留作为安全奖。班组发生轻伤、队发生重伤、项目部发生重大事故。按“安全保证金”3‰扣留,在当月发工资时扣除,项目部不但提留,从而增加上交部分“安全保证金”。
第十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 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就是要严肃执行各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管理上台阶,使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准串岗,不准看书报,不准睡觉,特别在高空作业临边不准吵架或玩闹。
3、 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失效损坏的保护用品及时更换。
4、 不准使用无合格证书,和未经产品测试,安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及其它材料。
5、 严禁动火的区域明火、吸烟。虽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 伤亡事故,不准隐瞒不报,应根据管辖,在24小时内上报。
7、 严禁赤膊,穿拖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的鞋和酒后上班。女工不准披发或辫子外露。
8、 实行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强度,调整作息时间。
9、 施工现场不能随地大小便。
10、 不准扫收童工,哑吧,年老病残的人和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1、 场地、仓库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毒品,危险品领用手续要齐全。
12、 配电箱,电焊机,卷扬机等要编号明标。
13、 上级,甲方,项目等有关安全通报和重要读者讲话。印发各队或班组,必须进行组织学习。
14、 对使用小型的工器具,要有防、坠落的措施。
15、 安全奖罚分明。
16、 不准攀登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和乘吊兰上下。
17、 严禁在吊兰底下和臂杆下放,停留、站人。
18、 严禁设有安全警告牌区域跨越入内。
本制度由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兴捷通物流码头扩建工程项目部制定, 从2023年03月28日起实施。
编制人:徐剑平
审核人:刘云军
批准人:何建岳
2023年03月20日
【第9篇】绿景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根据市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特殊工种员工(包括电工、电梯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进行技术考核,待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二.工程部和各班组均应有专人兼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操作情况。
三.根据劳动安全规程,指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四.加强对工程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性设备检修时,主管工程师或经理应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对变配电、电梯和压力容器必须由市劳动局进行年度检验。
六.对中央空调、变配电设备上的各类仪表,保险阀等,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七.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等应设警戒标牌,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八、水箱、蓄水池、机房、技术设备层、配电房等操作柜均应上锁,钥匙应放在固定点并由专人保管。
九.定期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十.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设备,工程部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
十二.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锈蚀部分要定期敲铲油漆。
十三.对各类接地设施,每年要检查保养一次。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本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先办理动火证,由保安部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并落实监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10篇】扩建发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全面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1 新进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环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工人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
4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月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活动有考核措施。
5 经常性的开展厂纪、厂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爱厂、爱家。
(2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包括限控技术、防护技术、保险技术、排险救助技术(应急措施)。
1 工程技术部门、安环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根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能分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和登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 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明确对应的责任人员。
4 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有环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点和危险的施工部位、工序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制度
制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规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台帐: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值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日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单等。
(4 奖惩制度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严肃纪律,奖惩分明,确保生产安全。
【第11篇】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 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 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 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第12篇】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第13篇】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机房安全
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机房是指酒店的锅炉房及油库、配电室、空调机房、电话机房、卫星机房、电脑中心和酒店消防控制中心。
2.各机房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未经工程总监/经理或总经理的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领外人进入参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登记。
3.各机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测试,取得上岗证,方可独立工作.
4.机房的各项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违反常规的操作必须请示工程总监/经理,紧急情况下,操作后,必须在值班记录上详细登记,注明操作原因、操作时间和步骤,并立即上报工程总监/经理。
5.机房内的临时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由申请人写出使用要求,配电领班制定方案,经工程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批准,并严格遵守临时电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6.机房内动用明火或动焊,必须由保安部、工程总监/经理共同制定出施工方案,报工程总监/经理批准后施行,并严格遵守动焊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7.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机房,如因工作需要,需写出书面报告和防范方案,报请工程总监/经理批准,用完后,立即带出机房。
8.发现机房系统运转存在安全问题,工作人员有权力紧急停机,事后写出书面报告;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如设备属缺陷状态运行,工程总监/经理或值班经理责成动力主管制定缺陷运行方案。
9.机房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其他安全装置,单独制定维修检查计划,列入重点维修检查项目。
10.机房内严禁存放无关物品,保证机房内卫生环境良好,各种器械摆放有序。
11.机房值班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按规定时间检查巡视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并根据要求做好记录,填写有关表格。
12.机房值班员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作岗位需向当值领班或以上级别人员请假,安排好其他人员替岗,并与替岗人员做好交接,方可离岗。
13.值班员之间换班需通过机房主管的批准,不得私自换班。
14.值班人必须填写值班日志,说明本班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特殊事项,交接清楚需交接器械,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下班。
15.机房值班员不得拒绝加班要求,事后当值主管可安排换休或补薪。
16.机房钥匙由工程部经理值班室保管(消防控制中心和电话机房的钥匙由部门保管),行政办保管备用钥匙;值班员每日到值班经理室领用钥匙并登记,或由上下班次交接,注明领用或交接时间,下班前,必须将钥匙交回,或交接,否则不予下班。
17.机房钥匙值班员随身携带,不得借与他人,如钥匙丢失,立即报告,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其他人员因工作需使用机房钥匙的。需由工程总监/经理批准,用毕立即归还。
【第14篇】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 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
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 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2.2.5三级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措施
2、施工中单项作业措施
3、施工后检查试验措施
4、预防认为故障措施
5、发生故障时人为的应变措施
3. 在施工作业中技术安全的注意事项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员一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由施工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进行与其它部门相关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还应与有关单位洽商,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进行。
3.1 施工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立即停用。施工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
3.2 对带有220伏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3.3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 递工具、材料。
4. 在站内、区间技术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4.1上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和绝缘鞋,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4.2防护员应与维修或地铁部门室内值班员保持联络,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4.3防护人员应随时与地铁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防护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4在地铁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了望电动客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
4.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向行走,并不断前后了望,禁止在邻线或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4.6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电动客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4.7禁止在电动客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设备,电动客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4.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4.9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5.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要遵守以下规定
5.1施工作业需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时,须在计划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提出接触网是否带电要求,一律视为可在接触网带电状态下作业。
5.2线路上所有接触网,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上线作业时,在没有经正常过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网无电。
【第15篇】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 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 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的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只能部门、安全人员的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超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殊作业无证操作的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专门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忍让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要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16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