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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工程防火管理制度是对各类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实施防火管理的一套规范性制度。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防火设计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材料选用、疏散通道规划等符合国家及行业的防火标准。
2. 施工过程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配置、火源控制、安全操作规程等,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 消防设施维护:明确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责任,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4.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培训教育: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流程
1. 制度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火管理制度。
2. 宣传教育:对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进行制度宣贯,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规定。
3. 设计审查:在项目设计阶段,对防火设计进行审查,确保符合防火要求。
4. 施工监控: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5. 验收评估:工程完成后,进行消防设施验收,确保所有设施正常运行。
6. 运营维护:在运营阶段,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更新应急预案,持续开展消防培训。
重要性和意义
工程防火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工程安全、减少火灾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预防因设计缺陷、施工疏忽等原因引发的火灾,降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通过定期的消防设施维护和应急演练,可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缩短响应时间,降低灾害影响。良好的防火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公众信任。遵守法规,尊重生命,是每个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工程防火管理制度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更关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执行。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将火灾风险降到最低,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工程防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工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现场消防
(1)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各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先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6)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7)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8)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
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2、工地防火须知
(1)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严密的消防措施;
(2)在易燃部位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其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4)临时木工间、油漆和危险仓库等场所和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6)非电工严禁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7)严禁擅自使用的非生产性加热器。
(8)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通畅。
3、班组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并贯穿于整个生产之中。
(2)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易燃、易爆等防火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要经常自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4)电焊工、油漆工、木工、内燃机工、电工、沥青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5)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扑救,保护现场。
(6)不乱扔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2篇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
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
严禁在室内进行。
9.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
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三、季节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
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
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第3篇 某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9.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三、季节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第4篇 矿山工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员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意识,消除火险隐患和爆炸源,避免和消除火灾、爆炸事故和尘、毒危害的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职责
第二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设在安环部。
(一)、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由公司警消队负责。管辖范围:全公司所有防火区域及防火设备设施。
(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由安环部负责管理,生产部负责防尘、防毒的年度计划制定,措施方案的实施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安全职责
(一)、防火、防爆管理安全职责
1、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③ 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④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车间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 建立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提供组织保障;
③ 组织本车间的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二)、防尘、防毒管理安全职责
① 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测定点的确定原则、测定项目、测定方法按国家规定进行。
② 粉尘浓度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声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测定一次。
③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⑤ 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防尘设施须正常投入运行。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定期更换。
⑥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第三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第四条生产装置
(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及易造成尘毒危害的设备区域。充分设置超温、超压、浓度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并要保证其可靠性。
(三)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四)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五)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设有防静电措施。
(六)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五条动火用火规定
(一)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副总、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中心化验室用的电炉、烘箱、酒精炉、电热器等)均须办用火证,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七)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
第六条消防组织与设施
(一)公司各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的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二)各车间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三)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四)公司内设置的固定或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试运行。
(五)各单位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需换药剂、修理、更新的及时解决,建立健全有关台帐。
(六)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七)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行政部和更衣柜内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
(八)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衣物和带铁钉的鞋。
第七条火警报告与火灾处理
(一)公司内不论任何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要讲明单位,起火地点、火势、起火原因、火灾危险性等不得延迟。
(二)起火后,单位领导要冷静指挥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和员工采取相应措施,按灭火的基本办法如切断电源、隔离、冷却、窒息等措施,同时用灭火器、蒸气、水等进行抢救,防止火势扩大和蔓延。
(
三)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灭火后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生产部一方面尽快组织恢复生产,一方面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对着火原因、责任进行分析判断,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然后会同主管经理召开分析会,对着火的性质、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停产损失、进行分析研究,对主要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理决定,通过事故分析,接受教训。
第八条 防尘防毒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分布
(一)粉尘作业岗位
1、备煤车间所有生产作业岗位。
2、炼焦车间皮带工、凉焦台操作工、机电车间炼焦工段和备煤工段、脱硫包装岗位。
3、电焊工岗位。
(二)毒物作业岗位
1、炼焦车间所有岗位。
2、化产车间所有岗位。
(三)噪声作业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压机房、粉碎机房、鼓风机房。
第5篇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9.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三、季节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