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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制度表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表

有哪些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的关键,涵盖了煤矿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

2. 生产组织:涉及生产计划制定、调度管理、设备维护、质量控制等。

3. 技术管理:涵盖开采设计、技术规程、新技术应用、地质勘查等。

4. 质量管理: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标准,涉及采煤工艺、洗选加工、质量检测等。

5. 环境保护:涉及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处理、节能减排等。

6.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条件改善、职业健康、员工福利等。

7. 法规遵守:确保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流程

1. 制定制度: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宣传资料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各项制度。

3. 实施执行: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安全、质量和环保目标的实现。

4.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文件审核,确保制度落实。

5.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分析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目录内容

1. 引言 - 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 制度适用范围

2. 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隐患排查与治理 - 应急预案与演练 - 安全教育培训

3. 生产组织管理 - 生产计划制定 - 调度与协调 - 设备维护保养 - 质量控制流程

4. 技术管理 - 开采设计与优化 - 技术规程与标准 - 新技术推广应用 - 地质勘查与预测

5. 质量管理 - 采煤工艺与质量标准 - 洗选加工流程 - 质量检测与控制 -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 环境保护管理 - 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 - 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回收 - 节能减排措施 - 环境监测与报告

7. 劳动保护管理 - 工作环境改善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员工福利与保险 -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8. 法规遵守 - 国家法规与行业标准 - 合同管理 - 诚信经营 - 违法违规处理

9. 制度修订与更新 - 制度评估 - 制度修订程序 - 制度更新周期

1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 - 制度实施日期

以上煤矿生产管理制度旨在为煤矿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保障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进行,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各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技术进步。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2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 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 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

第六条 工程设计管理

(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以上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

采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以及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可由原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完成。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资源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储量核实(或储量检测)报告及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的资料组织设计。

(三)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必须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预可研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须报股份公司审查,经批准立项后才可进行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设计。

(四)矿井技术改造必须在核定生产能力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重大项目(500万以上)应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股份公司批准后,才能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五)矿井开拓延深工程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研究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设计单位根据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编制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

(六)工程设计、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按照《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生产技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管理

(一)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重大(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施工监督管理,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工程合格后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图纸。工程全部竣工后由股份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及时申请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矿井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二)水平延深工程、5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区施工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由股份公司或委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图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章 回采管理

第八条 必须坚持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采用非壁式采煤方法,其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批准。非壁式采煤方法的回采管理办法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制定,报股份公司备案。突出煤层采煤严格按照股份公司《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突出煤层采煤方法暂行规定》执行。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应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制定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的整改规划,并认真组织整改规划的实施,限期解决非壁式采煤方法开采的问题。

第九条 采区投产前,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回采工作面投产前,由原煤公司组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十条 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回采作业规程,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到通风、行人、运输、排水、防尘、供电、通讯等系统完善、畅通。

第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含水断层、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有经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区管理局备案,原煤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和矿井相关人员到现场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直至过程结束为止。

第十二条 壁式回采工作面支护必须采用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其它采煤方法必须积极推广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使用单体支护的采面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各工作面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支柱;所有单体支柱必须定期运到地面检修,对超期服役的单体支柱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加强维护、检测、维修。

(二)泵站压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

(三)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四)底板松软工作面,支柱必须加装柱鞋;

(五)采高在1.8m以上或倾角大于25度的工作面,支柱要采取连锁技术措施;

(六)炮采工作面应推广应用毫秒爆破技术,并有防止炮崩损坏支柱活柱的措施;

(七)回采工作面应建立设备维护检修制度,责任到人;

(八)回采工作面必须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上下出口必须加强支护,两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超前支护。

(九)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挂线采煤,煤层倾角大于25度的工作面,要有防止煤壁片帮和防止老塘窜矸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护地、护顶安全措施。

第四章 开拓掘进管理

第十三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至少每半年、原煤公司至少每季组织召开采掘平�会。各原煤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和采区开拓准备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批准。矿井的水平、采区接替由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总工程师安排落实,原煤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工作面接替由原煤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排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水平、采区、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新水平设计的第一个工作面必须具备投产条件。接替新采区,在老采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新采区设计的第一个工作面必须具备投产条件。新工作面接替,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前一个月,具备竣工投产条件。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还应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其它防突措施施工时间,做到“抽、掘、采平�”。

第十五条 矿井应以合理集中生产、提高单产单进、提高效率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和改革开拓布署、优化巷道布置及采煤方法作为重要的技术工作抓好。

第十六条 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有正规的设计、施工图纸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掘进巷道应采用科学先进的生产工艺。

(一)积极应用光爆锚(网)喷技术,锚杆支护巷道要进行锚杆拉力检测。努力实现岩巷支护锚(网)喷化,煤巷、半煤巷支护金属化,有条件的煤巷、半煤巷推广锚(网)喷支护。

(二)优化设计,优化劳动组合,改进掘进工艺,改善掘进施工环境,组织快速掘进,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进水平和工效。

(三)提高掘进机械化作业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推广机械化掘进及凿岩台车、机械装矸。

(四)支架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五)巷道掘进必须按中腰线施工。中腰线必须按规定延伸,中腰线距作业点岩巷不得超出5米、半煤巷不得超出3米、煤巷不得超出2米。

(六)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用油漆注明月度起始点标示,标示内容:本年度已施工工程量、上月度工程量、上月度工程质量、验收人姓名。

第十八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移交使用。

第十九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冒顶等。大型贯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巷道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破碎带、石门揭煤和巷道贯通等,原煤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指挥。

第五章 机电运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矿井提升运输必须贯彻“采、掘、运协调发展,系统配套,高效安全,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车运行、提升绞车、钢丝绳检查、检测管理制度,以及电机车、矿车、轨道、架空线的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对所有运输设备必须做到检查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

第二十二条 新安装和改造的2米及以上绞车,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局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2米以下提升绞车必须经原煤公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各矿井必须制定主、副井(含暗主、副井)提升绞车、提升装置、提升系统各类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制度,司机及包机人员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巡回检查。各级机电部门要制定主要提升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矿井各水平的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原煤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每季应组织一次排水系统全面检查,每年一季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和原煤公司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排水、供电、防治水全面检查。各矿井每年必须至少对水仓进行一次清理,水仓的有效容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每年一季度各矿井必须对供排系统进行一次全负荷运行实验,并提交总结报告,报安全生产管理局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二十五条 每一矿井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电源,每一回路应能担负整个矿井的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每年一季度,原煤公司应组织一次矿区高压供电系统的全面检查。原煤公司每年必须按规定对高压供电系统的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进行电气试验,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试验报告要送安全生产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井下用电的安全管理

(一)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计算。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要求;

(二)高、低压开关的各项安全保护和保护接地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性能可靠。各矿井每季要进行一次井下供电系统整定计算,每年对井下供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试验;

(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三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查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下井;

(四)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定期进行检查,要求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螺丝齐全紧固,未接线的电缆喇叭口有合格的挡板,电缆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五)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六)井下变电硐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七)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铜芯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的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要求;

(八)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须要操作高压的地方必须配有高压绝缘用具;

(九)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试验记录要由矿井主管机电的副矿长签字;

(十)下井高压电缆要求每年定期进行一次高压耐压电气试验,试验电压按规范标准进行;并要有试验记录,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

(十一)原煤公司每季应组织一次对矿井安全供电的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

第六章 “一通三防”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矿井防灭火规范》、《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及《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切实抓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自然发火、防治粉尘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原煤公司总经理、矿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矿井灾害情况,负责设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题安全办公会议,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汇报,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必须设通风部,各原煤公司必须设“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井必须设通风队(区),具体负责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有突出矿井的原煤公司应设置瓦斯研究室;突出矿井应设分管防突及瓦斯抽采副职领导,专门主管矿井防突与瓦斯抽采工作。突出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抽采和防突专业工程队伍,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防突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各级“一通三防”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作需要,矿井“一通三防”人员配备人数由原煤公司“一通三防”部门提出意见,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原煤公司总经理批准,矿长负责配齐。

第三十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突出矿井的采区和工作面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只允许施工与构成通风系统相关的工程,可将此种回风串入生产水平,但必须确保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突出危险的岩层中施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非突出矿井的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突出矿井的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审批。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门安全措施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串联通风。同一区段内,禁止2个或2个以上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道作业。在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不得安排其它作业。短时间必须安排其它非采、掘、修、钻作业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突出或自燃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必须畅通,不应在其中设置调节风窗,失修巷道必须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 矿井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在主要通风机进行性能测定时,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必须在现场负责指挥测定的全过程。矿井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一次。当矿井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或转入新水平生产后,也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的所有资料,必须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归档永久保存。

第三十二条 矿井每月应组织一次通风系统检查,每季组织一次巷道失修情况检查;原煤公司每季应对所辖矿井反风设施组织一次检查,每年应组织矿井进行反风演习。演习前,矿井必须制定反风演习方案,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反风演习应由原煤公司总经理负责指挥。

第三十三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拆移必须实行申请制度。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的作业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做出局部通风设计。所有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三专”供电,有电气设备的煤与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两闭锁”。

突出矿井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装配标准达到技术要求。

第三十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其检查的方式和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固定工作面检查瓦斯。瓦斯检查数据要实现“三对口”,所有采掘面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工要做好交接班;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日送矿长、矿井总工程师审阅。

第三十五条 各原煤公司和煤矿必须制订瓦斯排放制度。启封密闭、恢复盲巷通风、处理积聚浓度达到或超过3%的瓦斯时,必须制订措施,报原煤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由救护队负责排放。处理浓度在3%以下的积聚瓦斯时,由通风队提出措施,矿井总工程师批准,矿井辅助救护队或通风队负责排放,排放瓦斯应在交接班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时进行。排放瓦斯必须由矿井值班领导在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

第三十六条 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原煤公司应将鉴定结果报管理局初审汇总,报股份公司审查。开采新水平、揭开新煤层,也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以及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的鉴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七条 矿井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制度,严格盲巷管理,消灭敞口盲巷,杜绝盲巷窒息事故。临时停工不得停风,一旦停风,施工队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长期停风时间超过7天的的煤巷、半煤岩巷或停风时间超过30天的岩巷必须封闭。

当采掘作业接近盲巷或准备与盲巷贯通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通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巷道贯通和盲巷瓦斯排放措施,防止误穿盲巷。

第三十八条 突出矿井和所属原煤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成立以公司总经理、矿长为首的防突领导小组,并建立防突办公会议制度。原煤公司和突出矿在制订年度、季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制订年、季、月防治突出计划,并随同年、季、月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九条 突出矿井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规定报批后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必须优先采取保护层开采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只能作为区域性防突措施的补充。

第四十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制度,明确生产技术、地测、通风、安监、防突等部门的职责。突出矿井口调度室、防突业务部门,必须对井下防突作业地点实行24h调度,并建立专门的防突调度和管理台帐。

第四十一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所有煤矿排放的瓦斯浓度必须达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的规定。对可直接利用的高浓度瓦斯,应配套建立瓦斯利用设施,加以利用。抽放瓦斯利用的管理工作应以瓦斯抽放管理部门为主;瓦斯利用所获收入应主要用于瓦斯抽采系统的维护和扩大瓦斯抽放,实行以用养抽。

第四十二条 原煤公司总经理、煤矿矿长负责组织编制抽放瓦斯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在制订年度、季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制订矿年、季、月抽放瓦斯计划,平�掘、抽、采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煤矿编制延深水平设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监控管理队伍,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必须健全,相关图纸、资料应齐全,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监测中心室必须24h有人值班,矿长与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审阅监控日报。

第四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与股份公司联网,实现数据共享、远程监控。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必须制订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配备维护和管理专门人员,明确各级、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迅速反应、快速排查机制。

第四十五条 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矿井巷道布置、采区、工作面设计、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和放顶煤开采。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黄泥浆、注凝胶或注惰性气体等防灭火系统。火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安装防尘设施,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同时,建立定期测尘、冲刷积尘、清扫巷道、工作面投产前防尘设施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第四十七条 每个矿井都必须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建立 “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并及时填绘。

第四十八条 各原煤公司和煤矿必须建立“一通三防”调度制度,调度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要对矿井瓦斯超限、火灾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重点调度、跟踪、处置。

第七章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地质、测量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明确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原煤公司总经理、煤矿矿长是防治水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副职领导是直接责任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

第五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编制和完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本矿图,并及时填绘相关的图纸,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台帐,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资料。

第五十二条 加强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原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并建立台帐。

第五十三条 测量外业要坚持复测制度,内业计算应坚持正付本对算制度。重大测量工程开始前应编写设计,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重大测量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以上的观测。主要测绘仪器每年要进行检定。常用测绘仪器、工具要定期进行检验、校正和维修。

第五十四条 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对重点防治水工程应制定单项工程计划及设计,以便对照检查和落实。

第五十五条 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井田范围内的正在开采或废弃的小煤窑及采空区情况,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溶岩、断层、老空(窑)等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情况。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建立小煤窑调查台帐。加强管理,掌握其开采动态。

第五十六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照防治水工作计划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跟踪整改其隐患。所有矿井应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明确抢险队伍。做到每道防线,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七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分析,并制定相应“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技术措施。

第五十八条 在水体下或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要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设计,按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五十九条 各矿井应绘制储量计算图、“三量”计算图,并于一季度将上年度计算图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后报股份公司。各矿井应编制“三量”报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三量”报表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后报股份公司。各矿井要绘制符合实际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经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审查后报股份公司。

第六十条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地质、测量部门,应与采矿、防突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基本参数等资料。

第八章 煤质管理

第六十一条 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高度重视煤炭质量工作,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从源头确保煤炭质量的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原煤公司应明确分管煤炭质量的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对商品煤质量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凡煤炭质量有问题,应进行分析,追查有关领导、部门、岗位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原煤公司应配专人负责煤炭的质量管理,矿区安全管理局负责对煤炭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有效控制煤炭质量。

第六十四条 应加强毛煤质量管理,严格矸石、杂物的拣选。

第六十五条 掘进半煤岩巷道应实行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装、分运。

第六十六条 采煤设计、开采过程和运输系统等重要环节均须制定保证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不同质量煤层应合理配采,保证煤炭质量的相对稳定。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炮采工作面对厚度超过300毫米的夹石层,应创造条件实行分采、分装、分运,并坚持放炮后先拣矸后出煤。

第九章 监督与考核

第六十七条 原煤公司每二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每季度、股份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六十八条 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对生产技术工作情况组织评比,推广先进经验,并对生产技术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七十条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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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4.煤矿安全规程

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7.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8.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10.矿井防灭火规范

11.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第3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为提高我矿技术管理水平,减少技术失误,及时研究解决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每周二上午8点30分在技术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人员

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

三、会议程序

1、采掘单位汇报:①掘进单位汇报工作面迎头位置、坡度、煤层厚度变化、顶板岩性以及离层状况、测量给线点、中腰线情况等。采煤单位汇报工作面推进位置,煤层赋存、构造情况,两巷情况并提供工作面素描图等。②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辅助单位汇报上周技术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技术问题。

3、生产技术部平�各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及下周技术工作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网上发布。

四、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会前请假,否则每旷会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实行会前点名制。

3、保持会场安静,会前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发现手机每响一次罚款50元。

第4篇 企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陆晋平煤业)生产技术管理,理顺采区、工作面的设计报批程序及图纸的发放程序,细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程序,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陆晋平煤业井下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 凡参与采(盘)区图纸设计报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技术人员,参与会审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的主任工程师必须是经平陆晋平煤业的认命。

第四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会议对采(盘)区、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断完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管理,总结本季度技术管理情况,对下季度技术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平陆晋平煤业成立技术管理组,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成技术管理网络。

组 长: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指挥部等各部室的单位正职、主任工程师和技术员,井下队组的队长和技术员。

第二条 职责

矿长:

负责平陆晋平煤业采(盘)区及工作面图纸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签发。

总工程师:

1、负责主持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平陆晋平煤业设计策划、组织设计会审、上报设计的签发等;

3、负责牵头组织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重点工程措施的会审和签发,以及每月作业规程的复查。

生产矿长:

1、负责参与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参与平陆晋平煤业生产业务设计策划、设计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

3、负责牵头组织生产方面一般性措施会审和签字。

4、负责参与生产方面重点工程的措施、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会审和签字。

机电矿长:

1、负责参加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平陆晋平煤业机电业务设计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

3、负责牵头组织机电方面一般性措施会审和签字。

通风矿长:

1、负责参与每季度召开的技术例会;

2、负责参与平陆晋平煤业通风业务设计策划、设计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等;

3、负责牵头组织通风方面一般性措施的会审和签字。

生产调度部:

1、负责牵头组织每季度的技术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采(盘)区设计方案的输出、评审及验证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在批准的采(盘)区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采(面)区设计。

3、负责采(盘)区、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及相关图纸的设计工作;

4、负责对井下各施工队组进行技术交底,作业规程措施的首审,各生产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

5、负责牵头组织作业规程的复查;

6、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负责对违反《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8、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9、负责对防治水有关方面的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首审,测量操作规程的编制,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10、负责本部室业务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1、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

12、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并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机电管理部:

1、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作规程的编制,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3、负责机电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

5、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6、负责本部室业务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并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安全监察部:

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并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通风管理部:

1、负责在批准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相关图纸的设计;

2、负责对涉及到通风方面的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首审,通风操作规程的编制,负责参与作业规程的复查;

3、负责通风有关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负责参与作业规程措施及图纸的会审。

施工队组:

1、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措施,并进行初审;

2、负责本队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按规定报送生产技术部;

3、负责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复查及本队规程措施的会审。

第三章 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节 采(盘)区设计内容

第一条、各部室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生产调度部

负责采(盘)区设计方案的输出,评审及验证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在批准的采(盘)区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采(面)区设计。负责采(盘)区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及相关图纸的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1)采(盘)区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及邻近采(盘)开采情况;

(2)采(盘)区巷道布置、各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及采掘工程图;

(3)采煤方法、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办法及其选择依据、开采程序、采掘设备、采(盘)区生产能力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个数、采(盘)区服务年限、工作制度;

(4)采(盘)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采(盘)区设计预算;

(6)采(盘)区永久避灾硐室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

提供采(盘)区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

(7)采(盘)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具备采(盘)区井上下对照图、采(盘)区边界煤柱设计图、采(盘)区储量和采区回采率;

(8)采(盘)区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品种、生产能力、储量、地质构造、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含量以及突出倾向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开采煤层围岩的性质、含水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应具备采区地质、水文地质、储量图;

(9)采(盘)区防治透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其设施的系统的设计并附系统图,采(盘)区排水方案。

3、机电管理部

根据采(盘)区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及其支护形式、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和采掘比例等相关内容,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及图纸:

(1)采(盘)区供电设施及其排水设施设计,并附系统图;

(2)采(盘)区排水量、排水设施设计及其系统图;

(3)采(盘)所需压风量、静压水及其管路系统图;

(4)采(盘)区照明设施及其工程图;

(5)采(盘)区运输综合能力及其设施,并附煤炭运输系统图。

4、通风管理部

根据采(盘)区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及其支护形式、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和采掘比例等相关内容,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及图纸:

(1)通风、煤层注水设计说明书,包括采(盘)区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并附通风系统图;

(2)采(盘)区水幕、综合防尘洒水系统及隔爆设施等系统图;

(3)采区的避灾路线及其系统图

第二条、报批及备案程序:

采(盘)区设计:生产调度部将采(盘)区报批资料收集整理后,20天内完成采(盘)区锚杆支护设计、采(盘)区设计说明书及行文,待公司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节 工作面设计内容

第一条、各部室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生产调度部:负责采掘工作面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包括工作面巷道布置图、巷道支护设计、工作面相关位置图;负责采掘工作面设计的输出、临时避难硐室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评审及验证工作。负责提供工作面预想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带压开采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面排水方案。

2、机电管理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三线图、电流整定计算书、以及排水、运煤、供液、供风、静压水系统说明资料。

3、通风管理部:负责提供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煤层注水说明书、通风系统图、行人避灾路线图,煤层注水系统图。

第二条、根据采(盘)区设计内容及工作面设计内容,生产调度部以设计委托书的形式下发至各部室,委托书必须由主任工程师和负责设计人员一同签字。各部室接到设计委托书,应及时安排,按时提供。采(盘)区设计图纸下发后,各业务部室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配套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工作面设计下发后,各业务部室应当在20天内完成配套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送交生产调度部。资料的电子版一并交生产调度部技术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报批及备案程序:

工作面设计:生产调度部将工作面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后,两周内完成工作面锚杆支护设计、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经平陆晋平煤业各业务部室及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节 考核

第一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各业务部室按照职责划分进行工作,相互配合,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第二条、在对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进行评审时,参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结合本单位业务对施工、安装、生产、回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会审时一并提出,以便各部室之间进行充分研讨,完善设计。

第三条、各专业图纸必须符合本专业的有关规定,图纸规范、数据准确。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按时将设计的相关资料报送到生产调度部,如果推迟,对单位正职和主任工程师各罚款200元,责任人100元;如未交资料的电子版,考核设计人100元;罚款在奖励中扣除,推迟一周以上取消责任人本季度的得奖资格。

第五条、对参与设计的输出、编制、资料收集整理、审批及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每季度奖励一次,奖励标准为:技术员800元/季度,单位正职和主任工程师1500元/季度。如对设计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提高奖励的额度。

第六条、奖励人员范围为各部室参与采(盘)区、工作面和图纸设计的相关人员,且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主任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第四章 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节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及修改

第一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晋城煤业集团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上报的工作面设计、抽放设计、通风瓦斯有关图纸资料。其中《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条 采掘工程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编制规程,采掘工作面遇有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煤岩及瓦斯突出、水、瓦斯、火、过老空、开口、贯通等非正规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专业组根据平陆晋平煤业衔接工程部署,在各项工程开工前两个月以业务联系单形式安排地质测量部编制工程地质说明书,地质测量组根据时间要求将地质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三份报生产调度部专业组,并按规定对地质资料登记、存档。

第四条 采掘工程开工前40天,生产调度部分管人员以业务联系单形式通知业务部室,各业务部室根据分管业务对照工作面设计图纸准备相关系统资料,经各部室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送交生产调度部分管人员,准备时间不得超过10天。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分管人员于采掘工程开工前一个月把编制规程所需的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然后向施工单位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主要向施工单位提出新工作面的地质水文情况、主要技术参数、装备、工艺、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式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一式两份、生产调度部保留一份)。

第六条 交底必须内容齐全,要求明确,符合上级有关技术规定,特殊问题经专题讨论后再交底,技术交底必须有专业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技术人员签字把关,以保证技术交底正确无误。另附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采区(面)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及锚杆支护设计、矿压说明书、底板比压计算、新工艺专项设计、永久、临时避难系统的相关标准说明,由生产调度部提供;(2)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供水和排水系统图、主要设备技术特征、管路布置及相关标准,瓦斯监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系统图、调度通讯及相关标准,由机电管理部提供;(3)通风系统图及风机型号、布置,风筒的型号、数量,风量分配方案、防尘系统、避灾路线及相关标准由通风管理部提供;(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等,由生产调度部地质测量组提供。

第七条 采掘队组接到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和技术交底相关资料后,由施工单位队长主持,组织技术员、班组长以及老工人共同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写出现场勘察报告,共同研究确定工程施工方案,并将通风瓦斯情况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作为作业专项进行讨论,技术员必须作好“三结合讨论”记录备查。

第八条 采掘队组技术员根据三结合讨论方案,在五天之内写出作业规程的初稿,初稿编制时,必须按晋煤集生字(2003)82号文件《采区(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以及《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进行编制。初稿完成后,由队长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规程的编制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治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要说明永久和临时避难系统、规程中人员定位、瓦斯监测、监控要详细进行描述,规程的编制要突出水的预防及治理,要体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要有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因需改变工艺、设备系统以及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规程,写出专项措施,会审后附到作业规程后面。

第十一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规定

1、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

(1)地质基本情况:

阐述巷道顶底板岩石性质、涌水量、瓦斯涌出量、煤尘情况、巷道预计穿过煤岩层性质、地质构造等情况。

附图一:地质综合柱状图

附图二:巷道预计穿过的煤岩层地质剖面图

(2)巷道布置及技术特征

说明巷道的位置、用途、服务年限与附近巷道的关系、施工条件、施工期限、巷道的技术特征、设计规格、毛断面、净断面及支护方式、支护材料。

插图一:巷道布置示意图(标明工作面与相临巷道的关系、通风、运输系统等)

插图二:巷道施工断面示意图(标明毛断面、净断面、各类管线、风筒、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

(3)施工方法:

一次成巷作业方式,施工组织、掘进方式、循环形式、循环进度、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

插图三:施工平面示意图(注明主要设备的布置、车场的长度)

插图四:最大和最小控顶距的平面和剖面图

(4)掘进施工作业:

①机械化施工工艺流程、设备配套、掘支工艺、截割曲线以及临时支护方式、架设、空顶距要求。

插图五:掘进机的截割曲线轨迹图

②钻眼爆破作业

爆破说明书(根据岩石性质制定)

插图六:炮眼布置图(三视图)、爆破图表、爆破网络联线图

③打眼放炮作业

打眼机具、规格数量,作业组织,提高打眼质量的措施。爆破采用的炸药、雷管种类,放炮方式及安全技术措施。

插图七:爆破警戒示意图

④装岩(煤)运输作业,采用设备能力及能力、运输系统。

⑤临时支护方式、架设、空顶距要求。

插图八:临时支护示意图

(5)永久支护施工方法:掘支工艺、施工设备、采用材料、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采用的锚杆锚索、金属网等支护材料和安装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

(6)顶板支护质量监测:锚杆的锚固力、预紧力矩和锚索预紧力的检测方法和要求,顶板离层仪的安设距离和位置、监测方法和管理制度等要求。

(7)通风工作:配风量计算、通风方式、通风系统、风流方向、选择局扇能力、安装位置、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巷道中隔爆设施的安装。

插图九:通风、防尘系统示意图(注明风机的位置、隔爆设施在巷道中布置位置、风筒的布置形式、洒水降尘管路及设施的位置)

插图十:监测监控系统图、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示意图(标明监测监控路线及设备的位置、通风监测仪表的位置)

(8)压风、供电、供水、排水、“三线”设备布置及系统能力。

插图十一:压风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二:供电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三:供水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四:排水系统示意图

插图十五:“三线”设备布置示意图

(9)施工组织管理:制定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的循环图表,组织多工序平行或交叉作业、充分体现掘进高效率。

插图十六:循环作业图表

插图十七:劳动组织图表。

(10)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积极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促进高产高效建设工作。

插图十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1)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避灾路线:

主要包括预防瓦斯(突出)、火灾、透水、冒顶堵人等安全技术措施,补强搭架的安全技术措施,胶轮车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标准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巷道贯通及过老空、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掘进机和液压锚杆钻车的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锚杆巷道顶板监测技术措施;隔爆设施安装要求;巷道支护采用绝缘网的措施;综合防尘措施;支护材料的运输及存放措施;锚杆锚固力抽检措施;起吊措施;机电设备安全操作措施;提高块率、保证煤质措施等;永久、临时避难硐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避灾线路可用符号标注在“插图九”示意图上。

附:编制和参加审批规程部门人员名单及审批意见。

(12)作业规程应附“学习作业规程签字登记表”,并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 编制采煤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

(1)工作面概况

①位置:井上下对照用文字叙述,特别说明影响采煤工作面布置的地面建筑物以及处理办法及措施。

附图一:井上下对照图

②四周工作面的开采情况。

③工作面要素:工作面宽度,走向长度,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等。

④开采程序及所采煤层层号,采高、循环进度,作业方式和储量(可采储量)及日产量。

插图一:工作面示意图(可标注清楚运输等系统及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

(2)地质及水文情况:

①盖山厚度。

②煤层构造特征:煤层的层理、节理、裂隙、夹石、硬度、倾角、容重等。

③顶板岩石特征:顶板的性质、层理、破碎程度,伪顶、直接顶、老顶等情况。

④底板岩石构造特征:底板构造的性质、岩性、起降现象。

⑤地质构造情况:断层、顶压区、无炭柱、冲刷带、向背斜构造等。

⑥假顶情况:金属网锈蚀情况及上层工作面的铺联网情况,煤岩胶结情况、瓦斯赋存情况。

⑦煤层厚度:根据不同的采煤方法分别叙述(分层工作面上、下层,放顶煤工作面采、放高度,一次性采全高的高度,仓房工作面放仓高度)。

⑧水文情况:叙述清楚工作面地表水体、上部采空区及老窑的积水情况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附图二:综合柱状图(上分层、一次采全高、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柱状图标明岩石名称及煤层厚度)

附图三:工作面底板等高线图及进回风巷道地质剖面图(下分层工作面要有煤厚点图,编制9#煤规程时应附k4灰岩厚度分布图)

(3)采煤方法及巷道布置:

①巷道布置(主要介绍采区或盘区集中进风、回风巷与工作面进风、回风巷的相互关系、工作面巷道断面技术参数和支护形式)。

②采煤方法

③回采工艺:主要叙述各工序的安排和衔接情况,分层综采、一次采全高、综采放顶煤、刨煤及连采等回采工艺的割煤、拉架、移溜、放顶煤、铺联网等工序之间的配合关系,要体现出工作面时间空间的充分利用及科学合理。

插表一:主要机电设备技术参数表

插图二:机组进刀方式示意图

(4)顶板管理

①工作面支架布置形式及支架说明书。

要求说明工作面支架及端头支架的布置形式和数量、支架的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按上覆岩层8倍最大采高所需要的支护强度来验算支架的支护强度。即f=8_h_r_g_s>f1。凡是新选型支架必须满足此要求;凡是已定型的老支架也必须进行验算,如果确实无法满足此要求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②机头、机尾及进回风巷超前支护布置情况。

插图三:工作面支架布置平面示意图(包括机头、机尾超前支护布置示意图)

插图四: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剖面示意图。

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及初次放顶、末次放顶的支护形式。

④过断层、顶压、陷落柱、褶曲、老空等破碎顶板区段时的支护方式及安全技术措施。

⑤采空区处理方法。

⑥顶板支护质量监测:工作面内圆图仪和压力表的安设、检查记录和动态分析要求,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内顶板离层仪的监测、记录和分析要求。

(5)通风、运输、供电、供水、排水系统

①通风系统:根据晋煤集通字(2007)第116号“关于下发晋城煤业集团矿井风量计算方法的通知”严格进行风量计算、配风和验算,配风量和通风系统可用规定的符号标注在插图五中。“一通三防”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管理的具体规定。

插图五: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示意图

插图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

插图七:洒水降尘系统示意图

②运输系统:叙述清楚工作面运煤、运料及设备的路线,并且标注在附图一中。

③供电系统:

附图四:供电系统图

附图五:机电设备布置图

④供水系统:

插图八:供水系统示意图

⑤排水系统:

插图九:排水系统示意图

(6)劳动组织

①劳动组织要体现出各工种平行、交叉作业的具体情况。

②循环作业图表:要充分利用工时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面效能,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并画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插图十:24小时正规循作业图表

③劳动组织配备表。按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配备劳动组织并画出劳动组织人员配备表。

插表二:劳动组织表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促进高产高效建设。

插表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8)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及避灾路线。要明确制定工作面预防瓦斯和火灾、煤尘、水灾、运输、冒顶堵人等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过老空、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时的安全措施,锚杆巷道顶板监测技术措施,提高块率、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永久、临时避难硐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避灾路线可用符号标注在“插图五”示意图上。

附:编制和审批部门人员的审批意见及签字。

第十三条 作业规程中所有插图在插图本页要有对口部室签字认可,此主要指工作面或巷道设计中未涉及到但对施工有针对指导的插图。

第十四条 涉及到外包工程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所属掘进队组的采掘工程设计、生产系统调整、支护参数变更,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等在向施工队组交底的同时,向外包工程单位进行交底。

第二节 单项零杂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一条 平陆晋平煤业内除正规采掘工程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外,其它单项零星工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编制专门措施的工艺等(如:井巷开口、开帮、挑顶、卧底、贯通、各种硐室以及初采、末采等),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施工措施由生产技术部专业组根据工程需要,以工程三交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准备,同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和资料后,与业务部室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事项,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进行编制,必须按晋煤集生字(2003)82号文件《采区(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以及《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进行编制。

第三条 编制好的措施必须内容齐全,叙述准确,图文清晰,安全性、实用性、操作性强。措施的编制要突出瓦斯预防、治理,要体现瓦斯管理优先的原则,要有具体的瓦斯防治及管理措施。措施的编制要突出水的预防及治理,要体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要有顶板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 编制采掘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规定:

采掘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的主要内容:

(1) 现场概况:写明施工地点、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技术条件、装备等。

(2) 技术要求。

(3) 施工作业程序及主要工序。

(4) 安全技术措施:

①顶板及支护管理。

②通风、防尘和监测监控管理。

③施工操作要求。

④运输、机电、供排水管理。

⑤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⑥现场文明生产及质量标准化要求。

⑦其它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涉及到外包工程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所属掘进队组的零星工程采用业务联系单或临时工程通知单向施工队组交底的同时向外包工程单位进行交底。

第三节 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签发

第一条 生产调度部专业组技术人员接到经队长初审签章后的作业规程初稿,在两日内首审完毕并填写作业规首审意见。

第二条 首审合格后的规程生产调度部技术组要及时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同意后,生产调度部通知平陆晋平煤业生产矿长、机电、通风、调度、安监、等业务部室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会审,会审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生产调度部专业组人员作好作业规程会审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如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出差不在矿时,由平陆晋平煤业生产矿长组织规程会审。

第三条 会审人员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作业规程会审,不得迟到、早退,且严禁传阅审批。

第四条 规程会审必须首先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亲自汇报(有专门的汇报材料),就采掘工艺、系统布置、瓦斯防治、顶板管理、主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随后所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提出相应的补充及修改意见,并在初稿上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最后由董事长和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平陆晋平煤业规定的替代人)签字批准生效。

第五条 对于会审合格的规程,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把规程底稿、初审意见、首审意见、会审意见、会审签字表、包括补充的专项措施统一装订在一起,妥善保管。并根据补充及修改意见完善底稿,经生产调度部分管人员确认后,编制人员方可进行统一打印。

第六条 复印正式规程前,队组技术员要重新校对,确认无误后,装订、签章,进行复印,复印份数要预先计划好,最后统一装订整齐后下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再复印、装订。

第七条 作业规程初稿及正式稿中会审意见表的“审批单位及人员签字”一页上加盖平陆晋平煤业矿长、总工程师、生产调度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作业规程封面上加盖本队公章。

第八条 经平陆晋平煤业董事长和总工程师审批生效的作业规程和分管矿长批准生效的施工措施,提前开工之日十天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安监局、生产处备案、属于瓦斯突出的采掘规程还必须报通风处备案),其中生产调度部6份(1份交分管技术员,1份交生产技术部成本组,另4份由分管技术员关交集团公司生产处、调度室、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监察部2份,其余部室及人员各1份,队组送规程措施时必须让接收单位在签字表上签字,而且队组要在各部室的规程措施接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原则上与作业规程相同,但一些零星措施可在开工前一天发放至有关单位,并建立发放手续,贯通、开口等重要施工措施要发给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生产矿长经理及安全矿长经理。

第九条 对新型的、特殊采掘方法的作业规程由平陆晋平煤业董事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生产调度部还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 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专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部编制初审完成后,分管部室分管技术人员首审合格后,报请分管矿长,由分管(生产、机电、通风)矿长组织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部室分管技术人员进行会审,重点疑难工程一般由主任工程师会审,并履行集体签字程序;其他审批程序同作业规程一致。

第十一条 每周二、周五上、下午为既定的规程、措施会审时间,调度会不再通知,各部室要及时安排主管技术人员在上午9:00和下午2:30准时在生产调度部参加规程措施会审,生产、机电、通风各分管部室主持会审本专业的规程、措施,其他时间原则上不进行规程措施的会审。重点疑难措施必须专门安排时间单独会审,特殊紧急措施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会上通知,各业务部室人员要到指定的地点共同会审。

第四节 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及检查落实

第一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施工单位队长主持,技术员负责贯彻,施工单位的全体干部和职工都参加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第二条 建立规程的学习登记薄,登记清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学习人数、贯彻人姓名,学习规程人员必须在学习登记薄上签名,不得代签,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0小时。因事没有参加规程学习人员以及新参加或中途调动的职工,在上岗前,施工队组技术员应对其进行补学、补考,只有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条 施工队组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规程考试,考试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和考试试卷都必须按班组整理装订成册备案。同时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技术业务部室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也要进行贯彻学习并且进行考试。

第四条 各采掘工作面都要认真执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因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不能按原规程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充、修改措施。并及时贯彻学习,履行签字手续,生产调度部及有关部室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安全措施贯彻学习时间为2-10小时,贯彻学习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上岗。但巷道开口、贯通、刷大、通过地质构造等支护技术参数发生变化及施工期限超过30天的正式措施要履行规程的贯彻学习程序;巷道起底、掘临时水仓等施工期限在30天以内的施工措施可以只进行学习签字。

第五节 作业规程复查

第一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由生产调度部专业组负责。采掘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复查时,分组进行,其中采煤队为一组,机掘队为一组,普掘队为一组。规程复查时,先由队组互查,再由部室人员检查,根据复查结果进行打分排名,每月的作业规程考核要列入本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成绩中,占质量标准化总分的5%。

第二条 凡复查过的规程,要填写采掘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登记复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复查作业规程名称、复查提出的意见,签字手续齐全后复印数份,专业组留一份,其余发放至有关单位。规程复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及时补充完善,若发现问题太多,则必须重新编制规程措施。

第三条 针对规程复查存在的问题,如果生产系统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有漏洞、支护参数发生变化等情况,修改补充完善后履行规程审批程序。其他一般性复查问题履行措施审批程序补充完善。

第六节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

第一条 操作规程由各部室主任工程师组织本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第二条 编写完成后,由本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时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同意后,本部室书面通知相关(生产、机电、通风)矿长、生产、机电、通风、运输、地测、调度、安监、信息、抽放等业务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施工队组主管技术员参加会审,会审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本部室专业组人员作好规程会审记录,由部门专业组人员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整改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批准的操作规程,及时下放至各业务部室及施工队组,并建立规程发放登记表。

第四条 操作规程审批下发后,施工队组技术负责人组织各岗位工人进行规程的学习,学习要有记录,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0小时,学习期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轮休或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进行补学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五条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资料要在本单位存档管理。

第六条所有操作规程每一年由本部门主任工程师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并报请总工程师批准,此项工作要在当年3月底完成。

第七条若有新增岗位或某岗位性质有所变动时,本部门主任工程师要及时召集相关业务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施工队组主管技术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并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七节 其它要求

第一条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勘察报告和“三结合”讨论记录内容,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形成危害因素辨识表,在规程措施中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危害因素辨识表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保存,并要根据生产情况的改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条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可能的煤层采掘作业时,规程中防突措施必须完善,并符合防突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保证煤质的各项措施要详细说明。

第四条 巷道开口(30m)以及掘进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锚杆拉拔力检测,并符合《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锚杆拉拔力检测措施。

第五条 当各大系统发生改变与规程措施不符时,要及时补充措施进行完善,经各业务部室会审后附到作业规程后面。

第六条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正文统一采用小4号宋体字,名称用3号宋体字并加粗,小标题用小4号宋体字并加粗,每段首空2格,行间距25,a4规格打印纸打印,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右2.5,加页码,页码加在中间,且首页不加页码。装订要有技术封面设计及塑料封皮、部门签章、目录、正文、附图、附表等内容。文字叙述清晰无涂改,装订整齐规范。

第八节 奖惩

第一条 处罚

1、要牢固树立作业规程的严肃性,队组技术员在编制规程初稿时必须严格按后附《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规定》编制,不得漏项;图文清晰,统一使用规定的封面、字体、打印方式;不得出现手改体;不得出现3个以上的错别字;表述清楚通顺。如规程中出现与上述不符情况,每项给予分管技术员50元处罚。

2、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一整套程序,对出现时间前后不符、签章不全、修改补充意见未落实、贯彻学习人数不对照、规程下发不及时或漏发、会审时技术员不能准确阐述规程主要内容、大量抄袭或出现明显错误、实施记录不全等情况,每一项对技术员处罚50元;性质严重者每项处罚200元。

3、凡发现规程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上岗者,对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以50元/人次的罚款,对主管技术员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

4、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同时要不间断的学习各项技术规范、不断沟通、熟悉标准要求,有高度的责任心,从细从严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如果出现行动缓慢、业务生疏等严重影响技术管理的情况,责令停工,并在生产技术部科务会上公开作检查。

5、部室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及时,如果因资料延误造成较大后果的对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对规程措施会审迟到早退、推诿扯皮、交头接耳的人员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队长200元、分管技术员100元罚款。

7、每次规程措施会审时,凡是违反规定的人员,生产调度部负责记录,罚款要在每季度奖励中扣除。

8、各单位必须安排有平陆晋平煤业聘任书的技术员参加措施的会审以及作业规程的复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施工队组队长罚款500元,分管技术员200元。各队组必须安排有平陆晋平煤业聘任书的技术员编写和会审措施以及作业规程的复查,且生产和机电技术员不能互相代替,否则对施工队组罚款2000元。发现有代替技术员编写和会审措施的人,将责任人员名单报公司总工程师,建议免去技术员的职务。

9、要求各队组负责人和各部门技术负责人每年初把本部门参与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实施、资料管理等有关技术人员名单除在本单位备案后,还必须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未备案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如发现未进行备案,或者未备案的人参与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和审批,则取消责任队组和各部室技术负责人季度得奖资格。

10、在接受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时,凡是资料有漏洞或准备不全,每次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部室主任工程师和队组主管技术员300元罚款。

第二条 考评 奖励

1、每季度进行一次规程考评活动,具体考评如下:

(1)队组技术人员的考评

按月度作业规程复查得分对队组技术人员的考评,季度得分为:本季度三个月作业规程复查得分平均值。

(2)部室技术人员的考评

①按参加作业规程复查和作业规程会审的次数和复查的情况进行考评。

②次数和复查情况各占50%,次数按签字为准,复查情况按三定条数为依据。

(3)生产调度部建立作业规程会审、复查签到考核表。

规程措施会审、复查时,凡是迟到早退达三次的,取消部室和队组技术人员季度得奖资格。

(4)本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技术人员考评的一项依据。

2、对作业规程编制及时,内容完整,能有效指挥生产的相应单位和个人每季度进行适当奖励。

(1)、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各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直接参与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实施、资料管理等有关人员。

(2)、个人得奖条件

①在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实施等管理中无重大失误。

②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3)、奖励办法

奖励实行打分排名计奖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和奖励,部室技术人员和队组技术员各为一组,分别进行组内打分排名,并分为四个等级。

①队技术人员:以季度考核分为准,95分以上为一等奖1000元,90-95分为二等奖800元,85-90分为三等奖600元,80-85分为四等奖400元,80分以下罚款100元。

②部室技术人员:根据打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占25%,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四等奖400元。

第五章 技术档案管理

技术档案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平陆晋平煤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逐渐正规化和标准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施工队组技术档案内容

第一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1、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及技术交底资料;

2、采(盘)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本公司的会审意见及集团公司批复文件;

3、地质说明书、邻近采(盘)区或相邻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4、主要设备技术特征(设备布置图,供电、排水、压风系统图);

5、现场勘察报告“三结合”讨论记录;

6、经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的规程初稿、正式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

第二条 规程审批、贯彻及考试成绩登记薄

1、会审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签字;

2、修改设计、规程的内容、原因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贯彻规程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签字;

4、规程考试及成绩单,队组花名册。

第三条 实施记录(应明确以下内容)

1、回采工作面实施记录内容

(1)工作面搬家、试采及开采日期、所用时间;

(2)初次垮落步距、冒落高度,涌水量等情况;

(3)初次来压情况(步距、显现特征、分老顶、直接顶描述);

(4)周期来压步距及显现;

(5)采高变化记录;

(6)地质水文及特殊情况记录(包括位置范围、影响程度、采取措施、实施效果等);

(7)正规循环作业情况等;

(8)对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检查评级情况;

(9)累计当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产量、效率、材料消耗、煤质指标、并经主管专业部门签字认可(列表);

(10)工作面结束时间。

2、开掘工程实施记录内容

(1)工程开、竣工时间、施工时间;

(2)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检查评级情况,隐藏工程记录;

(3)地质水文变化及特殊工程记录(包括位置、范围影响程度、采取措施、实施效果);

(4)巷道揭露围岩及压力显现特征记录;

(5)施工组织情况记录;

(6)各项经济技术完成情况:包括进尺、效率、材料消耗、煤质指标、并经主管专业部门签字认可(列表);

(7)巷道施工过程中顶板上方煤线的位置、夹矸的厚度、底煤的厚度记录。

第四条 技术总结报告

1、工作面开工和结束日期,工作面技术参数,平均单产(单进),最高单产(单进),平均工效,材料消耗;

2、规程适用情况评价,工艺技术评价及技术经济效果评价;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情况;

4、等级队组竞赛情况;

5、值得推广和借鉴经验等。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在巷道或采面结束后25天内写出技术总结,交技术部主管技术员审查,无问题后交资料室归档保存。

第二节 部室技术档案内容

第一条 生产调度部

1、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及技术交底资料;

2、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公司会审意见及集团公司批复文件;

3、地质说明书、邻近采区或相邻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4、正式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

5、对队组的顶板矿压资料在巷道或采面结束后,要将其原始记录和数据分析记录一并交资料室归档保存。

6、矿井地质报告、地质预报、水文资料台帐、各类勘探报告、地质构造台帐、掘进期间夹矸情况、抽放施工过程中揭露构造情况及钻探设计与总结。

7、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地质设计说明书及相关图纸、集团公司批复文件;

8、煤矿八大矿图、各类储量台帐、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井上下控制测量成果、大型贯通误差预计及总结、保安煤柱设计及批复文件和地测各类原始记录本。

9、井下施工队组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0、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相关资料。

第二条 机电管理部

1、全矿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和各种主要综采、掘进、运输机电设备以及矿井变电所设备及系统,特别是进口设备相关资料。

2、各使用单位要有兼职的设备管理员,设备的节日预防性检修以及中修,一般检修等必须有记录并存入档案。

3、新到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人员要将随机所带的图纸资料取出,登记后资料管理员统一保管。

4、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相关图纸。

5、采(盘)区、回采工作面监测监控相关图纸。

6、瓦斯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及季度报表。

7、监测监控各类台帐。

第三条通风管理部

1、“一通三防”图纸、报表

2、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10min以上安全措施。

3、备用主要通风机超过1周无法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

4、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及结果报告、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报告。。

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矿井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报告、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结果报告、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结果报告。

6、矿井巷道通风摩擦阻力系统测定报告、采掘工作面游离sio2含量测定报告、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安全监察部

井下施工队组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考核及奖惩

第一条 生产调度部专业技术员每一个月对其分管的队组进行一项技术档案资料检查,对照《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评级办法》逐条检查,并按规定要求打分,资料分数不足96分的或查出问题条数超过8条的,对施工队组技术员罚款100元,下月检查时分数无提高,加倍处罚,连续三个月检查无明显提高,向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建议给予其相应的记过处分。

第二条 施工队组一项工程的所有技术档案必须时间对照、资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贯彻学习人员签字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每查出一项不符,对技术员进行50元罚款。

第三条 在集团公司专业标准化督查中,集团公司每查一条问题酌情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凡作业规程(包括资料)集团公司检查问题达5条(包括5条),同时对生产调度部专业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队组须25天内提交技术档案,未按时提交或内容不完善的分别对施工队组技术员处以50-100元罚款并督促其完善档案。

第五条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技术档案资料,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和借阅制度,未经各部室主任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外借,不准任何人私自抄阅或复制。若出现损坏、丢失等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图纸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纸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图纸上图例符号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晋城煤业集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抽放、地测专业图例及安全标志手册》的各项要求,保证图纸设计质量。

第二条 所有上报生产调度部的各类图纸必须为标准图幅,图幅大小一般为a4、a3、a2、a1、a0以及各种加长图幅,使图纸折叠为a4尺寸,方便保存;图纸中各种线条,特别是轮廓线和尺寸线粗细要明显分开。

第三条 各类图纸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会审、会签制度。图纸设计完成后要首先由部室主任工程师、部长审查,确认数据方案无误后,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会审,对于提出问题和建议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要记录详细,补充完善后由各单位会审人员签字,最后经总工程师(董事长)签字生效。

第四条 参加图纸会审、会签时,设计人员要认真听取会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作好会审记录,不断总结沟通、及时补充完善设计。

第五条 当设计不能满足现场施工时,必须进行设计修改,如果修改内容不多,不涉及到系统方面,可直接下变更通知单即可,如果设计变动较大,涉及到各系统时,必须重新进行设计,履行会签手续。

第六条 经签字认可后的设计图纸,及时进行复印或晒制蓝图。并下发至相关单位和领导。

第七条 涉及到规程编制的设计图纸,如工作面巷道布置图必须在巷道工程开工前两个月设计完毕,下发到生产施工单位、相关部室。其他在巷道布置图基础上进行设计的图纸,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会签;环节改造、零星工程等设计必须在施工措施编制前一周会签完毕。

第八条 设计人员工作认真,努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力争在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第九条 因图纸设计工作失误对生产施工造成影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十条 会审图纸时无故不参加,或迟到的,对责任单位主任工程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第七章 首审负责制

第一条 工作面(盘区)设计、专项井巷工程设计及其它方案、办法、设计首审负责制

1、工作面设计及专项井巷工程设计由生产调度部负责牵头编制。其它工程设计由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牵头编制。

2、设计编制工作完成以后,由牵头部室主任工程师进行首审,核实设计基础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工程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及安全规定。如设计需要相关单位提供资料,各单位主任工程师要对本单位提供资料进行首审并签字(附工程设计首审人员签字登记表)。

3、首审完成后,设计人根据首审人员提出意见进行整改以后报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室主任工程师对设计进行评审和验证工作。审核后由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或组织实施。

4、首审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对设计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自接到设计资料后必须于两天内审查完毕。

5、会审时若发现设计存在重大失误或常识性错误,对设计人员和首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与考核,首审人员和设计人员承担相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扣100-500元。

6、因设计、方案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首先追究有关设计和首审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审负责制度

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业务部门的技术交底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队长初审盖章后,报业务部室的分管技术人员;

2、业务部室的分管技术人员要对照技术交底、水文及地质资料等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首审,提出审查意见,并核实队组整改后报请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

3、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室分管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参加会审人员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按照会审意见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经牵头部室分管技术人员核实后,报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签发;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将规程、措施报给首审人员的时间必须提前于会审时间一天(紧急工程措施除外)。否则造成不能按时开工,由施工单位负责;

5、首审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对规程、措施及其配套的其它基础资料进行仔细对照,严格审查,提出首审意见和建议;

6、规程措施会审或各项检查中若发现有严重性错误或各项资料相互不对照,对编制人员和首审人员进行考核,编制人员和首审人员承担相同的责任,出现一次扣100-300元;

7、因规程措施本身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编制人员和会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技术例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技术例会会议秩序,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上午召开。遇不能召开的特殊情况时,由生产技术部提前在调度会上通知。

第二条 技术例会参加人员为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平陆晋平煤业矿长(生产、机电、通风)、井下八大部室主任工程师及技术人员 、各队组生产和机电技术员。

第三条 技术例会由平陆晋平煤业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准备组专业人员作会议记录。

第四条 技术例会的主要程序和会议内容:

1、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或好的建议和方法;

2、各部室技术人员对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对队组提出的建议和方法进行讨论,科学可行的予以采纳;

4、各部室提出本部室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或需要其它部室配合解决的技术问题;

5、研究各部室提出的技术问题,如需安排工作的,总工程师做出安排;

6、总工程师就会议做总结讲话;

7、所有参加人员都要高度重视技术例会,认真准备,提前做好发言稿,在会议上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条 所有参加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通知生产调度部并征得生产调度部同意。对于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不到者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条 会议期间,所有参加人员都应将手机打至震动位置或关机,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第九章 外包工程单位的管理

第一条 外包工程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接到生产技术部的工程安排交底单、业务联系单或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时,要认真组织所属队组进行研究讨论,对队组编制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要组织内部会审并签字。

第二条 外包工程单位所属队组在编制完作业规程和措施后,本队首审后,还必须经过外包工程单位的会审签字盖章,然后再到平陆晋平煤业会审签字。外包工程单位的会审签字盖章表要送生产技术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条 外包工程单位所属队组负责编写规程和措施的技术员,必须有外包工程单位的聘任书,并将相关技术员的聘任书送交生产调度部技术管理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第四条 平陆晋平煤业向外包工程单位所属队组下发的图纸在施工结束后与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等资料整理归档上交生产技术部,不得将任何图纸等技术资料外界或丢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调度部。

第5篇 h矿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推进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生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各生产企业、矿井。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公司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生产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7、负责公司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作,建立故障记录台帐,监督各矿做好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矿井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调度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熟悉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情况、年度计划、月度作业计划以及经营计划。

2、熟悉矿井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熟悉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电力等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

3、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4、了解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选运等生产系统状况,能够熟练的指挥生产。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公司(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矿)调度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其它调度专题会议。

3、掌握公司(矿)安全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抓生产的薄弱环节,督促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调度值班人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传达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负责下达公司(矿)生产作业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督促各矿井按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和探头标校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矿)调度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调度业务水平。

2、负责公司(矿)当班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

3、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详细记录。

4、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负责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5、填写公司(矿)生产调度台帐、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当班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作详细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对下一班进行详细交底,具体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生产动态;交清安全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批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产情况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7、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精通业务,扎实工作,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难以解决的要请示领导,不得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8、 对来电或通知必须及时、准确接转,并做好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9、 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终端实时监测工作,掌握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矿)生产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公司(矿)年、季、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掌握实现公司(矿)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

3、熟悉上级领导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掌握公司、矿、区队生产动态,积累有关生产方面的资料,提出生产波动的分析报告。

5、收集各矿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编写公司(矿)调度月报说明、综合分析和专题汇报材料。

6、根据公司(矿)调度室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资料。

7、负责统计公司(矿)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按时填报<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8、 负责上级指示、文件、传真收发、登记、处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矿)各类调度台帐、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计算机管理及通信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调度总机、调度分机、工业电视、瓦斯监测监控、胶带集控系统、传真机、计算机和核子秤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设备完好,保证随时开机运转正常。

2、编制计算程序或调度信息管理软件,选择最佳方案,计算时确保准确无误。

3、准确把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编写好上机说明书和其他准备工作。

4、负责调度室机房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整洁,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调度值班制度:

1、 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和副处级以上的人员组成。

2、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矿长(副矿长)和几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级调度室负责安排领导调度值班时间,单位领导为当日值班组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组长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顶班人员。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组长请假。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调度室或值班地点签到,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向下一个值班组组长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行,组织完成当日的各项生产任务。

7、 当发生人身事故、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抢救或事故的排险工作。

8、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处理突发事件。

9、各单位要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安排,按公司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0、各级调度室要保证通讯畅通,当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十二条、公司(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调度台帐有:安全生产综合记录台帐;井下出勤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帐;瓦斯检查汇报台帐;交接班台帐;重点工程进度台帐;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台帐;人身事故台帐;非伤亡事故台帐等。记录有:上级通知、通报、调度指令、指示记录;领导交办事项记录;调度会议记录;生产协调会议记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处理记录;瓦斯监控设备运行更换记录;领导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检查问题和查“三违”记录等。

各种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必须内容具体,详细清楚,字体工整,有始有终,保证原始性、准确性,并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和丢失。

第十三条、各级调度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生产矿井调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点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班汇报情况记录不少于3次,还要将本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程进度、跟班作业人员及矿值班人员等情况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生产矿井调度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产量、掘进进尺、井下出勤人数、黄土灌浆量、瓦斯抽放量等数据;运销公司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各矿煤炭运销量及运销情况。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调度汇报上月生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非伤亡事故影响,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事故汇报: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

(8)掘进工作面冒顶。

(9)巷道冒顶。

2、煤矿伤亡事故抢险时公司(矿)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矿井调度室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和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在矿长到来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指挥部指示做好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部记录。

集团公司调度室职责: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报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负责人负责抢救灾的组织领导。调度人员负责收集情况、下达通知,并做好救灾过程的全部记录,定时向上级汇报。

3、汇报程序:

(1)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事故,应立即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填写事故记录台帐,按事故汇报时限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2)公司调度室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安排,组织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5)及时传达、转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特大事故抢救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6)在抢救事故期间,每次调度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7)非伤亡事故报告由各单位调度室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报告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4、事故汇报的时限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其它非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矿井水灾、火灾、瓦斯、co超标、冒顶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工作面、巷道、机械、设备名称);

(4)事故类型(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5)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总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6)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6.事故汇报的方式:使用电话口头汇报、书面材料传真汇报、当面递交书面材料汇报。

7.事故跟踪。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8、公司调度室接到矿调度室或二级单位事故汇报电话后,必须问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受伤人数、工作现场及设备损毁情况)、影响范围(采煤、掘进、开拓、运输)、现状和趋势(灾区目前情况)。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按事故大小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室负责人,每次汇报必须记录清楚,对领导指示认真记录,及时传达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记录清楚受话人。

9、矿(公司)调度室要随时和事故单位或医院联系及时询问受伤人员的诊断结果,并将了解的情况立即按以上相对应的程序进行第二次汇报,并做好记录。

10、矿(公司)调度室要及时询问事故单位人员救援进展情况和灾情的处理进展情况、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督促事故单位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或救援指挥部的决策。

11、矿(公司)调度员进入灾区抢险救援时,随时询问进入灾区的人数、侦查路线和侦查到的现场情况,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12、矿(公司)调度室随时与事故现场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听取意见和指示,并及时传达,督促落实。保证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生产矿井调度接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

第十七条、调度室对各类信息必须坚持“严、细、准、快”的作风,对领导或基层提出的处理办法和意见,对生产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认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度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信息:

1、矿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以及重点工程进度。

2、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带班人数、地点;每日煤炭销售量、出矿量等。

3、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影响时间及误产情况。

4、每班工人出勤情况,各采掘地点小班采掘工人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重点维修地点及井下机房硐室出勤人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要和发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则,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地面生产单位要掌握各生产车间,机房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各生产矿(公司)调度室对采煤队开始回采时间到收尾时间,在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矿)调度生产统计必须以严细、求实的态度及时准确的提出统计资料,做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和编制月作业计划的依据,并监督检查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矿调度室统计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及时报送相关矿领导、部门和公司调度室,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公司调度室统计全公司当天生产数据,按时填报<公司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二十条、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数,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台帐和专题报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保存资料;使用计算机存储的台帐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瓦斯监测和工业电视系统的基本常识及操作原理,保证瓦斯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24小时开机和正常运转。实时监控各监测点的数据变化情况,做好各监测点的数据常规和异常记录。超限时监控系统报警,数据应有红色显示,发现数据异常变化,及时寻找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度有关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的应变能力。计算机加强防病毒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来软盘、光盘、移动存贮器在调度室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对瓦斯监控和工业电视系统出现的异常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矿)生产调度会必须按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经理主持,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总结近期工作,落实基层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各矿每天由值班矿长主持,各单位、区队汇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要求,进行统一平�,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各矿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分析本月安全生产状况,对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集团公司每月月底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总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下个生产期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和重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矿)调度室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调度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部室负责人名单及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调度室,并相互通报有关调度业务联系工作情况,调度工作应由通知单上所列人员进行,其他人联系无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改。

第6篇 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综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煤炭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在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客观评估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应急能力、应急资源,广泛听取一线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救援队伍指战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含15万t/a)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煤矿企业(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矿压冲击危险性),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七条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九条 煤矿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作业场所、主要设备和设施,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实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

(三)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会人员的名单。

(四)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战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并邀请驻地煤监机构人员参加。

应急管理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可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人员和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是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工作;要素评审是煤矿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 形式评审。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主要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1。

(二) 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煤矿企业应按要求修订,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监机构。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入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新疆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向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应送为其本煤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三)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并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得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增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时,应邀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指导;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工作总结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重大技术改造的。

(三)安全生产条件(地质情况或者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修订要求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备案登记的部门报告修订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7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第8篇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表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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