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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 施工队长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 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逐条向班组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施工安全。
三、 在正常施工时,应根据工作负责人的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四、 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负有安全、质量的直接责任(包括配合民工的安全管理)。在“三项措施”的执行上有互相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 严格按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队承包的任务进行施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实行质量跟踪制。
六、 监督检查施工队民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七、 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机具、计量器具及劳保用品。
九、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
十、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护好伤员,参加事故处理,并填好工伤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第2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班组长安全职责
装饰项目施工现场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相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5)发生工伤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工长。
第3篇 工程施工工人的安全职责
1)在'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
3)施工前要检查操作部位的保护措施、机具设备、电源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情况,存在不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在事故隐患末排除前,不进行操作。
4)施工中现场临边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发现他人随意拆除应劝阻或立即向领导报告。
5)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并经常检查施工环境的安全情况,注意班内和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避免互相影响而发生工伤事故。
6)施工结束时,要检查操作部位电源、线路、机械设备,不得遗留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
7)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和督促,违章作业一经指出就要立即改正。
8)接受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9)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如实讲清事故经过,要积极协助调查人员的工作,接受合理的处分。
10)经常自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刻苦学习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11)身体不适或情绪不佳时,除去医院治疗外,应向工长或班长讲清楚原因,以使安排适当工作。
12)积极参加班前安全活动,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13)有权拒绝执行不安全生产指令。
第4篇 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
(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质,并对工程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2)组建成项目部安委会、建立施工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专业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4)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应经过百分之百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有效。
(6)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10)建立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运行、拆除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向项目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4.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
5.对列入工程建设安全作业环境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6.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应当经过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并严格执行有关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承包商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9.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10.对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承包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1.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3.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4.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商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5.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5篇 工程施工工人岗位安全职责
1)在'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
3)施工前要检查操作部位的保护措施、机具设备、电源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情况,存在不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在事故隐患末排除前,不进行操作。
4)施工中现场临边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发现他人随意拆除应劝阻或立即向领导报告。
5)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并经常检查施工环境的安全情况,注意班内和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避免互相影响而发生工伤事故。
6)施工结束时,要检查操作部位电源、线路、机械设备,不得遗留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
7)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和督促,违章作业一经指出就要立即改正。
8)接受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9)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如实讲清事故经过,要积极协助调查人员的工作,接受合理的处分。
10)经常自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刻苦学习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11)身体不适或情绪不佳时,除去医院治疗外,应向工长或班长讲清楚原因,以使安排适当工作。
12)积极参加班前安全活动,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13)有权拒绝执行不安全生产指令。
第6篇 工程施工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5、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